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手术 另一方没手术架空层算不算建筑面积纠纷

双方发生纠纷,警方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对另一方当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双方发生纠纷,警方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笔录吗?这样的笔录是否有效?笔录可否给不在场的当事人看?
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不在场,请问另一方可以拿判决书吗?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已在交警判决书上签字,其中一方可以重新申请判决吗
持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不在场可否办理离婚手续
你好,非机动车相撞,是双方责任大小的问题,还是可以根据情况确定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年龄不够申请婚姻无效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出席可以吗没有财产分割
年龄不够申请婚姻无效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出席可以吗没有财产分割
请问如当事人双方产生儿女抚养费纠纷,法庭是否有权在未经查实,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将小孩送到爷爷家,小孩一直哭,对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是否应受谴责
双方因借贷纠纷已诉至法院受理期间,一方当事人在并没通知下半夜把借款方轿车用叉车自行叉走 双方因借贷纠纷已诉至法院受理期间,一方当事人在并没通知下半夜把借款方轿车用叉车自行叉走,而车主报案后20天,派出所才查到是其所为,请问构成盗窃罪吗??可公安机关却因有经济纠纷而不予立案(实施人是所长的小舅子)请问各位应该怎么处理?
当事人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动手打斗,双方无明显伤害,一方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一方向另一方表示道歉,另一方也表示谅解,在派出所消案,两天后另一方可不可以再到派出所报警
网友去宾馆开房。
自愿发生关系。要是女方在事后诬陷男方强奸。 情况只有双方当事人知道。 请问这个问题。警察会认定谁的责任。问题严重吗?房屋买卖纠纷夫妻一方签字,一方不同意合同内容没签字,儿子代签了请问合同有效吗?
问题来自:杭州
| 提问时间: 17:54
我父母在08年卖了一套单位房。当时房产证和所有正都没有。当时签合同时候只有我和我母亲签字还有一个旁证,而之前一直是我父母和他们协商,合同也是改了之后的,但是我父亲当时并不知道。。当时签完字,他们就给了将近7万买房款,没按合同上的付足8万。回家后,父亲下班才看了合同,不同意合同上的条款(因为有部分条款对我们很不利,特别是违约金,他们违约就把付的8万房款作为违约金,而我们就要退还房款加倍赔偿),而且欲付款也少了。。所以第二天就要我妈妈去找他们说合同无效,他不同意,没签字。可是他们以我母亲和我已经签字为由,只肯补足欲付款项。合同不肯做废。。。现在房产证土地所有证都下来了(上面是我母亲的名字),他们来要,我父亲不肯。。他们就要准备告我们。。我想请问那合同是有效的吗??我们要赔偿他们钱吗??
邮箱地址:
请输入密码
您也可以用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产权证是婚后办出来的属于共有产权,卖房时候就算一方没签字另外一方也有一半产权的责任,也就是违约金要赔一半。
房屋买卖、纠纷、夫妻相关问题
您可能感兴趣的房源
3室2厅&109平米
汇丰御园汇丰御园
3室2厅&119平米
汇丰御园汇丰御园
3室2厅&144平米
汇丰御园汇丰御园
2室2厅&88平米
教育学院教育学院
已有回复:共&6&条
这样的合同是没有效果的,因为证上的人没有签字,可以走法律途径的,而且他们当时钱给没够,也能当违约。
产权人只要有一个人没有同意签字的,协议就是无效的。所以不算你们违约。
合同当然有效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是肯定的
产权证是婚后办出来的属于共有产权,卖房时候就算一方没签字另外一方也有一半产权的责任,也就是违约金要赔一半。
夫妻双方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合同才有效,代签除非有你亲自委托公证才有效。
每个问题最多只能赞同5次,请不要频繁赞同
房产专家和备选专家才能提交回答
您目前不是问答专家
请输入密码
相关区域二手房
1个回答6个回答18个回答8个回答1个回答
房屋买卖 纠纷 夫妻
"的问题,中国最大,最专业,最全面的房产问答知识平台,数万房产专家和热心网友随时为您解答
客服热线/ 虚假信息举报:400-620-9008&&&&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问在双方没有土地纠纷的情况下对方私自办了土地证,我们就告对方的土地证不成立。是否没有另一方的签名下,
提问者:热心网友
办理任何有效证件的时候,相关部门都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本人签字,才算合法。只要办出来的土地证就是合法的,不过就要看其过程,过程有违法的现象,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
相关问题:&&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交房过户中
购房完成后
账号不能为空
密码不能为空
验证码必须4位履行还款义务生争议 接受货币一方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吴春苑
  【案情】日在A地的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B地的邓某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且双方在借条上注明若李某未能如期归还借款,则李某所有的马自达小轿车归邓某所有已抵销借款本息。借款到期后,李某已无力偿还邓某的借款本息,邓某遂诉至B地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李某所有的马自达轿车归其所有?
