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委培生的教师教龄怎么算,委培前的教龄还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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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定向委培的教师、优秀代课教师待遇不公
教师老九 发表于 &13:11:35『标签:&&』
  我们是湖南省浏阳市教育局定向委培的教师和拥有自考、函授专、本科学历的优秀代课教师,曾全部都通过了由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教育局和浏阳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市代课教师的筛选考试后被择优录用。我们曾为浏阳市的“普九”攻坚立下了汗马功劳,奉献了自己一生中最宝贵的青春年华。但是浏阳市教育局在2002年以教师饱和为由,用“一刀切”的方式把我们全部辞退,毫无人性化地把我们推向社会不闻不问。现在,我们再次强烈要求恢复编制,重返工作岗位,补足以前劳动期间的报酬。  一九九二年,《九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市在全省率先执行该法。当时,我市紧缺初中教师,一九九四年,经市委、市教委、市政协、市人事局座谈协商,由市教委下达红头文件,委托长沙市水利水电师范学院培训物理师资50人,委托湖南师范大学培训英语师资50人,委托长沙电大浏阳党校培训汉语言专业师资50人,通过全省成人高考划线录取,招收的对象要求必须具有城镇户口的教师子女、配偶及在编的代课教师和部分干部子女,承诺毕业后回浏阳市充实初中教师队伍。文件深入人心,个个深信不疑,都认为这是就业的捷径,众多有志青年于是纷纷报名应考。我们96年毕业后,教委自食其言,统统把我们推向代课教师行列,录用转正成了一纸空文。可笑可叹的是94届学员还没毕业,浏阳市教育局又于1995年、1996年两次下达红头文件,先后在长沙教育学院和湖南大学委培了200多名语文、数学教师。大家毕业后,不但没有录用转正,反而全部充当了代课教师。浏阳市教育局既然无心解决94届学员的转正问题,却为何又连续委培两届学员?1994年,市教委领导欧远荣、王步楼、邓虔坤等和李科民市长分别来水利电力师范学院看望我们,并鼓励我们发愤学习,浏阳“普九”正需要我们。1996年10月,又是市政府、教委领导走入湖南大学鼓励学员努力学习,“只要努力学习就不用为工作发愁”。市政府还赠送匾额给湖南大学(见附件1)。为了接受委培的要求,我们花了三千多元买下了城镇户口,花掉父母节衣缩食为我们提供的委培费一万六千多元,毕业后,市教育局把我们一直定为代课教师,每月工资仅230-250元。
  可怜的我们上有老、下有小,协议上明文规定我们与全日制统招统分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但实际上待遇却还不及一个工友,造成不少人难婚,婚后受歧视,甚至心理失常(吴**老师曾患上精神病,周**老师因感情上一次又一次受挫,现实与理想的强烈反差,而服毒自杀)。更为可悲的是:夫妻双方均系委培教师的,因买下了城镇户口,连田地都没有,他们城里没条件住,乡下没有田地与户籍。 连公民最基本的权益如妇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主权、孩子的接种疫苗等都没有。甚至有的老师代课二十多年,拿着微薄的工资上不能养老下不能养小,清贫半生。尽管这样,我们还是默默地承受着,毫无怨言地 为浏阳的“普九”事业无私地奉献,为我市获得全国双基市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市教育局毫无人性化地把我们全部辞退回家,我们怎么想得通?我们今后又怎么生存?  为了促使市教育局兑现承诺,我们和我们的父母一次又一次信访,连续不断向有关领导呈上报告,可他们总是敷衍了事,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日,我们信访到了省政府,省纪委一位同志当场拨通市政府电话询问此事,当时,市委副书记李中琪同志在电话里回复,承诺在次年三月份择优录用三百余人,可一直没有结果。我们一直等到2000年,并继续派代表去找教育局,但局领导公然要求我们拿出94年文件作凭据,这不明明是为难百姓吗?有史以来,上级文件都是发到某一级单位并放档案室保存,哪有发到百姓手中的,这不明摆着是蛮横欺压百姓吗?  市教育局的种种行为令我们忍无可忍,他们居然把浏阳代课教师这样纯属政府的人为失策问题归结为历史遗留问题,把自己与各院校签订的联合办学及委培协议以“算不得数”否认得干干净净。稍有一点良知的人都会这样反问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理应贴民心,顺民意,体民情,岂能把这么多有志青年的青春年华与终身幸福视同儿戏来葬送?作为人民的政府理应取信于民,怎能自食其言,出尔反尔?怎能歪曲事实?  2000年,市教育局为了清退代课教师,从全市5000多名代课教师(其中包括94、95、96届委培生)中筛选出1580名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参加教育政策法规与文化知识的考试,最后通过考试的仅剩下350人。我们这350人于情于法于理都应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但是浏阳市教育局发到我们手里的由教育局单方起草订立的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工资待遇。