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办理港澳通行证港澳签证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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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县城出入境管理中心电话地址_港澳通行证办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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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出入境管理局有哪些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咨询电话:96897(固话拨打)
投诉电话:020-(请上班时间拨打
节假日值班电话:96897(固话拨打)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1:00(仅受理急事急办)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鹤洞办证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42号
咨询电话:020-
投诉电话:020-
节假日值班电话: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综合办证厅(越秀受理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
咨询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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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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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值班电话: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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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值班电话: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光复中路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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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值班电话: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综合办证厅(东山受理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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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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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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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值班电话: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大北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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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富华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富华东路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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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南沙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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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增城市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荔城服务点)
办公地址:增城市荔城街继枚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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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值班电话:02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从化市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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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综合办证厅
办公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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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中心二楼A区公安分局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020-
投诉电话: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45-11:45,下午:13:30-16:45
增城市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新塘服务点)
办公地址:增城市新塘镇府前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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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20-
节假日值班电话: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广州港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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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20-
节假日值班电话: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
广州市办理港澳通行证指南
收费标准:内地居民往来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2、标准照片1张及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广州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前往港澳地区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一)首次申请除提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探望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2、探望父母或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公证证明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父母或子女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3、探望同胞兄弟姐妹的,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同胞兄弟姐妹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4、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人员,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复印件;提交出生证明、公证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
4、每年的首次申请,均需提交与港澳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5、1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港澳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一)首次申请除提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需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劳务,还需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需交验澳门高等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就业,需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 &外地雇员之逗留许可&申请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需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需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
4、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赴澳门就学,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签注,需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6、赴澳门就业, 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签注,需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并有签署人签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 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签注,需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一)首次申请除提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需交验《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回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有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需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和单位派遣函原件。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港澳商务,需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
4、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再次申请,每次均须提交有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派遣函和经年检的商务备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若系异地户口每次均须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5、经批准的备案专办员代办商务签注的,须交验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一)首次申请除提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
4、赴港澳其它签注的再次申请,需提交申请事由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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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及电话
广州各区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及电话
/life/3/41V2bPbtCrUde1O.html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公布了广州各区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详细列表,一共十五个出入境管理科所,科长姓名,办公地址,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都是真实有效。&&·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包括:外地人士如何在广州办理港澳通行证)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解放南路155号
96897 (请用固话拨打)
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越秀受理点)
海珠中路72号
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东山受理点)
东华东路367号
海珠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赤岗北路39号
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湾受理点)
光复中路245号 长寿东路300号
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受理点)
鹤洞路42号
天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瘦狗岭路611-613号
白云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白云大道北331号
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港湾路83号二楼
萝岗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香雪三路3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2楼A区
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南沙政务中心
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市桥街大北路67号
花都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新华街建设北路185号
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荔城街继枚路1号
从化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街口镇河滨北路128号
广州港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黄埔区港前路581号
&办事指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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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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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国函[号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事条件 申请范围: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的并持有广州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办理条件: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2、商务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此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等需赴港澳商务人员。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5、其他(1)因治病、照顾危重病人、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三、所需材料 1、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探亲签注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商务签注需提交申请人所属单位《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函件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须与备案单位信息一致;《往来港澳商务报备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轿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通知书所载承办单位须与备案单位一致; 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半年以上(含半年)或长期有效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其他签注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逗留签注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7、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户口簿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人员提交有效的广州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非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提交学生证及复印件; (4)其余所需材料参照本市户籍居民的标准执行。
四、办事程序 1.上网申请。申请人登陆广州金盾网(WWW.)网上申请系统,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办证类别;预约前往出入境办证厅递交材料的时间。
2.前台面见、验核材料。申请人按照网上申请时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验核申请材料并缴费。
3.领取证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到递交申请材料的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
五、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六、受理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解放南路155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周六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越秀点)
&海珠中路72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东山点)
&东华东路367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海珠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湾点)
&光复中路245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点)
&鹤洞路42号
天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瘦狗岭路611-613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白云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白云大道北331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港湾路83号二楼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萝岗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香雪三路3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2楼A区
&周一至周五8:45-11:45/13:30-16:45
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南沙凤凰大道1号E栋南沙政务中心
&周一到周四9:00-12:00/13:00-17:00周五9:00-12:00/13:00-15:30
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大北点)
&市桥街大北路67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富华点)
&市桥富华东路155号
花都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新华街建设北路185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城点)
&荔城街三联村金徽路3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新塘点)
&增城市新塘镇府前路40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从化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从化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广州港公安局办证大厅
&黄埔港前路581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6:3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45;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监督投诉电话:
七、受理时间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解放南路155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时间详见受理地点栏。
八、办理期限 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0个工作日;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非本市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签注:40元/项;多次有效签注:1年以下(含1年)100元;1年以上(不含1年)―2年以下(含2年)150元。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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