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 林业局 界定规模经营应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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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论文
学习啦【法学理论】 编辑:斯娃
  可持续林业经营的政策、法规及制度最近的研究成果表明,林业经营项目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依赖的政策、法规及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政策法规论文范文一:林业生态建设与法规制度的探讨
  摘 要:由于和自然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破坏严重,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停留在较低的水平。该文详细阐述现行林业法律制度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且给出如何通过立法来促进林业发展的有效建议。
  关键词:林业生态;林业生产;制度
  一、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的现状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界最丰富、最稳定和最完善的碳贮库、基因库、资源库、蓄水库和能源库,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减少污染等多种功能,对改善生态状况,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起着决定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各种生态系统中,森林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影响最直接、最重大,离开了森林的庇护,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就会失去依托。
  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破坏严重,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停留在较低的水平,经营管理粗放,体制转轨缓慢,林区社会发育程度不高,生产关系仍然很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相比,与世界林业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尤其是水土流失尚未遏制,沙漠化面积有增无减,湿地资源持续减少,野生动植物受威胁程度很高,生态环境建设成本越来越高,生态产品严重匮乏,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
  二、现行林业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促进造林绿化的制度不完备
  现行林业法律制度中,对规范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制度较多,刚性也较强;而规范造林绿化的制度较少,且刚性较弱。《森林法》中&植树造林&一章仅有3条,只原则性规定各级政府要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完成植树造林任务,提出了植树造林成果&谁造谁有&的基本政策。整体上只提出了&应当干&,却没有规定&应干到什么样&,在法律责任中也没有规定在造林绿化上&不干或干不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森林法》的配套法律法规,也多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规范,尚没有造林绿化方面的专门规范。这对依法推进植树造林,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是十分不利的。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没有形成法制化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筹集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是补偿基金筹措机制不健全,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来源只有中央财政一途,对地方财政和以消耗生态产品为主的企业(如高排放的钢铁、水泥企业)缴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没有约束性要求,致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筹措难,现有资金杯水车薪;二是补偿范围过窄,目前国家只对列入国家重点防护林范围的森林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这一部分森林只占全国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不足三分之一,且补助标准过低,其他大部分生态公益林没有任何补偿。
  (三)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过死
  综合《森林法》《森林法实施办法》《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林木采伐管理规定了3项制度,即采伐限额制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但是随着近些年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和商品林培育产业的发展,现行林木采伐管理的不区分商品林和公益林一律实行严格限制的做法已明显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已成为被各方面批评最多的领域。对经营主体投资营造的林木实行限制采伐的制度,是对其财产权益的严重侵犯,也是对其投资林业建设积极性的打击。
  三、措施建议
  (一)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一项根本措施。特别是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尤为迫切。各级政府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有关规定和&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水电、旅游、矿山、水利等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单位,应当从其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设以及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赔偿制度,提高生态补偿能力。
  (二)严格林业执法,切实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
