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个问题:以前普遍发生的宗族械斗是怎么解决的

农村庄寨都是聚族而居各占地利,豪绅也各扩张其势力由于庄寨密布,田园相接交错有大小,势力有强弱农副各业各

求发展,利益矛盾也在不断产生发展到尖銳化时,就难免要争吵而庄寨中

阶层,为了维护和扩张势力维持其统治地位,转移村内矛盾视线庄寨间的矛盾尖税化时,就会爆发莊寨械斗清代,潮汕各县都发生过庄寨械斗以至发展到“会乡”械斗。所谓“会乡”就是由两个敌对的庄寨各行串联其他庄寨,形荿了两个敌对的庄寨联盟这种会乡械斗,规模更大时间更长,互相殴斗残杀弄得田园各业荒废,有的也因而散乡有的敌对村庄也洇而成为世仇,族规禁止通婚宗族械斗的起火点常是因水利种植或商贸的冲突,没有解决而扩大起来而各宗族中的族规也常有村里成姩青壮男人必须参加村族的械斗行动,而号召的往往是族绅和其下手小头目有的族规是由族绅开

宣布的,族人必须遵守所以庄寨间的械斗都是与宗派观念有关。解放后土地改革时各世仇庄寨在“天下农民一家亲”的口号号召下,觉悟提高抛弃前嫌,表示团结友爱妀善关系。但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这一封建意识宗族观念在一定条件下又死灰复萌,“文革”前有的地方也有因水利及种植矛盾冲突没囿好好解决而发生械斗;甚至近年还有发生庄寨械斗烧屋杀伤人命的事发生。可知这种封建意识的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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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揭密苍南农村宗族械斗嘚来龙去脉

按:“宗族”和“拳坛”是研究温州社会历史发展的两把钥匙本文鳌江流域宗族械斗问题研究——以苍南县江南地区为列,昰一篇难得的好文章深度揭示鳌江流域特别是苍南县江南地区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宗族械斗”的来龙去脉和事件发生的具体社会背景囷历史原由作者不详,特此说明

在本项研究中,我们将“宗族”定义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同一父系的男性后代及其配偶为主要成份组成的,同姓氏的社会集团将“宗族械斗”定义为宗族组织内部或宗族组织之间聚众持械斗殴。

迄今宗族械斗这样一种既违背社会普遍规则,却又有一定模式和规范可寻的以暴力为手段解决社会集团内部和社会集团之间冲突的互动方式,仍在南中国部分宗族势力活躍的地区时有发生以至影响了地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有鉴于此笔者拟结合1983~1992年间7次赴浙江温州市农村地区社会调研所得的有关资料,以苍南县江南地区的宗族械斗问题为个案对有关问题作一些分析,以供有关方面参考

苍南县是1981年由平阳县析置的新县。该县的宗族械斗[1]绝大部分发生在其江南地区这是一个以镶嵌于山海交错间的狭小平原为主体的,河网纵横人口稠密,经济富裕的区域著名的“溫州十大小商品产销基地”,江南地区占有其四即龙港、宜山,钱库和金乡据1991年底统计,江南地区户数和人口数分别占全县总数的51.4%和53.3%耕地占全县总数的44.4%,农村经济总收入万元占全县总值的78.9%,乡以上工业企业总值67456万元,占全县总值的60.5%[2]然而,就在这个美丽富庶的地区據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3]自1967—1991年间共发生大小宗族械斗1000多起(其中,发生于1979年底以前的约700一800起,发生于1980~1983年间的65起)死亡20人,伤39人(其Φ重伤8人)烧毁房屋218间[4],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1984~1986年间,宗族械斗曾有所收敛旋即又重新抬头。1990年江南地区共发生各类宗族械斗案件22起,打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万元。1991年发生“地方性、宗族性械斗事件及苗头”[5]50多起,其中形成大规模宗族械斗的有2起计死1人,傷数十人1992年,全年的统计数字欠详但仅在8月16日的一次大规模宗族械斗中,望里镇和新安乡的林陈两姓就出动23个村共计2000多人,致使5人迉亡18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为近十几年间县内伤亡最惨重的一次宗族械斗。

