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2O16年的工伤培尝标准

2016年青海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退休养老金幅度有望增长10%
2016年青海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退休养老金幅度有望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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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青海将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且幅度有望增长10%。”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秘书闫光明18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调整,将是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2年的调整。  2015年,青海省第11次连调企业退休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在全国地区位居第四,西北地区第一。与此同时,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在全国率先启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杨颐此前在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青海全省人社系统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五年来,青海全省参加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333.6万人、550.8万人、40.1万人、58万人、48万人,较“十一五”增长1.6倍,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1905元提高到3060元,增长60.6%;城乡居民养老金由55元提高到125元,增长127%;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125元,增长83%;五大保险八个险种的基金结余达207亿元,增长220%。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截至2015年末,青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25万人、95.4万人、40.8万人、59.6万人、47.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35万人、455.2万人。  “2016年,青海省将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前期政策设计工作已基本结束,4月将正式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各项业务经办的常态化。”杨颐说,同时,青海省还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试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出台“两定”机构准入评价办法,研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
关于2015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鲁人社发〔2015〕2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金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具体见下表。)缴费年限增加额(元/月)15年及以下&3016年&~&20年&4021年&~&25年&&5026年&~&30年&6031年&~&35年&&7036年&~&40年&&8041年以上90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津人社局发[2015]19号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5〕6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自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二、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2O16年黑龙江哈尔滨企业退休养老金涨工资方案相关信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显著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照顾力度不断加大。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大幅提升,五年来,整体增长近一倍,排名由全国第32位上升至第24位。据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每年调待过程中都多次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如何为退休职工尽最大可能争取多增加养老金,并保证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稳步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由“十一五”末的268.8万人增加到现在的423.8万人,增加155万人;基本养老金由月人均1076元提高到2119.56元,净增长1043.56元/月,年平均增幅14.5%,整体增长近一倍。据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陈泽民介绍,我省有别于其他省份,既属于解放较早省份又是老工业基地,赡养比较高,目前已达1: 1.22,所以在增加方案形成过程中,充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统筹考虑了近几年调待工作中广大退休人员反映的意见,经过了数十次讨论、反复酝酿研究,才形成了每年的正式调整方案。在国家已经有明确意见的情况下,每年我省的调整方案都在坚持了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微调,出台的方案符合大多数退休职工的利益。在国家总体调整水平已定的情况下,在定额普调基础上,历年调待仍然对高龄等群体给予照顾,统筹兼顾了公平与效率、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同时,我省不断提高对特殊群体待遇方面的照顾政策。如2013年为1.18万名抗美援朝时期参军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发放生活补助金260 元,2014年为抗美援朝时期参军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助金200元,使其达到460元/月,2015年为抗美援朝时期参军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增加生活补助金50元,使其分别达到510元和250元;为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一次性御寒补贴,共惠及参保人员 1122.6万人次,共支出27.71亿元;积极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分别将27.5万名地方所属“农林牧渔”四场人员、失地农民、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和超龄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截至9月份,沈阳市114余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平均养老金达到2180元。这意味着,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首次突破2000元大关。  明年,沈阳企业退休养老金还将上涨至少10%,月均有望达到2400元左右。  企退人员月均养老金11年连涨 首破&2&  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沈阳市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达到114万人,比去年增长了4万余人。  按照国家标准,沈阳市已从2005年至连续涨了11年的养老金,实现&11连涨&,今年的涨幅达到10.5%。  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了2180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538元的水平相比,10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642元,增加了三倍多,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养老金已经发放到位。  明年继续上涨10%月均可达2400元左右  据介绍,明年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还将继续上涨,按照&惯例&,上涨幅度在10%左右。  以今年调整后的月均养老金2180元为基数计算,如果明年涨幅10%的话,那么到明年沈阳市企退人员月均养老金将达到2400元左右。  专家观点: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此前曾表示,最近11年来企退职工养老金以每年10%的增幅上调,明显大于CPI涨幅,养老金绝对水平在提高。不过CPI是综合物价指数,其中的家用电器等价格下降较快,但食物等生活必需品涨幅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养老金上涨的福祉。因此他认为,衡量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通行的指标是&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与在职收入的比值)&。国际经验显示,当养老金替代率达到70%左右时,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在职时大体相当;而低于50%时,生活质量则明显下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熊晖认为,应尽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以选取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调整幅度还应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
