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二中 曹峻平行班可以转艺体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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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宜宾市南溪区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局文件
南教发〔2014〕62号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2014年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师培中心:
现将《宜宾市南溪区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局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局办公室&&&&&&&&日印发
宜宾市南溪区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根据宜宾市教育局《2014年宜宾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宜教发[2014]27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
1.幼儿园招收3至6周岁儿童(日至日期间出生),有条件的幼儿园适当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入园。乡(镇)幼儿园(班)的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区幼儿园和各社会力量所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各园负责。
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组织动员适龄幼儿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确保3至6周岁幼儿入园率达95%以上。
3.各幼儿园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
二、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任务。小学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6周岁及以上(即日以前出生)儿童全部入学。各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进入小学学习(即日以后出生)。
钟灵街小学招生范围为:南溪街道办事处东门社区、凤翔社区、滨江社区、文化社区、凤溪社区、青龙村。一年级招收6个班,班级人数控制在56人以内;钟灵街小学分校招生范围为:原桂溪小学招生范围,愿意就读的南溪街道办事处其他社区居住的学生,每个年级每个班学生控制在45人以内。
前进小学(含丽雅前进小学)招生范围为:南溪街道办事处南山社区、南门社区、天泰社区、广福社区、紫云社区、金鸿社区、龙台村、川主村、西郊村,一年级前进小学本部招收6个班,丽雅前进小学招收6个班,班级人数控制在56人以内。各区属小学、乡(镇)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6-11周岁儿童入学率达100%。钟灵街小学本部、前进小学、丽雅前进小学一律不招插班生。如果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其它问题,由教育局协商解决。
2.组织领导。乡(镇)小学招生工作,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并具体组织实施;区属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实施。
区属小学,乡镇中心校要切实遵守划片招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城区新增流动人口子女,一律就读钟灵街小学分校和南溪镇复兴小学。所有小学对应在本区域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违者,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3.各小学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
三、特殊学校招生工作
区特殊学校面向全区招收特殊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向家长广泛宣传区上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资助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动员适龄“三残”儿童少年就读区特殊学校,切实做好适龄盲童、弱智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确保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四、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任务。小学升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区属初中和乡(镇)初中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小学应届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学习、12—15周岁未按时入学的少年全部进入初中学习,使12-15周岁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2.组织领导。乡(镇)的初中招生工作,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区属中学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由教育局审核其招生简章后实行自主招生。
区属中学、乡(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完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班额。承担“普九”任务的初中,对应在本区域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违者,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
3.招生办法。
(1)南溪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作为民办学校享有招生自主权,在招生时可进行必要的综合素质测试,但不能进行文化考试,其收费标准按市、区物价局规定执行。
(2)南溪四中招收南溪街道办事处东门社区、滨江社区、文化社区、南门社区、天泰社区、广福社区、紫云社区、金鸿社区、西门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南溪街道办事处的石坎村、金星村、松柏村、西郊村、石鹅村、古永村、复兴村的小学毕业生,还可以招收愿意就读的马家乡小学毕业生。
(3)桂溪中学招收裴石乡的小学毕业生,留宾乡愿意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罗龙街道办事处的石马村、滨江村、金鸿村、金鸡村、机耕村、石岭村的小学毕业生。南溪街道办事处凤翔社区、凤溪社区、南山社区、青龙村,原阜鸣初中招生范围除去化龙村的小学毕业生,还可以招收愿意就读的马家乡小学毕业生。
桂溪初中、南溪四中一律不准在非招生范围内招生,非招生范围学生就读桂溪初中、南溪四中按《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秩序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处理。
(4)南溪五中招收原大观乡的小学毕业生;长庆学校招收原新添乡的小学毕业生。南溪五中、长庆学校可以招收大坪乡愿意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5)南溪三中招生范围除本辖区以外,还可以招收留宾乡的小学毕业生和南溪镇化龙村的小学毕业生。
(6)罗龙初中招生范围为原罗龙镇、金竹乡、桂溪乡的添邱、平安、洪桥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就读本校的原桂溪乡其他村的小学毕业生。
(7)仙临镇石公学校初一不再招生,其招生范围的学生到仙临镇初中就读,现有初中一、二年级于今年秋期学生合到仙临镇初中。
(8)汪家初中除招收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外,还可以招收林丰乡的小学毕业生。
(9)江南初中除招收本镇的小学毕业生外,还可以招收愿意就读的马家乡的小学毕业生。
(10)区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的初中学校,一律不得从初一开始按学生成绩分文化班、普通班、特长班、英语班、理化班、住校班和快慢班等,初一新生一律平行编班。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
(11)小学以区属小学、中心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为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向承担施教任务的初中学校提供《小学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全力协助初中学校做好动员入学工作。
五、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流动人口(含现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等)子女入学问题按《宜宾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拱座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宜教办发【2014】72号文件精神,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就读者监护人持就读者居住证或暂住证、身份证明、父母务工证明(劳务合同、摊位证明、营业执照等)到居住的本辖区内学校报名就读。
六、高中招生工作
