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动雨水管的后果出售药品,导致病人有严重后果的怎么样

私下卖药“创收” 返聘老医生被清退(图)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北部湾新闻  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蒋文跃)莫某兴没想到,再次离开灵山县人民医院,是背着骂名走的。2013年3月她从医院退休,此后再次返聘入院坐诊。12月28日,她被举报利用职业便利,私下卖药给患者。医院调查后证实举报基本属实,57岁的莫某兴受到了解除聘任合同、罚款的处罚。
  事件:
  返聘老医生
  私自卖56盒药给患者
  举报者称,他朋友最近到灵山县人民医院检查身体,给他开检查单据的是内科的莫某兴医生。莫某兴根据各项检查结果告诉患者,其肝功能出现损伤,HBV-DNA(即乙肝病毒基因)出现超标。开出一个月护肝治疗药品后,莫某兴还建议患者做乙肝抗病毒治疗,需吃一种叫做阿德福韦酯片的乙肝抗病毒药物。
  该网友讲述,莫某兴告诉其朋友,想把乙肝病毒杀死,就要坚持吃这种药两年,为了方便购买,她那里有药店老板存放的药,每盒60元,基本不怎么赚患者的钱。“于是我朋友相信医生的建议,购买了几个月的药回来”。
  该网友质疑的关键在于:阿德福韦酯片市面上卖30元/盒,到莫某兴这却卖到60元,利用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推荐患者私下购买药品,莫某兴此种行为是否已违反医德医风的规定?
  12月28日下午5时许,灵山县人民医院就网友举报做出答复:经查,莫某兴于2013年7月起至今,私自采购并以每盒60元的价格向病人出售药物阿德福韦酯56盒,药物虽三证齐全,但已违反医院管理规定。
  答复中提到,莫某兴是该院中西医主治医师,2013年3月退休,经其个人申请,院部同意其返聘于门诊部工作。她本人事后承认了错误,医院院务会对她作出系列处罚措施,包括:解除聘任合同,停止其在院执业活动;扣罚她两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责令其向病人退还违规所得。
  当事人:
  承认有私心
  但未因卖药乱开处方
  12月30日上午,记者联系上莫某兴。她说,去年退休时觉得从业30多年的经验还有用处,便和其他老医生一样,向医院提出返院上班。
  莫称,同事介绍说,他一个患乙肝的表弟坚持吃阿德福韦酯片两年多,各项指标均有大幅度下降。她照着在接诊病人身上试了试,“好几个人说效果不错,我就开始向其他人推荐”。
  最开始的一批药,是同事的表弟没吃完剩下的。这批药用完后,她开始从一个开药店的朋友处拿货,要么由自己带到医院,要么推荐就诊者到那家药店买。
  “确实赚了钱,但不多,我不以这个为目的。”莫某兴称,向就诊者推荐药品,有两个初衷:一是这药有效果;二是10多年前,她忙着上班,药店老板经常帮她接送小孩,她心里很感激,想帮帮对方。
  莫称,自己始终没有为卖药而乱开处方,或者夸大病人病情。“没想到晚节不保,背着骂名收场”。
  莫某兴还说,她现在要做的,是和买药的病人联系上,一笔一笔地将钱还回去。另一边,医院的善后工作也在继续,灵山县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表示,将对返聘退休专家及医师进行评估,一些态度不好的人要予以解聘。
  作者:蒋文跃
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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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尿毒症患者倒卖药品获利两百万被判10年|卖药|尿毒症_新浪新闻
  汪某某是一名尿毒症患者,早在10年前就到合肥做了肾移植手术。在后续治疗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个特殊的商机:倒卖药品赚取利润。2011年以后,他开始专职做起了“二道贩子”。在不到3年时间里,他非法经营药品高达3000余万元,获利200万元。昨天,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布了案件详情,汪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据了解,这是合肥市迄今为止数额最大的一起非法经营药品案。
  铤而走险赚药费看病吃药发现“商机”
  汪某某今年40岁。早年,他在老家务农,后来去上海市做卤菜生意。2004年初,他因患尿毒症在安徽省武警医院做了肾移植手术。在后续治疗过程中,汪某某结识了大量的肾移植患者,并经常与他们进行药品零散换购活动,从中赚取差价。这种经历让汪某某嗅到了商机。
  2011年,汪某某去四川省成都市参加“药品交易会”活动,认识了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药品经营商。回到合肥后,汪某某在没有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低价从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瑞安、合肥等地收购治疗器官移植、高血压类的药品,再加价转卖到四川成都、河南安阳、郑州等地,直到日,共计出售药品3032万余元。
  赚的钱都用于看病了
  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收到一条重要线索,称居住在合肥市某小区的汪某某涉嫌非法经营药品。经侦查发现,汪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有频繁资金交易记录,经常通过市内各大物流公司往省外和省内各地运输药品。 日,庐阳公安分局正式对汪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立案侦查。日,公安民警在汪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尚未售出的环孢素软胶囊、百令胶囊、仙灵骨葆胶囊等36种药品及药具。