  广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涨260元  比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额高出34元  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64号)的规定,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关于度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37号,下称37号文)将实施。此次调整后,广州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增加260元,比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额高出34元,广州月人均养老金达到3200元。  对75岁以上 企业离退休人员有倾斜  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介绍,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总计达84.18万人。度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首先是进行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增加113元。  同时将叠加定比调整,12月31日前已申领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增加额;1月至6月申领养老金的人员,按照本人首次领取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增加额。  此外还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调整,在以上基础上,对6月30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即一次性发放全年1200元;同时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广州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计发。  补发调整增加额 本月22日发放  由于《关于度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印发实施时,已经过去半年多,将补发此前未发的调整增加额。  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介绍,6月30日前(含本日,下同)按规定申领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其中,对12月31日前已申领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增加额从1月起发放,将补发7个月的调整增加额;1月1日至6月30日申领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发放,将补发1~6个月的调整增加额。  陈敏介绍,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含补发额)将于7月22日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61c  地方保留津贴 最高调减百元  为稳妥做好广州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工作,进一步解决理顺广州退休人员养老金倒挂问题,将对地方保留津贴进行调减。  陈敏介绍,经测算本年度地方保留津贴最大调减金额为100元。即:在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对于地方保留津贴高于100元的,调减100元;对于地方保留津贴不足100元/月的,按实际数额调减。调减地方保留津贴的时间为今年8月。  广州人社局会陆续向退休人员发放《广州市养老保险地方保留津贴调整告知书》,并附上每位人员的调整情况明细。市民也可登录广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index.html)查阅和打印告知书。若还有疑问,可拨打热线电话1咨询。  案例  张先生,出生日期1950年7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2010年7月,缴费年限36年3个月,调整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3728.01元,其中基本养老金3536.14元,地方保留津贴191.87元。  本次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过程:  计算度调整(地方保留津贴不参与年度调整)  普遍调整:定额调整+定比调整=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113+%=289.81元。  倾斜调整:无  调整后地方保留津贴191.87-100=91.87元(从37号文实施次月起调减100元,余91.87元继续发放)。  8月起基本养老待遇: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调整后地方保留津贴=.81+91.87=3917.82元。  本次调整待补发额:普遍调整&补发月数=289.81&7=2028.67元。
  今年我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人均月涨207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涨11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提高20元,从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这是我市今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的一项内容。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这两项工作正在逐步落实。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定为每人每月80元,比以前的标准提高了20元。增加的20元,其中18元为省、市专项资金,从7月1日起计发,目前,这部分资金已全部拨付县区。另外2元为县区配套资金,从1月1日起计发,目前,这部分资金各县区正在筹备,待筹备完成后,一并将提高的养老金发放到城乡居民手中。  截至5月底,全市共为11.2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0.6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始终保持100%。  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第11次调整了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涨207元。  目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人均月1606元,保障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一直备受关注,当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养老金双轨制一直备受诟病,社会上呼吁并轨的声音不断。  养老金差距大约五成人不满  中国在职公务员数量约为700万,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无需自己支付,直接由财政统一支付,而社会企业单位则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标准缴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做了调研,根据调研报告提供的数据,49%的被调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满。  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拟定全国同步实施  马凯在报告中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拟订了改革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马凯表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养老金并轨方案的通过,标志着实行近20年的中国养老金双轨制将谢幕。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表示,这项改革回应了民意关切,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不再进行试点,可以说是一步到位。  当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缴养老保险,但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却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养老金双轨制一直备受诟病,社会上呼吁并轨的声音不断。  &双轨制& 应测算改革后退休金差距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23日作报告时说,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将被打破。养老金改革方案已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a34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昨日,杨震委员审议时说,养老金改革方案中,国家把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起来,剩下补充的部分取决于大家交的年金,交的多拿的就多,交的少拿的就少。实行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之间的差距会缩小多少,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测算。  &因为企业之间本身的差距也非常大,有的企业经营非常好,有的企业很差,所以不同企业为职工交的年金不可能一样,补充的一块是不是有上限和下限?这样是不是可以控制退休收入差距?&杨震说,希望国家出台新政策,能使得社会矛盾得到缓解,不要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甚至扩大社会矛盾。  对于养老金改革,黄细花代表说,决策部门一定要将政策尽快落地,人社部作为政策制定者,不能只从自己角度,或者从少数部门的角度考虑问题,应该更多地考虑到老百姓、弱势群体的利益。