当我们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提出质疑并要求教育局出示有关工资待遇文件时,却遭到无理拒绝,“你们愿签就签,不签就立即走人”,我们迫于无奈,为了生存签下了这份不平等合同。2000年,市教育局向上级部门汇报时就已明确浏阳不再存在代课教师,全部为公办教师(见附件2第二页第五行)。但我们通过择优考试上岗后,却被命名为“延聘代课教师”,工资仅为350元/月,仅相当于当时公办教师工资的三分之一。我们多次找教育局领导评理却一次次被敷衍推诿。2002年,教育局以教师饱和为由,对我们这350人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部予以辞退。被辞退后我们三番五次找市政府及教育局理论并要求解决工作,教育局不但不闻不问置之不理,反而还威胁、恐吓、压制我们。此后,教育局每年有计划地招聘教师,年仅农村就招聘了七百多名(附件3),但我们这350人连考试资格都没有,他们说我们委培生与五大生的学历不行。教育局居然不承认自己所委培的师资的学历?!由教育局自己定向委培出来的优秀的合格的师资,过了“普九”高峰期后就成为“不合格”的老师!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如果市教育局委培仅仅只是为了缓解“普九”高峰期的矛盾,那教育局应明确地告知我们,不应在94年至96年的三届委培协议中还特别明确毕业后享受统招统分的师范类大专生同等待遇(见附件4第七页第二行),这不明摆着是一场骗局吗?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市教育局把我们这350人全部辞退的同时,竟让一批人通过非正当途径冠冕堂皇地混进教师队伍。他们有的只是职高或成人中专学历,却通过关系转正。他们中大多数都是教育局瞒上欺下,暗箱操作,表面上是该老师从外地调进来的,其实是一直在浏阳打工或代课。为了掩盖真相,教育局的有关领导刻意为他们做好了假档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市教育局从94年至96年每年从每位贫穷的委培生的自费委培费中提成一百五十元,把论文审批费提高到500元/人(见附件4第四、五页第八行)。事实表明浏阳的某些领导干部不是在为人民办实事,而是借“委培”名义从百姓身上搜刮民脂民膏。  1994年,市政府教育局送我们去委培,年却花了元/人从外地引进五百多大中专生(见附件6)。当然,招贤纳才,国家政策允许,但事实上引进的不少人并不比我们强,不少是非师范类的自费生,甚至是不对口的中专生,如当时分配在乌龙中学的段**(服装专业中专生)邓**(成考自费财会专业)因教学能力不行,一年后便退回教委。又如从外地引进的分到北盛中学的黄*,不能胜任教学后又转回了原籍。市教育局一方面从外地大量引进教师,一方面把自己亲手送去委培的教师作为“替补”人员,“普九”时捡起来,“普九”完成后又扔掉。这是教育局工作失误,还是玩忽职守?是领导为了贪图政绩,还是权钱交易?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当时浏阳此举措在全省作先进经验推广,零陵地区石门县学我浏阳方法,于次年也送教师子女去委培,他们毕业后全部被录用转正,而我们浏阳委培出来的优秀的合格师资只能是充当代课教师,成为政府“普九”的牺牲品。根据国家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及国务院有关领导的发言精神(见附件7),我们通过层层筛选的350人(现仅剩一百多人)应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而浏阳市没有正当录用过一名代课教师,而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全部予以辞退。在浏阳教育部门工作的不少领导和教师对舍弃我们盲目引进外地教师这一做法均感到愤愤不平,只是敢怒而不敢言而已。  多年来积压在我们心上的冤情对我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日,我们向市政府、市教育局及市信访局递交了我们的报告,有关领导不但没有诚意为我们解决问题,还威胁、恐吓、压制我们,并且滥用警力把我们连拖带打赶出市政府大厅,最后,市教育局答复我们说月底给予回复。然而,8月29日,我们得到的是敷衍的答复(见附件8),为了阻止我们再次信访,当天下午,市政府马上召集我们的家属开会。市政府领导与教育局领导在会上严辞厉色地再三表明:“如果谁再去信访,马上撤其家属的职,下其家属的岗……”9月8日,我们向市政府递交了申请复查的报告,但却没有得到答复。  近几个月,我们多次去了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政府信访,不是被敷衍,就是置之不理。到长沙市政府和省政府信访,却被“打回” 要求浏阳市政府解决,浏阳市政府却以压制恐吓的手段来对付我们,以致我们的这个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铁血汉:我有话说第1楼&&&&看过楼主发的贴,对于楼主受浏阳市教育局其害怜悯之余,又生“既是受害者亦是害人者”之恶,为何?有话要说:&&&&一、楼主认为:一九九四年,经市委、市教委、市政协、市人事局座谈协商,由市教委下达红头文件深入人心,个个深信不疑,都认为这是就业的捷径,众多有志青年于是纷纷报名应考。&&&&果真如此?