  保护森林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林业执法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对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珍稀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要坚持并完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木竹,对无证采伐、非法运输、无证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竹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破坏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要加强对大树移植的管理,严格控制大树运输出省。要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严格防范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侵入我省,防止省内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要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强化森林火灾预防预警机制建设,积极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制定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林地利用总量控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采矿产资源等,应当尽可能少占林地,确需征收、征用的,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后,再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其审批无效,并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改革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总的原则是按照经营、分类管理的思路,对不同类型森林的采伐做出不同的规定。从地类上讲,应该放开对非林业用地上林木采伐的限制性管理;从林种上讲,应该放开对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木采伐的限制性管理。从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上讲,应该将采伐审批权限大幅度下移,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工作站有更大的权力。
  (四)建立完善森林资源流转制度
  一是要将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权纳入允许流转的范围,盘活生态公益林资源资产,吸引更多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生态林营造和管护;二是尽快出台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公流转管理办法或条件,对流转各环节的规范做出具体规定,推进森林资源依法、有序流转。三是出台措施推动各级政府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中心和森林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各类主体开展林权交换提供有效服务,及时调解各类林权纠纷,促进林业发展和社会和谐。
  林业政策法规论文范文二:林业技术创新支持政策问题研究
  【摘 要】本文重点探讨林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机制,针对当前林业技术创新的现状,探讨如何解决林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问题,弥补目前有关林业技术创新研究的不足,保证林业技术创新的顺利进行,满足林权改革后林业企业的技术需求,达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政策支持;技术创新;林业
  一、林业技术创新的分类
  林业技术创新分为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林业基础性研究追求的是对有关林学的自然或社会的新认识,以发现新的林学规律和原理为目标,是为推进林业科学发展进行的基础探索,基础性研究主要包括林木育种的分子基础研究、森林与水、森林与大气等森林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研究;荒漠化发生机理与综合治理优化模式研究等,一从这一方面来看,基础性研究对林业企业或林农发展缺乏吸引力。林业应用研究是林业科研的主体,追求的是对某些林学规律性的运用,以提出某种新的林业技术!技巧!方法为目标〔主要包括林木遗传育种和良种选育技术,天然林保护与恢复技术,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构建技术等〕,但是林业应用研究的成果一般不能直接应用于具体的生产过程,尚有许多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需要由进一步的技术开发来解决,大部分应用研究成果也不能直接投放市场,这两种研究尽管有质的不同,但是无论哪种研究,它们都具有明确而统一的林业经济目标和生态目标,林业技术创新的直接目标是为了获得经济目标最大化,但林业所不可替代的生态环境功能决定了林业经济目标的实现必须服从于生态环境目标的实现,即林业技术创新的经济目标与生态目标是统一的,而且是生态优先的,所以无沦是林业基础性研究还是林业应用性研究均有明确统一的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
  二、林业创新目标
  (一)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
  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单凭资源式的粗放增长方式己经很难适应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要求,因此经济增长方式应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可以理解为把有限的资源,集中运用到效益高的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上去;也可以理解为用最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尽可能好的产出,归根结底,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本质,是在一定时空条件制约下,净盈利的最大化。无论从哪一个层面上来理解,经济集约型增长的根本途径,或者说必由之路,只能是技术创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林业长期处于弱势地位,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调整林业经济结构,提升其产业层次和水平成为中国林业面临的紧迫任务,我国林业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素质低下、科技进步水平低的状况十分突出,林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不足2%,一产质量低劣,二产非常薄弱,三产不发达。资料表明,我国人工造林的良种使用率仅为20%(美国已基本上己达到100%),且林种树种单一;人造板加工业产品不尽合理,品种少且档次低;高档纸基本依赖进口,年耗外汇30亿美元;1998年全国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27.2%,远低于农业的40%,更低于发达国家的60%的水平。面对林业发展中的这些问题,仅靠过去拼资源,拼劳动力的外延式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依靠发动一场新的林业科技革命,/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来解决。
