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普通高等转学备案转学,转回湖北小学读书.要怎什 办理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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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在外地上学,什么时候转回北京上学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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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孩子在河北上学,户口在北京,想转回来北京上学不知道什么时候转学最合适,好不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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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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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4年级回来,一年适应,冲击小五班。如果不成,还能早点走六年级升学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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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符合转学条件的,可于学期结束前申请转学。2015年春季需要申请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可自行到居住地附近学校申请。由学校根据学位调整情况安排。
(一)转出办理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新学期开始前一周。
(二)转出办理地点:各中小学和区教育局“一门式”服务中心窗口。
(三)转出办理流程:
1、确定转入学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填写一式4份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转入学校审核盖章→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交给转出学校。
2、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后盖章,并通过网上申请,打印《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盖章→交给转出学生家长。
3、区教育局核准:在规定办理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新学期开始前一周),家长凭《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到区教育局“一门式”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逾期办理的,由转出学校汇总,集中2周一次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4、提取学籍档案:区教育局核准后,家长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交转入学校。
(一)接受申请对象: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起始年级,已根据学生户籍地段及家长积分情况派位完毕。因此转学原则上只接受从外地转回禅城就读的户籍生申请,在有剩余学位情况下才接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学生。区内公办学校间原则上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义务教育阶段不能留级。
1、禅城户籍学生。学生从外地转回禅城就读的,由家长自行联系家庭居住地附近学校。若学校学位紧张不能接收的,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保证其公办学校学位。
2、政策性借读生。即符合《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界定的政策性借读生。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申请转入我区公办学校,可自行联系希望转入学校,由学校结合自身学位调整情况考虑是否接收。区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不承诺公办学校学位。
(二)申请时间:一般在放寒、暑假前两周(2015年中小学2月1日开始放寒假),具体时间可咨询居住地附近学校。从外地回禅城读书的户籍学生,经自行联系学校后,若学校学位紧张不能接收的,可于2015年2月5-6日到禅城区教育局“一门式”服务中心窗口再提出申请。
(三)申请地点:各中小学。
(四)申请转学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1、禅城户籍学生
(1)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首页、父母和学生页)。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佛山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
(3)转学申请表:到申请学校领取(一式4份)。
2、非禅城户籍学生
(1)符合政策性借读生的相关材料(见禅城教育信息网右侧“小学初中入学”栏目)。
(2)转学申请表:到申请学校领取(一式4份)。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五)申请流程
1、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自行到居住地附近学校申请学位;
2、由转入学校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教育局核准;
3、经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由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电子学籍的转入手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并在1个月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办理转学手续不收费。 您的当前位置:
东莞市学籍管理办法
各镇街宣教办,各中小学:
为了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作了修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配备学籍管理人员及设备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学校校长要予以足够重视,安排一名领导主管这项工作,配备相对稳定的专门或兼职学籍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并要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还要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镇街宣教办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二)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一般招收年满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小学报镇街宣教办批准,初中报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七)普通高中学校高一招收的学生必须是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且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
(八)学校应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义务教育阶段编班
(一)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
学生编班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制定。
