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中法民四再终字第8号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 &告
&&&&&&&&&&&&&&&&&&&&&&&&&&&&&&&&&&&&&&&&&&&&&&&&&&&&&&&&&&&&&&&&&&&&&&&&&&&&&&&&&&&&&& &&& (2015)绵民再终字第9号
刘浩宇晟:
&&&& 本院受理上诉人马代友、黄桂兰与被上诉人绵阳市九寨p假日酒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上诉人马代友、黄桂兰对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涪民初字第495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我院:1、撤销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14)涪民初字第495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重审或改判被上诉人及其投资人连带赔偿上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309220元;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及其投资人连带赔偿上诉人精神抚慰金2万元;3、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及其投资人连带赔偿上诉人交通费、误工费其他合理开支12061元;4、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及其投资人连带赔偿上诉人被抚养人生活费77934元;5、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的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逾期将缺席判决。
& & & & & & & &&&&&&&&&&&&&&&&&&&&&&&&&&&&&&&&&&&&&&&&&&&&&&&&&&&&&&&&&&&&&&&&&&&&&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 & & & & &&&&&&&&&&&&&&&&&&&&&&&&&&&&&&&&&&&&&&&&&&&&&&&&&&&&&&&&&&&&&&&&&&&&& & &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陈兴旺
联系电话:9 & &付平凡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
付平凡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株中法民四再终字第3号
  申请再审人(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付平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原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人,住××市。
  委托代理人许征鹃,湖南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黄泥坳花园庵270号。
  法定代表人{李0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1X},湖南华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付平凡与被申请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公司)其他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醴陵市人民法院于作出(1998)醴民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本院于日作出(1998)株民终字第41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付平凡不服,向本院申诉。本院于日作出(2010)株中法民一申字第28号民事裁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院于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付平凡及其委托代理人许征鹃,被申请人国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1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查明,付平凡于1979年在国光公司所属国光瓷厂参加工作,之后一贯工作消极,经常迟到、早退,多次与车间领导争吵,为此被多次调换工种。1997年1月,付平凡出具保证书后,来到国光瓷厂三车间负责运泥。日上午10时,付平凡与巫某用板车运泥时(由巫某掌车把,付平凡协助),由于严重超载,未使用拖刹,在下坡急转弯时,发现前边路右边停有一辆汽车,左边有工人在清理下水道时放置的一块水泥板,汽车与水泥板之间间隔较窄,板车不能通过。因惯性太大,巫某采取将车往上翘的办法,让车尾部着地,使板车停下来,致使车上的一墙泥巴掉在地上。此时公司董事长费明义刚好路过此地,巫某借机发牢骚,董事长听到后,对巫某进行了批评,巫某与董事长发生争执被他人劝开。接着董事长又走到付平凡跟前说,你也回去,不要搞了。为此,付平凡与董事长发生争吵并扭扯。当天,付平凡所在的三车间和国光瓷厂领导找二人谈话,要求他们主动承认错误,在下午上班前交书面检讨,并等待公司的处理。付平凡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既未写书面检讨,也未承认自己的错误。当日下午三点,付平凡所在车间召开职工大会,会议一致同意辞退付平凡。同年11月27日,国光瓷厂写出了同意辞退付平凡的处理意见。同日,国光公司召开工会委员、工会主席会议,会议一致通过对付平凡作辞退处理。日,国光公司下达了光司人字(号关于对员工付平凡予以辞退处理的决定。付平凡不服,向醴陵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日,醴陵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国光公司关于对员工付平凡予以辞退处理的决定。建议公司对付平凡给予其他适当的行政处分。国光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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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年12月10日更新)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44号
执行依据文号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依据内容
未履行情况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508号
珠仲裁字(2013)第157号裁决书
支付人民币元、仲裁费用、利息。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052号
(2013)珠中法民一终字第860号民事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48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312号
(2013)粤高法刑三终字第92号刑事裁
罚金一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589号
(2011)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79号刑事判决书
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584号
(2014)珠中法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
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644号
(2014)珠中法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
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640号
(2012)珠中法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0411&&
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0)珠中法执字第00215号
(2008)珠中法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国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珠海港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4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75505元,保全费5000元。陈强、陈勇、陈彩凤、珠海埃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罗雨田、叶栋才对珠海市国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余款2500万元未执行到位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0)珠中法执字第00215号&&
(2008)珠中法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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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珠海港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4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75505元,保全费5000元。陈强、陈勇、陈彩凤、珠海埃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罗雨田、叶栋才对珠海市国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余款2500万元未执行到位。&&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0)珠中法执字第00215号&&
(2008)珠中法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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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珠海港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4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75505元,保全费5000元。陈强、陈勇、陈彩凤、珠海埃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罗雨田、叶栋才对珠海市国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余款2500万元未执行到位。&&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639号&&
(2012)珠中法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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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834号&&
(2014)珠中法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
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835号&&
(2014)珠中法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2010&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583号&&
(2011)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79号刑事裁定书
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819号&&
(2012)珠中法刑初字第118号刑事判决书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812号&&
(2012)珠中法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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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782号&&