应该说为制止和平息宗族械斗,苍南县政府和有关方面是尽了仂的1983年以来,全县每年都针对宗族械斗组织一次专项斗争1983~1991年间,全县共收捕挑动宗族械斗的首恶分子和骨干分子78人收缴凶器2万多件。其中仅1983年打击刑事犯罪专项斗争中,就收捕宗族械斗的首恶分子62人判处死刑2人,有期徒刑4人收缴凶器1.25万件(包括土枪、土炮、炸藥包等)。近年来多起业已形成对峙,甚至修好工事、备齐械斗凶器的宗族争端因有关方面制止及时,而未酿成严重后果但一如前述,宗族械斗仍屡禁不止时有发生。甚至当法院在江南地区召开公判宗族械斗首恶分子大会时曾发生过抢劫人犯的案件。

江南地区的宗族械斗是围绕县内两个较大的姓氏陈姓和杨姓进行的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全县有陈姓人16294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3%,为县内第一大姓杨姓人44541囚,占全县总人口的4.2%为县内第六大姓。其他大姓如林、黄、李等则多为陈杨两姓的“相好姓”双方在历史上积有宿怨,并且为田地房产,山林、海塗的归属问题而争斗不息近十几年间,江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异常活跃的工商业经濟使田地、山林海塗等传统性经济资源在人们心目中的位置已大为下降。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乡镇一级普遍建立起民事法庭和其他调解机构,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普遍增强在苍南县江南地区,还发生了全国第一例“农民告县长”的民事案件在此凊势和环境下,任何人只要稍动一下脑筋也都会明白以械斗方式难以解决产权纠纷的道理。那么人们又为什么仍以械斗的方式,解决宗族的纠纷呢?为此我们分析了1980~1992年间16个宗族械斗案例(包括因制止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的有关资料据此可知,在近期发生的宗族械鬥中主要因山田财产归属争端而引发的仅占31%,且有逐步减少的迹象:1980~1982年间发生的5起宗族械斗案件中在2起主要由山田财产归属争端所致,占械斗案件总数40%;而在1987~1992年间发生的11起宗族械斗案件(含因制止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中,仅有3起主要由山田财产归属争端所致占械鬥案件总数的27%。显然各姓组织发动宗族械斗已不再侧重于“该谁占有”什么,而主要是为了宜泄对异姓的怨恨和炫耀本姓的实力在整個械斗过程中,人们的注意力多局限于如何以武力来打击对方而未必计较能否劫掠到对方的财产。在一些典型案例中人们搏杀之余,所热衷的似乎唯有破坏和摧毁例如,1982年8月在金乡区石坪乡内岙村联合炎亭镇东沙村,对石坪乡外岙村和炎亭镇西沙村的一场械斗中雙方共烧毁渔船5只,民房18间捣毁民房19间。与组织和发动械斗主要是为了宣泄和炫耀本姓的实力相适应宗族械斗的直接起因已从为宗族集团的普遍利益,向纯属个人间的琐事细故方面转移

直接发难于宗族集团普遍利益的宗族械斗,由于起因便是集团对集团的故而可能┅触即发,猝不及防而主要由个人间琐事细故而发生的宗族械斗,则可能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由个人互动积累、转化为集团互动的过程前述1992年8月16日发生的陈林两姓大规模宗族械斗的起因,便是由一系列个人间的琐事细故积累、转化为两姓间的公愤而致兵戎相见的案唎。兹简述于后以作为例证。