(二)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可以调班,但每学年每班调班人数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数的。
(一)学生(含非本地户籍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含转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各学校要坚持一名学生只能建立一个学生档案的原则,不能招收寄读生,也不能建立不在校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学籍档案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名册》;
()《在校生名册》;
()《学生学籍卡》;
()《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小学)、《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试行)》(初中);
()《毕(结、肄)业鉴定表》;
()《毕(结、肄)业生名册》;
()学籍变动及奖励、处分等其他资料。
、普通高中
()《新生名册》;
()《在校生名册》;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毕(结、肄)业生名册》;
()学籍变动及奖励、处分等其他资料。
(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在校生名册》,在学年初由学校按班级打印后自选保存。
(四)小学应在每学年初将一年级新生及其他年级在校生分年级整理后将学生的有关个人资料录入电脑,然后将电子数据上交到镇街宣教办审核,各镇街宣教办汇总后将电子数据上交到市教育局备案。初中及普通高中应在每学年初将初一及高一新生的有关个人资料录入电脑,然后将有关电子数据上交到市教育局审核(普通高中以当年中考的录取名单为准)。
(五)《学生学籍卡》在新生入学注册或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卡》中的学生及其家庭情况在学生注册时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填写,学校按《在校生名册》顺序装订成册。《学生学籍卡》中的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资料学校应妥善保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
(六)学校应按照中小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市教育局指定的单位管理。
(七)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籍号,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未办理公民身份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编定临时学籍号。另外,为便于管理,还需统一编定学号,学号的编定方法另行通知。
(八)学生学籍档案中与居民身份相关的内容确需更改的,由学生家长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小学报各镇街宣教办审核,初中和普通高中在毕业验证时再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核。
(九)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应注销其在本校的学籍:
、义务教育已毕(结、肄)业;
、已升学或转学进入其他学校就读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年满周岁已经不在本校读书的;
、高中阶段学校对退学及被学校开除的;
、已经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十)除符合上条规定注销学籍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服刑、被收容教养、转入专门学校学习或采取相应其他帮教措施以及休学、辍学、出国的周岁以下儿童、少年,虽然其已不在本校就读,学校应保留其学籍。
五、学籍异动
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转学(转入、转出)、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除外地(指的是非本市,即外市、外省、港澳、外国等)户籍初中学生转回原籍就读外,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三第二学期、普通高中高一第一学期及高三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的毕业生要回我市参加中考、高考的,应在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再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回户口所属辖区的中学申请寄考。
(一)学生转出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从我市学校转出的(包括由我市某所中学转到另一所中学就读的学生或转回原籍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转出到我市另一所学校就读的
()由学生及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在《东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上加具同意转入意见。
()学生及家长持拟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向转出学校(即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转学申请表》上加具同意转出意见。
()转出学校凭拟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给学生办理转出手续,在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转出学校收齐所有转学材料后,在开学后天内,转出学校汇集所有转出情况,打印出(学校)转出学生呈报表(一式两份),附上《转学申请表》等材料,小学报镇街宣教办审核,初中先报镇街宣教办备案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立即注销该生学籍。
、转出到外市学校就读的
()学生家长及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
()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拟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学生家长凭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生转学函》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在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转出学校收齐所有转学材料后,在开学后天内,转出学校汇集所有转出情况,打印出(学校)转出学生呈报表(一式两份),附上《学生转学函》等材料,小学报镇街宣教办审核,初中先报镇街宣教办备案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立即注销该生学籍。
若外地户籍学生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学校也可凭学生的外地常住户口证明为其办理转出手续,但必须保留该生户口证明复印件,以便到镇街宣教办或市教育局报批时核查。若本市户籍学生未办转学手续而到外地学校就读的,学校可要求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家长交回转入学校开出的有关接收证明,否则作无故退学(辍学)处理。
(二)学生转入
由于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转到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由我市某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从我市某所学校转入的
()学生及家长与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并提出申请。
