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茄中毒是否急性中毒与血液净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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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颠茄能致命,别动
于涛先生发现的野颠茄。
  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韩小伟鲍福玉) 在野外游玩时,千万不要随意采食野果。近日,就有市民在崂山、胶南野外游玩时发现了一种不常见的植物,经有关专家鉴定,它的名字叫做野颠茄,此前这种植物在山东和青岛地区的植物典籍中并无记载。市民把玩或食用野颠茄,都会引发中毒,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
  大约在一周前,岛城植物专家于涛先生和他的朋友贾先生到崂山戴家北山游玩,在一处海拔约220米处的峡谷底部发现了一种植物,这种植物长在草丛中,已经结出了果实,外形很像野颠茄,“千万别碰它的果实,可能有毒!”这些植物呈小群落分布,于先生回想起来,一年之前就曾在这里见到过这种植物。
  无独有偶,11月2日,家住胶南黄山徐村的韩先生在村子附近也发现了这种结出果实的植物。7日下午,记者看到了于先生和韩先生拍摄的照片 ,两者看到的应该是同一种植物。
  于先生说,经过调查,他确定这种植物就是野颠茄。“这是一种南方植物,在南方一些没有硬化的村庄街头都有。”他说,由于青岛的气候特征是南北交融、东西交融,所以出现在岛城野外也并不奇怪 。
  于先生还发现,青岛乃至整个山东的植物典籍中,都没有这种植物的相关记载,“能在胶南和崂山同时发现这种植物,很不简单。”
  “别看它数量少 ,但危险性却不小:汁液溅到身上、口腔、眼里都会有损害。”于先生说,野颠茄浆果含澳茄碱、澳茄边碱、澳茄新碱等 ,一旦误食会较快地出现中毒症状 ,几个小时后出现烦躁不安,瞳孔散大,或阵发性抽搐,严重者可于12到24小时后出现休克甚至致命。
  “市民和游客遇到野颠茄,千万不可食用或把玩,以免中毒。”于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野颠茄全草均可入药,性温,味苦、微辛,有毒,功能散瘀消肿,止痛拔毒。
  记者了解到,颠茄和野颠茄是同属而不同种的有毒植物,颠茄是中西药中常用的植物,野颠茄则不常用。
  此外,颠茄比野颠茄个体较大,颠茄花冠紫褐色,果实是紫褐色到黑色,而野颠茄的花冠白色,果实是黄到橘红色。(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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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检查:  1.毒物鉴定检查
首先应做进行毒物鉴定检查。采集标本应及早进行,包括原毒物样品,胃液或呕吐物、血液、尿液等。  2.一般实验室检查
应做血、大便、尿常规检查,做血气分析、血清电解质、心肌酶学、肝功酶、血清尿素氮(BUN)、血清肌酐(Cr)等检查。  其他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提供直接的中毒证据较少。  1.X线照片检查
部分中毒可通过X线照片辅助诊断或了解中毒后的并发症。慢性铅或铋中毒可有骨的X线的特殊改变。X线胸片可评价吸入毒物所致的肺水肿程度,诊断化学性肺炎和其他继发性肺损伤。  2.心电图、脑电图检查
