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避雷器安装规范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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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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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网文[0号 京ICP证100780号新建建筑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科普网字号:[
  针对雷电灾害逐年递增的趋势,我国气象部门出台了《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两部新法规。据了解,雷电高发区,每年发生的雷电事故都在百起左右,尤其入夏,雨天增多,气象部门已发布多次雷电预警预报。对此,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防雷中心主任王志德,他就国家新出台的防雷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以帮助相关单位和市民避免遭雷击,防止财物受损。
&&& 黑龙江省一年发生雷击事故百起
  问:刮风下雨时,天上打雷闪电,对于大家来说应该是极为平常的事了,但近些年来国家却对此格外重视,而且近期连续出台了两个防雷规定,这是基于什么原因?
  答: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影响人类活动的严重灾害之一,也被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最近我国气象局公布的资料显示,2004年6月至8月我国共发生雷电灾害约6505起,造成人员伤亡99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达2亿多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10亿元以上。
  通过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雷电灾害已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自然灾害之一。而且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城市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我国雷电灾害发生的频率、次数和严重程度还将逐年上升。
  防雷减灾工作涉及社会各方面,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或避免雷电灾害造成的安全事故,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所以国家出台新法规,遏止雷电灾害的发生。
  问:我国雷电灾害逐年上升,我省的状况怎样?
  答:我省一直是雷电灾害的多发区,目前国家现有防雷设备监测到的强度最大的一次雷击就发生在我省黑河地区。每年的4月至10月都是我省的雷灾多发期,以雷击天数为标准,哈尔滨地区一年有超过30天的雷电天气现象,每次过程都会产生几十次甚至上百次的雷雨放电过程,因此哈尔滨被定为我省的雷电灾害防预中心,大庆、绥化则为次中心。所以对于我省来说,雷电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点需要防范的灾害。
  问:据了解,4月20日,哈市气象台防雷中心发布了今年的首个雷电灾害预警预报,请问在防雷中采取预警预报的目的是什么?
  答:今年4月末,哈市一生产企业的自动流水线在遭到雷击后,完全报废,直接损失120万。现在随着高端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增多,雷电灾害造成人们生活中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我省发生雷击事故116起,造成5人死亡,14人受伤,造成各种电子和供电设备损坏事故76起,经济损失几百万元。所以,现在我省启动了这个雷电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在强雷击发生前,在天气预报中作出雷电灾害预警预报,以便大家有所防备,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游乐场所、新建建筑必须要防雷
  问:我省是雷击高发地区,所以很多人关注新出台的两部防雷法规,您能否给简单介绍一下主要内容?
  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共7章32条,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规范了资质申请与受理的程序和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资质证书管理、监督检查制度、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等10余项法律制度。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共6章37条,规范了各类新建建筑物的防雷标准,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时限、审核时限、监督检查实施机关、职责权限,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也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根据国家新出台的防雷规定,我省相关单位和居民在防雷上有哪些规定可以借鉴?
  答:新防雷规定,拓宽了防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大家可根据其内容查看自己家及周边地区防雷设施的安装情况,以保自身安全。
  新出台的这两项法规明确规定,除了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以外,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及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也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且必须经防雷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其中,对于防雷装置设计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则不得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以大家在选购新楼房的时候,就可以多检查一项,看开发商是否给房子安装了防雷装置。
  问:新法规对防雷的专业资质加大了审查力度,请问什么样的防雷装置属合格?申请防雷手续审批,需要什么程序?
  答:按照法规规定,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材料提交后,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然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据统计,目前哈市已有30多家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取得了专业资质,都能达到安全要求。
  问:目前我省新建建筑中,防雷装置的审核情况怎样?