()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填写好《转学申请表》并加具同意转入意见后函寄或由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若拟转入的学校是市直属学校的,接收学校拟同意后,填写好《市属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上有关材料(转学申请表、户口证明、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学生学籍材料等)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开出《转学申请表》。
()学生及家长持拟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向转出学校(即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转学申请表》上加具同意转出意见后函寄或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收齐所有转学材料后,在开学后天内,汇集所有转入情况,打印出(学校)转入学生呈报表(一式两份),附上《转学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小学报镇街宣教办审核,初中先报镇街宣教办备案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将该生个人资料录入电脑,建立该学生的新学籍。未经转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学生。
、从外市学校转入的
()学生及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
()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拟转入学校要为每个拟转入的学生填写好《学生转学函》。若拟转入的学校是市直属学校的,接收学校拟同意后,填写好《市属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上有关材料(转学申请表、户口证明、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学生学籍材料等)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填写《学生转学函》。
()转入学校收齐所有转学材料后,在开学后天内,转入学校汇集所有转出情况,打印出(学校)转入学生呈报表(一式两份),附上《转学联系函》、《学生转学函》等材料,小学报镇街宣教办审核,初中先报镇街宣教办备案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将该生个人资料录入电脑,建立该学生的新学籍。《学生转学函》由市教育局加具意见后发还给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将《学生转学函》函寄或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出学校。
()学生家长凭市教育局开具的《学生转学函》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
(三)休学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学习两个月以上的,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家长持市级以上医院或其他部门证明及申请书向学校申请。
、学校同意后,打印学校休学学生呈报表,并附上有关证明和申请,小学报镇街宣教办审核,初中先报镇街宣教办备案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给学生开具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四)复学
休学期满后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打印学校复学学生呈报表,并附上学生申请和已批准的休学证书,小学报镇街宣教办审核,初中及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对准予复学的学生,要依据其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五)退学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其返校继续学习,如动员无效,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市教育局批准,给予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因病(如患有精神病、癫痫、麻疯及其他严重的传染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学习能力,或年龄过大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高中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回校复学的学生;
、高中休学期满不按期复学,经学校通知后在二周内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的学生。
学校收齐所有退学材料后,在新学期开学后天内,学校汇集齐所有退学情况,打印出(学校)退学学生呈报表(一式两份),附上有关证明、申请书及情况报告报市教育局审核。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相应的肄业证书。
六、升级、留级、跳级
(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
(二)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
(三)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可以跳一级。跳级应在学年开始时进行。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应定期公布。学期结束时,学生出勤情况小学应记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初中应记入《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试行)》、普通高中应记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学生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须班主任同意;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务处提出意见再由校长审核。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务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本人或其家长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班主任,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四)学生未经请假不回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并报告学校教务处。
未经请假不回学校上课超过天的,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寻求支持和协助,使学生尽快返校上课。因家庭变故或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民政部门。
学校对重新回校就读的辍学学生应加强学业和心理辅导,使其尽快适应学校生活。
学生辍学报告制度由省教育厅另行规定。
八、学生评价
(一)学校应按照义务教育学生评价的有关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进行公正的评价(包括操行评定、学科成绩考评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小学应记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初中应记入《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试行)》、普通高中应记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学生的操行评定以《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
(三)&学生的学科成绩考评以国家或省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学科成绩考评根据不同的学段、不同的学科分别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
