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有什么四种意识的辩证关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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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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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阐述了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强调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在( )A.引领风尚B.教育人民C.服务社会D.推动发展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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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物质文明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精神文明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因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二者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在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同时,要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没有社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进步,物质文明建设就没有动力,经济发展目标就难以实现,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战略性方针,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精神文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有利环境,提供有利的思想保证。只有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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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运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才智》2014年16期
如何理解运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摘要】:本文从案例的提出、知识阐述和题型演练三个方面对《生活与哲学》中有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内容进行了阐述。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G633.2【正文快照】:
一、案例的提出(一)背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是高中生活与哲学模块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重点考查内容,还是我们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哲学现象,学生在掌握理解这一问题时有很大疑惑,为了让学生能够全面理解认识这一哲学原理,在教学时,我们可以设计用案例进行分析、引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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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是怎样的?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是怎样的?
09-02-01 &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是社会意识的根源;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 (1)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人们必须先进行物质生产,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精神生产。 (2)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内容和形式。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与之相适应。 (3)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归根到底都是同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相适应的,社会存在发生了变化,社会意识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2、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1)从质的方面看,不同性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着不同性质的作用。(2)从量的方面看,无论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什么性质的作用,都有程度深浅、范围大小、时间久暂的不同。 分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相互关系 1、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2、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对于物质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3、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在平衡与不平衡的交错中发展。 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协调发展的意义 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关系是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的。 1、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没有一定的物质文明作基础,就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2、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又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它对经济建设不但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保证它的发展方向。经济建设的不断进步,离不开政治建设提供的政治动力和政治保障,离不开文化提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3、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协调发展、全面发展的社会,实现现代化的过程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在内的社会不断全面进步的过程。深刻认识这一点,对于我们自觉地把握和运用客观规律来加快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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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官方哲学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命题是完全错误的。请看: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作者:吴大江  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所犯的最大错误就是继承和坚持前苏联哲学理论家制造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谬误的命题,颠倒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哲学是社会学理论的基础。哲学中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搞错了,就会导致社会学理论走向歧途,使我们无法正确认识社会中的许多事物(如所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中的客观实施其实都是客观的社会存在,都是由社会意识中的需要和知识决定的,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及社会发展规律,看不到社会发展的方向是由社会意识中诸多力量中占主体力量地位意识的需要决定的,看不到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直接动力是社会意识中的知识,是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直接推动着社会政治构件的进步,是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和生产  知识直接推动着社会经济构件的进步,因此纠正官方哲学理论界所犯的错误,摆正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使中国的社会学建立在科学真理的基础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作为唯物主义的观点,“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这一命题是正确无可非议的。