  好消息,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11年连涨。昨天,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殷冰告诉记者,目前省里的方案已报国家审批,近日正式文件将出台。  据她介绍,养老金虽连续11年增长,但今年的增长首次与缴纳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养老金上调文件或即将出台  《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今年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养老金将怎么调,备受社会关注。  昨天,济南市政协委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殷冰告诉记者,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还要增长,目前省里的方案已报国家审批,估计几天后,省里就会有正式文件出台。  &今年,企退人员养老金是第11年连涨,与往年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养老金的金额将根据其缴费年限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殷冰介绍,往年养老金调整,主要是有个固定数加比例,还有政策倾斜因素。&固定数大家都是一样的,齐步走,像前年增长170元去年增长160元; 还有按照养老金的百分之几增长,退休金越高,拿得越多; 政策倾斜主要是向重点人群和困难人群等,这些和往年都是一样的。&  殷冰表示,在操作中发现,原来规定缴满15年或者20年就可以退休了,很多人就不再缴费。&今年首次与缴费年限挂钩,就是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也是促进养老金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之一。&  与年限&挂钩&或5年为一档  那么,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怎么个&挂钩&法?殷冰表示,省里的政策不知道国家有没有批准,不过据她此前的了解看,缴费年限小于15年的,每人每月可多得30元,5年为一档,缴费4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可多得90元。&但是省里的政策还没有出台,将来怎么调整,具体都以省里政策为准。&  殷冰透露,今年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还只是&小步挂钩&,&以后还会放大的,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增长的养老金何时发放?殷冰表示,拿到省里的政策后将尽快下发,省里的政策4月中旬就能出台。  同时她还表示,济南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4月底前就能落实到位。
  2015辽宁养老金或上调10% 人均有望达2236元  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幅度预计10%,有望达2236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办好重点民生工作的通知》,确定辽宁将继续办好10项民生工程。  今年上调养老金 涨幅或10%  自2005年起,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连续上调10年。 民生工程确定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十一&连涨。  统计发现,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均超过了10%,人均涨幅184元,调整后突破2000元每月,达到2033元。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还未定,预计3月初公布,涨幅约10%左右,这样人均上涨将达到203元,调整后或达到2236元。本次调整,将有近600万人受益。  城镇居民医保 政府再补贴40元  去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就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了320元。在,这一补贴标准还将继续提高40元,由320元提高到360元。  自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参保率就已达到了95%。截至末,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43.5万人。  低保标准再提7%惠及160万人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我省将再次提高低保标准,惠及全省160万低保人群。此次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要求为7%,低于往年的10%,主要是考虑到全省今年经济目标普遍放慢,低保标准的制定也相应放低,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为拉近城乡低保的差距,此次制定标准时也倾向把农村低保定的高点。 &  我省还将为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这也是全省实施此项标准的第二年。目前全省所有城市都给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只是城市不同钱数不同,标准是不低于50元。记者经淼 王莹 李那  十项民生工程亮点  ●大力扶持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力度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暖房子工程改造2000万平方米  ●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条件  招1300名高校教育任教农村中小学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  ●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整治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扶贫  扶持6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好消息,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11年连涨。昨天,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殷冰告诉记者,目前省里的方案已报国家审批,近日正式文件将出台。  据她介绍,养老金虽连续11年增长,但今年的增长首次与缴纳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养老金上调文件或即将出台  《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今年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养老金将怎么调,备受社会关注。  昨天,济南市政协委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殷冰告诉记者,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还要增长,目前省里的方案已报国家审批,估计几天后,省里就会有正式文件出台。  &今年,企退人员养老金是第11年连涨,与往年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养老金的金额将根据其缴费年限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殷冰介绍,往年养老金调整,主要是有个固定数加比例,还有政策倾斜因素。&固定数大家都是一样的,齐步走,像前年增长170元去年增长160元; 还有按照养老金的百分之几增长,退休金越高,拿得越多; 政策倾斜主要是向重点人群和困难人群等,这些和往年都是一样的。&  殷冰表示,在操作中发现,原来规定缴满15年或者20年就可以退休了,很多人就不再缴费。&今年首次与缴费年限挂钩,就是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也是促进养老金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之一。&  与年限&挂钩&或5年为一档  那么,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怎么个&挂钩&法?殷冰表示,省里的政策不知道国家有没有批准,不过据她此前的了解看,缴费年限小于15年的,每人每月可多得30元,5年为一档,缴费4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可多得90元。&但是省里的政策还没有出台,将来怎么调整,具体都以省里政策为准。&  殷冰透露,今年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还只是&小步挂钩&,&以后还会放大的,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增长的养老金何时发放?殷冰表示,拿到省里的政策后将尽快下发,省里的政策4月中旬就能出台。  同时她还表示,济南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4月底前就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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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山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16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统计机关公布的2015年的相关数据,对各赔偿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2条;第23条。  4、备注: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4条、第25条第1款;第3款。  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7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第3款、第4款。  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二)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2)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一、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三、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元。  第二、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8条。  3、备注:  第一、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三、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第四、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1)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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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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