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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胶州市委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101年度二十佳外资企业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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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胶州市委员会(通报)
十七大和五中、
机器设备(青岛)有
(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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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胶州市委关于豆金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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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胶州市委员会(通知)胶委〔2009〕18号 ――――――――― ★ ―――――――――中共胶州市委关于豆金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经研究决定:豆金虎同志任市纪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肖东同志任市纪委副局级检查员;刘兴德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列魏玉峰同志之前)、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办公室工会主席职务;殷成伟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庄金杰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李哥庄镇党委书记职务;于福文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蔡长青同志任市委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副局级,试用期一年);黄榜文同志任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秀珍同志任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梁伟东同志任市直机关工委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职务;刘进海同志任市委农工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马店镇党委副书记职务;王春光同志任市委农工委办公室副主任;荐云飞同志任市委、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王天国同志任市委老干部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张见良同志任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党委书记职务;孙勇同志任市总工会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綦泳同志任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统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刘展书同志任市残联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于志洋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匡学辉同志任市财贸办公室党组成员,不再担任胶西镇党委委员职务;臧岩同志任市财贸办公室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丛培华同志任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财贸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隋文华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列江学海同志之前);汤龙文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闫凤生同志任市公安局副政委,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职务;宋建林、李建勋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周兆奇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高玉会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王茂森、纪文杰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级侦察员;孙立春同志任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副县级),不再担任阜安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杨国华同志任市司法局政工科科长(副局级,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高爱武同志任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何晓卫同志任市人事局党组成员;郝强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宋继续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人事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刘世松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张敬礼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职务;付廷和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职务;翟长关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戚红同志任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韩文广同志任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不再担任青岛胶州湾工业园党委委员职务;王玉明同志任市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城乡建设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务;陈淑英、于建局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张树臻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孙祖斌同志任市交通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林宏同志任市交通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交通局党委委员职务;郑守衡同志任市畜牧兽医局党总支副书记,不再担任市畜牧局党总支副书记职务;马玉宝同志任市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市畜牧局纪检组长职务;邓宝隆同志任市畜牧兽医局正局级干部,不再担任市畜牧局正局级干部职务;刘艳花同志任市畜牧兽医局副局级干部(原试用期不变),不再担任市畜牧局副局级干部职务;刘子展同志任市林业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营海镇党委委员职务;蔡晓菲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周卫新、宋安勤同志任市林业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林业局党组成员职务;李传勋同志任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正局级);王志国同志任市粮食局党委书记;聂温发同志任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正局级);谈洪启同志任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张效勇同志任市粮食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粮食局党委书记职务;刘艳同志任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宋法清同志任市文化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委农工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职务;匡海明同志任市文化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北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陈刚同志任市文化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雒福成同志任市文化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文化局党组成员职务;徐斌同志任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正局级);李宝帅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牟学先同志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纪委常委职务;姜丽芬同志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杨宝鑫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职务;刘宝剑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级干部职务;王兆秋同志任市审计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文化局党组书记职务;王丕金同志任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正局级);曹发美同志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李佰鹏同志任市审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刘守竹同志任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孙明斗同志任市统计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统计局工会主席职务;张智慧同志任市统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吴晓红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吴静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徐修学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局级检察员,不再担任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党组成员职务;李茂麦同志任市民兵训练基地副局级干部;韩文玉同志任市委党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务;任海燕同志任市档案局副局长、档案馆副馆长,不再担任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职务;王娟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刘邦志同志任市有线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王政军同志任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衣阿丽同志任市