高中招生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和送生学校进行。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全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一并进行。区教育局成立“南溪区201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全区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张志华
副组长:邹乘贵&&滕&&云&&王秀彬&&李明亮&&廖&&凯
成 员:张传精&&宋晓东&&李荣华&&张&&涛&&张常春&&赵&华&&李培春&&陈永林
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纪检信访组。办公室设在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宋晓东主任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纪检组设在监审股,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招收18岁以下(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免试登记入学制度,一切有就读中职学校意愿者,都可以免试进入中职学校就读。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在校生;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上一学年参加高中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计划
1.全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2680人;职业高中招生2300人(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2.按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南溪一中、南溪二中普高招生计划中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比例按8:2统筹安排,南溪一中在市内跨区县指令性计划招生150人,南溪二中在市内跨区县指令性计划招生40人,南一中定向分配到校招生计划720人。定向分配到南溪一中的计划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才能录取,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分配到南溪一中计划的,首先在我区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若计划在我区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征集志愿。宜宾市一、三中定向分配按市上文件精神办理。定向分配见《南溪区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定向切块招生人数分配表》。
3.南溪一中在不突破2014年总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面向市外招收优秀学生,由南溪一中自行组织招生考试或考核,拟录取名单于8月20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4.南溪职中可面向全市、全省招生。
(三)报名时间、办法及收费
1.全市统一规定报名时间(市招办统一报名时间)。
2.各初中学校在区招办指导下组织考生网上报名。
3.应届初中毕业考生,一律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生及社会考生持户口簿在户籍所在乡镇初中或区属学校报名。南溪一中课改实验班的学生在南溪一中外国语实验校报名。
4.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将成绩差的学生通过劝退、转学、留级和休学等形式迫使其不参加考试,违者该生各科以零分计入所在学校的成绩进行统计,并追究校长的责任。
5.按省物价部门规定:每位考生交报名考试费40元,另收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费12元,体育考试费8元。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另行收费,也不准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四)关于考试
1.各学科命题原则、考试范围、考试目标、考试方式及试卷结构等详见市教育局统一编印的《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命题指导意见》。
2.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及分值:文化考试各科卷面分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科学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人文与社会100分(政治40分、历史60分),生地80分(生物40分、地理40分)共计满分690分;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核满分各10分,考试、考核时间和具体工作由教育局另行安排。2014级学生2013年因故未参加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应参加2014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
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升学满分为750分(不含加分)。
艺体特长生的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音乐类根据考生自选分为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4个专业进行测试;体育类统一测试短跑(100米)、立定跳远、铅球3个项目;美术类测试素描。专业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考试办法见《宜宾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考体育考试和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办发【2014】69号)文件(已转发各校)。
(2)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人文与社会完卷时间各为120分钟。
9:00-11:00
笔试、闭卷
2:30-4:30
笔试、闭卷
9:00-11:00
笔试、闭卷
2:30-4:30
人文与社会
笔试、闭卷
9:00-11:00
笔试、闭卷
3.凡参加升学考试的初2014级学生,学业文化考试与普通高中升学考试、五年制高职录取考试同题同卷合并进行,升学考试成绩同时作为学业成绩。凡不参加升学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其学业文化考试或补考由各学校组织完成。
4.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网上评卷。
5.艺体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学校另行通知。
(五)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方式、时间。考生登录宜宾中考网(网址:www.ybzkw.com),在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另文通知。
2.志愿批次
(1)普通高中志愿。
提前批为市一中,市三中定向分配到校计划调配志愿、特长班志愿和艺术、体育类招生志愿。凡填报市一中、市三中定向分配到校计划调配志愿的考生必须服从调配。艺术、体育类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指令性招生计划志愿、一个择校生志愿。
第一批为省一级普通高中南溪一中定向分配到校招生志愿。愿意填报此批定向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填报此志愿。
第二批为省一级普通高中南一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志愿。
第三批为省一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志愿。愿意择校就读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且愿意缴纳择校费的考生,在择校志愿栏可填报2个择校生志愿。
第四批为市级示范性及以下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招生志愿。考生可以填1个指令性招生志愿,南溪考生只能填报南溪二中。
第五批为市级示范性及以下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志愿。愿意择校就读市级示范性及以下的普通高中学校,且愿意缴纳择校费的考生,在择校志愿栏可填报2个择校生志愿。填报了前面批次志愿的考生都可以填报后面批次的志愿。
南溪一中招生代码15,南溪二中招生代码36。
(2)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中专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同时填报,已经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五年制专科和三年制中专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登记入学制度,不填报志愿。
2.志愿征集。
当某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某批次招生计划时,面向该校招生范围的考生征集志愿。
3.保护和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志愿填报按照招生政策要求进行。报名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准任何人代考生填报。志愿一经填定,任何人不得再做改动。
各考生毕业学校必须全面宣传招生政策,必须召开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动员大会,做好考生填报志愿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考生填报升学志愿,不得涂改考生志愿,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任何学校和个人向考生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所作的一切承诺均属违纪违规行为,其承诺无效。
