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考核优秀,有什么奖励政策吗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任职定级的有关政策
还有就是关于试用期规定的文件,比如说时间要求等
依据: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第43条规定了在事业单位中有关职员定级相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一般试用期为一年。
(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1?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为845元。?2?见习期、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在明确岗位前,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办理:大学专科以下毕业生,聘用到行政管理岗位的执行十级550元,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十三级550元;大学本科和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聘用到行政管理岗位的执行九级590元,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十二级590元;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聘用的岗位执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8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91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12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151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181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21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14级薪级工资273元。?
3?2006年7月1日以后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聘用到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人员,其薪级工资可高定一级,聘用到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其薪级工资可高定二级。2006年6月30日前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套改后工资低于按上述规定确定的薪级工资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二)新参加工作工人工资待遇。?新聘用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分别为:?1?实行学徒期制的工人第一年570元,第二年590元,第三年定技术工人岗位工资五级545元、薪级工资2级80元。?2?实行熟练期制的工人,第一年570元,第二年定普工岗位工资540元、薪级工资1级70元。?3?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聘用到技术工人岗位的,第一年590元,第二年定技术工人岗位工资五级545元、薪级工资2级80元;聘用到普工岗位工作的,第一年590元,第二年定普工岗位工资540元、薪级工资1级70元。?(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转正定级问题
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转正定级,根据政策落实相应的工资待遇。
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程序是: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才表现和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提出转正定级意见报人事局。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定级,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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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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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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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作者: &&&浏览量:次
岳人社发〔2014〕96号
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
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政工)科:
2014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公单位)、机关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执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增强考核工作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严格执行考核的有关规定
年度考核要与绩效评估紧密结合,坚持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绩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三、合理确定优秀等次比例
(一)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机关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其他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10%。
(二)2014年获得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5%,但机关单位最多不超过20%,事业单位最多不超过15%。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各单位应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优秀比例和名额,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上一职务层次不得挤占下一职务层次的优秀名额。
(五)先进科室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本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数的20%。
四、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
年度考核等次审核工作,按现行管理权限进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六大机关、群众团体和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综合管理及考核结果的审核;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综合管理及考核结果的审核;县市区委管理的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审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进行。
2014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15年3月底前结束。各考核单位要在日前将本单位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和《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并于2015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附表二)、《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附表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附表四)等材料,表格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岳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和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励科审核备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报送审核时,必须提供《考核记实手册》查验。
各单位须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复的考核结果备案表办理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和绩效奖金。凡逾期不报的,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相关待遇。
五、严格执行奖励标准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4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600元奖金,所需奖金由获奖者所在单位在奖励经费中列支。因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今年记三等功的,不再给予嘉奖。
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填写《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拟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附表五)、《岳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表六)或《岳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表七),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
六、强化考核的监督检查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确保平时考核有据可查、年度考核操作规范。要严肃考核纪律,依法兑现考核结果,防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有效。要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四)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在《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执行。
(六)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七)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12月31日之前到市人社局考核奖励科领购2015年《考核记实手册》。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等年度考核有关表格,请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rsj./rsj/index.htm)
(九)全市2014年度考核工作于2015年3月底结束,市直单位考核结果的审核时间按下列安排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市纪委、市委办系统&&&&&&&&&&& 日―10日;
组群系统、宣传系统&&&&&&&&&& 日―13日
政法系统、统战系统&&&&&&&& 日―18日
人大、政协、&&&&&&&& &&&&&&日―20日
政府办、发改委系统&&&&&&&& 日―3日
农办、经信委系统&&&& &&&&&&日―5日
商务、科技系统&&& &&&&&&&&&日―9日
金融、交通运输系统&&&&&&&& 日―11日
建设系统&&&&&&&&&&&&&&&&&& 日―13日
卫生系统&&&&&&&&&&&&&&&&&& 日―18日
教育系统&&&&&&&&&&&&&&&&&& 日―23日
(十)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联系方式如下: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电话:8889716
市人社局考核奖励科电话:&& &8882363
考核奖励QQ群号:&
电子邮箱:& &
中共 岳 阳 市委 组 织 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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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新邵县人民政府 www.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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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并县辖市属以上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增设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号)、《关于做好201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增强考核工作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严格执行考核的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与绩效评估紧密结合,坚持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绩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要把工作人员参加规定的学法用法考试纳入本年度考核,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年度考核,直到补考合格后方可参加年度考核;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的条件,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七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合理确定优秀等次比例
  优秀等次指标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审批。各镇(乡)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正职和县直各部、办、委、局正科级单位党政正职,以及县人大、政协委室主任、县委常委所在单位排第一的副职、纪检会副书记、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的优秀等次指标由县委组织部审批。&七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等其他人员优秀等次指标由县人社局审批。凡未经审批下达优秀等次指标而自行评定的优秀等次,组织、人社部门不予认可。
  (一)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2%。&
  (二)绩效文明和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20%;为民办实事工作达标的乡镇,其班子成员优秀等次比例最多不超过20%。
  (三)事业单位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由单位填报《新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5%以内,但须提供相关的获奖资料。
  (四)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分为不合格等次、为民办实事责任单位考核为不达标、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党风廉政建设等被一票否决或亮黄牌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乡镇人大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的优秀等次各按3名确定。
  (六)正科级部、办、委、局单位党政正职的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按15%确定(&为民办实事&责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不计入基数)。由于绩效文明考核评估优秀等次单位的党政正职均评优秀等次,比例为25%。
  (七)27个市管单位一把手的优秀等次比例按25%确定,定为7人。
  (八)从全县领导干部中遴选10名,评定为&优秀领导干部&。
  (九)各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报二等功。
  (十)各单位应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优秀比例和名额,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上一职务层次不得挤占下一职务层次的优秀名额。
  四、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
  201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15年1月底前结束。各单位要在日前将本单位201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报人社局公务员股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报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并于日前将本单位201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表(一、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报人社局审核备案。
  各单位必须根据相应的考核结果备案表办理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和绩效奖金。凡逾期不报的,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号),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相关待遇。&
  五、严格执行奖励标准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5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200元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经费由单位自筹。因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今年记三等功的,当年不再给予嘉奖;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
  六、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借调或参加专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在《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国办发[2002]35号执行。
  (三)新考录(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公务员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一、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有关表格等年度考核有关表格,请在新邵政府信息网站下载。
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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