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中国式过马路的认识

人民日报:“中国式过马路”(漫画)
日07:4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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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最近,一条关于“中国式过马路”的微博引起热议。该微博配发的照片显示,有好几位行人并没有走在斑马线上,而是走在机动车变道路标上,其中有推着婴儿车的老人,也有电动车、卖水果的三轮车。虽然不少人感叹红灯时间短、过马路不易,但人们普遍认为穿红灯确实不对。这正是:
一拥而上过马路,哪管变幻红绿灯。
规则意识足下始,社会文明千里行。
曹一图 三宝文
(责任编辑: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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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从“中国式过马路”谈起
――怎样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来源:&&&&
  “凑够一撮人就走,管它红灯绿灯。”曾经有一段时间,“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为什么大家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但仍要违反交通规则,甚至还冒着安全风险呢?这折射出人们规则意识的淡薄和法治观念的缺失。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更好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为何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来维护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只有人民内心拥护法律,全社会信仰法律,法律才能发挥作用,法律权威才能真正树立。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法治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群众“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遇事找熟人、走关系等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地方“工闹”“医闹”“拆迁闹剧”等情况比较严重;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之所以存在,甚至成为顽疾,细究起来,一个“根子”在于全社会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
  1992年,电影《秋菊打官司》轰动一时。那个为了“讨个说法”而挺着怀孕的大肚子一次次上告的农妇,几乎成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符号,象征着在这个有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中,人们法治观念、权利意识的一次深刻觉醒。从总体上讲,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在不断提升,但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朝夕即成。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应当看到,当前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人治文化传统源远流长,成为制约人们现代法治观念形成不可忽视的因素。加之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后果,不同程度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此外,这些年来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但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影响了人们法治观念的树立。
  法治观念是法治的重要基础。法律只有被认同、被信仰,成为内化在人们思想中、熔铸到人们头脑中的强大观念,人们才会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因此,必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吴爱英(司法部部长):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一定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为何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所具有的文化内涵。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铜表或石柱上,但铸鼎未必传世,勒石未必长存,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精神。历史发展表明,蕴含、体现和弘扬法治精神的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积淀中形成的,对法治建设起着无可替代的支撑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这是一个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课题。为什么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这是因为,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无论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还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都离不开法治文化在精神与价值层面上的培育与熏陶。唯有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核心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实现真正的良法善治。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制度、机制、文化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着力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的同时,在继承历史传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不断完善机制、创新形式,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
  夯实法治宣传教育这个基础。文化的培育不可能速成,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1986年以来,我国已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也即将完成,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进一步改进创新形式,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是价值观确立的重要时期。要坚持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开展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之中,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
  强化道德建设的支撑作用。没有道德的滋养,法治文化就缺少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思想基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使其成为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加大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发挥执法司法的引领作用。法律实施的过程,也彰显着蕴含其中的道德和价值理念,对法治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如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法律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而且对社会公正造成致命的破坏作用。因此,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律实施的每个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行为、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地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
  ◆&当前有些地方的普法宣传搞大呼隆,看似热热闹闹,但常识性的“通货”太多,个性化的“精品”太少。
  ◆&法治只有融入社会生活,化为群众需求,才能真正有生命力。
  ◆&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革命,甚至也是触及党员干部灵魂的革命。
  问与答
  问:什么是五年普法规划?