  【分歧】本案中B地人民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第一种意见认为B地人民法院没有本案的管辖权。在本案中邓某要求的是将李某所有的马自达轿车判令归其所有以抵消李某对其的债务,因此本案实际上并没有了接受货币的一方,因此本案就没有办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所以本案只能依照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的一般规则处理只能由李某所在地A地管辖。
  第二种意见认为B地人民法院具有本案的管辖权。邓某为本案中程序法上的“接受货币一方”,虽然借款出借人邓某由原合同确定的“接受货币”一方变更为接受实物的一方,但是借款人给付该实物的义务是基于原货币给付义务而产生,所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时仍然应当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因此本案B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辖权。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在按照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应当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对于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接受货币一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纠纷双方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所指的对象均为货币:出借人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则为按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以货币的形式交付给出借人。因此笔者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可能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时人在涉案借款及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应当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本案的基础法律事实为邓某和李某的借款合同,即邓某之所以能够将李某诉诸法院所依据的为其与李某签订的借贷合同。所以将本案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并没有太大的争议,因此对于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本案管辖问题并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在邓某和李某没有约定以物抵债时适用解释第三条“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也是正确无误的。但是在本案出现以物抵债这种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而消灭原有债务的约定是否会影响本案管辖法院的确定呢?
  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案件要求实现以物抵债的约定并不会改变管辖法院的确定。虽然从形式上看,在出借人要求实现以物抵债时借款人已经没有给付货币的义务,但是这种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仅仅是履行义务方式的改变,并不能改变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实质,同时也不能改变借款人应当还本付息义务的实质。对于“接受货币”一方的认定不能机械进行,应当根据纠纷案件的实质来进行确定。而且,这种履行方式的变更一般是由借款人在无力按约定给付货币时提出,对守约方而言,可能是一种不利。所以更应当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以原合同约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从而将管辖法院确定在守约方即出借人所在地法院,以平衡守约方的不利地位。综上所述,本案中作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B地具有本案的管辖权。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相关新闻:
今天上午,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nbsp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不服起诉,对未起诉一方,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拘束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不服起诉,对未起诉一方,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拘束力?
&& 【案情】2012年4月4日,某公司与黄某签订一份《聘任书》,内容:某公司临时聘任黄某为销售经理,负责销售公司生产所有产品,临时聘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后若双方均感到满意可签订工式用工合同,并约定临时聘用期内黄某工资为每月5000元加提成等。2012年4月25日,黄某入职某公司。2012年8月21日,黄某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中7、8月份黄某的工资由某公司以“借支单”形式支付清。黄某在职期间,某公司未依法为黄某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9月,黄某向怀远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某公司支付黄某2012年7月份工资5000元,2012年8月1日至8月21日期间工资4318.18元,2012年4月25日至8月21日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工资11586.77元,补缴2012年4月25日至8月21日蚌埠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2012年4月25日至8月2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430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2012年11月13日怀远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12】怀人劳仲裁字1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公司向黄某支付8月份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318.18元,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工资11586.77元,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4300元,经济补偿金2500元;某公司为黄某补缴2012年4月25日至8月21日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由黄某承担的部分由黄某自行承担;驳回黄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黄某的各项请求不予确认。
&& 【问题】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对未起诉仲裁裁决的一方,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拘束力?
&& 【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虽然,本案中当事人一方某公司对仲裁裁决事项不服提起诉讼,怀远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怀人劳仲裁字18号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未起诉仲裁裁决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黄某,应视为该当事人服从仲裁裁决,法院在审理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时,在涉及未起诉裁决一方的权力义务时,仍应参考仲裁裁决对该当事人黄某的裁决结果作出判决。
作者:常美琴&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美浩集成灶算不算名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