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管理办法鉴定时可以装严重一点吗

→ 工伤评残可以装严重点吗?
工伤评残可以装严重点吗?
女 | 0个月
悬赏10个健康币
健康咨询描述:
比如胳膊只能抬60度,装着只能抬30度,腿能抬一点装着不能动,她是颈椎脊髓损伤.医生会对她进行那些检查?
其他类似问题
医生回复区
帮助网友:802称赞:112
&&&&&&病情分析:&&&&&&从正规角度来说工伤评残是不可以假装严重的&&&&&&指导意见:&&&&&&验证工伤是由相关部门的法医来做的,不只是单凭医生的体格检查,还要辅助一些医学相关的检查来确定&&&&&&生活护理:&&&&&&工伤评定结果和本人事实如果不符可以按照诈骗定罪,所以这些事情还是非常慎重的
帮助网友:1595称赞:212
&&&&&&病情分析:&&&&&&您好,针对您这样的情况在临床工作中会有许许多多的,工伤评残不只是通过表象还要根据具体的检查结果,而且还要在当地指定的医院进行工伤定级.&&&&&&指导意见:&&&&&&颈椎脊髓损伤,要检查神经反射以及CT和MRI,必要时还要有生化等检查.&&&&&&生活护理:&&&&&&注意休息,合理膳食,保持良好心态.
疾病百科| 脊髓损伤
挂号科室:脊柱外科
温馨提示:可多食新鲜的水果和蔬菜,以保证维生素的摄入量。
&&&&脊髓损伤(spinal&cord&injury)是指由于外界直接或间接因素导致脊髓损伤,在损害的相应节段出现各种运动、感觉和括约肌功...
好发人群:所有人群
是否医保:--
常见症状:运动功能障碍、 膀胱功能障碍 、脊髓休克
治疗方法:物理疗法、手术疗法、药物治疗
参考价格:0
参考价格:0
参考价格:0
您可能关注的问题
用药指导/吃什么药好
中枢性肌肉松驰药。本品用于改善下列疾病的肌紧张状...
参考价格:¥15.8
主要用于常规抗癫痫药物不能取得满意疗效的局限性发...
参考价格:暂无报价
下载APP,免费快速问医生梁山夫妻大办离婚庆典,两人亲自把喜字剪开。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中还有产妇和6个月孕妇。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现实用工中,由于现实情况千差万别,如做广播操摔成骨折能否算工伤、 单位组织旅游摔伤是否工伤、加班开会后失踪算不算工伤、驾车途中被打致伤是否工伤……对一些特殊情形下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往往争议很大。本文就笔者近年来接触到争议比较大的工伤认定案件予以剖析。
  一、职工上、下班合理时间的认定
  1、案情:日下午,叶某的母亲坐父亲驾驶的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准备到某煤矿上班,但在途中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交会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叶某母亲、父亲当场死亡的结果。日,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叶某父亲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对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叶某母亲无责任。本案中叶某父亲由于承担交通责任的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叶某母亲无责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日,叶某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后于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叶某的母亲上班时间不合理,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叶某于日收到该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委托笔者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争议焦点:叶某的母亲是在第三人某煤矿从事综合队排矸工岗位。日,叶某母亲上班的班次为晚班,上班时间为日19:00至13日07:00工伤叶某的母亲于日15点15分许从家中出来,正常情况下到煤矿约16点30分,其在单位也有宿舍,离其上班时间19时还有2小时30分钟,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为上班时间。
  3、案件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工伤认定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行为,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立法本意。判决撤销工伤认定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决工伤认定部门在二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审判决后,工伤认定部门没有上诉,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叶某母亲的死亡为工伤。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规定:“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职工上、下班合理路线的认定
  1、主要案情:日8时15分许,胡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座载有母亲陈某)在省道秀里线吴山乡吉州村路段与闽DB6019号重型半牵引车相碰,造成陈某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经工伤认定部门查实:1、日8时陈某、胡某下班情况属实;2、胡某及母亲陈某是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死亡的;3、胡某及母亲陈某上班的公司厂区内有安排职工宿舍且厂内有食堂。但由于胡某一家三人都是在公司上班,且职工宿舍内有安排厨房。为了节省伙食费的开支,一家人基本上是自已买菜、煮饭。
  2、争议焦点:用人单位厂区内有职工宿舍、食堂,职工下班时间后去购买日用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
  3、案件结果:工伤认定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胡某的父亲起诉到法院,一审未结案。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规定:“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非本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工伤认定 1、主要
  案情:日,刘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班时,因电力公司在抢修电网,临时叫刘某过去帮忙,由于事先没有交代好,刘某误爬上没有断电的的高压杆上被高压电击伤。后被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双臂被截肢。日,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作出(2014)临鉴字1943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刘某损伤达一级伤残;属大部份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20年。
  2、争议焦点: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受伤,但刘某不是电力公司职工,是电力公司为了抢修电网,临时叫刘某过去帮忙,能否认定为工伤。
