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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包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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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包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通知
官方公共微信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组委会《关于举办海峡创新项目资本对接会的通知》的通知&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组委会《关于举办“海峡创新项目资本对接会”的通知》精神,为优化、整合资源,引导投融资机构对接6·18科技创新项目,加大对创新型成长企业的支持,推进项目资本对接,促进6·18对接项目落地转化。省发改委拟联合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在福州举办6·18对接日——海峡创新项目资本对接会。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发动企业参会,并于2016年8月2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将参会名单报送至我局重点办,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曾莉莉,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关于举办“海峡创新项目资本对接会”的通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7月26日序号单位名称参会人员职务联系电话参会目的(观摩/融资)附件16·18对接日-海峡创新项目资本对接会参会报名表6·18对接日——海峡创新项目资本对接会企业报名表个人信息(如团队,则填写主要负责人信息)姓 名职 位电子邮件移动电话企业信息企业情况企业名称注册资金2016年总资产公司性质&&&&&&&&&&&&&& A 国企&&&&&&& B民企&&&&&&&& C 股份制企业&& D外资&&&&&&& E 合资&&&&&&&& G 非盈利性组织&&& 其他:所属行业参会目的□融资、路演&& □观摩您参加本次活动最关注的是什么?及您想要对接的项目?请简要描述。表格1&( 备注:请有项目融资意向的企业和团队继续填写表格2 )表格2: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名称所属行业领域项目阶段□创意&&&&& □研发□产品开发& □试运营□市场拓展& □已运营公司通讯地址成立时间需求调查资金需求计划融资________万元&&&& 融资形式□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 □金融产品& 其他需求□上市辅导& &□产业合作&& □项目展示核心技术(选填,复选项)□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专有技术□创新商业模式&&&&&&& □其他_________□独立知识产权 □合作研发 □购买技术 □其他_________项目概要(不 超 &过 1000字,会 议 材 料 中 将 刊 登)(描述项目核心竞争力)&安海镇企业服务中心(anhaiqyfw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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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8吉林省关于推进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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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最近,吉林省商务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2015年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对2015年吉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既体现了《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的精神,又结合吉林实际,对建设内容、资金支持方向、资金补贴额度和建设标准进行了细化。并且对每个子系统提出了功能性要求,对承办企业的选择、项目验收、资金拨付与监管、绩效评估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文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示范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具有指导意义。现予公布,供各地参考。需提醒的是,各地在细化资金补贴标准时,要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额度,要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审计。蛟河市、桦甸市、伊通县、通化县、临江市、通榆县、延吉市、敦化市商务(粮食)、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建设,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内容、补贴额度及功能要求(一)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1.建设内容。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办公、培训和线下体验馆等场所(不含土建),购买电脑、打(复)印机、音像(视频)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液晶显示系统、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运营商的运营维护。2.补贴额度。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其中,运营维护费用不超过50万元。& 3.功能要求。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有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上平台,鼓励使用“开犁网”,支持多平台销售;能围绕农村网络消费需要实现网销网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能带动30人以上就业(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就业);能反映本县域真实有效交易数据;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于2015年12月末建成并投入运营。(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1.建设内容。支持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收银机、室内外牌匾、WIFI、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网费支出。2.补贴额度。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实行全额补贴,单个补贴1.5-3万元,全县(市)所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成后补贴额度平均每个不超过2.2万元。3.功能要求。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须能实现为村民提供网销网购、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信息服务等功能,鼓励按照统一风格装修装饰。覆盖率达县(市)行政村数量的80%以上,有条件的力争全覆盖;2015年末完成40%以上的覆盖率及其建设任务,2016年6月末全部建成达标。(三)人员培训1.培训对象。对县(乡、村)机关、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个体户、小老板等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员等有志于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2.培训内容。(1)针对县(乡、村)机关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2)针对村民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开犁网”等平台介绍的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3)针对想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推广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4)针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员开设以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信息员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培训班。