但是,如果根据这一命题推出“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或“社会存在决定是社会意识”的命题,那么就是谬误的了。  “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的命题不能成立。这里首先应当明确“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中的精神意识是指独立于人体的绝对精神(如上帝、神灵等)还是指人体的思维机能主观意识。如果是指独立于人体的绝对精神,那么独立于人体的绝对精神由于是人脑主观中虚幻之物,客观现实中是不存在的,物质存在怎么能决定事实上不存在的东西呢?物质存在决定一个事实上不存在的东西岂不是荒唐的毫无意义的吗?如果“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中的精神意识是指人体的思维机能主观意识,那么根据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上所有的一切(自然包括人的思维机能意识在内)都是物质不同形态的存在,如此再来一个“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物质形态)”,这岂不是在荒唐的说“物质存在决定物质存在”吗?“物质存在决定  精神意识”意味着精神意识不属于物质存在,这实际上违背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而滑入了二元论。  根据“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这一命题也无法推出“社会存在决定是社会意识”的命题,因为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所讨论的不是精神意识与物质存在之间何者为世界本原,而是物质世界中人类的主观反应机能与其它事物之间的关系,因此不能用“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这一命题来套用和解释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用“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这一命题来套用和解释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是用“精神意识与物质存在之间何者为世界本原”的论题偷换了“物质世界中人类的主观反应机能与其它事物之间关系”的论题。  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其实只要明确了相关概念的内涵,它们之间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下面就让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的内涵吧。  一、意识:是人的属性、反应机能,是指人根据自己主观的需要、欲望而对外界事物进行具有主动性、选择性的认识、记忆、分析、归纳、判断、演绎、推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情感、思想、观念、理论等等的思维过程的总和。意识的主体性质是基于人的需要、欲望而对外界事物进行具有主动性、选择性的反应。意识是在动物心理活动的基础上,通过第二信号系统即语言和文字的作用,把类的经验、知识和情感积累下来的结果。  二、社会意识:是指一个社会中包括以往历史过程在内的所有的人们主观思维意识的总和。  三、个体意识:是指一个社会的历史过程中某个人的意识,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是被社会意识所包含。  四、群体意识:是指一个社会的历史过程中某些人的意识,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是被社会意识所包含。  五、客观存在:与人的主观意识相对,是指人们主观意识之外的事物和现象。相对人的主观意识而言,客观存在是分为两种不同的存在的,即一种是自然存在,一种是社会存在。它们的区别在于自然存在是先于、不依赖并决定和制约人们主观意识的存在,如山川、河流、海洋、太阳、月亮、植物、动物、万有引力等等都属于自然存在的范畴,社会存在是来自于自然存在,但自然界原本没有的,通过人的活动而产生出来的人类社会特有的事物和现象,如庄稼、农田、房屋、汽车、公路、工厂、学校、军队、阶级、法律、法院、国家、民族、制度、政治、经济、斗争、战争、劳动、生产、生产力等等都是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的。  人的活动是在人的反应机能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这就是说,社会存在是人类的反应机能意识支配下活动的形态和产物,如学习、斗争、战争、劳动、生产、谈判、审判等等是社会意识能动的形态,汽车、公路、工厂、学校、军队、法律、法院、国家、民族、制度、政治、阶级、生产力等等则是社会意识能动的产物。由此可见,客观存在与主观意识的关系是:“自然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即“自然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是第三性的”。  我们知道,意识是人的机能,意识不能离开人的生命体,意识离开了人的生命体就无法产生无从谈起,而人也不能离开意识,人离开了意识就不成为其人,只能是自然界的动物(如印度的狼孩),所以,如果我们在这里把意识和人看成是“同一体”即主体也就是“人的存在”,把客观存在看成是客体,那么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这就是自然存在决定人类反应机能即社会意识的存在,人类的反应机能社会意识存在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存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存在”如同“鸟巢决定鸟的存在”一样荒唐。那种以没有鸟巢,小鸟就无法孵化出生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鸟巢归根到底是小鸟的前辈们建筑起来的。  人类的发展历史如同人类在爬一座山。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为了自己的需要通过一个个人、一代代人站在前辈人和他人挖的阶梯上不断的继续挖阶梯。这个阶梯就是社会存在。从整体上看,这个阶梯(社会存在)归根到底都是人类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挖出来的,是由人类的意识(社会意识)决定的。这里如果从某个人或某些人所处阶梯的某一个台阶上看即从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的角度看,似乎是人们所处的台阶(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精神意识。这是否能得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呢?不能!首先,是因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不能等同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从整体把握的,是指一个社会中包括以往历史过程在内的所有人们精神意识思维的总和,而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则不包括以往历史过程中的人们意识,不是从整体上把握的。应当看到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所处的社会存在归根到底是由社会意识中的以往历史过程中的人们意识及其它人的意识决定的。其次,社会存在只能决定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的知识水平和影响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的一些观念,根本不能决定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的主体性质即“在需要、欲望的基础上对外界事物进行具有主动性、选择性和加工性的反应性质”。总之,在讨论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时,应把握住社会意识这个概念是作为人类社会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的总和整体而言的,否则是推不出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正确关系的。  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客化体现,是社会意识内部诸多力量相互作用的能动形态和能动产物,因此要找出社会发展的规律,只能从社会意识内部的活动中去寻找。社会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我们祖先的生活需要。当我们的祖先认识到结成一定的群体,通过分工合作能够有效地抵御猛兽和外族的侵袭,有利于自己的生存时就结成了一定的群体组织。这种群体组织就是最初的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大体上是由经济和政治两大构件构成的(如果细分还可以有生活构件)。我们的祖先为了在物质生活中方面能够过的舒适、安全和富足,不断地认识自然界和进行改造自然界活动的形态和产物的总和就是社会存在的经济构件。