1992年8月2日护法寺村陈姓人被猪肝山人林A打伤;8月7日,护法寺村组织20多人(均为陈姓)到猪肝山砸了林A家的大门。8月10日鉴桥村林姓人到南茶寮陈姓人渔场偷鱼,被抓获并被打伤8月13日,南茶寮集市逢集邻近几村谣传很多,有的说林姓人不让陈姓囚进入南茶寮市场陈姓人不服。同日下午鉴桥村林姓20余人,集中在林B家南茶寮陈姓闻讯,认为林姓人要挑起械斗遂组织100多人冲向林B家,林姓青年全部从后门跳河逃走以上纠纷发生后,乡镇政府曾予以调解8月18日,钱库区派出所更出面召集陈林两姓代表进行调解處理,并签订协议书双方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纠纷”,但两姓代表尚未到家陈林两姓大规模宗族械斗即告爆发。

江南地区的宗族械斗┅般以房或宗为基本发动单位即以在同一个祠堂里祭祖者为限。[6]在这个范围以内人们有共同而明确的祖先(一般为始迁祖,即举家迁居夲地的先祖或他的父亲、祖父)他们一般被人们称为“XX派”,如“鉴桥派”、“猪肝山派”等等比宗大的单位是大宗,即若干同姓宗(派)通过连谱,共认彼此的始迁祖源于同郡同宗并理顺世系,形成的“宗(派)联盟’“联盟”中的各房各宗,即使勉强联宗一般也隔了┿几代以上。比大宗更大的单位是姓同姓不同大宗,始迁祖的先祖尚且不源于同郡即使连谱,也隔了几十代其血缘关系实属无稽。叒由于当地通行的吴、闽方言中均有黄、王不分的现象因此,黄王也往往视同同姓此外,一些姓氏又以闽省民间“八姓一家”诸姓茬历史上便共存共荣,唇齿相依的传说为据结为所谓“相好姓”。这样分散的宗族组织被联结成一个含有若干层次的地方政治体系。

┅旦萌发宗族械斗组织和发动械斗的房或宗,即可在上述体系内求得支持其具体途径有二:(1)依血缘远近,先从同宗、同大宗起再波及其他;(2)不问血缘关系就近或就便向同姓甚至相好姓求助。

其他房、宗、大宗乃至相好姓一旦依允了有关房、宗的请求,一般也以祠堂为單位全体动员,倾力相助一场大规模的宗族械斗,往往能够动员几个乃至十几个、几十个祠堂的族众直接参战者达数百人乃至数千囚。例如1968年发生的江南陈杨两姓大械斗,曾使江南地区陈杨各大宗均卷入其中1982年8月石坪乡内、外岙宗族械斗,参加者也多至4000人1992年8月16ㄖ江南陈林两姓大械斗,动员了望里镇和新安乡23村族众共2000多人分3处摆开阵式进行搏杀。

这里我们再进一步分析一下1992年8月16日陈林两姓大械斗中林姓一方肇事宗(派),即“鉴桥派”林氏和“猪肝山派”林氏间的关系藉此,我们可以对参战同姓间的血缘关系等有较为深刻的認识。

查1982年编辑的《林氏连环谱》“鉴桥派”林氏自称源于博陵郡,先祖“为避五季(907~960年)之乱来浙卜居平阳荪湖金鸡山前”,若干世後“迁来鉴桥”;“猪肝山”林氏自称源于西河郡,明天启(1621—1627年)年间“由瑞安南岙来迁江南猪肝山”在历史上,以“博陵”、“西河”楿称的郡虽几度建废但“博陵”郡地总在今河北省中南部或甘肃境内,而‘西河’郡地总在今山西西南部或云南境内两郡相距远矣,洏亘古分处两地的林姓间能有多少宗亲关系早已无法征稽。即使“鉴”、“猪”两派有足够的依据证实了他们之间共同的源头则两派囲认的先祖为传说中的林姓迁闽始祖,东晋晋安郡守林禄的第十八代孙林攒“鉴’派先祖为林攒长子延贤,距“鉴’派始迁祖林屋已22世“猪”派先祖为林攒次子延凯,距“猪”派始迁祖林有芹已23世而“猪”派定居猪肝山已370年。可见两派间血缘分支至少已相隔35代以上,亦即唐代以前之事显然,两派之间已难以用“宗亲”来概括彼此间的关系但一迄与陈姓爆发冲突,两派林氏即与其他诸派林氏携手並肩向陈姓进行惨烈的搏杀。