(四)每个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在充分了解学生该学期在校各方面表现的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学业成绩考评情况,对每个学生作出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价,小学应记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初中应记入《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试行)》、普通高中应记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向其家长报告。
(五)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对评价有疑问的,可以向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查询。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提出意见或建议。
九、奖励、处分
(一)对德、智、体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或某一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小学应记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初中应记入《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试行)》、普通高中应记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
(三)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或开除学生。
中小学生处分规定由省教育厅制定。
(四)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者原所在学校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其转入专门学校继续学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相应的其他帮教措施,让其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十、毕业、结业、肄业
(一)对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学校需填写《毕(结、肄)业鉴定表》,并将《义务教育毕(结、肄)业生名册》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后发给《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对受完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学校将《普通高中毕(结、肄)业生名册》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后发给《广东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二)学生修完九年义务教育全部课程,按照素质评价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包括补考后),准予毕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结业。年满周岁,未修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准予肄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肄业。
学生修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全部课程,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包括补考后),准予毕业,由学校在《广东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上注明毕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肄业,由学校在《广东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上注明肄业。
十一、监督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街宣教办及市教育局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二)违反规定开除或劝退学生的;
(三)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公开或买卖转让学生资料及其家庭情况资料的;
(四)拒绝转交或延期转交转学学生的评价资料(小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初中《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试行)》、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复印件的;
(五)隐瞒辍学情况不报的;
(六)违反规定发放《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广东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粤公网安备92号&小学被传撤校50名学生剩3人 校长泣不成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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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校只剩3名学生、5名教师,这学校还能办下去吗?”9月10日,陕西西安户县蔡家坡小学的学生家长郑师傅略带焦虑地说。从9月1日报名后,因为一则“撤校”流言,家长纷纷为孩子转学,使该校学生突然大量流失,从50多名锐减至3名。
  但他们的家长郑女士和周师傅都表示:&孩子不懂事,转学都是看样。我们家长也能感受到蔡家坡小学老师们对孩子的爱。现在我们都在外打工,下午5点很难腾出时间接娃,让娃一人穿过关中环线回家,又不放心。最近几天为接娃,我们都闲在家里,长久下去不是办法。所以,要是不&撤校&,我们还想转回去读书。&
  据了解,至少有10名学生的家长想把孩子转回蔡家坡小学读书。
  校长心情
  没心情过教师节担忧成学校&罪人&
  开学后,蔡家坡小学部分老师接到调令,分流到其他学校,学校仅剩5名老师,他们是教4年级语文的杨老师,兼教全校体育;教2年级语文和数学的沈老师。
  即将退休、教全校科学的高老师;教英语的崔老师是校长,她是高级教师,兼教全校的音乐、美术、思想品德;还有教4年级数学的王老师。
  &教师节前夕,我们5名老师坐在一起开了个会,中心思想是不管有几个娃,都得好好教。&杨老师说,不管课堂有几名学生,该写的板书,该整理的教案,该批改的作业,他都会按标准完成。
  &我是上学期交流时才来到这个学校的,发现学校条件还不错。但现在,却听不见学生的朗朗读书声,也没有课间的嬉闹声,有些冷清。&杨老师用&失落&来形容他的心情。
  蔡家坡小学44岁的崔校长哭着对记者说:&我过了很多教师节,这是我最难忘的一个教师节,因为我没心情过节,我只想让自己忙起来。&
  2012年,从教25年的崔老师开始担任蔡家坡小学的校长,&接手时,学校有89名学生,4年间平均每年流失四五名学生,大多转到条件更好的学校。但这次开学前夕,因为一些传言,学生人数从50多名锐减到3名,我压力很大。这些日子,我一直在思考,到底是什么问题,让我成了建校60年的蔡家坡小学的&败家子&。&
  在崔校长眼中,蔡家坡小学条件不错。&微机室、网络、图书室都建成了。这学期开学前,减速带和减速标志也在校门口安装好了。本以为能让学生享受更好的条件,没想到。。。。。。&说到这儿,崔校长几乎泣不成声。
  崔校长坦言听过&撤校&流言,以及比&撤校&更让她心寒的流言,比如,是校长让孩子转学等等。&我怎么可能让学生转学呢?至今,我还记得开学后转走的第一名学生,是个班干部,其实我看得出娃不愿意离开,但是家长硬拉着转走了。
  我躲在角落,不敢去送孩子。接下来直到9月5日前,每天都发生同样的情景,我难受得心疼,因为我的&孩子&们,怎么一个个都丢了?&
  9月5日,学生数量锐减至3名后,石井镇中心学校下文调走蔡家坡小学的4名老师。&学生、老师都流失,我确实成了蔡家坡小学的&罪人&,可我不知道我犯的错在哪儿?&崔校长说。
  相关部门
  户县教育局近期将发文&不会撤校&
  9月10日,石井镇中心学校校长杨石信说:&已和户县教育局的分管领导沟通过,从没有过&撤校&通知。我们将在近期发文通知&不会撤校&一事。此外,学生转学主要是家长的&自愿&行为。因此,我们通知村上小学的领导不干涉,因为两所学校同在一个学区。&
  蔡家坡村村委会韩主任,40年前就读于蔡家坡小学,他说:&有村民反映蔡家坡小学的教学质量不如余下镇的几所小学,想留住学生还是得靠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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