人们结成群体的目的在于分工合作。在分工合作的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本性是利己的,  每一个人都是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行事的,因此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益需要方面的对立和冲突。这种对立如果不解决,那么分工合作就无法进行,人们就无法实现更大的利益需要。人们为了使分工合作能够顺利进行下去,以便通过分工合作实现更大的利益需要,就必须进行调解、处理、解决相互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的活动。人们调解、处理、解决这种对立、冲突活动的形态和产物的总和就是社会存在的政治构件。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是朝社会中多数成员利益需要方向进行的。社会多数成员的利益需要决定着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原始动力。这种原始的动力只能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并不能直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直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即直接动力是人们的科学知识。人们的科学知识是在一代代人对事物不断认识的基础上逐渐增长丰富起来的,这种逐渐增长丰富起来的过程就是社会存在发展渐进的过程。  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所持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命题主要是通过烦琐的混淆和偷换概念,混淆和偷换论题取得的。下面,就让我们对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所持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谬误进行一个大略的剖析吧。  一、意识  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认为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意识具有能动作用。  析评:这里应当使用“反应”一词而不能使用“反映”一词,因为“反映”是反照、反射的意思,而意识不是反照、反射,是具有内在的变化的,如客观存在中并没有美丑、香臭、好坏、善恶、进步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等等,而意识中却有,难道这些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吗?使用“反映”一词就抹煞了意识的主体性即基于需要的主动性、选择性和加工性,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埋下了伏笔。虽然后面有“意识具有能动作用”,但这里的“能动作用”给人的印象是指意识支配人体对外部世界的作用,并不是指意识的内在主体活动。  二、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包括人们的政治、法律思想、哲学、艺术、宗教等意识形态和人们的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等。  (1)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唯物史观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同时也承认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和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在:①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完全同步性,它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或能预见未来;②社会意识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③社会意识发展的历史继承性;④各种不同社会意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2)社会意识的构成。从意识主体的角度看,社会意识可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从社会意识层次的角度看,社会意识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3)意识形态的形式。意识形态有艺术、道德、宗教、政治法律思想、哲学等诸种形式。(以上摘自“人民网&&教育&&教育专题&&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  析评:  1、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对社会意识内涵的定义是“人们精神生活过程的总和”或“社会生活方面的精神方面总和”,其外延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宗教等观点和理论,但将自然科学理论知识和生产理论知识排除在外或在论述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时将其排除在外。为什么要将自然科学理论知识和生产理论知识排除在外,难道它不是“人们精神生活过程的总和”中的一部分吗?  2、这里没有阐明个体意识、群体意识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给人的感觉似乎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就等于社会意识。事实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就是在混淆社会意识与个体意识、群体意识之间的界线,将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偷换成社会意识而取得的。例如,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在阐述“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时,常常以“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2页)”这段话为依据,可是这里的“人们的意识”其实是群体意识或个体意识,并不是包括以往历史过程中的所有人们的意识即社会意识。  3、“①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完全同步性,它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或能预见未来”——事实真是这样吗?否!应当说社会意识往往是先于并决定社会存在的。例如电视机是社会存在,可离开了社会意识中的需要和知识,它能产生,能由黑白色变成彩色的吗?再如生产关系是社会存在,可是相同条件相同民族相同生产力水平的南韩与北韩、西德与东德、中国大陆与台湾,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生产关系,难道不是因为社会意识不同吗?  三、社会存在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其本质是社会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即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还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1.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1)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包括地形、气候、土壤、山川、矿藏、水源、动植物分布等。地理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对社会发展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但地理环境不能决定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更替和历史发展的方向。(2)人口是指构成社会的人的因素的总和,包括人口数量、质量、构成、分布和发展等。人口因素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人口作用具有二重性,可加速或延缓社会的发展,但人口也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2.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生产方式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的谋取方式,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1)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2)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和面貌。(3)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变革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更替和变革。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发展史首先是生产发展史,是生产力和人们的生产关系的发展史。