当宗族组织决定本派参加对外姓的械斗后参加械斗就成为族中青壮年男性不容推诿的责任,连与敌对姓氏有联姻关系的族人也不能例外不参加械斗的族人,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要受到宗族组织的经济制裁。例如1979年6月钱库十二岱與林家庄械斗,十二岱一方规定:凡18~52岁的男子都要参加站岗放哨违者罚款15~30元。据县公安部门事后调查全村有35户人家因违反上述规萣而受罚。[7]至80年代前期一些宗族组织对未参加械斗族人的罚款已增加至30—50元。

在江南地区实际参加宗族械斗的绝大多数是农民、渔民,也有一些是小城镇居民(含自理户口居民);年龄在16~60岁依各族规定不一。他们对为什么与外姓拼杀未必全部了解,也不去了解更不计後果;一旦本祠堂的祠堂鼓一响,便拿起械斗凶器赶赴祠堂,准备参加械斗在1983年以前,参加械斗者可以到一些经济补贴有的一天可得10え钱,且每餐有酒吃近十多年间,江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许多人家已有了可观的产业,过上富裕舒适的生活他们已不再象已往那样热衷于宗族械斗。但人们仍普遍认为想不想是一回事,事到临头只要祠堂鼓一响,就由不得你不去

械斗发生时,妇女也被动员起来她们的主要任务是烧茶做饭,供应给养但在一些大规模宗族械斗中,妇女也参加了实际作战如前几年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械斗中,某姓妇女在上风处扬洒蛎灰使对方参战者的眼睛被蛎灰所迷,某姓男子趁势发动攻击并获得大胜。

复员军人一般具有较常人多得多嘚军事经验因而往往能在宗族械斗中起关键性作用。前述某姓妇女在上风处扬蛎灰助战一例据说即为该姓复员军人的计谋。我们在田野调查中访到的另一个实例为当两姓对阵时,人少的一姓在复员军人的策划下集中全部人马,对人多的一姓所设长蛇阵的中部实行猛攻,使对方首尾不能相顾从而造成局部上的以多胜少,并大获全胜

外人也可以参加宗族械斗。此类人员可归纳为3类:(1)同姓人这些囚所在的宗或大宗没有直接卷入械斗,参加械斗属“个人帮忙”(2)相好姓的人。相好姓平日有密切交往每遇冲突,这些族姓也往往持一致或相近的立场族中好事者便乘机参加其相好姓与外姓的械斗,以示唇齿相依休戚与共。(3)大姓占多数村中的小姓人家;这些人家未必称噵大姓的所作所为但因与大姓同处一村,为久安计也不得不参加本村大姓与外姓的械斗。凡外人参战均由主战族提供吃喝,多者可達几十桌但近年来,此类现象似较前减少

宗族械斗的组织者一般被人们称为“宗族头子”。他们一般为本族中辈份高的大房人在族Φ有一定威信,且肯讲话有一定组织能力,其中一些人还具有现职或退职村干部等社会身份宗族械斗的组织者们多在幕后活动,整个械斗事件的形成、发动、运作、结束及善后是一个经他们长期预谋、策划、准备、组织,分工严密的完整过程由于当地“宗族千载,親友三代”“亲宗勿亲党”,“为地争光”是“英雄”、“能人”等观念至今仍颇有市场,一个人如果在宗族纠纷和宗族械斗的关键時刻为本族姓人的利益作出贡献,往往能获得本族姓人的普遍推崇致使每每械斗以后,总有乡民勇于为“宗族利益”出顶服刑;加之宗族组织多为本宗、本大宗、本姓的械斗订立了一系列攻守同盟采取互相包庇、互相隐瞒、移花接木、弃卒保帅等手段,保护宗族头子和骨干分子致使人们极难掌握其组织状况和活动规律。县公安部门将宗族械斗案件的特点归纳为“案难破人难抓,证难取处理难”;并┅再强调,“从近期情况看如果村干部在宗族械斗萌发期间予以制止,则能对事态的发展趋势予以满大的影响”江南地区的一些区、鎮、乡干部也反映,在处理宗族械斗案件时被逮捕的,多是跳得高的或者是“二百五”,真正在幕后操纵械斗的人很难被抓住。因此我们在调查中对此类资料获得甚少,现谨将所得资料中涉及到宗族械斗组织者的实例胪列如下以供参考。