  3、案件结果: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电力公司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刘某136万元。
  4、法律依据: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的处理:(一)临时雇用员工的工伤认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退休后才被发现、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认定
  1、案情简介:郑某,时年63岁,大田县广平镇人,1985年进入福建省大田县煤矿工作,为井下采掘工,2002年7月该矿改制为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煤业)。2003年1月,郑某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离开了工作岗位。2010年,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检查结果出来后,郑某多次找联发公司,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但被拒绝。笔者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按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申请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大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日作出裁定,以郑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给予受理。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焦点:一是关于退休职工是否具备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问题;二是退休后才被发现、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诉请工伤待遇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
  3、案件结果:一审法院基本采纳了笔者的代理观点,于日《民事判决书》:判决某煤业公司支付给郑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计元。日,郑某于拿到本案全部执行款,本案圆满结案。
  4、法律依据:承办本案时主要法律依据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号)认为,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考虑到请示中提到广元市部分退休矿工退休前长期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对这部分退休矿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
  五、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例》、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工伤案件有关答复及司法解释,对一些特殊的工伤认定情形,做出如下规定: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号)认为,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考虑到请示中提到广元市部分退休矿工退休前长期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对这部分退休矿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2、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9号)。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号)四、关于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的处理:(一)临时雇用员工的工伤认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5、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七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6、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7、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8、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9、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236号)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六、实践中常见的有争议的工伤认定情形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虽然对工伤认定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但实践总是千变万化,工伤认定中有很多疑难问题,难以直接在法条中得出答案。[2]如前文所述外,如:
  1、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受到暴力侵害而造成伤害的工伤认定;
  2、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生理需要(如喝水、用餐、上厕所、正常的休息)时,职工伤害的工伤认定;
  3、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工伤认定;
  4、违反操作规章受伤的工伤认定;
  5、替工人员在工作时候因工负伤的工伤认定;
  6、私自早退在回家途中被机动车撞伤,是否属于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自日实施以来,已进行修订一次,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不少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出台不少意见。“工伤保险是以社会存在为本位,在人群依赖性提高时关注弱者利益,以社会整体优势保障职业伤害的受害者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基金作为保障受害人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并使之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彻底克服民事赔偿当事人之间的情绪对立,改变了受害人获得赔偿而未来生活无法预期的障碍。”[3]建议条件成熟时,尽快制定《工伤保险法》,对可以认定工伤情形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对现在饱受诟病的工伤理赔偿程序作出合理规定,简化理赔程序,以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构建良好的劳动关系。文|余有祜
  律师帮,是一个全心全意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的电商平台!如果这篇文章或多或少对您有所帮助,那么,律师帮有理由相信,律师帮的QQ公众号(律师帮) 一定是您所需要的。如果有法律需求,可下载“律师帮”APP发布您自己的法律问题,在线委托律师,平台律师将及时做出回应,我们期待与您的邂逅!