心电图、脑电图等辅助检查可作为判断病情和预后的参考指标。
  1.应与下列疾病进行鉴别
对诊断一时不明确且伴昏迷者:①低血糖;②酮症酸中毒;③颅内出血;④中枢感染;⑤肝性脑病;⑥尿毒症;⑦电解质紊乱。  2.提示病情危重
急性中毒伴有下列表现时:①深昏迷;②休克或血压不稳定;③高热或体温不升;④呼吸衰竭;⑤心力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⑥惊厥持续状态;⑦肾功能衰竭;⑧DIC;⑨血钠高于150mmol/L或低于120mmol/L。对于这些患儿,应常规监测肝、肾等各脏器功能,为病情判断和支持处理提供依据。
暂无相关信息。西医治疗
1.现场抢救 对于存在呼吸、心搏骤停、休克、惊厥的患儿应首先现场进行抢救,保持良好的氧供和循环,严密监护并维持生命体征稳定,纠正内环境紊乱。对存在呼吸衰竭者应及早给予呼吸支持。血压不稳者给予多巴胺5~10μg/(kg·min)静脉维持。
2.清除毒物
(1)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其目的为防止已与体表、体腔接触,但尚未进入体内的毒物,以最大限度降低毒物进入体内的量和减轻病情。治疗时应尽可能早,并根据进入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脱毒方法。有毒气体(氯气、一氧化碳等)中毒者应首先脱离中毒环境,加强通风,积极吸氧,以排除呼吸道内残留毒气。食入水溶性毒物者可用胃肠道脱毒方法,包括催吐、洗胃、导泻和胃肠内吸附毒物。洗胃一般于食入毒物后4~6h内进行,操作时动作要轻巧迅速,危重病人取平卧位,头偏向一侧,胃内容物要尽量抽净,反复灌洗,直至洗出胃液清晰为止。洗胃液可根据毒物种类选取。洗胃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呕吐情况,防止胃内容物反流入肺内引起窒息。洗胃后可随即给患者50%硫酸镁0.5ml/kg导泻,加速毒物从肠道排出,或胃内注入活性炭0.5~1g/kg吸附毒物。对强酸、强碱中毒或惊厥者不宜用洗胃、催吐及导泻法,以免发生消化道穿孔或窒息。近来国外文献报道胃肠道脱毒并不能显著改变患者的症状、病程和预后。许多学者不主张采用催吐法治疗小儿急性中毒。但也有人认为食入毒物1h内洗胃才有效。如遇皮肤接触毒物者(如有机磷农药中毒)应立即脱去全部衣裤,以微温清水冲洗全身,并注意五官、毛发、指甲部位的清洗,一般洗5~15min。对体表不溶于水的毒物,可用适当溶剂,例如用10%酒精或植物油冲洗酚类毒物,也可用适当的解毒剂加入水中冲洗。洗胃液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①鞣酸溶液(2%~4%):可沉淀阿扑吗啡、生物碱、士的宁、铝、铅及银盐等,使残留毒物失活。
②高锰酸钾:系氧化剂,可与各种有机物相互作用,使巴比妥、阿片镇痛药、士的宁、毒扁豆碱、奎宁及烟碱等药物失活。由于高锰酸钾对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切勿将高锰酸钾结晶直接接触口腔及胃黏膜。其洗胃溶液浓度应控制在1∶5000左右。
③碳酸氢钠溶液(2%~5%):可沉淀多种生物碱,也可结合某些重金属及有机磷农药。敌百虫(美曲膦酯)中毒不可采用本溶液,后者可使毒物毒性增强。
④活性炭(10%~20%)悬液:可强力吸附多种药物和化学物质,能吸附的物质范围较广,能有效地阻止药物在胃肠道中的吸收,适用于有机及无机毒物中毒,但对氟化物无效。目前国内外大多数提倡采用此悬液进行洗胃。文献报道中毒后30min内应用活性炭,其毒物吸附率可达89%,而超过1h者则仅为37%。