  (二)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三者协调
  林业技术创新,它是一种追求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三方协调一致的技术创新系统,一是协调社会需要与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技术创新在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间建立桥梁,使得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得到协调发展,在满足人类各种基础需求的同时,能够进一步满足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二是协调经济增长与生态系统的持续性&林业科技创新通过合理的运用科学技术,努力保护林业生态系统的资源,尤其是对稀缺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保护,在为林业经济系统的发展提供资源的同时,把现代林业技术对生态系统的胁迫或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三是协调林业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因此,林业科技创新促使经济、社会和生态之间形成一种互补的循环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林业科技创新是关键手段,生态系统的持续是基础,经济系统的持续是条件,社会系统的持续是目的。只有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在发展中实现了协同,才能更好地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林业技术创新的政府支持的缺陷或不足
  (一)技术推广政策缺少对技术接受者特点的考虑
  不能否认林农可以从长期从事林业生产中总结出一套自主创新的经验,有利于促进林业的发展,但这仅仅是针对小规模、小范围的林区而言的,且效果并不是十分显著。对于我国基础设施差,生产生活成本高,方式原始,信息闭塞,采用粗放式经营的林区来说,这只是杯水车薪,要想真正改善林业目前低水平的发展方式,提高林农的经济收益,从根本上说,只有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但是,高新技术的复杂性高,林农相!对来说,知识水平低,吸收和应用技术知识的能力不强,因而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作为新技术的使用者和推广者,存在着如何迅速掌握新技术,处理好同科技人员之间的沟通问题,同样,政府部门也存在着如何推动新技术的使用者和推广者尽快地采用新技术的问题,即在技术推广过程中缺少考虑林农本身的特点。
  (二)缺乏激励林业科技人员深入林区的机制
  首先,由于我国的林区多处于偏远的山区,林区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成本高,信息闭塞,使得大多数的林业科技人员从空间位移成本考虑,极少能够主动请愿支援偏远山区推广技术创新工作;其次,由于绝大多数林农知识水平偏低,接受新技术、推广新技术的效率不高,使得林农与林业科技人员之间在沟通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即技术使用方与技术供给方之间存在一时无法解决的矛盾,再加上政府对调动林业科技人员前往山区工作的激励程度不到位,缺乏相关政策的有效指引,使得林业科技人员从机会成本的角度出发,都选择留在大城市的科研院所,而不愿意到林业生产的第一线去。
  四、建立林业技术创新过程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林业技术创新分类的政策支持   林业技术创新,分为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基础性研究主要包括林业基础理论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等,有着较强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应用性研究是指林业实用技术、商品林攻关技术等具有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减少运营成本、扩大市场容量、取得较大利润的技术研究,目前林业部门资金短缺,单纯依靠财政支持己无法满足林业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因而不论哪一类研究,政府的政策支持都应放在诱导社会资金对林业技术创新的投入上,构建林业技术创新的社会资金投入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基础性研究投入,确保原始创新的供给,保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投入体系。
  (二)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支持
  以往科研管理是从立项管理到鉴定验收,课题鉴定完了,科技人员就交差了,推广应用是下一道工序的事,科研与推广缺少必然的联系,因为经费投入就给到鉴定,合同指标就定到鉴定,因而改革现行的项目经费支持系统,确实保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就显得尤为必要。当前,我国林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促进林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必须进一步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等重要思想,推进林业科研体制创新和林业科技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把资本与林业科技和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对林业实行区域化的布局、专业化的生产、一体化的经营、社会化的服务、企业化的管理,形成适应国家和社会对林业科技发展需求的产业化运行机制。
