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市政公用设施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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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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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城市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城市市>公用基础设施
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为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而筹集的地方财政性资金。
供水、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来源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配套费。
第四条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以下简称收费处)负责配套费征收的日常工作。
计划、规划、国土、财政、物价、房产、市>公用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配套费征收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前到收费处缴纳配套费,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市、区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报缴费时应当向收费处提交相关材料,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收费处应当认真核验缴费人提交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标准办理收费事项。
第七条 配套费按照建设项目的建>面积征收,具体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征收配套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直接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第八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配套费:
(一)直接用于军事目的指挥中心(所)、营房、训练场、试验场、军用仓库、军用通讯、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国防设施;
(二)符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号文规定面积的党>机关办公用房;
(三)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设施;
(四)市>道路(桥梁)、城市雨污水泵站、公交场站、环卫、路灯等市>公用基础设施及配套的业务用房;
(五)提供给低保户的经济适用房(含安居房)。
第九条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应缴额的50%缴纳配套费:
(一)非民办大中专院校、中学(含职业中学)、技校、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用房;
(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业务用房。
部队经济适用房,用于离退休干部的免缴配套费,其他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应缴额的50%缴纳。
第十条 缴纳配套费后,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或者建>面积增加的,缴费人应当主动补缴应缴配套费与实缴配套费的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 确有特殊原因需缓缴配套费的,须经市政府同意,且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缓缴金额不得超过应缴额的三分之一。缴费人应当与收费处签订缓缴协议,并提供担保。
缓缴期满,缴费人应当及时缴清应缴款项;未缴清应缴款项的,不得办理任何新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配套费的,收费处可以责令缴费人限期缴纳,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欠缴配套费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比例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收费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浦口、六合两区所辖撤县并区前原县域范围和江>区,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过渡期内继续适用县级体制,暂缓执行本办法。
第十五条 市建委可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具体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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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 ................................................................................. 17
昆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 21
海南省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办法 ..................................................... 25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27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 31
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 33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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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41
蓬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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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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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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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并征收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实施方案 ................................. 70
沈阳市关于征收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法 ................................................. 73
德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 75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0 年 6 月 28 日市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 法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 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 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主城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工 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 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五条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主城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44.28 元计征;主城区外 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每平方米 20 元以上 44.28 元以下的规定自行确定。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 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城市建设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凡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建设配套 费缴纳手续的,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下列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一)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
(二)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
(三)享受免收“三税”的聋、哑等残疾人员生产、生活用房;
(四)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缴范围。
第八条 下列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减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一)改、扩建工程,抵减拆除旧房面积,按新增建筑面积计缴;
(二)学校的教师住宅、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房减按 50%计缴;
(三)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用房减按 50%计缴;
(四)经济适用房减按 50%计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缴范围。
第九条 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减、免、缓,主城区内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主城区外 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审批减、免、缓。
第十条 城市建设配套费应当一次性缴清。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且应缴额在 200 万元以上 的,经批准可分两次缴纳。其中,第一次缴纳不得少于总额的 50%,第二次缴纳应在第一 次缴纳之日起 3 个月内缴清。
未按前款规定缴清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 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须持有物价部门制作的收费许可证。违者,当事人有权拒 缴和举报。
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在主城区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应按实收额的 50%返回各区,专项用于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配套费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应缴费额每日加收 3‰的滞纳金。对违 章建筑,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完善相关手续外,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补缴城市建设配 套费。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手续的建设单位核发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审批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缓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人员有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国南京市政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调高45元
08:13:36 来源: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我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由每平方米105元调高到150元,具体征收范围与时间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昨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此进行了批复。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配套功能,保障和提高城市人民生活质量,我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了调整。凡在我市市区内征拨土地进行建设和利用原已获使用权的土地新建、翻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均需征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所征收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将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与此同时,过去由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自来水管网建设费将取消。