  答: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规定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由此开始了中国法治史上的第一个五年普法。截至目前,我国已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即将于2015年完成。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法治进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三&为何要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搞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离不开相应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创新,对开展好全民普法必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谁执法谁普法”,简而言之,就是属于哪个部门执行的法律,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向群众来宣传、来普及。比如,涉及交通安全的法律,就由公安机关负责宣传普及;涉及依法纳税方面的法律,就由税务部门负责宣传普及;涉及市场秩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就由工商部门负责宣传普及;等等。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既是针对我国普法宣传教育的实际提出来的,也是总结借鉴已有实践经验提出来的。
  一般来讲,让执法者来承担普法义务,是国际上有些国家的成功做法。执法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有责任、有义务将相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等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群众,帮助群众知晓和熟悉法律。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执法部门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执法人员纷纷走上讲台、走进社区、深入农村,成为普法的主力军,在实践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可见,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执法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降低执法成本;也有利于培养群众的法治思维,引导群众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再好的制度,不去执行,也是形同虚设。“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真正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关键要把它具体化。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翔实的实施办法,使相关国家机关明确责任、任务、目标,同时制定考核体系,建立督察机制,做到管用有效。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明确了执法机关的普法责任,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创新。同时要看到,普法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从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说,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来说,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普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加以落实。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说,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立足各自优势,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对各级各类媒体来说,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四&为何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是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者、执行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如何,能不能推动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效。
  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就会成为引导群众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守法用法的重要带动力量。如果领导干部不信法、不尊法、不守法,甚至带头违法,对法律权威的损害将更为严重,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更为恶劣。由此可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建设法治社会,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自身带头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为全社会树立良好示范。
  要带头学法。领导干部只有学好法律,掌握法律知识,才能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如果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没有法治信仰,怎么当好领导?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领导干部身陷囹圄时才痛悔:不知法、不懂法害了自己!这也从反面告诉我们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的学习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实现学法制度化、经常化。通过学习,领导干部不仅要熟悉掌握法律知识,还要深入理解法的价值、法的原理和法治精神;不仅要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还要知道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程序、原则是什么。
  要带头守法。学法懂法只是第一步,领导干部还要带头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领导干部要增强守法意识,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更不能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还要以更高的思想觉悟、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规党纪。
  要带头用法。衡量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很重要的就是看其依法办事能力。每个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把握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决不允许出现“法外特权”。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加以惩处。
  制度管根本、管长远。领导干部能不能发挥带头作用,既要靠自觉,更要靠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就为领导干部带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供了制度保证。要发挥好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的作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以案释法是开展普法教育的有效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大都有着良好的职业素养、丰富的从业经验,要组织他们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2014&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三批23个典型案例,收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同时,执法、司法机关还要定期编辑推出各类案例,增强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问与答
  问:什么是法治思维?
  答: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行动。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
  深阅读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年)》,司法部网站。
  《 人民日报 》( 日 09 版)