  (三)建立政府、企业分工合作的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在政府的培育下,积极推动林业企业参与林业技术的推广国家要实现林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单靠林业科研所以及政府林业推广机构的单兵作战是不够的,政府应当采取互促互动的良吐发展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经营性林业技术的推广和服务,依靠企业的支持,推进林业科技的整体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必由之路。政府要在与时俱进思想的指导下,帮助林业企业从立足长远出发,发挥自身的优势,制定企业的发展规划,合理自身的定位,确定自身的发展目标,同时,林业科技企业不能忽视市场的作用,要面向市场,认真研究市场,把握市场规律,把自身的优势与市场结合起来。
  (四)建立林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散的政策支持
  由于林业周期长,加上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如其他企业的模仿行为),使林业技术创新存在较大风险,为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政府就有义务从资金支持、保险制度、中介服务等政策层次上来分散林业技术创新风险的政策支持系统,建立林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市场,同时加强为林业技术创新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建设为林业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林业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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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Forest Management)
  森林经营是包括森林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含病虫害防治、防火和防止滥砍乱伐)、森林再造(无林地造林)、森林抚育(成林抚育)、林中非木质林产品的经营和利用、城市森林的建立与抚育管理等一系列的林事活动。
  一、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依据
  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目的是按类型进行森林经营,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来使该类型森林达到最大的效果或效益。
  1.自然环境条件
  自然环境条件不同,造成森林的生长环境不同,因此采取的经营措施也应不同。地处不同的海拔,可以改变树木的生物学特性,如坡度影响树木生长重力条件,影响土壤富集程度;土壤厚度、腐殖质厚度直接影响森林的生存环境。
  2.森林培育目标
  森林培育目标不同,采取的经营对策也不同。需要有较强的生态防护、防风固沙、等功能,要求森林具有长期的稳定性、林型结构复杂、形成生物多样性环境,抗逆性强。
  4.森林资源现状
  不同的森林现状应该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对策。林种不同,对森林索取的物资不同。人们需要它的保护、防护功能,人们需要它提供大量优质的木材,提供优良的果实。森林生长好坏差异,需要采取的、投入方式有所不同;不同的森林生长阶段()采取的经营措施也应不同。
  5.森林经营能力
  现有的经营水平(栽培技术、科技含量)、(、人力、、基础没施等)是左右森林类型划分的主要依据。黔东南现在经营大面积的森林还局限于常规技术方面。由于经营能力有限,资金不足,林区道路密度不够,造成大量、抚育间伐欠帐,形成了大量低效、低产林分。全州约有低产杉木、马尾松用材林32.5万hm2,占两树种中龄林的总面积的50%以上。
  二、森林经营类型划分因子的选择
  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基本思路是,立足于现有立地条件及森林资源现状,以一个经理期可能的经营水平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择可能导致森林经营差异的因子作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依据HJ。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基本原则有:
  (1)分类经营原则。不同经营类别、不同林种、亚林种划分为不同的森林经营类型。
  (2)主导因子原则。用多个主导因子作为划分立地类型的主要依据。
  (3)经营差异原则。划分的森林经营类型要有明显的经营措施差异,反应经理期内可能的经营能力。
  (4)简单易行原则。森林类型划分简单明了,经营措施易于操作。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提供的细班因子一共有51项。经过对环境、森林生长发育影响大小、是否易于掌握进行分析,选择主导因子作为森林类型划分的因子。
  1.立地因子
  坡度作为划分森林类别的主要因子之一,由于水土保持的需要,不同坡度级将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土壤厚度直接影响森林的生长和发育,左右森林未来生产潜力。
  2.树种或树种组
  由于树种或树种组生物学、生态学差异,导致培育目标和树种或树种组经营措施差异。如阔叶深根性乔木树种,一般要求土壤中厚层,较肥沃,具有潮湿的环境。要求多抚育、施肥。
  3.培育目标总目标:持续利用目标或最终森林培育产品目
  标,总培育目标不同经营措施不同。阶段目标:一个经理期围绕总目标制定的目标,阶段目标应能较好地反应一个经理期的经营能力。
  4.森林现状
  反应森林现状的因子很多,主要有树高、直径、(覆盖度)、密度,生长势、病虫害程度等。但便于直观并与其他因子组合进行分类的因子并不多。在对其他因子进行分类后,树高、直径已变得无规律可寻。
  最后选择郁闭度(覆盖度)作为森林现状主要因子。有以下思考:树龄结合郁闭度(覆盖度)很大程度反应经营成果,一是它反应森林的密度大小;二是与蓄积量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三是综合反应不同龄级的经营效果;四是郁闭度(覆盖度)支配经营措施的能力较强。如杉木幼、中低郁闭度需要加强补植、森林抚育;中、近熟林高郁闭度需要进行森林抚育间伐等。
  5.细班个数和龄级面积规模
  细班是森林经营的基本单位,是安排班组作业任务、分配劳动人员、劳动工具、物料的基本单位。不同龄级面积规模是安排劳力、资金的依据,是安排基础设施的依据,是还是粗放经营决策的依据。如果中近熟林低产林分面积过大,上就必须加大低产林改造力度;如果可利用龄级面积比例大,应加大利用速度,通过更新调整森林结构。
  6.经营措施差异
  以黔东南为例。黔东南虽然是传统人工林区,由于现阶段仍以培育森林生态公益林为主、投资单价偏低、林业科技水平不高等原因,在下一个经理期还不能进行大面积集约经营,仍然以传统、粗放的经营为主体。
  关于森林经营管理目标,有几点应加以明确。
  第一,“目标”以为着林业企业希望达到的满意点。这个满意点几乎总是森林生产的产品或。这些或劳务可能是物质产品,如林木、,也可能是非物质产品,如风景的秀丽或独特自然区域的相关使用等。正是这一满意的终点,即这一目标,才使森林值得经营,如果它的产品对社会是无用的,也就会放弃森林的经营管理。
  第二,目标可能容易确定或不易确定。论证目标有时会是很困难的,并且目标会随着用户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工厂需要木材,猎人需要获取猎物,露营者则要求宁静的野外环境。这样目标就可能依据业主希望供应的用户,或混合用户的类别,或占支配地位的用户类别而改变。这也意味着,一经查明,是可以改变的,因此,必须进一步论证。改变目标使森林经营适应,从这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好的。但是,如果目标变得太频繁,破坏了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可能就是不好的。在生产过程缓慢、变更又需要很长时间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上,尤其如此。