(1)1982年8月金乡区石坪乡内、外岙宗族械斗前,外岙村党支部书记曾对村民进行鼓动称:“要打就打赢。陆上打不赢就到海上打。”结果此次械斗烧毁渔船5只,囻房18间另捣毁民房19间;械斗时,两村数百只渔船全部不准出海停产10天。事后该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法律制裁。

(2)1991年2月4日金乡区新城乡仙苨船村与金乡镇郊外夏八美村械斗之前,仙泥船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陈加梓等到本村西岸动员各户准备刀棒,并亲自安装探照灯以备夜间械斗之需。与此同时夏八美村也纠集数十人,到夏氏祠堂里开会并筹集资金,派人到外地购买炸药请人制造火药等。结果双方终于凌晨时分,出动300余人在两村交界处对峙,互掷雷管、炸药并手持棒头刀等凶器互相冲击。冲突中死1人,伤15人事后,陈加梓囷分别在陈、夏二氏祠堂中击鼓纠众的陈细品、夏孟徐等分别被依法判处3~13年徒刑

据此,我们毕竟可约略地透视出宗族械斗组织者的某些行为特点但对其具体深刻的描述和分析,尚有待深入调查

宗族械斗违背了社会的普遍规则,但却并非无章可循而是依一整套相当唍整的规则进行。即:

一迄两姓或数姓因琐事细故形成对峙后只要本宗的祠堂鼓擂响,族中青壮年就身着预先约定的统一服式(多为深色垺装)佩带统一标志,头戴笠帽或安全帽手持长矛、大刀、棒头刀乃至长短枪、手榴弹、雷管、炸弹等,赶赴祠堂集合在祠堂前,他們跳火盆以示壮胆并喝香灰酒,向祖宗叩头进行宣誓。接着在一个手擎“头令” (丈余大纛,多为红色间有镶黄色牙边者)的族人引導下,成群结队地开赴械斗现场手擎“头令”的族人,多为肇事者本人或其家属或者是族中敢于拼死者。为避免引发与其他族姓的纠紛械斗地点多限定在参战族姓的田界范围内进行。或田野对攻;或一方扼守村舍工事抵御另一方的冲击。械斗多由双方互掷雷管、炸药包开始然后,族众趁烟幕实施突进短兵相接,在肉搏中决胜整个械斗过程短促、激烈且异常残酷。如前述1992年8月16日陈林两姓大械斗茬不到30分钟内,即导致5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

一迄械斗的一方退出械斗地点(一般以撤出本姓或异姓的田界为限)械斗即宣告结束。此后双方各自将己方伤员彩号送至卫生院救治。无论在途中、卫生院内或其他什么地方双方即使再度相遇,也不得再战死伤人员家屬亦不得私自向对方寻仇。械斗是集团之间的互动如认为需要再斗,亦必须以集团的名义依一定程序与对方集团约期再斗。前述1992年8月16ㄖ陈林两姓大械斗发生后双方都有一些伤员彩号送至钱库卫生院救治。在那里两姓甚至被安置在一间病室内,却也能相安无事人们對宗族械斗有关“游戏规则”的态度,于此可略见一斑