按你提供的线索:文件规定招收的对象要求必须具有城镇户口的教师子女、配偶及在编的代课教师和部分干部子女。&&&&你既然说你读过大学,想必你清楚“社会资源社会共享”这个公平法理吧?难道事业编制的教师岗位这种优良的社会资源由你们这些老师子女、配偶和干部家属共享是一种心安理得的天经地义?&&&&你所谓众多青年报考只能指你们这个“特殊团体”的子女,“内招”本身就意味着“世袭”。此举对于全体社会公民来说公平吗?凭什么应由你们来“近水楼台先得月”?问问全体浏阳市民,看看他们是否认同你对文件“深入人心”的定性?&&&&二、浏阳市教育局在2002年以教师饱和为由,用“一刀切”的方式把你们全部辞退并无不当,在湘教发[2003]66号文件出台前,中央就三令五申清退代课和整顿民办教师,并规定今后不得再使用代课和临雇工。&&&&三、你谓你们拥有自考、函授专、本科学历。有学历不假,但是否真正意味着真才实学?可知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函授文凭意味着什么?说白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证。&&&&四、我也不敢苟同你所谓因待遇造成不少人难婚,婚后受歧视,甚至心理失常之说,更不敢苟同今后难以存身活命之说。试想:一个人如果因此而自杀的话,是否意味着这种人意志薄弱?都如他的话,全国数千万产业工人一夜失业、赤贫如洗,那不都全得上吊了呀!远的不说,就说浏阳,有吗?&&&&我们强调实事求是,或许你维权心切,但不要上纲上线地将他人因能力、因感情问题导致的问题纳到这里面来。&&&&五、至于说到你们“毕业后,市教育局把我们一直定为代课教师,每月工资仅230-250元。我倒是支持你们的维权。建议:1、提请劳动仲裁,依法你们应得到自工作之日起到解除工作之日止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自失业之日起享受失业金。2、此外,你们还应得到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中止用工补偿。3、向省纪委实名举报上述官员亲戚违规违纪进教育系统,要求同样予以清退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09:05:03网友52:我对“铁血汉:我有话说”第2楼对你的评论我有不同的看法: 1、市政府各部委下达红头文件这种做法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否合理我们没有必要去评论,但既然政府已经做了这件事,作为政府应该有责任、有义务去承担处理好这事。何况在当时,“内招”在各个部门大量存在,而教育局为了解决教师子女的就业问题和解决“普九”问题而定向委培这些教师子女这种做法我们不应该是不妥。 2、你对整个事情还不是很了解,对现在去上访的这些代课教师是一些什么情况也并不清楚,现在的这100多人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浏阳市教育局送去湖南大学、长沙水力电力师范学院等一些院校定向委培的,他们都和其它正取进去的师范生一样在这些高等院校接受了三年的正规培训学习,因此,我们不应该怀疑他们的学历的真实性,而其它的函授、自考生在现在的有编的老师中也大量存在,我们不应该把他们另眼相待,至于是否有真才实学,你又能保证那些正取去读师范生的人也有?能保证现在有编的函授、自考老师也有?但对他们有一点我可以负责的说,这100多号人他们都是通过了由浏阳市教育局择优考试的,是从1500多代课老师中挑选出来的,他们中很多人的教学反响都很不错,有的在教师教学成绩评比中一直位列教师排名的前茅,要知道他们都是有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 3、中央三令五申清退代课和整顿民办教师不假,但你并不清楚中央的相关精神,中央也并不是一刀切。更何况这100多人中都是有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相当一部分还是浏阳市教育局自己定向委培出来的老师,他们不应该被作为代课老师,这在委培时他们是有相关协议的,但教育局并没有按照协议执行。从时间上讲,这些代课老师中他们代课时间有的是从96或97年开始,而函授、自考老师则更早。而浏阳市在上报湖南省教育厅时明确指出清理代课老师完成时间是2000年,从这些时间差上我们不难看出其中的猫腻,他们实质上是在玩欺上瞒下的游戏,把这些人作为他们政绩的牺牲品。 4、你没有经历他们的生活你当然不清楚其中的滋味,我也不是这些中的一个,但我清楚的看到了我身边的那些代课老师的生活状况,而这些人如果不是浏阳市教育局的一纸委培文件,不是为了浏阳的教育事业耽误了这么长青春时间,他们可能不会是现在这样子,他们或许上了其它的大学,或许中学一毕业就在其它地方打拼,现在的境况可能不同多了。因为他们已经将自己的最宝贵的青春时期--黄金时间耗在了浏阳的教育事业,失去了创业的最佳时间!如果这一切换成是你,你会怎样?你还会觉得浏阳市教育局该这么做吗?&10:52:52网友55:我对“铁血汉:我有话说”第3楼对你的评论我有不同的看法: 1、市政府各部委下达红头文件这种做法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否合理我们没有必要去评论,但既然政府已经做了这件事,作为政府应该有责任、有义务去承担处理好这事。何况在当时,“内招”在各个部门大量存在,而教育局为了解决教师子女的就业问题和解决“普九”问题而定向委培这些教师子女这种做法我们不应该是不妥。 