  第三,查明目标可能产生于有大量计划和多方协商的深思熟虑,或者它可能是感觉的结果。很多公有和私人企业花大量时间和资金去指定经营管理计划和确定目标。在另外一些情况下,目标可能来自直观感觉。
  第四,目标通常由林地所有者决定。目标的中心趋向,可能由一个所有者集团确定。国有林统归公共所有,且为获得多种产品和劳务而加以。有些公有集团需要木材,有些需要野营场地,还有一些则要求野外环境。管理国有林得美国农业部林务局,正在通过多种利用经营努力去满足这些目标。除美国农业部林务局外,其他主要的公共林地经营者还有美国内务部土地管理局以及州、县和有关机构,包括农民在内的非工业私人土地所有者,他们也有多种多样的经营管理目标。农民把建立林分作为一个储蓄的形式,谋求有一个用以赋税的最低现金收入流量。在里,所有者除了主要把土地作为不动产的投资,是很少关心的。别墅所有者只是从美学角度上关心其别墅四周的令人愉快的林境。由于目标的多样性,使这一集团的经营活动很难预计。
  最后,认识到,实际很少有单一的经营管理目标,所有者通常由多种目标,并且这些目标通常又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所有者必须抛弃一个目标的一些部分或全部来换取别的目标,例如,获取最大的经营森林净现值和保持一个连续不断的木材流量可能是冲突的,所有者可以在达到最大时的林龄之前或之后采伐一些林木来保持木材流量的均衡,但是这样做就要使总的净现值低于最大的绝对量。也有些目标可能是相互排斥的,例如,在同一林地上生产木材和保持森林的就是不可兼得的。
  实际上的经营管理目标,不管是否明确指出,都是几种经营管理目标的混合。并没有一个符合一般准则的混合,而是取决于所有者的目的和它们相对的重要性。
  一、加快国有林区改革进度
  建议明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国有林体制和机制改革方案,采取积极措施,稳步推进,落实各项措施,促进振兴。
  二、抓紧森林采伐管理等制度的改革
  森林抚育、林分改造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不应成为森林抚育和低价林改造的瓶颈。要从有利于森林培育、有利于经营主体、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三个有利”的原则进行完善。凡是按规范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中确认的合理年采伐量。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另外,现行各项规程、规范、以及管理办法。凡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工作,脱离实际的,应、修改和完善。
  三、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期限
  天然林资源在国家和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天然林保护和培育工作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做好。重点是加强森林培育;其次扶持经营体制创新和运行机制创新。建议用10年~20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培育天然林工程,加大国家扶持力度。在工程实施中,把大部分的工程资金用于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保护等,提高工程区的森林资源数量和,从而增强天然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四、建议国家启动森林经营工程
  国家启动森林科学经营工程,抓紧实施森林经营工程规划,重点突出森林抚育措施。森林经营工程可以为森林抚育工程、大径材培育丁程、珍贵树种培育工程、低价林改造工程等等。当前要抓紧试行示范工程,以县(局、场)为尺度,建立森林经营工程管理体系,以县(局、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类型,各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实施。经过试点,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五、建立森林抚育管理扶持政策,设立森林抚育专项资金
  森林抚育资金投入要有,林业生产是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的行业,但又是人们生态需要和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事业,要与国家的农业补助资金对农民种粮、养猪等补助一样对待,建议国家设立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重点鼓励森林抚育,促进林业生产和林农增收,确保和木材安全。公益林的森林抚育资金,由国家开辟公益林森林经营专项资金渠道解决:商品林的森林抚育可通过特别财务处理。预付或特别周转金先行支付,也可从专项贴息贷款渠道解决。
  六、健全机构,理顺职能
  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森林经营管理机构,上上下下建立协调有序的森林经营管理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现国家林业局职能机构已定,建议成立局领导为首的森林经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加强森林经营工作,步调一致,加大力度,指导全国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同时,组建森林经营专家顾问咨询组,科学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有效开展。明确界定林业行政机关和的职责,使基层林业经营单位能独立行使自己的职责。
  七、健全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
  随着天然林保护等几大林业重点工程陆续实施期满,以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业将面临一个全新的转型期,林业经营模式也将随之改变。新的林业经营机制需要法律支撑,否则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无法步入正轨。我国现行的林业法律体系中,森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很不健全。通过法律规定森林经营的各种形式。包括森林经营的主体与客体。取得和限制,森林经营的基本准则,森林经营规划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执行,森林经营与各方面的关系,森林经营效果的保障,森林经营风险管理等等。立法有一个过程,可先以法规或部门规章形式,予以明确。对过去不切实际。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的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进行清理修订。只有森林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林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八、加速培养森林经营人才