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它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以上摘自“人民网&&教育&&教育专题&&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  析评:  1、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对社会存在内涵的定义不全或过窄,没有包含社会存在的所有属性。社会存在是相对社会意识而言的。相对主观的社会意识而言,社会存在是指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事物和现象。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事物和现象可分三大部分即经济生产构件、生活构件和政治构件。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对社会存在内涵定义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主要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这就把社会存在中的生活构件部分特别是政治部分排除在外了。请问:家庭、婚姻、医院、学校、公园、宗教、政府、法律、军队、法院、监狱等等难道不是客观的社会存在,为什么要将其排除在外?  2、混淆了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界线。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明显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自然存在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而社会存在这人类出现之前是不能出现的。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的社会存在概念包含了“自然环境”,这显然是混淆了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界线。“自然环境”如果属于社会存在,那么岂不是说在人类出现以前,社会存在就出现存在了吗?  四、“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论证部分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社会存在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其中以生产方式为主要内容。社会意识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既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艺术、道德、宗教、科学和哲学等理论学说,又包括人们日常活动与交往中直接形成的社会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石,这一观点与历史唯心主义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是根本对立的,由此区分了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历史观。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志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其基本内容如下:(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的内容和形式;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而发展;在阶级社会中,同经济基础有联系的那部分社会意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二)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不同步,即社会意识的变化有时落后于社会存在并阻碍其发展,有时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预见社会存在的发展的趋势并指导其发展;社会意识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历史上有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国家,往往在思想领域超过经济发达的国家;社会意识具有历史继承性;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三)社会意识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即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回答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既同历史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又避免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局限。(以上摘自“马克思主义研究网—马克思主义数据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析评:  1、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的(一)部分是完全错误的。社会意识不是什么“社会存在的反映”,而是这个社会中包括以往历史过程中所有人的基于需要对外界事物具有主动性、选择性的认识、记忆、分析、归纳、判断、演绎、推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情感、思想、观念、理论等等的思维过程的总和。如果社会存在真的是先于并决定社会意识的存在,那么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在此应当明确回答:社会存在是怎么产生的和发展的,离开了人们的意识,社会存在能够产生和发展吗?  2、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在论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时显然是将社会意识偷换成了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  3、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论证是通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进行的。所谓的经济基础是指“与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所谓的上层建筑是指“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适应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只要稍微有点逻辑常识的人都不难看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基本上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上层建筑既然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实施的总和”,那么就包含宪法等法律。上层建筑中的宪法等法律是不是包含了经济基础中的生产关系?如果非要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决定关系的话,那就是上层建筑中的宪法等法律决定着经济基础中的生产关系!难道一个国家社会的生产关系不是由其宪法等法律决定的吗?  4、在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的社会存在概念里,生产力是占基础位置的。生产力是由什么决定的?难道不正是由社会意识中的物质生活需要和自然科学理论知识以及生产理论知识决定的吗?!这也正是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在社会意识概念中将自然科学理论知识和生产理论知识排除在外或在阐述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回避不谈的原因。  5、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的所谓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客观设施方面)其实都是社会存在,都是由社会意识中的需要和知识决定的。所谓的经济基础其实就是社会存在的经济构件,是由社会意识中的物质生活需要和自然科学知识决定的。所谓的上层建筑其实就是社会存在中的政治,是由社会意识中的政治生活需要和社会科学知识决定的。  6、唯物与唯心争论的焦点在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还是精神。“社会意识与社会存构件在”的关系讨论的不是世界本原,而是在确立了世界本原是物质存在后,讨论一种物质的属性(人的属性意识)与其它事物存在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唯物与唯心的问题。中国官方哲学理论界在此将“世界的本原是物质存在还是精神意识”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这两个不同的论题混同,用“世界的本原是物质存在”这一命题谈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把“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说成是唯心,犯了偷换论题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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