(责编:宋煦冬、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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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日,遨游哈哈用户“中正平和”发表笑话:“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央视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中国式过马路:十字路口1小时600人闯红灯”,记者在“文明天下行”的媒体行动推出之后,专门进行了一小时文明观察。在石家庄的一个十字路头,观察采访一小时的时间,发现路口的红绿灯基本上是形同虚设的。  其实这样的事件在我们身边每天都在发生,或许我们自己也曾有过这样的行为。在媒体曝光之前,很多人对此早已,觉得并没有什么不妥,但当我们真正用理性的眼光来审视这些“平常小事”时,才发现事件背后隐藏着诸多深刻的社会问题。从客观上来讲,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确实在许多方面存在弊端,个别地方人行道跨度太大,车行时间过长,人行时间过短,或者在人行流量大的路口根本就没有设置人行道,这些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客观因素,但却不是必然因素。在我看来,即使我们的交通设计在某些局部地区有瑕疵,但都可以在理性和文明的控制下得以克服,之所以会造成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我们国民的素质和观念有待提高。一方面,很多老百姓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从众”心理,只要别人这么做,不管对不对,自已也依葫芦画瓢,反正带头的不是我。另一方面,很多人法制观念淡泊,“法不治众”观念浓厚,认为只要做的人多,哪怕是违规违法也无所谓,反正被处理的是少数,轮到自己算自己倒霉。当然,交管部门的管理也必须为这一现象“买单”,如何制定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将成为摆在他们面前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  当我们再一次过马路时,我希望所有的人都能用一秒钟的时间思考一下,如何用我们的理性和文明来避免“中国式过马路”,因为我们的一小步,将成为身后很多人的榜样,甚至成为推动中国文明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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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过马路要用血的代价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中国式过马路
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受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北京市公安局日宣布,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份,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突出问题集中管理整治专项工作,不仅仅是针对中国式过马路问题。
外文名称 Chinese style road crossing&
jaywalking&
to cross the road in Chinese style
日傲游哈哈用户&中正平和&发表笑话:&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日,网友&这个绝对有意思&在微博发消息称:&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微博同时还配了一张行人过马路的照片,虽然从照片上看不到,但有好几位行人并没有走在斑马线上,而是走在旁边的机动车路标上,其中有推着婴儿车的老人,也有电动车、卖水果的三轮车。这条微博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一天内被近10万网友转发。网友纷纷跟帖&太形象了&、&同感&、&在济南就是这样&,还有网友惭愧地表示,自己也是&闯灯大军&中的一员。
模拟行人不闯红灯过马路的过程
中美过马路对比
人民网驻美国记者任建民撰文对&中国式过马路&发表看法,提出&'美国式过马路'还不如中国式,连和他人'凑一起'的意识也没有。&(日A19版)。网上流行一个词,叫做&中国式过马路&,称&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但有人写文章指出,此现象绝非中国独有,在美国,集体闯红灯的现象也非常普遍。(日人民网报道)人们批评&中国式过马路&,其实并非完全是斥责中国人素质低下、缺乏规则意识,网友带有戏谑的调侃,更多是在指责公共管理不到位、社会公平缺失等方面存在问题。听到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是健康积极的心态,言之凿凿、沾沾自喜称&美国式过马路不如我们&,这是五十步笑百步!这反映的恰恰是鲁迅先生笔下批驳的&弱民心态&,只有阿Q才动不动和人家王胡比谁身上的虱子大呢。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闯红灯就是违法不应有任何借口问:如何评价近期各地开展的整治行动?答:各地的整治行动刚刚开始,效果究竟如何,有待进一步观察。但就目前而言,各地的整治行动主要采用的街头执法和处罚手段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也是目前最有效率的方式。问: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各地的整治行动还存在哪些困难?答:最直接的是执法过程中遇到抵触,例如行人不服,甚至拒绝接受处罚。一些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缺乏对执法民警的尊重,缺乏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正确认知,进而出现不服处罚的情况,甚至采取强硬不理智的对抗。其次,各地投入大量警力,执法成本不容小视。除了警力这种&有形成本&,&执法权威&这一&无形成本&也需要考虑。正如执法遭到抵制,不仅耗费执法民警的时间精力,还影响执法的权威,尤其是由于执法处在街头路面等公共场所,一些人会因他人的公然抵触出现侥幸心理。此外,文明交通的构建,绝非一朝一夕,有赖于整治行动的常态化,有赖于执法者的严格执法,更有赖于交通参与者的自律。问:有人对严管整治持不同看法,认为可能治标不治本,如何看待这种说法?答:几年前,酒驾、醉驾同样被人们所痛恨,&醉驾入刑&之初公众对执行效果也存有疑虑。如今,伴随着酒驾醉驾情况及其引发交通事故数量的下降,人们对&重典&信服了。闯红灯与醉驾,一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只要坚持从严管理,注重教育,假以时日,所谓&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少。很多人虽然知道闯红灯危险,但总觉得交通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其实,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走在路上就有被撞的概率。因为没有人在出事故前就知道自己被撞(除非你相信黄历,一看今天&不宜出行&就呆在家里),否则就不会有交通事故。因此也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闯红灯的概率就更大。
@郑徐慕雨:中国式过马路,或者斑马线是不需要实际存在的,只要你认为那里有一条斑马线,无论它存在与否,你都可以直接穿过。@JZbls:我执勤的时候就被这个气死了…@BBK213:都是无奈之举,请问,跟车流同向,绿灯了,车直行的直行,右转的右转,我们要怎么直行过马路?这红绿灯是给行人设的嘛?@明志教育陈晓金:中国人的特殊心理,&法不责众&。@手协会长:毎天、每座城市、毎个可过和不可行人通过的路口都再上演。@彦子窝窝:&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小刘-刘宇璇: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啊!!
央视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中国式过马路:十字路口1小时600人闯红灯&,记者在&文明天下行&的媒体行动推出之后,专门进行了一小时文明观察。在石家庄的一个十字路头,观察采访一小时的时间,发现路口的红绿灯基本上是形同虚设的。河北石家庄地处商业圈的中山路与建设大街十字路头,每天穿行这里的行人数以万计,记者在这里架设摄像机进行了一个小时的拍摄,发现闯红灯,在行驶的车流中冒险穿行的路人不在少数。只要路面上的车流暂时中断,哪怕是面对红灯,一下行人也是勇往直前。为了快速通过路口,人不让车,车不让人,所以车辆刮蹭行人的事故就经常发生。在滚滚的车流当中,红绿灯形同虚设,贵阳市人车交汇的十字路口进行了&一小时文明观察&当中还发现,专门给行人设计的地下通道也有很多人不愿意走,宁可冒险横穿马路。有部分市民明明知道该走地下通道,但是由于赶时间选择横穿马路,有的还一边打着电话,一边在观察旁边穿梭的车辆。有些上了点年纪的市民,觉得走地下通道麻烦,看着别人横穿马路,自己也就跟着穿了过来。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和三马路的交汇路口是天津市较为繁华的路段之一,有很多非机动车驾驶员都有从众心理,比如只要有一个带头闯红灯的,后面闯的人就多,如果大部分人都遵守交通规则,即便有人想闯红灯也不好意思。
毋庸讳言,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其实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种&痼疾&,这一现象折射出的,不仅是管理手段的乏力和无奈,还有国人规则意识的淡薄。按理说,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相应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他方的交通空间。但在道路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各方相互争夺、吞噬他方&路权&的情况比比皆是。行人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经常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一些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做出闯红灯的疯狂行为。由此造成的种种混乱,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而且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路权是人人应享有的一种权利。对路权的争夺,并不是一定要分出输赢的比拼,而是要平衡各方权益,实现道路资源共享,进而达到共赢目的。在交通设施完备的前提下,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本应各行其道、遵章守纪,才能改善交通秩序,减少事故隐患,实现道路安全畅通,这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实际上,对芸芸众生而言,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不同的是,有的人以自身的文明言行,最大程度地传递着&正能量&,而有的人,则在茫茫人海中随波逐流,甚至引发令人生厌的&负能量&。由此而言,当我们在马路上行走或驾车的时候,更应好好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中国式过马路&那群人中的一员?