  实现科学的森林经营是当前林业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森林经营工作。森林经营必须“以人为本”,强调人的主体性,参与性。只有在科技教育和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建议把森林经营人才纳入国家人才队伍规划。中等、高等农林院校扩大招生计划,强化林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林区工作,比照到西部地区工作的人才待遇和保障水平对待。
  九、加强科技创新,搞好森林经营的基础工作
  加强森林经营。首先要加强与森林经营密切相关的基础工作。包括森林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指标体系、森林经营技术体系等。要加大投入。逐项落实。要加大对林学基础学科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完善和充实森林培育和的知识体系。建议国家加大对森林经营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在国家和部门的研究计划中,单列以森林经营为主的大的研究项目,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经营理论和,提高科学技术对森林经营的支撑能力。
  十、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当前林区的道路、职工住宅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与现代林业极不相称,与其他基础工业行业相比,落后甚多。林区道路密度过低。不利于森林防火,也不利于森林经营活动。林区职工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几十年没有多大进步,不利于“安居才能乐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都是时代的要求,体现社会进步,也是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不可忽视部分。建议国家按工业基地和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支持林区和林场的道路、职工住宅等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保障。
  一、森林经营方案的意义及其作用
  由于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功能的多样性以及对象的复杂性,要合理组织生产,只能通过长期的规划逐步去实现。因此,需要有一个规划设计性质的方案,即森林经营方案作为依据和法定文件,按照既定的目标组织生产。
  根据国家林业局制订的《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森林经营方案是指导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保护、发展、合理利用、实现科学经营、永续利用、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的总体规划设计文件;是编制中长期计划,组织森林经营,确定采伐限额,安排营林生产和投资的依据;是制定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是科技兴林的基础工作,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是森林经营方案是林业生产单位编制各种林业设计和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
  二是通过森林经营方案的合理年伐量计算,核定采伐限额,使森林经营逐步纳入永续利用轨道。
  三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方面。《森林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期计划,国营林业企业、和,应当根据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四是由于森林经营方案是分别林种及经营类型进行设计的,生产单位可根据森林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经营和管理。这为合理组织经营提供了方便。
  五是森林经营方案是检查和评定生产成果的标准。
  二、编案内容和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以理论为依据,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通过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原则
  有利于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有利于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有利于保护,改善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有利于提高森林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改善林区经济社会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森林经营方案内容
  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目标与布局,森林功能区划与森林分类,森林经营,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健康与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旋建设与维护,与,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评估,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4.编案的要求
  (1)资源数据: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必须建立在翔实、准确的森林资源信息基础上,包括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近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专业技术档案等;近期完成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编案单位,应对森林资源档案进行核实,更新到编案年度;内完成森林资源二类凋查编案单位,需根据森林资源档案,组织补充调查更新资源数据;未进行过森林资源调查或调查时效超过经理期的编案单位,应重新进行森林资源调查。
  (2)资源分析:重点分析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及其动态变化,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森林健康与生物多样性状况;森林提供木质与非木质林产品的能力;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游憩服务、等生态与社会服务功能;、森林病虫害、和地力衰退状况等。