⑤葡萄糖酸钙溶液(1%):可沉淀氟化物和草酸盐,使之变为氟化钙和草酸钙而失活。临床用于氟化物或草酸盐中毒。
⑥氧化镁溶液(4%):为弱碱性溶液,可中和酸性物质,用于阿司匹林、强酸及草酸等中毒。
⑦米汤、稀面糊(含1%~10%淀粉):能结合并还原碘,使之失活,用于碘中毒。操作时应彻底洗胃,至洗出液清晰,不显蓝色为止。
⑧氯化钠1%~2%溶液:常用于毒物不明的急性中毒。
(2)促进毒物排泄:
①补液和利尿:大多毒物由肾脏排泄,积极利尿有利于加速毒物排泄,可每天酌情给予5%葡萄糖电解质溶液500~1000ml(或每天10~20ml/kg)静滴,同时静脉注射呋塞米(速尿)每次1mg/kg。不能进食者补液可按每天100~120ml/kg补给。经补液及给利尿剂后,水溶性和与蛋白结合很弱的化合物(如苯巴比妥、甲丙氨酯、苯丙胺等)较易从体内排出。有些化合物(如巴比妥酸盐、水杨酸盐及异烟肼等)在碱性环境下离子化程度增加,处理时如在补液中适当补给碳酸氢钠以碱化尿液,可减少其在肾小管内重吸收,提高排出率。
②透析疗法(dialysis):为中毒治疗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如经初步治疗后症状无好转或继续加重,可考虑做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疗。A.血液透析:对于水溶性较高和蛋白结合率不高的毒物排泄效果较好,如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水杨酸盐、苯巴比妥、甲丙氨酯(眠尔通)、水合氯醛、海洛因、甲醇、乙醇、乙二醇、异丙醇、苯丙胺、锂盐、异烟肼、苯妥英钠、钾、铁、锌、铜、硼酸盐等。脂溶性毒物及与蛋白质结合紧密的毒物则透析效果较差,如速效巴比妥盐类、阿米替林及地西泮等。a.血液净化适应证为:急性中毒其症状严重,无相应解毒剂,但毒物或其代谢产物能被透析出体外;预计毒物摄入剂量很大,估计会出现严重并发症和严重不良后果;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b.血液净化相对禁忌证为:严重心功能不全;有严重贫血,血小板减少低于50×109/L,出血倾向,或全身应用抗凝药物;休克虽经治疗仍不能维持收缩血压在12kPa以上。一般药物及毒物中毒的透析治疗应争取在中毒后8~16h内进行,严重中毒者在3h内进行效果更好,因为大多数毒物的血液浓度在此时段内浓度处于高峰阶段,透析可以达到最佳效果。B.腹膜透析:具有安全、方便、对循环影响较小等特点,在儿科中较血液透析应用更广,其应用指征同血液透析。其透析特性与血液透析相似,但小分子物质透析效果较血液透析略差。腹膜透析的禁忌证为:a.腹腔感染、肠梗阻、腹膜广泛粘连,腹壁皮肤感染。b.严重呼吸衰竭。c.腹腔手术后3天以内。腹膜透析方法为每次注入30~40ml/kg,保留30~45min后排出,4~8次/d,直至病情缓解。对于中毒严重,毒物不能通过透析等方法得到有效排除者,早期还可采用换血或多次部分换血(每次换血量10ml/kg)的处理来达到排除体内毒物的目的。
(3)尽早使有效拮抗剂:这些药物目前种类很有限,仅有少数有特异性拮抗剂(或解毒剂)。
3.对症处理 适当镇静,避免烦躁;控制惊厥;高热者给予物理及药物退热;预防继发感染;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积极防治各重要脏器功能衰竭。肾上腺皮质激素具有增强机体应激能力,改善毛细血管通透性,减少渗出,稳定细胞膜及溶酶体,减少细胞损害等作用,临床用于严重中毒伴中毒性脑病、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中毒性肝、肾功能损害以及化学物引起的溶血性贫血等。药物可选择地塞米松0.5mg/kg或琥珀酰氢化可的松5~10mg/kg,1~2次/d,静脉注射,疗程3~5天。