(2014)珠中法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1035&&
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821号&&
(2012)珠中法刑初字第118号&&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6018&&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802号&&
(2013)珠中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
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798号&&
(2012)珠中法刑初字第147号&&
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3)珠中法执字第00571号&&
(2013)粤高法民四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
凌继跃应向陈建民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86.4万元及利息(以人民币30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四倍之标准,从日起计算至日止);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386.4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日起计算至判决确认的清偿日);支付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元。纠正&&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807号&&
珠仲裁字(2013)第156号裁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335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拖欠的房屋使用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1116910元及利息,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6753.65元,支付房屋面积增加部分的金额人民币66780元,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仲裁费25019元由被申请人迳付费申请人。&&
全部未履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013)珠中法执字第00603号&&
珠仲裁字(2013)第7号裁决书&&
珠海企宁发展有限公司应向李运中偿还欠款人民币235485元并支付利息(从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倍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万元及仲裁费人民币10933元,王爱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选民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部分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3)珠中法执字第00603号&&
珠仲裁字(2013)第7号裁决书&&
珠海企宁发展有限公司应向李运中偿还欠款人民币235485元并支付利息(从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倍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万元及仲裁费人民币10933元,王爱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选民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部分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3)珠中法执字第00526号&&
(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长经594号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3108&&
被执行人珠海圆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金华、林惠华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珠海经浏览持区东信城网终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情报信息系统》等软件产品;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改造期间的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人民币21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3)珠中法执字第00526号&&
(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长经594号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0020&&
被执行人珠海圆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金华、林惠华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珠海经浏览持区东信城网终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情报信息系统》等软件产品;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改造期间的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人民币21000元。&&
被执行人珠海圆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金华、林惠华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珠海经浏览持区东信城网终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情报信息系统》等软件产品;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改造期间的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人民币21000元。&&
被执行人珠海圆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金华、林惠华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珠海经浏览持区东信城网终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情报信息系统》等软件产品;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改造期间的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人民币21000元。&&
(2013)珠中法执字第00631号&&
(2013)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
李富强向林向荣返还人民币100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李富强承担13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3)珠中法执字第00605号&&
(2012)珠中法民四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李振沧应向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35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2612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1)珠中法执字第00162号&&
珠仲裁字(2010)第126号裁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2232&&
赔款7万元及利息。&&
未履行5万元。&&
未履行5万元。&&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62号&&
(2011)珠中法刑初字第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3079&&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62号&&
(2011)珠中法刑初字第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3079&&
黄忠友、韦克至、覃炳富应向黄金兰、李桂新、韦德胜、韦晶晶支付人民币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67号&&
(2010)珠中法刑初字第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3497&&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19号&&
[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2号裁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8811&&
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2013)珠中法执字第00450号&&
珠仲裁字(2012)第126号裁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2159&&
苏振兴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和大福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腾退珠海市南屏镇新翠路8号市场一楼和大福百货广昌店4号商铺,并向珠海和大福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350元,物业管理费200元及利息,及逾期腾房使用费,水电费等。&&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353号&&
(2011)珠中法知民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1037&&
赔偿款103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13号&&
(2011)珠中法知民初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
赔偿款13300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14号&&
(2011)珠中法知民初字第368号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2471&&
赔偿款12000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195号&&
(2012)珠中法少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2227&&
赔偿款160725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199号&&
(2012)粤高法少刑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3218&&
罚金105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00号&&
(2012)粤高法少刑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9171&&
赔款105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154号&&
(2011)珠中法刑初字第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2216&&
赔款33473.55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64号&&
(2012)粤高法刑四终字第124号刑事裁定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2713&&
赔款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57号&&
(2011)珠中法民四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1019&&