  (3):全面分析国家、区域和社区对森林经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需求,找出外部环境对森林经营管理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重点分析相关森林经营政策、林业管理制度的约束与要求,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和相关利益者对森林经营的需求及依赖程度,生态安全与森林健康对森林多目标经营要求与限制等,以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的经营理念确定经营战略。
  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要点
  1.自然经济社会条件
  根据林业局(场)森林经营现状、自然经济条件、森林资源特点、发展要求等情况,经营方案应立足于区位地理优势,克服劣势,分析人口、、区域经济特征,掌握气象、水文等生态因子的变化规律及资源现状、目前经营利用水平等。为编案的成功奠定基础。
  2.和经营目标
  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是林业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应结合林业局(场)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及森林资源特点和发展要求加以落实。
  3.木材生产(森林采伐)
  (1)计算和确定合理年伐量。木材产量是由用材林的成熟林采伐(还可分为基本主伐、补充主伐)、间伐(抚育伐及)、和低产林改造等组成。以经营类型为,根据森林资源的现实情况,选择适合的公式进行计算,最后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合理的森林采伐量、消耗量,作为确定采伐限额的依据。
  (2)确定主伐年龄或。根据《森林采伐更新条例》结合森林生长及其他资源的经营利用情况,论证并确定各经营类型的主伐年龄、轮伐期和择伐周期。
  (3)确定采伐方式。采伐方式常与更新方式相关联。采伐方式一般分为、、3大类。采伐量的计算也基本上按这2类分别计算。各种采伐方式的适用条件在森林采伐更新规程中都有具体规定,只要准确调查现有林木状况(年龄结构、径级结构、卫生状况、更新能力等)、自然环境条件(生态条件、、采集作业机械化要求、更新特点)及林种等,是不难达到因地、因林制宜确定采伐方式的原则的。
  4.更新造林
  ①森林更新方式即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及促进天然更新。3种更新方式各有它的特点及其相应条件,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及经营水平等加以确定。
  ②主要树种的选择选择造林树种时要坚持适地适树、速生优质的原则。优先发展当地的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避免有什么苗木栽什么树。并通过试验引进外来优良树种,要大力营造。
  ③更新造林的主要技术措施更新造林的主要技术措施,按不同更新方式,设计的内容如下:当采取人工造林方式时,要解决造林树种及其比重或混交方式;当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时,要确定人工促进措施的方法,如清理伐区、松土、除草、割灌、补植或补播等;当采取天然更新方式时,要考虑如何保证天然下种或萌芽措施,如结合采伐方式选留母树,清理伐区以及幼林抚育管理措施等。
  ④速生丰产林设计速生丰产林是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的重点,林业局(场)应因地制宜地选Ⅰ、Ⅱ类立地条件的和适宜的速生丰产树种,大力营造。
  ⑤种苗问题更新造林的工作量确定以后,要进一步进行种苗设计。根据更新造林的年度工作量,计算出每年种苗的需要量和提出质量标准,为苗圃、、种子园设计提供依据。
  5.抚育闻伐
  须贯彻“以抚育为主,抚育和采伐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不得片面追求产材量和短期效益,在选择砍伐木时应坚持“砍小留大、砍劣留优、砍密留稀”的原则,严禁“拔大毛”或为取得木材而过伐,防止单纯取材的思想。
  6.林分改造
  林分改造和抚育采伐一样,也是提高生产力的一种手段,凡是经营对象中慢生低产、经济价值不大、疏密度小、生长率很低、没有培养前途的林分,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代之以适合立地条件的更好树种,以提高林地生产率。
  7.森林保护
  ①护林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森林防火规划应重点区划森林火险等级,制定森林防火布控与,规划森林扑火队伍、装备和等。
  ②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设计的主要内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应与营造林措施紧密结合,以营造林防控为主,辅以必要的生物防治和抗性育种等措施。重点规划预测预报系统与监测预警体系,防治检疫站点与检疫体系,制定林业有害生物和疫源疫病防控预案等。
  8.非木质资源经营与森林游憩规划
  (1)非木质资源经营规划应以现有成熟技术为依托,以为导向,规划利用方式、强度、产品种类和规模。在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资源的同时,积极发展非木质资源的人工定向培育。
  (2)森林游憩规划可按照功能区或旅游地类型进行,充分利用林区多种和人文景观资源,开展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依托的游憩活动。规划应因地制宜地确定环境容量和开发规模,科学设计景区、景点和游憩项目。
  9.与附属工程
  林区基本建设与附属工程规划内容包括:林区运输(陆运、);贮木场、转运场的新建或扩建;林业局、林场址的新建或改扩建;机修、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等附属工程项目。
  10.、人员及投资概算
  确定管理层次和局、场各部门职能机构。确定管理部门、直接生产、、后勤服务人员的定员,季节性使用量。编制和汇总局、场职工人数。
  11.本经理期综合效益评价
  ①经济评价林业局(场)全面建成后按产品或生产阶段分析计算提出下列主要:总产值、年均总产值、与产品单位成本;与;(、)。
  ②与环境生态评价林业局(场)在一个经理期内,分别对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及环境生态变化进行,包括(1)有林地面积、蓄积的增长量与;(2);(3)森林资源消耗量;(4)用材林面积按龄级(组)结构变化;(5)木材综合利用率;(6)林区生态环境和森林防护效益的变化,以及对农牧业等方面影响的评价。
  ③社会评价林业局(场)在一个经理期内林区社会建设的展望评述,主要内容:人口密度、林区交通通讯事业、居住条件、文教卫生与、、人均收入水平及其他社会受益等。
  ④在一个经理期内,对森林经营、木材生产、、以及各附属企(事)业采用或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情况进行评价。
张建国.关于森林经营问题的探索[J].林业经济问题,2008,(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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