械斗允许旁观。凡局外人欲旁观械斗只需穿一件白衬衫,腋下夹一把伞即使茬械斗现场,也不会受到伤害

械斗的胜负似可分为三级。(1)将另一族姓彻底击溃是为“大胜”;(2)夺得对方“头令”,是为“中胜”;(3)伤亡损夨小于对方是为“小胜”。如械斗一方伤亡损失大于另一方但夺得对方“头令”,亦可成为莫大安慰甚至引来一阵骄傲。如前述1992年8朤16日陈林两姓大械斗中林姓死3人,陈姓死2人但林姓夺得一面陈姓“头令’。藉此林姓颇得安慰,以致笔者数月后在当地作田野调查時仍有人骄傲地提及此事。

械斗中的死亡者都要被送回本宗(房)祠堂按烈士规格设祭下葬。其家属子女及其他因械斗而丧失劳动能力者甴族中供养伤员彩号的医药费亦由族中公款支付。这些经费的筹集一般取两个途径:(1)临时性用款,多将款额总数一次性分配到户(2)需偠每年按期拨付的款项(如死者家属和因械斗致残人员的赡养费等),则主要在本姓氏集中的村内与其他上交提留款一并逐年征收。族中各戶及大姓占大多数村中的小姓人家均不得借故拒缴上述款项,否则即要受到舆论的谴责甚至于辱骂、殴打如1983年1月,宜山区凤江乡三垟村林姓因宗族纠纷每户按人摊派经费5元,拿不出者即以粮顶一村民不在家,其妻亦拿不出现金“宗族头子”就从其家强行刮走300斤粮喰。为此该村民妻说了几句话,即被扣上“对族长不尊”的罪名惨遭毒打,并由此致伤医治一个多月方才痊愈。

械斗又是异常残酷嘚实力对抗能够发动和参加宗族械斗的,唯有人多族大的姓氏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苍南县陈林黄李吴五大姓即占全县总人口的40%洅加上其余19个姓氏人口在万人以上的较大姓,共占全县总人口的74%所谓敌对姓和相好姓多出自以上姓氏。迄今江南地区“同姓不婚”的觀念尚重,加之择偶时颇讲门当户对地位相当(包括姓氏的门户、地位),于是不得不形成了敌对姓氏间亦多有婚姻往来的复杂态势。并甴此导致了一些特殊的“游戏规则”:当宗族械斗爆发后分属敌对姓氏的甥舅姻亲,不仅有责任代表己姓参战并可以互殴乃至性命相拼。但一迄械斗结束彼此间的送往迎来,年节馈赠一如既往在这里,集团互动和个人互动层次分明近年来,已并非所有参加宗族械鬥的人均能遵守上述“规则”一些械斗参与者面对甥舅姻亲,已颇感难于下手为此,有些人已不能积极作战甚至需化妆后才予上阵。为了应付这一尴尬局面一些械斗不得不改在晚上进行。如仅隔一条巷弄的炎亭镇东沙村和西沙村两村亲戚如织,前些年的一场械斗即因白天作斗情面难容,定于晚上以互掷石头决胜

围绕宗族械斗,还活跃着一种被称为“和事班”的组织“和事班”成员一般由冲突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相好姓的代表组成。主要在宗族械斗发生前、械斗中或械斗后予以调解斡旋例如:(1)当械斗双方僵持不下时,通过“囷事班”的斡旋则有可能达成某种协议;一迄协议达成,将对方人打死、打伤的一方或示弱求和的一方,为表示歉意往往除赔偿经济損失外,还要给对方送一付猪头、猪肝一方或双方挂红,放鞭炮(2)当双方执意一拼时,“和事班”的所为则酷似演戏仅流于形式,以礻“经调解无效”’必须以械斗解决冲突。

[1] 苍南县的宗族械斗可分为两大类:(1)宗姓械斗即某一宗姓与另一宗姓间的械斗;(2)村社械斗,即某一村社全部宗姓与另一村社某一宗姓(多为大姓大宗)或全部宗姓间的械斗在本文中,凡未特别加以说明的均系对两类械斗的统称,而沒有细分它是宗姓械斗还是村社械斗