(六)录取
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的志愿已被录取的后一类别志愿不再录取。前一类别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后一类别志愿可以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分批择优、严控计划、统一调配”的原则录取。实行计划公开、程序公开,名单公示,阳光操作,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录取组织与管理。市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升学成绩与各类招生计划,分别确定以及示范高中、二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
3.录取批次安排
(1)提前批:市直属高中定向分配到校计划调配志愿预录取;特长班;艺术、体育类。
(2)第一批:一级、二级示范高中、市一中兴文校区、市三中屏山校区定向分配到校计划。
(3)第二批:一级示范高中的指令性计划。
第一阶段: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
第二阶段:南溪一中指令性计划。
第三阶段:宜宾县二中指令性计划。
第四阶段:市一中兴文校区、市三中屏山校区指令性计划。
(4)第三批:二级示范高中指令性计划志愿和一级示范高中择校生计划。
第一阶段:二级示范高中指令性计划。
第二阶段:一级示范高中择校生计划。
第三阶段:市一中兴文校区、市三中屏山校区择校生计划。
(5)第四批:一般普高指令性计划和二级示范高中择校生计划。
第一阶段:&一般普高指令性计划。
第二阶段:二级示范高中择校生计划。
(6)第五批次:一般普高学校择校生计划。
4.投档与录取。分批次、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首先分志愿、分批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批次录取。在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数学、外语、科学、语文、人文与社会、加分。各学校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5.录取中及录取后相关事宜的处理
①未经市教育局投档,未由市教育局发文确认录取结果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将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②指令性计划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取满定向计划时,转入区内指令性计划录取。南一中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正取生最低分数线100分。南二中择校生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正取生分数线150分。艺体特长生文考成绩(含体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60%及以上,专业测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再根据中考成绩与艺体专业成绩各占50%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突出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参与单项专业测试,经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可降低文化成绩要求予以录取。
市一中,市三中定向分配到校计划调配志愿预录取,按照不超过两校定向分配到校计划总数,统一划线预录取。考生填报了调配志愿,必须服从调配。
南一中、南二中跨区内指令性计划未录取满转入区内内指令性计划录取。
③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坚持学习,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④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
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超过延期期限仍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中学校应于9月10&日之内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报是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予以注销学籍。
⑥普通高中录取后,在市教育局网站(网址:www.ybedu.com.cn)和宜宾中考网(www.ybzkw.com)上向社会公布。统一办理学籍,初中、高中学籍及高中学籍、考籍实行一体化管理。严格依据注册学籍进行质量评价和奖惩。
⑦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⑧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⑨凡不按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又未办理退学手续、未注销学籍的,取消来年中考报名资格。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录取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规定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登记入学制度,不统一组织录取。
(3)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录取
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七)录取照顾性政策
1.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宜委发〔2006〕12号)文件精神,全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县二级示范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录取时可加120分;报考本县其他高中的可加150分。其中对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等4个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一级示范高中,参加该校跨县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除正取外每校招收5名,录取时可加100分,在不低于该校跨县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区)民宗部门和教育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局。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一级示范高中可加100分录取,报考二级示范高中可加120分录取,报考其他高中可加150分录取。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填写《2014年宜宾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经县(区)民政局、教育局核准后上报市教育局。
(3)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
根据川办发〔2014〕5号文件,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地方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填写《宜宾市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中考考生确认表》,由县(区)综治委和教育局核准后上报市教育局。
(4)军人子女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号)、宜宾军分区政治部、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3〕94号),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当地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线降低10%的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当地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线降低5%的分数录取。
平时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按当地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线降低3%的分数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和县(区)教育局核准后报市教育局。
少数民族考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如属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可按最高加分项录取,不重复加分。
2.素质教育类加分考生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总分中加10分。
(2)体育特长生。在初中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运动会上获规定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武术、射击、射箭、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跆拳道)获得相应名次的队员予以加分。市级个人4至6名,集体3、4名,在总分中加5分;市级个人1至3名,集体1、2名,在总分中加10分;省级个人4至6名,集体3、4名,在总分中加10分;省级个人1至3名,集体1、2名,在总分中加15分。