2、你对整个事情还不是很了解,对现在去上访的这些代课教师是一些什么情况也并不清楚,现在的这100多人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浏阳市教育局送去湖南大学、长沙水力电力师范学院等一些院校定向委培的,他们都和其它正取进去的师范生一样在这些高等院校接受了三年的正规培训学习,因此,我们不应该怀疑他们的学历的真实性,而其它的函授、自考生在现在的有编的老师中也大量存在,我们不应该把他们另眼相待,至于是否有真才实学,你又能保证那些正取去读师范生的人也有?能保证现在有编的函授、自考老师也有?但对他们有一点我可以负责的说,这100多号人他们都是通过了由浏阳市教育局择优考试的,是从1500多代课老师中挑选出来的,他们中很多人的教学反响都很不错,有的在教师教学成绩评比中一直位列教师排名的前茅,要知道他们都是有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 3、中央三令五申清退代课和整顿民办教师不假,但你并不清楚中央的相关精神,中央也并不是一刀切。更何况这100多人中都是有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相当一部分还是浏阳市教育局自己定向委培出来的老师,他们不应该被作为代课老师,这在委培时他们是有相关协议的,但教育局并没有按照协议执行。从时间上讲,这些代课老师中他们代课时间有的是从96或97年开始,而函授、自考老师则更早。而浏阳市在上报湖南省教育厅时明确指出清理代课老师完成时间是2000年,从这些时间差上我们不难看出其中的猫腻,他们实质上是在玩欺上瞒下的游戏,把这些人作为他们政绩的牺牲品。 4、你没有经历他们的生活你当然不清楚其中的滋味,我也不是这些中的一个,但我清楚的看到了我身边的那些代课老师的生活状况,而这些人如果不是浏阳市教育局的一纸委培文件,不是为了浏阳的教育事业耽误了这么长青春时间,他们可能不会是现在这样子,他们或许上了其它的大学,或许中学一毕业就在其它地方打拼,现在的境况可能不同多了。因为他们已经将自己的最宝贵的青春时期--黄金时间耗在了浏阳的教育事业,失去了创业的最佳时间!如果这一切换成是你,你会怎样?你还会觉得浏阳市教育局该这么做吗?&10:53:55yjmwzx:浏阳政府该做做自查自纠了第4楼政府、教育局应该查查历史,看看、1996年下发的文件,对当年委培的做法仔细想想:顺民心者昌,逆民心者亡。&22:39:56低头拉磨的牛儿:我该怎么做?第5楼我是一名教龄在十九年的农村代课教师。有河南省教育学院颁发的成人学历证书,有教师资格证书。县级以上荣誉证书数十本。2005年被一刀切清退回家,没有任何补偿。根据国家目前对于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情况,我应该向哪些部门提出哪些要求?请好心的同志帮帮我!&14:16:55网友02:我有话对铁血汉说第6楼&&我不敢苟同你的看法&: &&&&&其一:这些人是有合格学历的优秀教师,曾在教育战线奉现了自己最美好的青春,你不能一句话抹杀他们的功劳,应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客观评价,你犯了一个大忌。 &&&&&其二:你说的“世袭”滑天下之大稽,这是凭他们自己的实力才站住脚的:他们是过五关斩六将,有真才实学的好教师,我倒要提醒一下,我们浏阳教育局确实有世袭现状,那只不过是领导的特权下的世袭。& &&&&&&其三:你说真才实学的问题,我倒要请教你,教师队伍里,裁缝,职高生,拖板车的,做服装生意的,连正规文凭的都没有比比皆是。难道这些人才华出众吗?&15:34:02网友22:我也是96委培生第7楼10多年了,我没有做过任何维权努力,无言以对浏阳教委的做法,的确是和120名(96湖大委培生)浏阳儿女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也许我不够优秀,可我通过了选拔考试,我取得了毕业证书,我申请到了资格证书……也许我一厢情愿,报效祖国、献身教育、服务家乡不是你渴望和努力就行了……我只能背井离乡来到异地,是异地用她的宽容与厚道接纳了我,如今异地变居地,我亦无所憾。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也会思念我的家乡,虽然我曾被家乡教育部门无情的抛弃,没有任何问候和解释……今天读了这个贴子,我想表明我的观点:支持委培生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17:35:22田园牧歌:责任?!!!第8楼首先申明:把代课教师直接转正本人不敢苟同。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师队伍的选拔要的是素质、高素质。这是时代的要求,国民的要求,家长的要求,抵御外强的要求。 不能忘记:曾经为中国教育撑起一片蓝天的代课教师,特别是在边远山区,广大农村,代课教师用青春、家庭、理想为农村孩子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培养和造就了现在的一些局长、领导、科研人员。如果就此遗忘,那是不负责任,如果这个社会学会了“卸磨杀驴”那历史的磨盘终终将被驴踢翻。 领导:莫拿手中的权利开玩笑,用好权,为民用好人民赋予你的权利。 &16:06:58网友2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胜诉案例第9楼  福建省龙岩市的一些教育局在与当地中考毕业生签订的师范学校委培合同中约定,学生出资读书,学成后由教育局负责安排教师工作岗位。为此,每个家庭都给孩子花费了几万元钱。可当孩子们学成到教育部门报到求职时,却被告知必须参加“择优录用”考试,不保证教师工作岗位,且并非有编制和工资保障。