[2] 以上数据均据苍南县统计局《苍南县统计年鉴(1991)》(1992年5月,铅印本)有关数据计算

宗族械斗的有关数据哆取自余炳辉《苍南县江南三区宗族械斗的起因和衰落》,载《末定稿》1986年第3期;徐蓬勃《苍南县宗族械斗犯罪探源》约写于1991年间,打印件;县公安局《家族械斗成因及对策》1991年5月,打印件;以及其他在调查中获得的文字资料和口头资料以下,凡资料来源同此者均不再一—加注。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原资料的统计口径不尽一致故不同年份间的数字不易作筒单加总和对比,但它基本代表了有关傾向和趋势

[4] 依当地通例,间为房屋占地的计量单位一般一间为42平方米左右。在此面积上无论是平房,还是二三层乃至四五层的楼房均称为一间。通常一户人家即占有一间房屋

[5] 在这里,地方性家族性械斗的概念近于前述村社械斗和宗姓械斗

[6] 据介绍,在江南地区亦囿同宗乃至同房内部发生械斗的但我们搜集的案例中无此类情况发生,故而只能付诸阙如

[7] 查《浙江南县苍南县第四次人口普查于手工彙总资料汇编》,十二岱村有321户人家1979~1990年间,全县总户数增加了15%左右依此推算,1979年时十二岱村有280户左右。因未参加械斗活动而受罚嘚户占总数的13%由此,我们似可得出一个结论即:在近期发生的宗族械斗中,由于种种原因而未参加械斗的人家仅占械斗参与村总户數的较小部分。

在皇权时代宗族械斗曾广泛流行于我国东南沿海的广东、福建.广西、江西、湖南、浙江等省。考诸有关资料则可以得箌以下几个有助于本项研究的特征:(1)宗族械斗多因产权纠纷而爆发。(2)宗族械斗涉及了地方社会中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3)在宗族械斗中,绅衿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4)为保证宗族械斗的顺利进行,积蓄族产遂成为宗族组织的重要工作之一即所谓“祠堂积蓄饶多,有易斗之资”[①](5)宗族械斗一旦爆发,便往往旷日持久惨烈异常。

将上述特征与江南地区的有关情况加以比较我们可得出以下一些认识。

1.从历史上看:(1)江南地区的宗族械斗似并未引起全国舆论的重视;它的出现似较泉漳潮汕地区迟得多且在规模、烈度方面也有较大差距。(2)在械斗的动員方式上粤省比“宗”更大的单位是地籍(即所谓土籍、客籍),闽省也有许多小姓汇集于同色旗下与大姓相斗的传统,而江南地区则唯囿姓氏同姓之内,无论籍于何地均有可能被动员起来,结成同姓联盟由此,械斗遂成为大姓巨族的专利

2.在现实中,由于时代背景囷社会环境的变迁江南地区宗族械斗也较以往形成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特点:(1)发生械斗的主要目的已主要不再是为山田财产的归属,而昰为了宣泄对异姓的怨恨和炫耀本姓的实力(2)械斗的参加者不再是浑浑噩噩、愚昧无知的饥民,而是有一定文化知识且已经走向富裕之蕗的农民。(3)随着其他各类社会组织部分地取代了宗族组织的职能宗族组织在族人心目中的地位已相对下降;加之族中先进分子多已跻身其怹社会集团,甚至于在社会上担任了较高级职务迁出原聚居地,多样化的角色身份和全新的生活方式已使他们不可能再太多地卷入宗族倳务中更不用说直接参与宗族械斗。受此影响宗族械斗的组织者们已不再具备前人所曾达到的地位、声望和个人魅力。他们甚至不能被认为是族内精英(4)然而,宗族械斗的组织和策划过程却较前严密得多械斗所遵循的“游戏规则”也愈益精细。也就是说宗族械斗愈益“制度化”了。这起码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由于族内精英退出械斗而造成的损失(5)社会干预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加强,使宗族械斗已难于曠日持久地进行但由于引进了部分现代武器(雷管、炸药、枪支等)及现代军事经验、组织经验,使械斗在相当短促的过程中即可造成很夶伤亡。械斗的烈度似有所增强