欢迎举报抄袭、转载、暴力色情及含有欺诈和虚假信息的不良文章。
请先登录再操作
请先登录再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搜狐公众平台官方账号
生活时尚&搭配博主 /生活时尚自媒体 /时尚类书籍作者
搜狐网教育频道官方账号
全球最大华文占星网站-专业研究星座命理及测算服务机构
要要灵律 师 帮 :一个有温度的法律新媒体。关注中国影响性...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记者张志杰)煤矿工人蔚某工作时间倒在了岗位上,医院检查发现系脑出血,经申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取证后认定为工伤,但是煤矿认为蔚某系突发疾病倒下,不应认定为工伤,同时还认为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程序违法,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昨日,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这样一起行政诉讼案,来自全市45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10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过程。
工人被认定工伤煤矿不服提起诉讼
日,陕煤集团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以下简称陈家山煤矿)与蔚某建立劳动关系。日,蔚某被该煤矿安排在425卸压巷井下工作,工作期间,工友发现蔚某趴在风筒上不省人事,遂喊人救助。后蔚某被送往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俗称脑出血),注明原因不明。
日,蔚某向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省人社厅审查后于日受理。省人社厅经调查核实,认为蔚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遂于今年3月20日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蔚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陈家山煤矿认为蔚某受伤系自身原因,与工作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另外,还认为省人社厅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适用不当,程序违法,遂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省人社厅做出的工伤认定。新城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煤矿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陈家山煤矿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中院副院长杜豫苏担任审判长,上诉人陈家山煤矿、被上诉人省人社厅以及第三人蔚某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均出庭应诉。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其一,蔚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受到的伤害是否系工作原因所致。其二,今年3月20日,省人社厅赴煤矿调查取证时仅有一名工作人员,且在调查取证的当天即做出工伤认定,程序是否违法。针对上述两个焦点问题,法庭对省人社厅行政职权、工伤认定事实依据、工伤认定程序以及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调查。
陈家山煤矿认为蔚某系自身疾病原因(高血压)导致倒在工作岗位上,认为工伤认定依据的蔚某工作时摔伤引发脑出血的事实不存在,且没有目击者,不应认定为工伤。蔚某的家属及代理人称,煤矿每年都组织对职工体检,今年4月份体检蔚某并没有查出高血压,且从来没有高血压史,认为蔚某因自身疾病导致倒在工作岗位上不符合事实。由于没有目击者,再加上蔚某因受伤至今言语不清,相关细节无法说清。
针对第二个焦点,陈家山煤矿认为,3月20日下午,省人社厅一名工作人员赴煤矿调查取证,当天返回到西安已是晚上,但是工伤认定在调查取证的当天即做出,认定书上也只有该工作人员一人的签名,不符合规定,程序违法。省人社厅称,早在2005年8月,原省劳动厅印发文件,明确在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协助原省劳动厅办理陕西煤业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工伤事故调查等工作。3月20日,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会同该公司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张某共同调查蔚某受伤情况,并做出工伤认定并无不妥,不存在违反正当程序的情形。
经过近3小时的调查、质证,法庭认为蔚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脑出血,无法排除由伤害所致,对陈家山煤矿认为蔚某的脑出血不是工作原因引起的不予确认;对省人社厅做出的工伤认定,法院认为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认定结果,建议省人社厅加强规范行政行为。最终,法庭认为省人社厅做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陈家山煤矿的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庭审现场,有一群特殊的旁听者,他们是来自全市45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100余名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认真听完庭审,这些旁听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据了解,这次旁听活动,由中共西安市委依法治市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市中院共同组织。
【西安日报社声明】西安新闻网刊载西安日报、西安晚报文章已经西安日报社独家授权。自日起,其他商业网站(新闻单位主办的网站除外)未经西安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西安新闻网上刊载的西安日报、西安晚报文章。欢迎新闻单位主办的网站在对等合作的基础上转载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的新闻,转载时务必注明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其他商业网站如有合作意向请与西安新闻网联系,网站联系电话:029-你好,我是一名煤矿工人,在煤矿出工伤,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结果都已出来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煤矿工人,在煤矿出工伤,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结果都已出来了,现在劳务公司注销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工伤左手食指末节骨折,单位帮我申请了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如果我不做工伤鉴定,单位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我是一名煤矿工人,在工作时左眼受伤,失明,工伤鉴定是几级,国家有没有具体条文规。
你好,我是一名煤矿工人,2015年11月份发生工伤事故,右姆指完全断离伤,至今还在疗养期间,公司应该给我发正常工资吗?还有哪些补贴呢?
你好,我是一名煤炭工人,在工作期间受过二次工伤都是九级,现在煤矿关闭了有一个二次赔付,这个该怎么算
你好,我是一名煤炭工人,在工作期间受过二次工伤都是九级,现在煤矿关闭了有一个二次赔付,这个该怎么算
你好!我是一名煤矿工人,因工伤致左小腿腓骨骨折,请问能评几级残?能得到多少赔偿?
你好!我是一名煤矿工人,因工伤致左小腿腓骨骨折,请问能评几级残?能得到多少赔偿?
您好!我这是广东东莞,请问工伤认定申请,到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大概需要多久,我是今年八月受的工伤右手小指断一截,公司十月十五把我申报工伤认定的,昨天才给出结论单,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做伤残鉴定,我是拿月薪5000,但公司给我们月薪签订劳动合同是底薪1510的底,如果是十级我能等到多少赔偿!
您好!我这是广东东莞,请问工伤认定申请,到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大概需要多久,我是拿月薪5000,但公司给我们月薪签订劳动合同是底薪1510的底,如果是十级我能等到多少赔偿!
你好刘律师,我老公是一名煤矿工人,因9月21目砸了腿,韧带撕裂,队组没报工伤,而现在还没有工资。我想找他们闹事,想了解一下。我占胜算多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