  记者了解到,汪某某的儿子年幼,患有疾病。据汪某某交代,其自非法经营药品以来,共计赚取利润200万元左右,不过这些钱基本都用于他本人和儿子的康复治疗。
  非法卖药获刑10年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数额计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同时,汪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日,汪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合肥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此,汪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法院审理认为应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庐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同时,撤销此前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多路人马来入伙药贩倒卖以此为生
  还有一些药贩以此为生。邵庆中夫妻就是长期向汪某某供药的职业药贩,二人常年活动在合肥市各大医院门口,挂个牌子收购药品。他们说,这叫“站牌”。除了现场收药外,他们还向来往行人散发小名片,有意向的人就会拨打他们的电话,约好地点进行交易。据二人交代,卖药给他们的基本上都是些老人家,卖的药都是自己吃不掉剩下的。他们一般以药品市场价的六至七折从病患手中收购药品,再以八至九折的价格卖给汪某某,每月能获利三四千元。
  医药公司职员眼红
  马正祥则是一家正规医药公司的职员。由于对于进药途径比较熟悉。每次汪某某列出需要的药,马正祥就联系这些药品的生产厂家在安徽的总代理商,然后直接去对方公司的开票大厅交钱拿药,从仓库里提出药直接送到汪某某的家里,共计销售药品20余万元。后来,马正祥因非法经营药品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药代”也来谋利益
  汪某某收购来药品后,又大批量倒卖给其他药品商人,其中交易量最大的是与河南人吴清良。三年来,汪某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共出售2170余万元的药品给吴清良。这些药品通过层层转手加价,最终流向了全国各地的小药店、小诊所。侯为荣是合肥市某医药公司的代理,从汪某某处购买药品5万余元,全部卖给了无为县等地的小药店。据他交代,从汪某某处拿药比医药公司更便宜,可以赚取更多利润。而他作为医药公司代理,也有更多渠道销售药品。
  非法贩药为何红火?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中倒卖的药品大多从非正规渠道流入市场,药品的生产日期和质量无从保证,既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更潜藏着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隐患。然而,本案暴露出非法药品买卖从购到销几乎没有受到监管。
  此外,检察官认为,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居民社保的覆盖范围和提高待遇水平,也许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非法经营药品的土壤。通讯员殷萍鲁岩
  实习生黄旭记者李进/文
  余红霞/图
编辑:SN146
往年都在举行的外滩灯光秀,出于安全考虑被警方建议取消了,改为在外滩源封闭范围内举办。因为灯光秀取消,也就相应降低了安全防范等级,取消了很多限流、管制等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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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老中医 私自制药出售,后果很严重…
谈到中医,可谓“医”界良心,不用开单检查这检查那的,只是通过“望、闻、问、切 ”就能抓药,而且效果很神奇,看过都说棒棒哒!特别是老牌中医,尤为值得信赖。然而,韶关却有位老中医,私自将中、西药配比,自制“风湿丸”“止咳丸”等假药给病人服用。中、西药合璧成胶囊?老中医独门秘制药或许真有疗效,但这种未经相应许可的药物还是尽量避免使用。不过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特别是老一辈的,尤为相信老中医的祖传秘方或者还有一些老偏方。比如说:感冒一直不好,用放血针刺破十指指尖,放一些血,感冒次日便会好转;发烧就用葱姜热水烫身体,然后在背部刮痧等等。 但隔行如隔山,我们无法分辨这些秘方或偏方的正确性,这些治疗方法有些还缺乏科学的解释,而且颇有争议,也并非谁都适用。因此,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一些不明原因的祖传秘方或民间偏方,还是要到正规医院询问医生后再决定用与不用,不可轻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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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边有吗?朋友圈卖这种东西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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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朋友圈经常有代购、卖各种美容用品、药品等各种商品的信息,但你知道吗,朋友圈里卖某些东西不论多少都构成犯罪,面临被判刑!看看有你身边的他(她)没?