赔款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154号&&
(2011)珠中法刑初字第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0336&&
赔款33473.55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154号&&
(2011)珠中法刑初字第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3790&&
赔款33473.55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445号&&
[2012]深仲裁字565号裁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6538&&
赔款20328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59号&&
珠仲裁字(2011)第9号裁决书&&
赔款57626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41号&&
(2011)珠中法知民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6634&&
赔款13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67号&&
(2010)珠中法刑初字第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6176&&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67号&&
(2010)珠中法刑初字第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6214&&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67号&&
(2010)珠中法刑初字第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2415&&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67号&&
(2010)珠中法刑初字第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2357&&
赔款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19号&&
(2009)粤高法刑一终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9212&&
赔款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375号&&
(2012)珠中法刑初字第1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2218&&
赔款518945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08号&&
(2011)珠中法知民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3518&&
赔款3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164号&&
(2011)珠中法刑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62号&&
(2011)珠中法刑初字第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td width="166" class="xl26"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width: 125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3075&&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03)珠中法执字第00191号&&
(2002)珠中法民二初字第191号&&
珠海市洪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被告珠海市洪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市拱北农村信用合作社偿还贷款本金1951.1万元及暂计至日止的利息元,日起至判决付清款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付。二、被告长沙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常胜特种钢制品厂对被告珠海市洪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长沙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常胜特种钢制品厂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珠海市洪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07)珠中法执字第00103号&&
(2006)珠中法民一初字第38号&&
珠海市置顺经贸有限公司&&
珠海市置顺经贸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300万元港币及利息;珠海市置顺经贸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黄国昭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315万港币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07)珠中法执字第00578号&&
(2007)珠中法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东区后勤基地开发公司&&
珠海市东区后勤基地开发公司应支付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工程款本金人民币元和利息元、案件受理费58685.50元。&&
余款约1200万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0)珠中法执字第00215号&&
(2008)珠中法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埃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国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珠海港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4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75505元,保全费5000元。陈强、陈勇、陈彩凤、珠海埃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罗雨田、叶栋才对珠海市国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余款2500万元未执行到位。&&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0)珠中法执字第00215号&&
(2008)珠中法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国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国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珠海港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4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75505元,保全费5000元。陈强、陈勇、陈彩凤、珠海埃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罗雨田、叶栋才对珠海市国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余款2500万元未执行到位。&&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18号&&
(2010)珠中法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
珠海市格智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生效民事调解书,珠海市中广置业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珠华企业有限公司、珠海市格智投资有限公司应向珠海繁丰物业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67,728,067.04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18号&&
(2010)珠中法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
珠海经济特区珠华企业有限公司&&
依据生效民事调解书,珠海市中广置业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珠华企业有限公司、珠海市格智投资有限公司应向珠海繁丰物业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67,728,067.04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373号&&
(2011)珠中法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金峰航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赔偿元及利息&&
部分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372号&&
(2011)珠中法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金峰航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赔偿元及利息&&
部分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371号&&
(2011)珠中法民二初字第32号民事判&&
珠海金峰航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赔偿元及利息&&
部分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439号&&
(2012)珠中法知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金湾区闪电网络有限公司&&
支付3575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24号&&
[2010]齐民商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依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支付1122.7万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360号&&
(1999)珠法经初字第120号民事调解书&&
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珠海公司&&
赔款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00)珠中法执字第00172号&&
(1999)珠法经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经济特区新丰实业有限公司&&
执行标的元&&
已强制执行2000万元,剩余部分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998)珠中法执字第00023号&&
(1997)珠法经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经济特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标的500万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04)珠中法执字第00648号&&
(2002)珠法经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阳海特钢有限公司&&
本金820万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995)珠中法执字第00023号&&
(1994)珠民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
珠海经济特区香洲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偿还借款9615805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01)珠中法执字第00155号&&