  答:按新规定,在建筑物开工未使用前,都要进行防雷装置图纸的审核。最近我们防雷中心对400多件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新建建筑的防雷图纸进行了检查,不合格率为30%%左右。此外,按新防雷规定,对已安装的防雷装置要进行一年一次检测,从目前的检测情况看,还存在一定问题。以哈市为例,检测了400家单位居民楼的防雷装置,查出100多件不合格装置,所以我省的防雷工作正处在完善阶段。
  雷电灾害递增防预措施不当是首因
  问:大家觉得遭雷劈属天灾,应是防不胜防,但在防雷法规中却对安装防雷装置不当造成灾害的,设立了严厉的处罚条款,这是为什么?
  答:气象主管机构通过调查和检测,发现&防雷装置的安装失误&是造成电子设备被破坏、居家电器遭毁、高压线及树枝破损等趋势递增的主要原因。我省去年发生的雷电灾害中,80%%左右是由于建筑物防雷工程设计错误和设施不完备造成的。
  目前,未经气象部门认定擅自为建筑物设计施工的防雷工程,成为造成雷电灾害的罪魁。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质量不合要求,一旦遭雷击形同虚设,极易酿成灾害。二是防雷设计已过时,只能防直击雷。但现在建筑物中网络、电信发达,感应雷是造成电器或网络损坏的主害,因此防雷工程中忽视对感应雷的防护设计,也成为雷击灾害的主因。
  对此,国家在本次法规中明确了所有防雷单位须到管理部门取得审批资质才能进行施工,所有防雷工程必须经过气象部门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擅自施工的防雷单位,将最高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问:新的防雷规定对防雷装置验收及管理作了更为严格的规范,那么,家中的电脑该如何避免遭雷击呢?
  答:雷雨天气,雷电产生的过电流和过电压的感应浪涌,可能会沿着电源线或者电话线进入电脑内部,破坏电脑主板的芯片、接口以及上网设备,造成硬件的损坏和通讯故障。为了避免此情况出现,首先,要保证电脑等设备的前端有个良好的防雷装置,这样能把雷电产生的感应电流有效地筛减,将损坏度降到最低。大多数电脑使用三相插头,我们需要检查所对应的插座是否良好接地。同时,有少数笔记本电脑使用双相插头,则更应该注意防雷问题。
  其次,雷雨天气尽量不要上网。对于使用拨号或者ADSL上网的用户来说,最好使用加装防雷装置的调制解调器或ADSL设备。
  说到最后,其实最简便的防雷方法就是把电脑的电源插座和通讯线路拔掉,让电脑与电源、信号线彻底断开。最后提醒,家中的其他电器也可按此方法操作,尽量在雷电到来时,切断电源停止使用。
  问:今年入夏以来,雷雨天气不断,气象部门还多次发出防雷预报,请问在平时生活中,大家需要掌握什么防雷技巧呢?
  答:雷电灾害发生率逐渐呈上升趋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也越来越大。主要是以下原因:一是日趋增多的城市高层建筑;二是通讯设备、计算机、电子仪器等弱电系统的普及;三是易燃易爆场所、电子供电设备的迅速增加;四是公众普遍对防雷认识不足,国家的强制性规范不能有效贯彻。
( 来源:中国防雷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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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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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第1.0.3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策2.0.2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第2.0.3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第2.0。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 -般规定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 表3.2.1装置内的压力与同围 空气压力的压力差(kpa)
排放物的比重
管帽以上的 垂直高度(m)
距管口处 的水平距离(m)
重或轻于空气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地上部分:当hx&5Ri时, Sa1≥0。4(Ri+0。1hx) (3.2.1-1)当hx≥5Ri时,Sa1≥0。1(Ri+hx) (3.2.1-2)地下部分: Se≥0.4Ri (3.2.1-3) 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m); 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图 3.2.1 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当(h+l/2)&5Ri时,Sa2≥0.2Ri+0.03(h+l/2) (3.2.1-4) 2.当(h+l/2)≥5Ri时 Sa2≥0.05Ri+0.06(h+l/2) (3.2.1-5)式中S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l1)&5Ri时Sa2≥1/n〔0.4Ri+0.06(h+l1)〕 (3.2.1-6)当(h+l1)≥5Ri时,Sa2≥1/n〔0.1Ri+0.12(h+l1)〕 (3.2.1-7)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第3.2.2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2.3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l≥2√ρ(3.2.3)式中 l — 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ρ— 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 √(A/∏)大于或等于5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对等效圆半径√(A/∏)小于5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r=5-√(A/∏)(3.2.4 - 1)式中 lr — 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A —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2)。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3.2.4 - 2)式中l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当土壤电阻率ρ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 注: 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八、在电源引人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第3.2.5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rn。 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3.1条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揩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第3.3.2条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款的要求。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本规范第3.2.1条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第3.3.3条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第3.3.4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I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Se2≥0.3KcRI (3.3.4)式中 Se2 — 地中距离(rn);KC — 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 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第3.3.5条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2.0.3条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四、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4.24k c2 (3.3.5)式中 S — 钢筋表面积总和(m2)。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
表3.3.5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根数≥直径(mm)
4×Φ10或 3×Φ12
钢材表面积总和≥4.24m2