孩子们无奈将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委培生难倒教育局  委培生无缘三尺讲台  日,不满16岁的张瑜作为甲方与乙方-现在的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签下了福建省师范高校委培生合同。合同规定:由教育局委托河南信阳师范学校代培普师专业教师;甲方毕业须回本市无条件服从乙方的安排;委培生在校所需经费自理。作为甲方学生家长-张瑜的父亲张德明在合同上签了字,教育局盖了公章和法人代表的名章。合同签下来,全家都感觉吃了定心丸,认为这下张瑜不仅有学上,而且将来的工作也有了保证。几天后,一家人高高兴兴把张瑜送上了开往河南信阳的列车。  一转眼就是三年。1999年8月,张瑜顺利地在河南信阳师范学校毕业,并拿到了校方开出的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回到原籍,开始倒还一切顺利,龙岩市教委在张瑜的派遣证上签署了“请新罗区教育局给予安排”。到了区里,事情开始变得复杂起来。教育局的办事人员明确告诉张瑜,要她按照区教育、卫生类毕业生就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1999年新罗区师范类中专毕业生择优录用考试的通知》(以下简称“考试通知”)要求,报名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择优录用考试。无奈之下,张瑜填写了报名表并参加了录用考试。不幸的是,张瑜的成绩未达到录用分数线,结果没有被录用为正式编制的小学教师。与张瑜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1999年新罗区有80名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了考试,但均未被录用。  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学生及其家长们大惑不解,觉得非常冤。读了3年师范,家庭为学生支付了数万元费用,而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比学其它专业的学生要窄得多,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于是,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教育局履行合同,安排委培毕业生参加工作,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日,新罗区领导班子召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改革专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的汇报,并形成了《关于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未被择优录用的80名师范类毕业生要积极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提供就业机会;同意这部分毕业生参加2000年的择优录用考试;区教育局积极与外地区联系,努力推荐本区未安排的师范类毕业生到缺编制的地区任教;区人事局积极疏通就业渠道,帮助这批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会后,新罗区政府还就此向龙岩市政府报告,请求在全市范围内教师缺编的县(市)给予统筹安排。  日,新罗区教育局受“就业领导小组”的委托在当地报刊上登公告,要求2000年和1999年未被录用的师范类毕业生于8月17日前到该局报到,准备参加当年的择优录用考试。8月17日上午,张瑜和父亲张德明早早就来到教育局报到,该局人事股工作人员拿出一份介绍信要她签收。这封介绍信是介绍张瑜到龙岩实验小学报到,由该校给张瑜安排工作。张瑜对此举很不满意,她以编制、工作性质不明确为由拒绝签收。与张瑜同在河南信阳师范学校毕业的其他7名委培生也以相同理由拒绝接受教育局安排。  委培生无奈走上法庭  据有关资料显示,福建省有29个县(市、区)存在委培生、统招生不分配的问题。龙岩市委培毕业生就业分配大致有三种模式:依政策全部分配;毕业生一律分配到教学第一线,使其先拥有干部身份,然后考试合格上岗,不合格下岗,发生活费;规定录取比例,考试择优,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年不再参加考试。  在龙岩市武平县,熊晓岗等16名委培生因要求教育部门给予分配工作未果发生纠纷。日,他们向武平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县教育局履行委托代培合约,确认原告等人依合同享有就业分配的权利。该县法院以熊晓岗与教育局签订的《关于委托代培生的合约书》属行政合同,根据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其诉请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一审裁定不受理委培生起诉。  对一审裁定,熊晓岗等人不服,随即向龙岩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龙岩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武平县教育局与熊晓岗等人签订的合约书符合行政合同的特征,属行政合同。