日中央电视台《热线12》播出的首个热点新闻《辽宁大连 :警方破获特大进口假药案 ,涉案金额逾600万元》,杨文战律师作为律师嘉宾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点评。
该事件中,嫌疑人孙某是个微商,通过网络购买供货方从韩国、日本非法采购VC注射液、黄麻膏、玻尿酸等未经国家药监局备案的假药及医疗器械,再通过网络招募代理,让代理在微信朋友圈、微店以及微信群里进行出售。孙某等人因此被警方刑事拘留。
实际上,对销售假药罪这个罪名很多人是有误解的,我们身边可能就已经有不少这样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不少朋友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不知道不代表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文给大家普通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我们先看一组相关事件:
2016年4月,一80后美女做微商,因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美容假药肉毒毒素通过朋友圈销售,并提供注射服务,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6年5月,一美容店老板因制售“祖传祛痘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判决一位在朋友圈销售假减肥针的辣妈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同一天,一对年轻夫妻在微信朋友圈里卖祛痘针,也被西湖区法院判销售假药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及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自2013年至2016年1月,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59件。其中,通过网络售卖假药的数量约占到总案件数的75%。
关于销售假药罪的法律分析:
一、真药不合法照样是假药!
杨律师需要说明一下,《刑法》上的假药并非我们事实意义上的假药。一些真药,照样可以构成法律上的假药(见《药品管理法》第48条)。
比如某些国外生产的药品,本身在国外是真的、合格的,但是按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是必须经过审批并经正规途径检验进口才是合法的。国外生产的事实意义上的真药,如果未经审批检验进口再进行销售,就是法律上的假药了。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销售或代购的是国外的真药就不会构成犯罪,必须确保有合法来源和途径!
二、卖少量假药也没造成严重后果,可不构成犯罪?
有些销售假药的人被抓获后,往往没意识到事件的严重程度,说我又不是专门卖药的,就是工作之余通过朋友圈做做,总共才没卖出几笔,也没给谁造成什么伤害,最多罚款好了,不至于把我怎么样吧?
这个是误解,对很多犯罪行为而言,《刑法》规定必须严重到一定程度,或者造成一定严重后果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销售假药罪而言就不一样了。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对于假药的数量和危害后果没有要求,只要有销售行为,都构成犯罪。2014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强调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设置入罪门槛,除“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销售假药,不论数量多少都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比如最近临汾市襄汾县一男子因卖了5盒假的健胃消食片获利3.5元,也被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如果因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致人死亡,那处罚就会更重,最高可判处死刑!(见《刑法》第141条)。
通过以上案例及法律分析,杨律师想告诉大家:销售假药的途径越来越多的借助于网络形式,也就是说,销售假药的犯罪越来越多的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很多假药也并非我们传统意义上到医院治病才会用的,打着美容、减肥、保健等名义销售的商品,很多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药品。值得大家警惕,不要害人害已!
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48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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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卖药是违法行为吗?
&01-05 09:07&&悬赏 0&&发布者:严惩侵权 &地区:安徽-淮北 回答:(5)
我的父母今年七十多岁,每天早晨五点多去剧院听一位所谓的医生讲课,免费。我陪他们去过一次,座无虚席,都是老头老太,讲的是人生不能“争”,跟医药完全不沾边。那个医生每天都给去的老年人发东西,我去的那次发的是藏红花,也是免费,说是泡脚好,还经常发面条,谁知道那东西卫生不卫生,老年人贪小便宜,拿来就用。还发过一些膏药,一粒粒的白色珠子,说是串起来戴在手上预防疾病,泡在水里,喝的水就健康。他们去了大半年了,我们只当是老年人注重养生,没太阻拦。可是最近那个医生叫他们买一种药,治肝病的,原价一万多,现在三千,还送一台仪器,我父母就给要凑了钱买,到处借钱,可是那种药只是抗氧化的保健品,根本不是药。我们不借,他们就跟我们吵,说不孝顺他们,好好的一个家就这么弄的鸡犬不宁的。我是怕他们上当,拿了钱送给别人去,我们家积蓄也不多,光这些年父母搞养生把自己的钱都砸进去了,药品仪器一大堆,可没有大用处。我的父母就像被洗了脑似的,什么劝也听不进去,而且还要去听课。有了病也不去医院,自己在家治。我真的很害怕将来会是什么样子,这个医生从没出示过自己的执照,也从来不过问病人的病情就发一些药品,老年人当然不懂,拿过来就用,可是有了问题又有谁来担保?这个医生这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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