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学籍号漏建学籍,学籍管理员操作流程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信息导出操作流程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信息导出操作流程&
方法一: (学生基本信息部分)&
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花名册管理→在“学校年级班级”处选择需要的年级班级或全校学生→点击“导出ExceL”
→保存。 方法二:(能导出比较多的信息)&
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综合查询(在页面左边)→在校生查询→查询条件(双击“年级名称”或“班级名称”窗口,选择后确定,默认为全校学生)→点击查询(页面右上方)→点击“导出ExceL”(在页面右边)→用户验证(输入同个学校的其它账号、密码)→确定→在“可选内容”和“已选内容”两边进行增减需要导出的内容,“已选内容”就是需要导出的全部内容→确定→保存(自己规定的地方)。&
(增减导出内容操作:在“可选内容”中选中某项然后点击“→”增加到已选内容中,在“已选内容”中选中某项点击“←”就是删除了此项内容,
“↑”“↓”上下移动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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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转学流程具体操作办法
&&&热&&&&&★★★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转学流程具体操作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382
更新时间: 14:09:28
一、流程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出要求,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全国系统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申请表上有个人标识码)。
2、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3、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4、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打印纸质转学联系单,一式四份。
5、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学联系单盖章。
6、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学联系单盖章。
7、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学联系单盖章。
8、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10、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转出学校领取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交给转入学校。
二、转学时间
在新学期开学初的一个月和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集中办理,中途原则上不得办理转学。
滨湖区教育局基教科
2014年2月19日
文章录入:admin&&&&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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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属无锡市胡埭中心小学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路48号 邮编:214161 电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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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问题学籍”的处理办法
17:56:00 | By: 屠志成 ]
新学年,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增加了“问题学籍处理”功能,这对于解决省内学籍重复问题非常有用。近几天,学生的全国学籍号升级为以G打头的正式学籍号,可见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已经和公安部的户籍管理系统成功对接,但是,对接后,学籍管理系统中一些姓名、身份证号与户籍信息不一致的学生的学籍,又在“问题学籍处理”里冒了出来。这里把自己处理这些问题的经历写出来,供全县的学籍管理员参考。
一、获取“问题学籍”信息
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在功能模块的“学籍变动”中打开“问题学籍处理”页面。
不要输入学生姓名,直接单击“查询”按钮,就可以查到所有学籍有问题的学生信息。
这些信息分为各种信息“重复”、“身份证号不存在”、“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等三种情况,对于这三种情况,处理的方式不完全一样。
二、“问题学籍”的处理
(一)处理的三种方式
对于问题学籍,有三种处理方式:变更、佐证、删除。大致可以这样理解:人在本校,信息有误的要“变更”信息;人在本校,信息正确的要提供“佐证”材料;人不在本校的,可申请“删除”。
现在学籍管理系统对于“变更”和“佐证”都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有效的证明材料应该是学生的户口本照片或扫描件,最好有学校印章、家长签字。
户口本要提供最新的,以前手写的或者比较老旧的户口本上,学生的信息可能和现在的不一样,这样的材料可能是无效的。
(二)信息重复的处理
学生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重复,意味着他存在着或可能存在着重复学籍。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先得搞清楚学生的具体情况。
先单击学生信息列表后面的“处理”,处理界面将出现在列表的下方。对于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拿到户口本后,要认真核对户口信息和学籍信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在“处理方式”中选择“变更”,再更改学生错误的信息,然后在“证明材料”后点“浏览”,找到学生的户口证明材料,再点“上传”,上传成功后点“保存”。如果学生信息没有错误,选择“佐证”,上传证明材料,保存就行了。
如果这个学生不在本校了,在外校有重复学籍,当然是要选择“删除”,删除不需要证明材料,直接保存吧。
(三)“身份证号不存在”的处理
根据我的分析,这个问题多是因为学生建学籍之后,身份证号发生了改变,改变的原因,要么是家长主动去派出所改了,要么是派出所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改了,总之是身份证号有变化,原来的身份证号作废了。因学校建学籍录错身份证号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因为现在学籍系统有身份证号校验功能,错误的身份证号录不进去;如果是张冠李戴,把这个学生的身份证号录成了那个学生的,造成的问题将会是“身份证号和姓名不匹配”,这个问题在下面会讲。
对一下新户口本上的信息,如果是身份证号有错,选择“变更”,把身份证号改过来,上传证明材料、保存的方法都一样。因为已经与户籍系统校验过,提示“身份证号不存在”的,肯定是身份证号错了,没有例外。
(四)“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的处理
出现这种情况,基本上可以断定是姓名错了,原因和(三)差不多一样,家长到派出所改了学生的姓名,派出所在录入姓名时都会有这样的提示;当然,学校建籍时录错了姓名也会这样提示。
对于这种情况,处理的方法也(三)也一样,就不多说了。
补充:如果要上传的是单张图片,只要上传图片就行了,但不得超过2M,超过的要压缩;如果要上传的是多张图片,由于系统不支持多张图片的上传,可以把图片放到Word 2007及以上版本中,导出或另存为一个PDF文件,用WPS也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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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市教体局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镇学籍管理工作,杜绝学生乱转学现象,有效地控制学生流失,提高学生在校巩固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规定: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学籍管理员任副组长,级部主任、班主任等有关人员为组员。学籍管理员要挑选熟悉学生情况、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  二、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学年初,各校必须按镇教办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漏建、重建,不得出现“黑学生”现象。  三、强化学籍档案管理。学生信息卡由教办统一保管,学籍卡和中学生 登记表等档案暂由学校妥善保管。每学期末学籍管理员将学籍档案分发到班级,由各班主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操行评语公正、准确地记入档案,然后由学籍管理员收集存放。保证做到有案必备、有案必清,无残缺丢失现象。档案保管质量和填写质量将纳入镇教办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考评内容。  