贸促会、商会副会长,不再担任市贸促会、商会会长助理职务;赵培栋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赵建军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王克来、肖方俊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井洪亮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马光庆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正局级干部,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管理局正局级干部职务;阎永军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副局级干部,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副局级干部职务;时海涛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张培武同志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里岔镇党委书记职务;崔连霞同志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王树芳同志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正局级干部,不再担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委副书记职务;付炳建同志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级干部,不再担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孙晓波同志任市房产管理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况成Z同志任市规划局正局级干部,不再担任市规划局党总支书记职务;解洪启同志任市第三中学正局级干部;宋本祥同志任市实验中学副局级干部;谈洪文同志任市职业中专副局级干部;刘述鉴同志任青岛电大胶州分校副局级干部;杜建古同志任市教师进修学校副局级干部;韩松同志任市人民(中医)医院党委委员;刘吉新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职务;李祥金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徐桂霞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冷建田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王茂华、徐伟同志任市少海发展管理处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江大全同志任青岛胶州湾工业园党委委员;刘忠同志任阜安街道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北关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刘京明同志任中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委办公室研究室主任职务;王成武同志任中云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王君波同志任中云街道党工委委员;相恒言同志任中云街道办事处正局级干部,不再担任中云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职务;胡矩忠、纪升琪同志任南关街道党工委委员;孙晓兵同志任北关街道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胶北镇党委书记职务;贾泽荣同志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云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列曹建忠同志之前),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职务;宋立建同志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云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中科、赵志宽同志任云溪街道党工委委员;刘永发同志任云溪街道办事处副局级干部;李述献同志任李哥庄镇党委书记;刘瑛同志任李哥庄镇党委副书记(列姜衍海同志之前),不再担任胶西镇党委副书记职务;逄鹏飞同志任马店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匡明星同志任马店镇党委委员;吴永收同志任马店镇党委组织委员;吴沁澄同志任马店镇党委委员;吴焕香同志任胶北镇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云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孙振法同志任胶北镇党委组织委员;魏大坤同志任胶北镇党委委员;马清东同志任胶西镇党委副书记(列纪文峰同志之前);徐栋良、马锐同志任胶西镇党委委员;冷加起同志任张应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于强同志任里岔镇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张应镇党委副书记职务;高思永同志任九龙镇党委委员;孙殿开同志任营海镇党委委员;王炳军同志不再担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王振照同志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党组书记职务;林丛森同志不再担任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赵德全同志不再担任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职务;王俊河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副政委职务;赵胜宝同志不再担任市司法局政工科科长职务;张培光同志不再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职务;周光荣同志不再担任市交通局纪委书记职务;邱茂录同志不再担任市文化局纪检组长职务;远卫民同志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党组书记职务;于敬军同志不再担任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市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职务;高红日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林建明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纪委书记职务;石美娟同志不再担任云溪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周茂[同志不再担任马店镇纪委书记职务;赵守亭同志不再担任马店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宋超同志不再担任胶西镇党委委员职务;刘涛同志不再担任张应镇纪委书记职务;李亮同志不再担任九龙镇党委委员职务。中共胶州市委日主题词:干部任免 通知 中共胶州市委办公室 日印发(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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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胶州市委关于豆金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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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胶州市委员会(通知)胶委〔2009〕18号 ――――――――― ★ ―――――――――中共胶州市委关于豆金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经研究决定:豆金虎同志任市纪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肖东同志任市纪委副局级检查员;刘兴德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列魏玉峰同志之前)、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办公室工会主席职务;殷成伟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庄金杰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李哥庄镇党委书记职务;于福文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蔡长青同志任市委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副局级,试用期一年);黄榜文同志任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秀珍同志任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梁伟东同志任市直机关工委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职务;刘进海同志任市委农工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马店镇党委副书记职务;王春光同志任市委农工委办公室副主任;荐云飞同志任市委、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王天国同志任市委老干部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张见良同志任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党委书记职务;孙勇同志任市总工会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綦泳同志任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统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刘展书同志任市残联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于志洋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匡学辉同志任市财贸办公室党组成员,不再担任胶西镇党委委员职务;臧岩同志任市财贸办公室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丛培华同志任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财贸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隋文华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列江学海同志之前);汤龙文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闫凤生同志任市公安局副政委,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职务;宋建林、李建勋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周兆奇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高玉会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王茂森、纪文杰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级侦察员;孙立春同志任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副县级),不再担任阜安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杨国华同志任市司法局政工科科长(副局级,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高爱武同志任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何晓卫同志任市人事局党组成员;郝强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