(5)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其它类型的相关培训。3.补贴额度。培训实行全额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0%。补贴标准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本地相关规定。4.培训要求。(1)培训工作按内容要分级、分类、分层次、分阶段进行。(2)培训机构选定要通过政府采购或者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的不同优先选择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3)培训备案资料应有培训总体方案、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签到名册。(4)各县(市)对每次培训授课要有现场照片和经过审核的培训方案及培训组织过程监管的证明材料。(5)各县(市)要有与培训机构签署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6)授课人员为具有实际店铺运营业绩资历的讲师或有相关资格认证的教师担任。(7)县(市)要于2015年末完成10000人以上的培训,2016年6月末培训要达到30000人以上。(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1.建设内容。支持建设改造集配仓储中心、购置车辆和补贴网销网购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等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的“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2.补贴额度。(1)企业建设的集配仓储中心补贴。对与县(市)签约的物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集配仓储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贴,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此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政府建设的集配仓储中心补贴。对县(市)政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提供集配、仓储等公共服务而投资建设改造的集配仓储中心(不含土地购置费)可全额补贴。建设改造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3)物流企业购车补贴。对与县(市)签约的物流企业新购置的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藉手续后,每台补贴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藉等其它费用)。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藉。(4)物流配送补贴。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发生的物流配送费用,每单补贴标准由县(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在省级物流平台未投入使用前,由县(市)按本地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实际发生量和确定的每单补贴标准计算补贴总额。省级物流平台投入使用后,按平台统计的实际发生量计算补贴。3.功能要求。各县(市)须遴选3家以上有资质的物流企业平等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物流配送,优先选择邮政公司、“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省城乡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企业等。物流体系建成后,须具备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能完整、真实的反映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能做到物流配送48小时内到达村(屯);要有完善的电子商务集配仓储功能(有条件应建设冷藏区域),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要求物流体系项目建设在2016年6月末完成。(五)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1.建设内容。支持企业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设施,开展资质认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补贴额度。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补贴,单一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3.功能要求。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须具备面向本地建设的农产品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可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有相应的设施设备、能够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有职能部门通过的地理标识或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产品;有能够组织一定规模收储并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加工和配送的农产品龙头生产加工企业。2016年6月末完成建设任务。二、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一)选拔企业。县(市)根据拟定的工作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二)检查验收。县(市)商务(粮食)、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商务(粮食)、财政局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上报验收情况。&&&(三)资金拨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人员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可预拨部分资金;其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整体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项目全部资金。(四)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应设立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我省或本地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中央财政资金不能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处理。&&&&三、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总体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商务(粮食)、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要抓紧修订完善综合示范方案,于日前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建立项目台账,明确责任人和项目进展时限。要加大对示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要根据乡(镇)、村(屯)实际加快项目推进落实,分批次启动村级服务站点建设,第一批应选择交通便利、有特色产品或旅游资源、人员相对集中、电商基础氛围好的村(屯),突出示范带动效应。(二)集中整合电商发展资源。