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验检疫局到安徽羊检疫证明怎么开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省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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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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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
  为进一步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养羊业生产发展和羊肉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品活羊的跨省调运(一)向小反刍兽疫免疫省份调运活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免疫后超过21天,并在有效免疫保护期内;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免疫省份/区域名录见附件)。 (二)向小反刍兽疫非免疫省份调运活羊。仅限屠宰用途,由我省输入到非免疫省份屠宰场实行“点对点”调运,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免疫后超过21天,并在有效免疫保护期内;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检疫出证信息当天向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并实行全程严格监管(非免疫省份/区域名录见附件)。
  二、关于种羊的跨省调运种羊的跨省调运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来自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羊场;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严格执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三、关于活羊调入我省的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禁止活羊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移动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严格控制曾经发生疫情和曾经输出活羊致病省份活羊的调入。对调入我省的种羊和继续饲养的羊,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在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30天。经隔离观察未见异常,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对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隔离观察不合格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全省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查证验物、严格消毒措施,严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活羊调运。
  &附件:全国小反刍兽疫免疫和非免疫省份/区域名录
  全国小反刍兽疫免疫和非免疫省份/区域名录
  免疫省份/区域: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大连、宁波、厦门等3个计划单列市。 非免疫省份/区域:北京、福建、海南、湖北等4个省(直辖市)和青岛、深圳等2个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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