宋继续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人事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刘世松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张敬礼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职务;付廷和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职务;翟长关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戚红同志任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韩文广同志任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不再担任青岛胶州湾工业园党委委员职务;王玉明同志任市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城乡建设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务;陈淑英、于建局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张树臻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孙祖斌同志任市交通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林宏同志任市交通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交通局党委委员职务;郑守衡同志任市畜牧兽医局党总支副书记,不再担任市畜牧局党总支副书记职务;马玉宝同志任市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市畜牧局纪检组长职务;邓宝隆同志任市畜牧兽医局正局级干部,不再担任市畜牧局正局级干部职务;刘艳花同志任市畜牧兽医局副局级干部(原试用期不变),不再担任市畜牧局副局级干部职务;刘子展同志任市林业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营海镇党委委员职务;蔡晓菲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周卫新、宋安勤同志任市林业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林业局党组成员职务;李传勋同志任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正局级);王志国同志任市粮食局党委书记;聂温发同志任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正局级);谈洪启同志任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张效勇同志任市粮食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粮食局党委书记职务;刘艳同志任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宋法清同志任市文化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委农工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职务;匡海明同志任市文化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北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陈刚同志任市文化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雒福成同志任市文化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文化局党组成员职务;徐斌同志任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正局级);李宝帅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牟学先同志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纪委常委职务;姜丽芬同志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杨宝鑫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职务;刘宝剑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级干部职务;王兆秋同志任市审计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文化局党组书记职务;王丕金同志任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正局级);曹发美同志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李佰鹏同志任市审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刘守竹同志任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孙明斗同志任市统计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统计局工会主席职务;张智慧同志任市统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吴晓红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吴静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徐修学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局级检察员,不再担任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党组成员职务;李茂麦同志任市民兵训练基地副局级干部;韩文玉同志任市委党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务;任海燕同志任市档案局副局长、档案馆副馆长,不再担任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职务;王娟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刘邦志同志任市有线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王政军同志任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衣阿丽同志任市贸促会、商会副会长,不再担任市贸促会、商会会长助理职务;赵培栋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赵建军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王克来、肖方俊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井洪亮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马光庆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正局级干部,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管理局正局级干部职务;阎永军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副局级干部,不再担任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副局级干部职务;时海涛同志任市企业发展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张培武同志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里岔镇党委书记职务;崔连霞同志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王树芳同志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正局级干部,不再担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委副书记职务;付炳建同志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级干部,不再担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孙晓波同志任市房产管理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况成Z同志任市规划局正局级干部,不再担任市规划局党总支书记职务;解洪启同志任市第三中学正局级干部;宋本祥同志任市实验中学副局级干部;谈洪文同志任市职业中专副局级干部;刘述鉴同志任青岛电大胶州分校副局级干部;杜建古同志任市教师进修学校副局级干部;韩松同志任市人民(中医)医院党委委员;刘吉新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职务;李祥金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徐桂霞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冷建田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王茂华、徐伟同志任市少海发展管理处副局级干部(试用期一年);江大全同志任青岛胶州湾工业园党委委员;刘忠同志任阜安街道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北关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刘京明同志任中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委办公室研究室主任职务;王成武同志任中云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王君波同志任中云街道党工委委员;相恒言同志任中云街道办事处正局级干部,不再担任中云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职务;胡矩忠、纪升琪同志任南关街道党工委委员;孙晓兵同志任北关街道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胶北镇党委书记职务;贾泽荣同志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云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列曹建忠同志之前),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职务;宋立建同志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云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中科、赵志宽同志任云溪街道党工委委员;刘永发同志任云溪街道办事处副局级干部;李述献同志任李哥庄镇党委书记;刘瑛同志任李哥庄镇党委副书记(列姜衍海同志之前),不再担任胶西镇党委副书记职务;逄鹏飞同志任马店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匡明星同志任马店镇党委委员;吴永收同志任马店镇党委组织委员;吴沁澄同志任马店镇党委委员;吴焕香同志任胶北镇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云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孙振法同志任胶北镇党委组织委员;魏大坤同志任胶北镇党委委员;马清东同志任胶西镇党委副书记(列纪文峰同志之前);徐栋良、马锐同志任胶西镇党委委员;冷加起同志任张应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于强同志任里岔镇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张应镇党委副书记职务;高思永同志任九龙镇党委委员;孙殿开同志任营海镇党委委员;王炳军同志不再担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王振照同志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党组书记职务;林丛森同志不再担任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赵德全同志不再担任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职务;王俊河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副政委职务;赵胜宝同志不再担任市司法局政工科科长职务;张培光同志不再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职务;周光荣同志不再担任市交通局纪委书记职务;邱茂录同志不再担任市文化局纪检组长职务;远卫民同志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党组书记职务;于敬军同志不再担任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市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职务;高红日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林建明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纪委书记职务;石美娟同志不再担任云溪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周茂[同志不再担任马店镇纪委书记职务;赵守亭同志不再担任马店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宋超同志不再担任胶西镇党委委员职务;刘涛同志不再担任张应镇纪委书记职务;李亮同志不再担任九龙镇党委委员职务。