要按照“互联网+流通+服务”的模式,推动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党)务等融合发展,把电子商务进农村与基层党建、政府服务等涉及农村建设发展的事务相结合,整合网络平台资源,实现“一网多用”的功能,提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点击使用率和社会影响力,确保农村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要在发挥现有优势的基础上,突出解决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短板”,着重做好人员培训、物流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要积极整合本地电商资源,充分发挥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主体地位和吸纳作用,鼓励本地电商、物流、仓储配送等企业入驻,支持社会青年和大学毕业生等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营销,打造行业集中、产业集聚的园区型发展模式,形成全产业链发展。(三)开展绩效评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成立吉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组,负责项目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还将聘请电子商务、物流、培训等方面人员组成专家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省万和电子商务培训学校对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可参与整体策划和咨询。各县(市)商务(粮食)局要会同财政局定期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及时报送示范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按国家统一要求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各县(市)要认真建立健全项目的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于2016年9月份对各示范县(市)项目进行验收。(四)加强信息收集传输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指标体系,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公开信息。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归集运行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数据信息等工作。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各县(市)须按要求将交易和活动信息,包括交易、物流、培训等信息数据,接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开犁网)。(五)做好总结推广。县(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省项目推进组将根据各县(市)工作情况,以组织现场观摩、媒体报道、政务信息、省政府要情等形式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附件:验收合格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日附件验收合格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承办单  位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拨付资金备注&&&&&&&&&&&&&&&&&&&&&&&&&&&&&&&&&&&&&&&&&&&&&&&&&&&&&&&&&&&&&&&&&&&&&&填报人:   联系方式:   商务局审核人:   财政局审核人:&说明:1.项目类型,是指本通知第一条中的5大项内容。如:第一条第四项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即为项目类型。2.项目名称,是指项目类型中的细分项目,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包括的集配仓储中心建设即为项目名称。3.项目承办单位,是指承担项目建设的法人、公司、企业等。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指项目名称细分的详细内容。如:集配仓储中心建设中包括的装修、电脑、桌椅等5.拨付资金,是指补贴项目类型建设改造所拨付的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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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广州马拉松赛组委会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 广州市体育竞赛中心&&
日期:&&来源:&&
点击数:索取号:-
关于2016广州马拉松赛组委会
项目询价公告
各有关公司
为推进2016广州马拉松赛组织筹备工作,现有2个项目将进行询价,包括完赛奖牌项目、完赛毛巾项目,请有意向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于11月2日下午17:00点前联系我委,索取各询价项目的详细资料。
特此通知。
&&&&&&&&&&&&&&&&&&&&&&2016广州马拉松赛组委会
&&&&&&&&&&&&&&&&&&&&&&&2016年10月26日
(联系人:陈梓健,电话:、)关于印发红古区政府项目落地指挥部及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
当前位置:>>>正文
关于印发红古区政府项目落地指挥部及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红古区政府项目落地指挥部及办公室组建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10月10日
红古区政府项目落地指挥部及办公室组建方案
根据市政府《兰州市政府项目落地指挥部及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5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区政府决定组建区政府项目落地指挥部及办公室,制定组建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谁招商、谁负责”、“谁签约、谁落地”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项目落地工作指挥部,统筹领导全区项目推进落地工作。
指 挥 长:武和谦&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指挥长:李& 荣&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唐浩漩& &&区政府副区长
张永斌& &&区政府副区长
邹洪伟& &&区政府副区长
苏万成& &&区政府副区长
王正祥& &&区政府副区长?
区项目落地指挥部下设项目落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项目落地办”),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唐浩漩& &&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彭红民& &&区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周德忠&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刘学红& &&区发改局局长
韩鹤峰& &&区工信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张惠霞& &&区经合局局长
成&&& 员:白林胜&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赵金旺& &&区监察局副局长
杨兴奎& &&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高世彬&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重大项目办主任
屈路耀& &&区工信局副局长
鲁贵洲& &&红古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任志鹏& &&区环保局副局长
温& 剑&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 东& &&区交通局局长
廖光翠& &&区农牧局副局长
冯维华& &&区经合局副局长
梁丽琴& &&区文广局副局长
石小刚& &&区工商联副主席
谢& 刚& &&红古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存德& &&红古质监分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建立完善区级领导考察、调研、会见活动推荐的重点投资商信息库、重大(重点)签约项目管理库、项目论证专家库。
(二)组织开展区级领导考察、调研、会见活动推荐的重点投资商拟投资项目谈判前的论证工作,以及考察、调研、会见活动后的继续谈判、论证、推进工作。