教育局作为一方当事人与熊晓岗等人签订行政合同是为了履行其行政职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据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熊晓岗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该院作出裁定,撤销武平县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要求该院立案受理熊晓岗等人的起诉。后经双方积极协商,案件以被告方教育局同意为委培生分配工作,原告熊晓岗等16名委培生撤诉而告终。  几乎与上述案件同时,龙岩市永定县阙满娣等12人也以相同理由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胜诉。  受到上述胜诉案例的鼓舞,张瑜等8名委培生向新罗区法院提起诉讼,但该院因种种原因未予立案。后经过龙岩市中级法院的督促,该院于2000年11月初决定立案审理。张瑜等8名原告为此特地请来了全国著名的维权勇士丘建东作为诉讼代理人。  11月30日,新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诉讼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原告方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安排其在教师岗位上就业。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声称,教育局同意委托河南信阳师范学校按普师专业要求代培原告,原告持委培合同到学校报到,学成毕业后持毕业证回教育局报到,因此教育局已全面履行合同,原告诉被告行政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诉讼代理人针对被告的说法指出,被告只是部分履行了合同。因为,委培合同明确载明“为适应我市基础教育对师资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委托河南信阳师范代培普师专业教师”,这说明合同的目的是培养教学岗位上的教师,而被告并未安排原告从事教师工作,且无编制、工资保障,因此被告并未全面履行合同。被告方认为,教育局是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行为合理。他们向法庭提供了“就业改革领导小组”发出的“考试通知”及《考试录用成绩表》,试图以此说明择优录用是被告在法定权限内进行的。原告是自愿报名并参加考试的。原告代理人丘建东认为择优录用是被告单方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有权提出异议,他认为,区政府的“考试通知”是被告的内部文件,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据力,请求法院确认“考试通知”违法并予以撤销。  行政合同须依法履行  经开庭审理后,法庭认为:被告是新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责。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委培合同,目标明确,内容合法。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交纳了全部费用并按期毕业返回向被告报到。因此,被告应按合同的承诺条款履行职责。新罗区法院于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委培合同有效,被告应按合同履行。  教育局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的上诉理由是:他们已安排了被上诉人的工作,是被上诉讼人违约不服从分配;被上诉人参加录用考试,应视为其同意变更合同的表示;依据教育法的规定教育局只负责教育工作,并无人事安排的法定职责;一审判决把委培合同约定中上诉人安排毕业生的权利,认定为上诉人的义务并判令上诉人履行义务是错误的,在本案中教育局只有安排的权利,没有安排的义务。上诉代理人在代理词中指出,委培合同没有规定教育局要安排毕业在编上岗的义务,相反,合同中为被上诉人设定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有要求代培普师专业教师的权利;有毕业后回新罗区无条件服从教育局安排和交纳了代培费用的义务。教育局认为,安排一词在合同中不但是教育局的权利,而且是广义的概念,择优录用是安排,安排编内教师是安排,编外安排也是安排,广开就业门路,改行做其它工作也是安排。  在肯定一审判决的同时,被上诉方的代理人坚持合同是教育局代表政府签的,签约时就应该对工资、人事编制等方面有所估计,合同责任必须承担。同时,被上诉方代理人还认为,二审判决应当明确教育局履行“安排”责任的具体期限。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依据1996年省、市下达给新罗区委培生的指标,具备和被上诉人签订委培合同的主体资格。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委培合同条款符合规定,并未超越职权。