中共胶州市委日主题词:干部任免 通知 中共胶州市委办公室 日印发(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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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 & 信息来源:胶州市政府法制办& 点击数: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胶政办发〔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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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胶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
胶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 1.1& 编制目的
&&& 1.2& 编制依据
&&& 1.3& 适用范围
&&& 1.4& 分级分类
&&& 1.5& 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 2.1& 市应急指挥部
&&&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2.3& 应急工作组
&&& 2.4& 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与预警
&&& 3.1& 信息监控与预报
&&& 3.2& 预防
&&& 3.3& 预警
4.应急响应
&&& 4.1& 应急响应程序
&&& 4.2& 分级响应
&&& 4.3& 信息公开
&&& 4.4& 应急终止
5.总结评估
&&& 5.1& 调查与评估
6.应急保障
&&& 6.1& 装备保障
&&& 6.2& 技术保障
&&& 6.3& 经费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练
&&&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 8.2& 预案实施时间
&&& 编制目的
&&& 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 编制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 适用范围
&&&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 1.4分级分类
&&& 按照大气污染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Ⅱ级)、严重污染(Ⅰ级)二个级别。
不利气象条件长时间持续引发的大气重污染,主要包括静稳、霾、沙尘天气、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等。我市大气重污染的主要类型为静稳型重污染、灰霾型重污染、沙尘型重污染。大气重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
&&& 1.5工作原则
&&&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 2.组织机构与职责
&&& 2.1市应急指挥部
&&& 2.1.1 组成人员
&&&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 副总指挥: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 成员:市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教体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大队、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分管负责人。
&&&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 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会议,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等对大气重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 2.3应急工作组
&&& 2.3.1预警监测组
&&& 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 2.3.2污染控制组
&&& 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堆场和煤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 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大队、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及监督公务用车停驶。
施工源控制组:由市建设局牵头,环保局、城管执法大队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市建设局、城管执法大队组成。负责督促检查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以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 2.3.3医疗防护组
&&& 由市卫生局、教体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 2.3.4宣传报道组
&&& 由市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环保局、气象局、卫生局、教体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 2.3.5专家组
&&& 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 2.4成员单位职责
&&&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
&&&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与市环保局共同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
&&& 市新闻中心:负责通过《金胶州》报刊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
&&&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 市工业信息化局: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
&&&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
&&&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配合相关单位对运输物料车辆无覆盖、沿途遗撒遗漏违法行为的查处。
&&&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
&&& 市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
&&&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运输物料车辆无覆盖、沿途遗撒遗漏违法行为,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 市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及应急、应对措施,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
&&& 各镇办: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 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大气重污染各项应急指令。
&&& 3.预防与预警
&&& 3.1 信息监控与预报
&&& 市环保局与气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及时进行监控、预测,联合会商,及时研判、报告预警信息。
&&& 3.2预防
&&& 各大气污染防治单位、各镇办要按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工、职责,积极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低碳发展,改善我市能源结构,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施工污染源、餐饮污染源的防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大气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 3.3预警
&&& 3.3.1预警分级
&&& 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重度、严重两个级别,分别用橙色、红色作相应标示。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预判,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 3.3.2预警信息发布
&&&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72小时以上,或AQI超过3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市环保局、气象局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时,立即制作预警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查,经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警信息应在半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办通报,并向公众发布。
&&&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监测组要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制作预警变化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向公众发布。
&&& 3.3.3 预警措施
&&&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
&&& (1)根据预警级别,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
&&& (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 (3)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 (4)组织预警监测组加强气象、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控、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研判,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 4.应急响应
