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GB50183-2015石油天然气设计规范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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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目前,国际上对易燃物资的火灾危险性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 中的火灾危险件分类,主要是按当时我国石油产品的性能指标和产量构成确定的。我国其他工程建设标准中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 基本一致,只是视需要适当细化。本标准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石油天然气的特性以及生产和储运的特点确定的。
1 甲A类液体的分类标准。
在原规范《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93 中没有将甲类液体再细分为甲A和甲B,但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将37.8℃时蒸气压>200kPa 的液体单列,并举例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属于这种液体。在该规范条文说明中阐述了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的火灾特点,并列举了以蒸气压 (38℃)200kPa 划分的理由。本规范将甲类液体细分为甲A和甲B,并仍然延用37.8℃蒸气压>200kPa 作为甲A类液体的分类标准,主要理由是:
1) 国家标准《稳定轻烃》 (又称天然气油)GB
规定, 1 号稳定轻烃的饱和蒸气压为74~200kPa ,对2号稳定轻烃为 <74kPa(夏) 或 <88kPa(冬) 。饱和蒸气压按国家标准《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 (雷德法) 》确定,测试温度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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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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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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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上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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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有价值的,收藏了,谢谢楼主的好资料,期待楼主再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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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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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高级工程师, 积分 30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910 积分
很好的帖子,有些价值的,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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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楼主的资源,希望大家能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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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了用什么软件看啊?
8-1(商易宝)
8-2(英才网)
8-3(媒体广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7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
7.1一般规定
7.1.1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宜埋地敷设。
7.1.2管线穿跨越铁路、公路、河流时,其设计应符合《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穿越工程》SY/T
0015.1、《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跨越工程》SY/T
0015.2及油气集输设计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7.1.3当管道沿线有重要水工建筑、重要物资仓库、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机场、海(河)港码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管道设计除应遵守本规定外,尚应服从相关设施的设计要求。
7.1.4埋地集输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通信电缆、电力系统的各种接地装置等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
7.1.5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埋地敷设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表7.1.5埋地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距离
<img WIDTH="476" HEIGHT="73" ALT=".cn/standard/tu/gb-15.gif" V:SHAPES="图片_x0020_1"
TITLE="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
注:1表中距离为边导线至管道任何部分的水平距离。
2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2当管道地面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段最高杆(塔)高度。
7.1.6原油和天然气埋地集输管道同铁路平行敷设时,应距铁路用地范围边界3m以外。当必须通过铁路用地范围内时,应征得相关铁路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加强措施。对相邻电气化铁路的管道还应增加交流电干扰防护措施。管道同公路平行敷设时,宜敷设在公路用地范围外。对于油田公路,集输管道可敷设在其路肩下。
7.2原油、天然气凝液集输管道
7.2.1油田内部埋地敷设的原油、稳定轻烃、20&#8451;时饱和蒸气压力小于0.1MPa的天然气凝液、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的油田气集输管道与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工矿企业等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当管道局部管段不能满足上述距离要求时,可降低设计系数、提高局部管道的设计强度,将距离缩短到5m;地面敷设的上述管道与相应建(构)筑物的距离应增加50%。
7.2.2 20&#8451;时饱和蒸气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管径小于或等于DN200的埋地天然气凝液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中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确定强度设计系数。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居民区、村镇、重要公共建筑物不应小于30m;一般建(构)筑物不应小于10m。
2与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管道中心线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应小于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5m。
3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距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满足本规范第7.1.6条的要求。
7.3天然气集输管道
7.3.1埋地天然气集输管道的线路设计应根据管道沿线居民户数及建(构)筑物密集程度采用相应的强度设计系数进行设计。管道地区等级划分及强度设计系数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中有关规定执行。当输送含硫化氢天然气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3.2天然气集输管道输送湿天然气,天然气中的硫化氢分压等于或大于0.0003MPa(绝压)或输送其他酸性天然气时,集输管道及相应的系统设施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7.3.3天然气集输管道输送酸性干天然气时,集输管道建成投产前的干燥及管输气质的脱水深度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中的相关规定。
7.3.4天然气集输管道应根据输送介质的腐蚀程度,增加管道计算壁厚的腐蚀余量。腐蚀余量取值应按油气集输设计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7.3.5集气管道应设线路截断阀,线路截断阀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有关规定执行。当输送含硫化氢天然气时,截断阀设置宜适当加密,符合油气集输设计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截断阀应配置自动关闭装置。
7.3.6集输管道宜设清管设施。清管设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m)
注:&#9312;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50%。
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于保护管,保护范围应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5m以上。
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
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
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净距不宜小于0.5m。
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
4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1.0m开始的局部段,按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
直埋敷设电缆采取特殊换土回填时,回填土的土质应对电缆外护层无腐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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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号-2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电子书籍下载 epub txt pdf doc 】
书籍作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书籍出版:
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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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经审查定稿。
  全面修订后的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消防设施、电气、液化天然气站场等。
  本标准为国家标准,自日起实施。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与原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 增加了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低温储存工程、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以及电气方面的规定。
  2 提高了油气站场消防设计标准。
  3 内容更为全面、合理。1 总则
2.1 石油天然气及火灾危险性术语
2.2 消防冷却水和灭水系统术语
2.3 油气生产设施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4 区域布置
5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站场内部防火间距
5.3 站场内部道路
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
6.1 一般规定
6.2 油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6.3 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6.4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
6.5 油罐区
6.6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
6.7 装卸设施
6.8 泄压和放空设施
6.9 建筑物
7 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
7.1 一般规定
7.2 原油、天然气凝液输管道
7.3 天然气集输管道
8 消防设施
8.1 一般规定
8.2 消防站
8.3 消防给水
8.4 油罐区消防设施
8.5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设施
8.6 装置区及厂房消防设施
8.7 装卸栈台消防设施
8.8 消防泵房
8.9 灭火器配置
9.1 消防电源及配电
9.3 防静电
10 液化天然气站场
10.1 一般规定
10.2 区域布置
10.3 站场内部布置
10.4 消防及安全
附录A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B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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