(2000)珠法民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电子集团公司&&
已强制执行1120万元,还剩余部分未执行。&&
已强制执行1120万元,还剩余部分未执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07)珠中法执字第00088号&&
(2006)粤高法民一终字第336号&&
珠海四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标的为本机1246万元及其利息、案件受理费&&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08)珠中法执字第00257号&&
(2008)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斗门区五山镇昌盛房产联合开发公司&&
应偿还910万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06)珠中法执字第00050号&&
(2005)珠中法民二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经济特区福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赔偿款项元及利息,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已经强制执行460万元,部分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155号&&
(2010)珠中法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赔偿款43.4459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324号&&
(2010)珠中法民四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经济特区益华实业有限公司&&
赔偿款万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29号&&
(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慧鑫电子点焊设备有限公司&&
应偿还10万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28号&&
(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慧鑫电子点焊设备有限公司&&
应偿还10万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403号&&
(2012)珠中法知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义乌市成龙文具有限公司&&
赔款2万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346号&&
(2012)穗仲中案字第1815号裁决书&&
广东轻出平步木业有限公司&&
赔款152.7395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331号&&
(2011)珠中法知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美澳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赔款10.88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423号&&
(2010)珠中法知民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金湾区闪电网吧&&
赔款3575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407号&&
(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
珠海市星河会网吧&&
赔款2075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354号&&
(2012)粤高法民四终字字第40民事判决书&&
珠海白沥岛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336号&&
珠仲裁字(2012)第13号裁决书&&
珠海经济特区联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赔款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73号&&
(2012)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糖厂&&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179号&&
(2012)穗仲案字第441号裁决书&&
广东轻出平步木业有限公司&&
赔款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0)珠中法执字第00636号&&
(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天力哈希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赔款69487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0)珠中法执字第00206号&&
(2008)珠中法民四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海大工贸公司&&
赔款万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0)珠中法执字第00058号&&
(2008)珠中法民三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三威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赔款100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0)珠中法执字第00562号&&
(2008)粤高法民一终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经济特区通顺实业联合公司&&
赔款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1)珠中法执字第00080号&&
(2009)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47号刑事判决书&&
珠海市滢科贸易有限公司&&
罚金150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210号&&
珠仲裁字(2011)第86号裁决书&&
珠海市隆信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赔款13144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355号&&
(2012)珠中法行非诉审字第3号行政执行裁定书&&
深圳市百叶进出口有限公司&&
赔款29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22号&&
(2011)珠中法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斗门区第三农机修理制造厂&&
赔款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162号&&
珠仲裁字(2010)第120号裁决书&&
珠海中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赔款25万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161号&&
珠仲裁字(2010)第118号裁决书&&
珠海威尔药业有限公司&&
珠海威尔药业有限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2235.62元,仲裁费14825元,另应交纳执行费7970.61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113号&&
2011珠中法知民初字第444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科顺网络有限公司&&
珠海市科顺网络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另应交纳执行费50元。&&
强制执行3850元,剩余部分款项未执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2)珠中法执字第00056号&&
(2012)珠中法行非诉审第1号行政裁定书&&
中山市三乡镇青信电子厂&&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作出的拱关缉查罚字(201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执行人中山市三乡镇青信电子厂未缴纳的罚款人民币333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086号
(2009)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森一建工贸易有限公司
珠海市森一建工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二审诉讼费人民币41924.5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290号
(2008)珠中法刑初字第156号刑事判决书
珠海市昌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珠海市昌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并处罚金六百万。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641号
(2012)珠中法刑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书
陈文青(TRAN VAN THANH)
陈文青犯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十日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33号
(2013)珠中法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2013)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91号刑事裁定书
判处罚金6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38号
(2013)珠中法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书
判处罚金200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40号
(2013)珠中法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
Z199213(A)
判处罚金2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94号
(2014)珠中法刑二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书
判处罚金11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80号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94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81号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95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82号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96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83号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97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96号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11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97号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12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23号
(2013)珠中法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
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3)珠中法执字第00548号
(2013)珠中法知民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