&&& 4.1应急响应程序
&&&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组织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 4.2 分级响应
&&& 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于预警级别。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大气重污染的区域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 4.2.1& Ⅱ级应急响应
&&&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Ⅱ级大气污染,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 1.健康防护措施
&&& 新闻宣传组发布信息公告:
&&& (1)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
&&& (2)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建议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以及婴幼儿、老年人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
&&& (3)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使;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 (4)广播、电视滚动播出相关信息,保持信息发布直至大气重污染警报解除。
&&& 2.强制性减排措施
&&& 污染控制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不利气象条件和首要污染物采取以下措施:
&&& (1)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重点企业行业减产、减排30%。
&&& (2)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保洁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洒水抑尘增加频次。
&&& (3)严格执行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高污染黄标车、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等车辆强化执法检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
&&& (4)根据不同气象条件,组织开展卫生清洁、冲洗活动;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
&&& 3.市教体局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活动。
&&& 4.预警监测组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加密监控、监测,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每2小时预报1次。
&&& 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对大气污染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范围,以及不同特征污染物,分类制定相关措施,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
&&& 4.2.2 &I级应急响应
&&& 预计发生或发生I级大气污染,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 1.各工作组组织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 (1)火电、集中供热等重点排污单位采取控制污染工序、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60%;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限产限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60%;燃煤锅炉设施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 (2)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和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外,禁止土石方和路面整修施工作业;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 (3)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实行黄标车限行,加强黑烟车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单位车辆的监管,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黄标车等违法车辆。
&&& (4)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停运老旧公交车,加大天然气公交运力保障。
&&& (5)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 2.预警监测组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企业污染物瞬时值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立即通知企业整改并现场监督落实。
&&& 4.3 信息公开
&&& 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 4.4 应急终止
&&& 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中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 5.总结评估
&&& 5.1调查与评估
&&& 发生大气污染后,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原因和应急过程进行评价。
&&& 5.2奖惩
&&&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在年终环保考核中一票否决,个人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6.应急保障
&&& 6.1装备保障
&&& 各成员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
&&& 6.2技术保障
&&& 市环保部门积极开展大气重污染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先进技术学习与研究,为应对大气重污染提供技术保障。
&&& 6.3经费保障
&&& 有关部门单位、各镇办要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
&&& 7.宣传、培训与演练
&&&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要普及大气重污染防护常识,增强公众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大气重污染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 8.附则
&&&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每3年1次。
&&& 8.2 预案实施时间
&&&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 &2.大气重污染分级
&&&&&&&&&&3.大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 4.组织机构和应急程序框图
&&&&&&&&& 5.限产限排企业名单
&&&&&&&&& 6.成员单位应急联系方式
&&&&&&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大气污染严重程度: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500之间)。
&&& 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 沙尘暴: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km的天气气象。
&&& 静稳:指近地面气象条件为无风到2级风,近地层大气比较稳定。
&&& 霾:空气中因悬浮着大量的烟、尘等微粒而形成的浑浊现象。
&&& 沙尘天气:风将地面尘土、沙粒卷入空中,使空气混浊的一种天气现象的统称。
&&& 浮尘:当天气条件为无风或平均风速≤3.0m/s时,尘沙浮游于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的天气现象。
大气重污染分级
&&& 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大气重污染由低到高划分为重度(Ⅱ级)、严重(Ⅰ级)二个级别。
大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 橙色(Ⅱ级)预警: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且预计不利气象条件持续72小时以上;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且预计不利气象条件持续24小时以上。
红色(Ⅰ级)预警: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且预计不利气象条件持续48小时以上;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500,且预计不利气象条件持续24小时以上。
限产限排企业名单
青岛能源集团金州热力有限公司
青岛中电能源有限公司
青岛开源集团胶州热电有限公司
中电装备鲁能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
青岛家盛热力有限公司
青岛福生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兆源热力有限公司
青岛华枫林包装有限公司
青岛海能达热力有限公司
青岛软控重工有限公司
青岛工学院
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
青岛顺纺纤维有限公司
青岛赢创化学有限公司
青岛建荣针织有限公司
青岛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
青岛强力钢结构有限公司
青岛交运新华昌有限公司
青岛海斯壮钢结构有限公司
青岛老三东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鸿锦商砼有限公司
青岛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青岛金翔商砼有限公司
青岛东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重筋商砼有限公司
青岛华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一源商砼有限公司
青岛东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金辰商砼有限公司
青岛天利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中启胶建集团商砼站
青岛尊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泰有砼业有限公司
青岛东方铁塔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金属结构厂
青岛和兴包装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应急联系方式
分管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发展改革局
工业信息化局
城管执法大队
交通运输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播电视台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胶各单位,驻胶各部队。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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