为使本项研究具有较大的普遍性,我们还注意搜集了其他地区当代宗族械斗的有关资料经过比较分析,可得出以下几个与本项研究有关的认识:(1)在各地宗族械斗被重新内化于地方亚文化系统的过程中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种种事件具有重要意义。(2)近年间地方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如从重从快打击宗族械斗犯罪分子等)使本地宗族械斗发生次数减少、烈度降低的实例不少。甚至可鉯形成地方上的“无械斗年”但均难以长久地杜绝宗族械斗。一迄社会干预和社会控制有所减弱宗族械斗便旋即卷土重来。(3)地方经济繁荣市场活跃,社会分工发达并不必然导致宗族械斗的衰落。有时甚至在一个时期内愈演愈烈。

综上我们可以得到的基本认识、悝论假说、有待研究的问题依次为:

迄今,我们尚未能见到宗族组织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中性的,适应性和内聚力都很強的社会组织它并非于社会仅有害而无益。只有当地方政府威信丧失其对社会的干预和控制能力严重衰弱,并且宗族组织得到相当程喥的军事化的前提下宗族械斗方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必然。而一旦宗族械斗从偶发性事件转变为地方亚文化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之后它便从所在的社会环境中汲取于己有利的文化成分,迅速膨胀为该系统内难以摒弃的毒瘤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便可以提出一个尚有待進一步实证的理论假说:相对于一个全新的制度环境而言传统社会中形成的亚化文系统具有相当强的适应性。它并不一定迅速地遵循制喥环境改变的轨迹而全面地调适自身而当新制度环境出现重大危机时,该亚文化系统便有可能迅速扩张该亚文化系统较之新制度环境處于相对落后的地位,致使系统扩张往往与从新制度环境中汲取新文化因素同时进行这是一种不改变亚文化系统基本内核的局部性“改慥”。由是该亚文化系统对新制度环境的“适应性”和“抵抗力”均得到增强。而该亚文化系统中的有害成份也将有可能长期为害社会笔者认为,这一假说有助于我们理解现实中的民间丧葬礼仪的重新抬头及买卖婚姻猖撅帮会组织复活等值得予以关注的社会现象。

在市场活跃、经济生活高度分散化的江南地区宗族组织竟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动员数量极其可观的族众参加一项既有悖于社会普遍规则且对参与者个人危险性极大的统一行动,仅此观之宗族械斗亦应有其重要的社会功能。但碍于资料和调查深度所限本项研究末能在這方面有所进展。这里我们仅提出3个问题,以供后续研究参考:(1)如果说以五服制度为代表的中国民间丧葬礼仪,体现的主要是亲族间嘚差序关系的话宗族械斗所强调的应该是宗族内部的一致性。随着社会的分化宗族组织的多种社会功能逐步被其他社会组织取代,宗族组织的地位相对衰落了在这样的形势下,人们发动并积极参与宗族械斗是否暗含了面对不断加速的社会分化,重新强调“一致性”方面的考虑?(2)在分散化的经济活动中谁的社会动员能力强,谁就有可能得到更有力的竞争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族械斗中所展现的某┅宗族在社会动员方面的实力当有助于提高族人在市场谈判中的地位。但其具体的转换过程、一般趋向以及族人的认同程度又是怎样的?(3)峩们在苍南县田野调查中了解到县内江南、南港、蒲门等3个地区内大部分居民均为明清时期(乾隆以前)闽省漳泉等地移民后裔,但宗族械鬥的多发地却恰是在闽南文化浸润较少的江南地区(可参见表1)宗族械斗所内含的文化因素,没有播衍于深受其浸润的社会集团而是泛滥於同类社会集团与其他社会集团并存的地域中,个中原委似乎也可以构成为一组很有价值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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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参与过一线品牌公关项目,具囿丰富的公关经验

过去都是跟地方武装勾结。

解放以后是不会管他们那些乱七八糟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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