谁都不是旁观者
国庆8天长假,全国发生6.8万多起交通事故。尽管与2011年同期相比,数量有了大幅下降,但绝对数量仍够吓人的。尔后,公安部出台&闯红灯扣6分&等一系列新的规定,引得众说纷纭。事实上,道路的问题,不只是有车一族的事。行人抱怨司机横冲直撞,甚至把斑马线变成了死亡线。司机,也是怨声载道,说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无视红绿灯,随意行走。网友抓拍到的场景,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交通管理部门,也是一肚子苦水,压力重重。以我看,中国式过马路,是病症,更是警示。对于行人来说,是该多些自觉自律。过马路时无视红绿灯,只会给自己增加风险。让行人自律,既要管理,亦要教育。我国不少城市下过大力气整顿行人过马路的行为。诸如罚款,或者让违规者当交通协管员,直到发现下一个违规者接替等。这在一段时期是有效的,但没过多久又回到老路上来了。文明过马路,要注重习惯的养成,小手拉大手,要大人做给孩子们看;更要长时间地坚持下去,多一些较真的精神。对司机来说,驾车行驶在路上,当然处于是一种强势地位。毫无疑问地该对行人多一些避让。唯有多些规则意识,多些对生命的敬畏,我们的道路才会更畅通些,更安全些。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而该是开车的行为守则。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一系列严管措施的出台,可以看得出是在想些办法,努力把我们的道路安全打理得更安全、通畅。但对人们的行为习惯,既要用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同时缺少不了道德的教化,以及一些及时的警示。不可能让每一个人都犯一次大错之后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那样,不但路上会乱成一窝粥,更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甚至会制造出许多悲剧来。行政管理者,当守土有责,责无旁贷。&中国式过马路&,这种晾晒让人感到脸红,因为谁都不是旁观者。
马路上的红绿灯,真是深察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极佳参照物。面对红灯,太多的人总是急不可耐,似乎有万分重要的事,分秒耽搁不得,等其过去定夺。国人在时间观念上一向遭人诟病,往往&八点开会九点到,晚不了十点听报告&,但奇特的是在过马路上却又有着异于寻常的时间观,也算得上另一种&国粹&了。我们都不陌生的一幕通常是这样:对面还是红灯,马路这边已经有人试探着往前迈步,他一步向前,留下的空隙则马上被身后的路人填补;于是,一个向前涌动的人群形成了。为什么这样?《新周刊》前年的&急之国&专题,则认为我们这个时代患上了急迫症,认为资源紧缺引发争夺,分配不平衡带来倾轧,速度带来烦躁,便利加重烦躁,时代的心态就是再也不愿意等,中国人已经丧失了慢的能力。为什么会这样?或许有人说如今一些路口的红绿灯设计的不合理,绿灯才十几秒,逼得行人向刘翔看齐。这样的事,有确实有,但也纯属个别,不足以支撑&凑齐一撮人就可以走了&。为什么会这样?其实,最大的因素是&你&也在&中国式过马路&的那群人里。也正因为有了一个个尾随他人身后的&你&,才很快&凑齐了一撮人&。刚好看到杂文家吴非的一篇文章,他在专栏里谈到这样一件事:1986年,其所执教的学校让学生自行申报&三好&,一个原先不积极的学生路某也申报了,在&个人表现及事迹&一栏中只写了一句&在校食堂用餐两年,没有插过一次队&。开会讨论时,其他同学对此不以为然。于是吴非算了一笔账,路某住校,每周六天上学,除去假期,他在学校用餐一共是1440次;两年时间,在每天都看到其他人&随便&的情况下,一件事重复做了1440次,每一次都循规蹈矩,一丝不苟。账算完,投票时,全班举起了手。其实,我们的街头很轻易&凑齐一撮人&,缺的不正是像小路这样&1440次不逾矩&的人吗?假如人人都像小路这样,又哪会出现&中国式过马路&?有时,我们也常抱怨社会风气不好,但在抱怨时自己又在哪里?耐心等绿灯亮起、规规矩矩排队、不乱扔垃圾、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这些显然都不是大事,但又都是我们没有做好的&小事&。国庆长假里,那高速路上一地的垃圾,不正是让人汗颜的铁证吗?其实,在2012年的国庆节讲话里,总理就提到要提高国民素质和道德水准,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而国民素质和道德水准的提高,绝非一日之功,也要从小事做起。譬如,从今而后,&中国式过马路&的人群里,少了你我的身影。不然,&凑齐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将生命之树&常青&绵延无绝期。(朱启禧)