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应视为合法有效的行政合同。被上诉人按委培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后,请求上诉人履行委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即分配被上诉人任教是正当、合法的,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在无明确政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仅凭不具有约束力的新罗区委会议纪要、新罗区就业领导小组的通知,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分配方式,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其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行为无效。二审法院还认为,被上诉人参加考试并不意味着接受要约同意上诉人变更合同,因为行政合同有别于经济合同,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权利并不平等。而且上诉人制定的择优录用的考试通知中并没有明确参加择优录用考试,即为放弃原委培合同分配形式的意思表示。因此,原审认定事实是清楚的。但原审判决,超出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合同有效不妥。判决中未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利于及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纠正。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限上诉人在日前履行和被上诉人签订委培合同。  行政过失应合理赔偿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这种通过契约的方式将国家所要达到的行政管理目标固定化、法律化,并在合同中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政管理模式,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被国家行政机关广泛地运用。  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一点在理论界向来没有争议。但在行政合同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其纠纷自理途径尚不明确,因此司法实务界曾一度认为此类案件不具有可诉性,不属法院受案范围。这一局面直到2000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才得以改观。  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行政合同这种双向行政行为纳入了司法救济的范围。  法律专家指出,由于行政合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公共的利益,国家为了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往往通过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种种职务上的优益条件,以保证行政合同的正确执行。因此,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行政主休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必须符合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并要有职权和法律上的根据。所谓“有条件”,是指合同缔结后出现了妨碍合同目的实现的客观情况。行政机关非因相对方的过错而解除合同,导致相对方财产上受到损失的,应予以合理的补偿。& &16:35:21网友58:浏阳市教委的做法是有点流氓的做法第10楼楼主写的属实,我一朋友也是当时受骗上当的老师之一,是不94年的汉语言专门业,后来拿200多元一月的代课费,实在少得可怜,也去浏阳教委静坐过。她的教学能力是很好的,这在后来她去深圳的一优秀中学教书得到的重用就可以看出。应当严查浏阳教委,这其中肯定有贪污之嫌&18:27:58乌蒙御:一吐为快第11楼浏阳教育局。一个不负责任,不讲诚信的教育局,何以还会值得人民信赖。人权,民主一纸空文!他们酿下的苦果总有一天必食其果。 &15:58:41xy淡如水:回复田园牧歌第12楼请不要随便说代课老师素质怎么差,在我从教十八年里,呆过的四五所学校里,能够教上十来年书的代课老师都是很优秀的了。我也是一名卑微的代课教师,但那时在乡镇赛课中获一等奖,在市赛课中获二等奖,学生作文参赛获过长沙市一等奖,我不管别人认不认可我是老师,但我的学生却最尊敬我,因为我们教书没有别的贪念,只是想把学生带好,以自己微薄的力量去影响他们幼稚的心灵。&10:18:33这是第1 - 12条评论,共有12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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