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第五节 其它防雷措施第3.5.1条 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揩施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二、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三、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第3.5.2条 当一座建筑物中仪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当防雷建筑物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二、当防雷建筑物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可不采取防直击雷揩施,可仅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三、当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时,该建筑物宜按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第3.5.3条 当采用接闪器保护建筑物、封闭气罐时,其外表面的2区爆炸危险环境可不在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第3.5.4条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宜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不宜布置在避雷网之外,并不宜高出避雷网。二、从配电盘引出的线路宜穿钢管。钢管的一端宜与配电盘外壳相连;另一端宜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宜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当钢管因连接设备而中间断开时宜设跨接线。三、在配电盘内,宜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壳之间装设过电压保护器。第3.5.5条 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宜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当其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防直击雷。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hr 可取100m。在计算雷击次数时,建筑物的高度可按堆放物可能堆放的高度计算其长度和宽度可按可能堆放面积的长度和宽度计算。第3.5.6条 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第四章 防雷装置第一节 接闪器第4.1.1条 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针长1m以下: 圆钢为12钢管为20mm。针长1~2m。: 圆钢为16钢管为25mm。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20钢管为4Omm。第4.1.2条 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rnm。第4.1.3条 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 mm2的镀锌钢绞线。第4.1.4条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第4.1.5条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3.2条一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二、钢管、钢罐的璧厚不小于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璧厚不得小于4mm。注: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第4.1.6条 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扬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第4.1.7条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第二节 引下线第4.2.1条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100 mm2,厚度不应小于4mm。防腐揩施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要求。注: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第4.2.2条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 mm2。第4.2.3条 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电气通路。第4.2.3条 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第4.2.5条 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暗敷或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第三节 接地装置第4.3.1条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其厚不应小于4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 mm。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第4.3.2条 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第4.3.3条 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接地体应远离由于砖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第4.3.4条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采用下列方法:一、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有效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三的规定。二、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三、采用降阻剂。四、换土。第4.3.5条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一、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二、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三、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第4.3.6条 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装置,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在焊接处作防腐处理。第4.3.7条 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其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
第五章 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 第一节 接闪器选择第5.1.1
条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一、独立避雷针;二、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三、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第二节
接闪器布置第5.2.1
接闪器布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接闪器布置建筑物防雷类别
滚球半径hr(m)
避雷网网格尺寸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5×5或≤6×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0×10或≤12×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0×20或≤24×16
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滚球法、避雷网。 注:滚球法是以hr为半径的一个球体沿需要防直击雷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被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物),或只触及接闪器和地面(包括与大地接触并能承受雷击的金属物),而不触及需耍保护的部位时则该部分就 得到接闪器的保护。滚球法确定接闪器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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