(三)按照“一个合作项目、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推进措施”的原则,研究制定推进合作意向转化、重大(重点)签约项目落地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推进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代表区政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督促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和园区抓好项目推进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对项目落地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四)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项目落地进展情况,以及影响项目落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并对项目推进落实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项目落地办设综合服务组和论证推进组,组长和副组长从承担推进项目落地工作职能的区直有关部门抽调,由区项目落地办主任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具体人员名单由区项目落地办发文明确。
1.综合服务组
组& 长:冯维华& &&区经合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金旺& &&区监察局副局长
屈路耀& &&区工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区监察局、发改局、工信局、经合局、工商联等部门抽调,共7名。
主要职责:建立区级领导考察、调研、会见活动推荐的重点投资商信息库、重大(重点)签约项目管理库、项目论证专家库;拟定并落实推进合作意向转化、签约项目落地的政策和措施;对项目落地过程中的资源配置、资金配套、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使用的合理化、公平性进行监察评估;全面统筹项目落地办公室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项目落地办公室规章制度,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关系,做好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推进落地任务分解及监督考核工作;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2.论证推进组
组& 长:高世彬&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重大项目办主任
副组长:鲁贵洲& &&红古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温& 剑& &&区住建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区发改局、工信局、红古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抽调,共6名。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区级领导考察、调研、会见活动推荐的重点投资商拟投资项目谈判前的论证工作,以及考察、调研、会见活动后的继续谈判、跟进、论证工作;监督全区重大(重点)签约项目落地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动与重点投资商进行沟通,及时推介新的合作项目;督促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会议议定事项。
三、工作流程
(一)信息管理工作流程。“一个入口、一个出口”的原则,统一建立全区重点投资商信息库和重大(重点)签约项目管理库,统一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扎实做好拟投资项目论证工作,做到阳光操作、公开操作,建立项目论证专家库。
1.重点投资商信息库:重点录入2012年以来,区级领导考察、调研、会见活动推荐的重点投资商信息;各乡镇街道、园区、招商小组推荐的重点投资商信息,并适时进行补充更新。
2.重大(重点)签约项目管理库:重点录入2013年以来,区级领导考察、调研、会见活动推荐的重点投资商在红古投资的项目;各招商小组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兰洽会签约的重大招商项目;各乡镇街道、园区推荐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签约项目。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招商小组每月3日前,要向项目落地办公室申报新入库项目、新入库重点投资商信息及已入库项目落地进展情况。项目落地办公室负责及时进行更新。
3.项目论证专家库:按照各个行业领域,从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分别选择熟悉产业政策、熟悉区情实际、熟悉项目投资程序、熟悉项目技术及工作的专家,建立项目论证专家库,并每年进行补充更新。
(二)项目论证工作流程。在安排区级领导考察、调研及会见活动前,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有关职能部门提前向项目落地办公室通报,区委办、区政府办视情况将项目落地办公室负责人纳入区级领导考察、调研及会见活动参加范围。项目落地办公室要充分了解相关投资商的投资意向,并从项目论证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对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所需土地矿产资源情况、环境影响、投资强度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题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区级领导考察、调研及会见后,按照区级领导的指示,项目落地办公室确定区直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督促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并配合参与项目谈判,凡双方达成一致、能够签订合同的,要尽快签订合同,并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凡因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要及时向区级领导报告,终止项目谈判,并做好相关投资商的解释工作。
(三)调度会商工作流程。项目落地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要求,听取各乡镇街道、园区、招商小组签约项目落地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研究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具体项目在论证、安评、环评、能评、立项、审批等环节遇到的突出问题,由项目落地办公室负责召集区直有关单位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明确责任,限时办结。
(四)重大事项报告流程。项目落地办公室每月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合作意向转化、重大(重点)签约项目落地进展情况、调度会议定事项、专题会商结果等,同时通报区直有关部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对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包括影响项目落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因客观原因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等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四、其他事宜
(一)区项目落地办对市政府项目落地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在市项目落地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要加强与市项目落地办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项目落地工作有效衔接和落实。
(二)项目落地办公室所有抽调人员须熟悉项目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敬业精神,原则上脱离原单位工作,实行集中办公,并保持相对稳定(至少连续工作1年以上)。
(三)项目落地办公室所需办公经费、办公设备、公用车辆等计划单列,由区财政局负责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正常年度财政预算。
主办:兰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运行管理: 兰州市数字城市建设办公室备案:陇ICP备技术支持:甘肃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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