<td class="xl23"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2722&
廖琼好赔偿杭州张小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2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26号
(2012)珠中法刑初字第154号刑事判决书
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67号
(2014)珠中法刑二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
护照E3143103B
判处罚金1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31号&&
(2013)珠中法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2013)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91号刑事裁定书&&
许民尚(SEO MINSANG)&&
判处罚金8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57号&&
(2013)珠中法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刑三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
判处罚金5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98号
珠仲裁字(2013)第138号调解书
向甲方支付本金人民币92万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99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4号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11号
珠仲裁字(2014)第156号裁决书
支付拖欠的广告发布费人民币80000及利息,承担仲裁费5064元。
全部未履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05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82号
<td class="xl23"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4141&&
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88号
(2014)珠中法行非诉审字第18号行政&
<td class="xl23"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1565&
罚款人民币4400元。
全部未履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38号&&
(2015)珠中法行非诉审字第1号&&
<td class="xl23"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4251&&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全部未履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99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4号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23号
珠仲裁字(2013)第180号
珠海市中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联公司返还信拓公司人民币9000元,仲裁费人民币2043元由中联公司承担。
全部未履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65号
(2015)珠中法民四初字第25号
& 珠海中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谭松光与林换花、泰丰酒店、中顺公司、郭新舵四方一致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林换花尚欠谭松光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应付利息(应付利息为:以本金人民币800万元为基数,自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共人民币18万元;泰丰酒店、中顺公司、郭新舵三方对林换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林换花、泰丰酒店、中顺公司、郭新舵四方一致确认同意在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谭松光付清第一条所述欠付谭松光的本金及应付利息。如林换花、泰丰酒店、中顺公司、郭新舵四方按本条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本息,则谭松光免除林换花、泰丰酒店、中顺公司、郭新舵四方支付谭松光本案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18万元。 三、若林换花、泰丰酒店、中顺公司、郭新舵四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本息给谭松光,则谭松光不再免除林换花、泰丰酒店、中顺公司、郭新舵四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谭松光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18万元;谭松光有权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本金、应付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本案诉讼费人民币79648.55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9824.27元,由林换花、泰丰酒店、中顺公司、郭新舵四方共同负担,该笔费用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内一并向谭松光支付。 五、本协议自谭松光、林换花、泰丰酒店、中顺公司、郭新舵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65号
(2015)珠中法民四初字第25号
珠海市泰丰酒店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65号
(2015)珠中法民四初字第25号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65号
(2015)珠中法民四初字第25号
全部未履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27号&&
华南国仲深裁[号裁决书&&
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到实际支付日的项目收购金额及其溢价,暂计算到日为人民币元,其后以人民币为基数,。按照20%年化资金收益率加15%收购溢价连续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仲裁费9948元,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裁决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27号&&
华南国仲深裁[号裁决书&&
全部未履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54号&&
珠仲裁字(2014)第153号裁决书&&
<td class="xl23"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0516&&
还款人民币暂计至日共计人民币7500元。&&
全部未履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48号&&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953号&&
东莞市奥达绿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两被执行人停止使用侵害ZL.4发明专利“三维水联结扣装置”的行为,赔偿损失人民币25万元及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959号&&
(2013)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林子勇、林雪芳、汤晴向珠海市祥和置业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580.5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959号&&
(2013)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林子勇、林雪芳、汤晴向珠海市祥和置业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580.5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959号&&
(2013)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林子勇、林雪芳、汤晴向珠海市祥和置业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580.5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73号
珠仲裁字(2015)第21号仲裁调解书
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82600元及利息、仲裁费28501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08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7号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93号&&
(201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79号&&
罚金人民币5千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88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11号&&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008号
(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0号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天络网络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90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11号&&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07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3号&&
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47号&
珠仲裁字(2014)第40号裁决书&&
珠海市银山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协助两申请人办理香洲区人民东路440号4栋201号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仲裁费2511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48号
(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155号
<td class="xl23"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0115&&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元,本案执行费用人民币50元,共计人民币155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49号
(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156号&&
安徽省阜南县天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152、153、154、156号民事判决书均确定安徽省阜南县天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阜阳市聚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闫永辉连带承担该四宗案件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共人民币1330元,(2015)珠中法执字第345、346、347、349号四宗执行案件执行费共人民币200元,共计人民币153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49号