南大新传院广播电视与新媒体系主任、社会学博士周凯认为全民讨论&中国式过马路&是过度解读的表现。&中国式过马路&谈不上劣根性,但肯定是一种通病。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讲,&中国式过马路&显示了羊群效应。当人们发现闯红灯很少受到惩罚,利己主义意识就会唱主角。实际上,印度等国家也是存在闯红灯现象的,只是网友套用&中国式离婚&,使得&中国式过马路&备受关注。当然,闯红灯在很多国家为人所不齿。很多人都闯过红灯,可以列举这样的原因:一、为一个非常着急的事情要过马路,这时附近没有车了,穿过去也就10秒钟,而车来至少要1分钟。二、一些红灯设置不合理。当初设计红绿灯转换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今后道路的变迁、人流和车流的变化?如果绿灯只有10秒左右,而马路又比较宽,我不闯红灯谁闯?我们在文化心理上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立了规矩却不严格按照规矩来执行,这也使得&不违法、小违规&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大环境中,人们很多时候不太守规矩。&中国式过马路&就折射出我们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守规矩方式&。只能靠国民素质教育、安全意识教育整体性的提高。让社会形成遵守信号灯的礼仪,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全民大讨论解决不了问题,如同全民大讨论解决不了随地吐痰的问题。全民讨论并且忧心忡忡,是过度解读的表现。闯红灯固然是违法行为,值得批评,但更值得关注的应该是司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调查显示:&中国式过马路&与红灯时长超行人忍耐限度有关,不能归责于行人素质,更深层是行人与机动车马路权益的问题。&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引起热议。专家认为,闯红灯现象不能全归责于行人素质,交通信号灯中红灯时长超过行人忍耐限度也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等待时间过长易致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其实几年前就已经凸显。&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师倪颖表示,早在2007年,他们就成立了课题组,并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对上海和杭州两地进行了&信号控制交叉口行人过街等待时间研究&。转灯要180秒,行人不耐烦香港汽车工业学会会长李耀培就内地繁忙主干道,加设行人过路灯倒数定时器分析,不少等候时间超过100秒,甚至最长见过180秒,此乃要平衡行车的流量管制,惟车辆流量快,行人等候时间往往过长,不少人因等得不耐烦而闯红灯。此外,学者研究发现,天气和时间亦会影响人们闯红灯的意欲,李耀培说:「每逢夏天到秋天之前,最热的时间,早上10时至下午4时之间,最多交通意外发生。」事实上,根据内地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曾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杭州巿行人对可忍受等待时间约为70至90秒,而其它国家的研究,包括英国人可忍受等待时间为45至60秒,德国人的忍耐限度则是60秒。心理学博士陈天祥表示,其实没有一个「黄金数字」反映人们冲过马路的意欲,因为促成人们闯红灯有多个因素,因人而异,但60秒是足够让人考虑要不要冲过马路的了。
网友在西安街头一处人行横道闯红灯后,&遭遇&了两张面额为5元的&陕西省当场处罚定额收据&,并称这两张罚单为&西安第一罚单&。有网友表示,一直说行人过马路会罚款,谁会想到,还真罚啊&。对此,有网友则表示,&罚款只是一种手段,一种形式,更多的是督促我们管住自己,不要再'中国式过马路'&。除西安外,湖北武汉哈尔滨等地很早也有行人因过马路闯红灯受到10元处罚。各地交通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为加强了宣传和引导,部分地区还提高了对行人闯红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行人的交通安全行为。江苏无锡刘志刚创作《中国人民过马路战歌》走红网络,中央宣传部及中央文明办主办媒体、央视等多地电视媒体、央广等多地广播电台、人民网等多家权威网站均有报道,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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