(3)艺术特长生。在初中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艺术比赛中获奖者予以加分。获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者在总分中加5分;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者在总分中加10分;获省级一等奖者在总分中加15分。
(4)科技创新类。初中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加20分,获全国二等奖、省一等奖者加15分,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者加10分,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者加5分。
考生可享受素质教育类不同项目的多项加分政策,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享受加分的考生的加分情况,在学校上报前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县(区)上报前必须在教育网上公示7天。享受加分考生上报时必须填写《2014年宜宾市普通高中三好优干、艺体特长生加分申请表》和《2014年宜宾市普通高中青少年科技创新学生加分申请表》,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学校分别报县(区)科协和县(区)教育局初审,各县(区)在5月15日前将《2014年宜宾市普通高中三好生、艺体特长生加分申请表》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审定,将《2014年宜宾市普通高中青少年科技创新学生加分申请表》分别报市科协科普部和市教育局基教科审定,对符合条件者,市教育局将在教育网上公示3天。往届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八)关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
宜宾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招生,按《宜宾市2014年拔尖创新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宜教发〔2014〕24号)进行。
七、严格招生纪律,推进阳光招生
各级高中、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中考的满意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1.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承诺制。各初中学校校长公考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与教育局签订招生承诺书。
2.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
3.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
4.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考生、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违规招生的学校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宜宾市教育局宜宾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宜宾市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十条纪律&的通知》(宜教发〔2009〕6号)规定执行。
附件1:宜宾市南溪区2014年普高招生计划、定向分配计划
附件2:宜宾市南溪区2014年职高招生计划
附件3:2014年宜宾市职业高中招生登记表
附件4:2014年宜宾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
附件5:宜宾市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考生确认表
附件6:2014年宜宾市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
附件7:2014年宜宾市普通高中“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加分申请表
附件8:2014年宜宾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申请表
附件9:2014年宜宾市普通高中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宜宾市南溪区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内招生计划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艺体特长生
普通指令性计划
南溪区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定向切块招生人数分配表
定向人数分配情况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招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号)规定,2014年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2.南一中定向分配计划按720名、市一中、市三中的定向分配到校计划按128名分别除以全区初三毕业生数4862人,分别得系数0.132,再乘以各校初中毕业生数进行分配。
宜宾市南溪区2014年职高招生计划表
数控技术应用
省级重点专业
电子技术应用
省级重点专业
SMT设备运行与品质管理
维修电工及PLC
电子主板测试与维修
计算机应用
办公自动化(升学)
在建省级重点专业
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
计算机平面设计
动漫设计与制作
汽车运用与维修
轿车维修、维护保养
汽车营销与服务
学前教育升学/就业
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
服装制作与设计升学/就业
会计升学/就业
现代农艺技术
现代农艺技术升学/就业
旅游服务与管理
旅游服务与管理升学/就业
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升学/就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014年宜宾市职业高中招生登记表
职业学校:&&&&&&&&&&&&&&&&&&&&&&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
初中毕业学校
家庭详细住址
拟就读专业
(可调整)
学生本人签名
2014年宜宾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
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
毕业学校及班级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牺牲时间和原因
学生本人签名
县(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县(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宜宾市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考生确认表
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
毕业学校及班级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时间和原因
(需提供确认原始文件)
确认见义勇为单位
(需提供确认原始文件)
学生本人签名
县(区)综治委审核意见
县(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市综治委审定意见
市教育局审定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2014年宜宾市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
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
毕业学校及班级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享受何种录取照顾政策
降低录取分数百分比
学生本人签名
军人所在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审核意见
县(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宜宾军分区政治部审定意见
市教育局审定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根据《宜宾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审核。
2014年宜宾市普通高中“三好”、优干、艺体特长生加分申请表
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
毕业学校及班级
获奖级别及时间
毕业学校意见
年&&&&月&&&&日
县(区)教育局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2014年宜宾市普通高中招生青少年科技创新学生加分申请表
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
毕业学校及班级
获奖级别及时间
毕业学校意见
年&&&&月&&&&日
县(区)科协意见
年&&&&月&&&&日
县(区)教育局意见
年&&&&月&&&&日
市科协审批意见
年&&&&月&&&&日
市教育审批意见
年&&&&月&&&&日
2014年宜宾市普通高中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毕业学校及班级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学生本人签名
县(区)民宗局审核意见
县(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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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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