  业内人士分析,市政设施配套费的提高对房价也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决定商品房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土地费用、拆迁安置费用、房屋开发费用、市政公用设施费用以及各种税费和开发商的利润。据统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所占比例不足10%,在城市中心地带这一比例还有所下降,因此对于每平方米数千元的房价影响可能不会很明显。不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下子提高45元,对开发商来说仍然增加了成本开支,而这笔开支最终可能还是会转嫁到购房者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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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53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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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监理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BGCFG
&&&&&&&&南京市高淳区东部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016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改投资【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931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2016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古檀大道北延等市政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
&&&&&&&&3、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约2.6 亿元(其中古檀大道北延工程约1.6亿),工程内容包括古檀大道北延等市政道路工程(包括管网、桥涵、泵站、土方、绿化、景观、水电亮化及配套工程),古檀大道北延长2200米,宽60米,城市主干道。
&&&&&&&&5、监理合同估算价:390.27万元(工程计费额按26000.00万元)
&&&&&&&&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对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生产监督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协助本项目各类审计事务。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7、监理服务期:1095日历天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以上。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
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该投标人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可选合格条件为:
自日以来,投标单位监理过单项合同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六、评标方法:
本评标办法须与招标文件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一致。如需调整评标办法,招标人应重发公告。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总监理工程师(满分4分)1.1、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的得4分(满分4分)二、监理机构人员(满分20分)2.1、道路与桥梁专业2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2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人得1分 (满分4分)2.2、测量类专业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 (满分2分)2.3、岩土专业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 (满分1分)2.4、电气类专业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 (满分1分)2.5、给排水专业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 (满分2分)2.6、设备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得1分。(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以注册IC卡为准) (满分1分)2.7、材料类专业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 ,同时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分,造价员加0.5分(满分2分)2.8、园林专业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 (满分1分)2.9、环境专业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 (满分1分)2.10、安全人员1名,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得2分,具备市级及以上岗位培训的安全员得1分。(满分2分)2.11、造价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其他不得分。 (满分1分)2.12、施工与管理专业资料员1名,具有资料员证书得1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满分1分)2.14、市政类见证取样员1名,具备市政类见证取样上岗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三、投标报价(满分44分)3.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招标人可以参照发改价格(号文确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3.2、本工程监理费最高限价390.272万元。四、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满分6分)监理设备现场常备设备满足工程检测: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土工试验仪器、游标卡尺、多功能工程质量检验工具包、计算机,满分6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发票原件为准)(满分6分)五、监理方案(满分22分)5.1、工程概况全面,监理制度完整(等级分:优得3分,良得2.7分;中得2.4分,差2.1分,无0分)5.2、工程质量控制方案(等级分:优得3分,良得2.7分;中得2.4分,差2.1分,无0分)5.3、工程进度控制方案(等级分:优得3分,良得2.7分;中得2.4分,差2.1分,无0分)5.4、工程投资控制方案(等级分:优得3分,良得2.7分;中得2.4分,差2.1分,无0分)5.5、安全文明控制方案(等级分: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差1.4分,无0分)5.6、扬尘管控方案(等级分: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差1.4分,无0分)5.7、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等级分: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差1.4分,无0分)5.8、有针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重点及措施或合理化建议的(等级分:优得3分,良得2.7分;中得2.4分,差2.1分,无0分)5.9、缺陷责任期管理方案(等级分:优得1分,良得0.9分;中得0.8分,差0.7分,无0分)六、企业业绩(满分4分)企业自日以来,投标单位监理过单项合同额15000万元(含)-20000万(不含)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得2分,投标单位监理过单项合同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得4分,仅计取得分最高的一个。(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满分4分)备注:1、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注册IC卡)和业绩证明材料(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以“e 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2、监理人员专业以相关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公证件、扫描件不视为原件。3、证件处于换证等状态或注册已经建设部网站公告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接受证明。江苏省建设厅出具的监理工程师换证《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原件视同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4、认定企业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业主证明和公证件均不作为原件认定,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5、如有注册证书处于延续注册阶段,以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原件为准。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7、监理方案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单位监理方案的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监理方案无重大偏差,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8、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当出现并列最高综合得分时,如投标报价得分一致时,以监理大纲得分高者优先中标;当出现并列最高综合得分时,如投标报价得分、监理大纲得分一致时,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一为中标单位。9、监理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10、监理员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七、其他: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2、投标单位的项目总监必须无在监工程;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开标时,投标总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接受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5、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高政规发[2014]4号)文件的要求,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到高淳区建工局建管科(电话025-)办理注册登记手续;6、a.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7、(1)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a.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b.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c.有效的总监证书原件;d.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2)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录入投标文件中:a.提供承诺书原件(内容详见招标文件);b.提供投标总监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6年2月-2016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总监如是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投标总监本人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c.高淳区建工局出具的“备案联系单”(区外企业)原件;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8、投标单位如存在失信行为的,严格执行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精神。9、招标人将拒绝有以下行为的投标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被有关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日17时14分到 日17时14分为止
& &&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高淳区东部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开发区古檀大道1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
招标人联系人:胡新星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龙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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