四、规范转入转出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把手主管学籍工作制度,把住学生出入关,对各种转学手续要严格审查,凡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1、本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准转学,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学生家长要持转出学校证明和接收学校证明到教办办理转学手续。若未经转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学生,则追究接收方校长责任。  2、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或户口变迁等跨县市、乡镇转学者,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2)持转出学校的证明,到转入地(县市或乡镇)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证明;(3)持转出证明和转入证明到镇教办办理转学手续;(4)持镇教办的转出证明和转入地的转入证明到市教体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5)然后将转入证明和转出证明存根交回镇教办。  3、外地转入本镇的学生,需持接收学校的证明到镇教办申请出具同意转入证明,入学时持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的转学介绍信和学籍档案(本市内含学生信息卡)到镇教办办理入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外地学生。  4、因病需休学治疗者,小学生持镇级以上医院、中学生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到镇教办办理休学手续。  5、复学学生的学籍不得直接建在档内,应上报教办办理复学手续;对辍学生返校的要欢迎和支持,并及时上报教办恢复学籍。  五、实行学生流动情况月报制度。各校均要建立学生流动情况档案,学生流动原因,学籍管理员必须清楚。每月23号至25号由学籍管理员填报当月学生流动情况,转入 、转出、休学、流失要注明原因,对瞒报、漏报的学籍管理员通报批评。  六、控制学生流失情况与教学成绩挂钩。统考成绩参评人数的计算以原始建档人数为基数,减去转出休学死亡人数,加上转入人数即为该次考试参评人数。  七、学生巩固率与学校工作、校长政绩挂钩。小学巩固率达到百分之百,中学巩固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九。小学年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一,中学年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二,则在年终工作评估中按权重扣除相应的分数,小学年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二、中学年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三的,则校长要向教办递交书面检查,取消学校和校长该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八、强化督导检查。控制学生流失是学籍管理的重点、难点,镇教办将不定期对各校的制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校不得挤压、歧视、体罚学生,更不得挖空心思迫使差生退学,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九、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规定,确保我镇学籍管理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年终,镇教办对学籍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相关内容:
为确保全镇教育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新局面,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对全镇教职工的考勤做出如下规定:一、要保证法定工作时间,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技术经济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群众组织, 是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阵地, 是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各种活动的核心,是共青团团结、 组织、教育学生的得力助手,直接受学校政教处的领导,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一)、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领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及《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旅游强县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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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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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四、休学
  第十条学生因病(镇级或镇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证属实后,报中心批准,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小学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小学休学原则上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经申请可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并在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中注明复学时间。
  第十三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动员复学并向校长报告,由学校配合当地政府依法促其复学,并坚持学满规定年限。
  六、留级
  第十四条中心小学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或留级比例控制在1%以内,其他小学留级比例控制在3%以内。
  第十五条小学阶段只允许留级一次。小学毕业年级一般不留级。不得利用转学和借读机会,随意将学生留级。
  七、毕业
  第十六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需经过一次补考及格后方发给毕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完成小学四年级且修业年限已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证书。
  八、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或证书。
  第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授予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九、处分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反学校,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严重损坏公物,赌博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由学校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第二十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不要歧视。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在被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可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要求,经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公布撤销处分,并在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内济有。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或借读)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三)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全面做好这项工作,特规定如下:
  1、新生入学,要及时建立新生登记表和学籍卡,做到不瞒报,不漏建,一生一卡,人卡相符。
  2、对转出、转入的学生,要严格手续,班主任和学籍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学籍卡片要随转学证明走,避免有证无卡,或有卡无证,甚至无卡无证流动。
  3、学籍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微机操作人员在接到学生流动通知后,要认真核对,及时录入有关信息,做到准确无误,记录详实。
  4、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学籍信息,不得私自安插学生,或给学生调换班级,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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