(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156号&&
阜阳市聚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49号
(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156号&&
<td class="xl23"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0115&&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57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70号&&
罚金人民币230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69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70号
罚金人民币220000元。(余人民币元罚金未缴纳)
部分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63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70号
罚金人民币240000元。(余人民币元罚金未缴纳)
部分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67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70号
罚金人民币240000元。(余人民币元罚金未缴纳)
部分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82号&&
(2014)珠中法刑初字第59号&&
<td class="xl23"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7350&&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03号&&
(2014)粤高法刑三终字第383号&&
<td class="xl23" style="border-bottom: windowtext 0.5 border-left: background-color: border-top: 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x:str="2275&&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578号
(2012)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47号刑事
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520号
(2013)粤高法民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
中建六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珠海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斯逸)
支付工程款元,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01号
珠仲裁字(2014)第37号裁决书
偿还本金人民币198779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1万元,仲裁费789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46号&
(2012)珠中法刑初字第102号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53号
珠仲裁字(2013)第224号裁决书
支付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342000元及利息,支付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产生的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赔偿租金损失,支付律师费用人民币21000元,承担的鉴定费、设计费人民币12600元,财产保全费及仲裁费人民币28637.64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59号
(2014)粤高法刑一终字第224号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44号
(2014)珠中法民二初字第37号
广东大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342300由广东大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00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4号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04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82号
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履行383元,余款299617元未支付)
部分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93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4号
深圳市星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汉灵)
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416号
(2014)珠中法刑二初字第8号
佐藤刚支付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417号
(2014)珠中法刑二初字第8号
菅原秀典支付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418号
(2014)珠中法刑二初字第8号
津村和明支付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419号
(2014)珠中法刑二初字第8号
矢内雄太郎
矢内雄太郎支付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420号
(2014)珠中法刑二初字第8号
MS8557598&
S田诚支付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37号
(201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7号
被告人唐发敬与本院(2013)珠中法刑初字第1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的同案犯潘利华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灼明、江华连经济损失人民币391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71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70号
罚金人民币550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39号
(2012)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56号
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36号
(2015)珠中法行非诉审字第2号
罚款人民币26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149号
(2014)粤高法刑三终字第299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6359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513号&&
(2013)珠中法少刑初字第3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307.71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513号
(2013)珠中法少刑初字第3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307.71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512号
(2013)珠中法少刑初字第3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3340.72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511号
(2013)珠中法少刑初字第3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3340.72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512号
(2013)珠中法少刑初字第3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3340.72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511号
(2013)珠中法少刑初字第3号
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3340.72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053号
(2014)珠中法知民初字第256号
赔偿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9500元,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黄柏强负担。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412号
珠仲裁字(2014)第232号
要求李明得支付购房余款及利息人民币6800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971元。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
部分未履行(还有余款人民币元待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415号
(2015)珠中法刑二初字第38号
罚金人民币22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421号
(2014)珠中法刑二初字第8号
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423号
(2014)珠中法刑二重字第1号
支付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01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4号
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部分未履行(尚需履行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26号
(2012)粤高法刑四终字第28号
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部分未履行(尚需履行185435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286号
(2014)珠中法刑二初字第50号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珠中法执字第00306号
(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95号
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一万元。
部分未履行(尚需履行121万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4)珠中法执字第00637号
珠仲裁字(2013)第151号裁决书
珠海市斗门区瀚美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保伦261237)
退还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支付损失元,承担仲裁费用10922元,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全部未履行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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