4.小儿一些常见药物金属化学物质中毒的主要处理原则
(1)水杨酸盐:以5%碳酸氢钠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5%碳酸氢钠6ml/kg及维生素K1 10mg,1次/d,静滴,补液利尿,碱化尿液。
(2)巴比妥类及苯二氮革类:1∶5000高锰酸钾洗胃;苯甲酸钠咖啡因(安钠咖)6~12mg/kg,肌注;或贝美格(美解眠)1mg/kg,静注;或纳洛酮0.01mg/kg,肌注;4~6h后可重复1次,直至神志转清。注意呼吸和循环支持。
(3)颠茄类:以1∶5000高锰酸钾洗胃,硫酸镁导泻;用毛果芸香碱0.1~0.2mg/kg,每1~4小时皮下注射1次;或新斯的明0.02~0.04mg/kg,每3~4小时肌注1次。直至瞳孔缩小。惊厥者给予地西泮(安定)、肾上腺皮质激素,并注意呼吸支持。
(4)氨茶碱:反复以1∶5000高锰酸钾洗胃,导泻,洗胃后胃管内注入活性炭,注意镇静止痉、纠正低血钾,休克及心律失常,补液利尿。严重者可给予透析治疗。
(5)麻黄碱:氯丙嗪1mg/kg,肌注或酚妥拉明每分钟1~3μg/kg,静脉滴注维持,血压正常后逐步撤除。
(6)乙醇:中毒1h内用温开水或2%NaHCO3 洗胃,静注25%~50%高渗葡萄糖20~40ml/次,纠正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并补充维生素B1及维生素B6。伴肝肾功能障碍者可考虑透析治疗。
(7)氯丙嗪:以1∶5000高锰酸钾反复洗胃,导泻,洗胃后可胃管内注入活性炭,保暖,减少搬动,防止直立性休克;酌情给予升压药(多巴胺或间羟胺),控制惊厥,呼吸支持。重者可予透析治疗。
(8)阿片:口服中毒者可予1∶5000高锰酸钾或活性炭悬液洗胃;纳洛酮0.01mg/kg肌注或静注,数分钟后可重复应用;给予呼吸及生命支持;抗惊厥;防治脑水肿及肺水肿。
(9)亚硝酸盐:中毒6h内给予洗胃,导泻,清除胃内余下毒物。1%亚甲蓝以0.1~0.2ml/(kg·次),稀释后缓慢推注,或维生素C以0.5~1g,用葡萄糖20ml稀释后静注;气促者给予吸氧。
(10)铅中毒:急性食入中毒者以1%硫酸钠溶液洗胃,并口服牛奶或蛋清;及早应用依地酸钙钠(EDTA)25~50mg/kg,稀释至500ml葡萄糖液静滴,或二巯丁二钠(二巯基丁二酸钠)20~30mg/kg静脉缓注。药物3~4天为一疗程,休息3~5天。一般用4~6个疗程。
(11)汞中毒(误食):立即用5%活性炭悬液或2%NaHCO3 洗胃,并口服牛奶或蛋清;硫酸镁导泻。有全身中毒症状者可用5%二巯丙磺钠(二巯基丙磺酸钠)0.1~0.2ml/kg肌注,1次/d。肾功能衰竭者给予透析治疗。
(12)强酸碱类:皮肤、五官等接触部分用清水冲洗,去除衣物。若非大量毒物食入,一般禁止洗胃及催吐;强酸中毒可口服4%氢氧化铝10~20ml或蛋清、豆浆等;强碱类则口服1%醋酸或食醋等。注意生命功能支持,症状严重者可给予地塞米松0.25~0.5mg/kg,静注。
(13)氰化物:给予吸氧及生命支持。食入者用1∶5000高锰酸钾、5%硫代硫酸钠、3%双氧水(过氧化氢)及0.5%活性炭悬液洗胃;立即吸入亚硝酸异戊酯每次0.2~0.4ml,吸30s,5min可重复1次;随后静注3%亚硝酸钠6~12mg/kg,再静注25%硫代硫酸钠溶液0.25g/kg(每药均推注10~15min);效果不满意时可重复使用。无硫代硫酸钠时可用1%亚甲蓝1~2mg/kg缓慢静注代替。
5.有毒动植物中毒
(1)蟾蜍:以1∶5000高锰酸钾洗胃、导泻(忌用油类泻药),维生素C 1~2g用葡萄糖溶液稀释后静滴,纠正心律失常(阿托品,肾上腺素),地塞米松0.25~0.5mg/kg,静注;防治心源性休克。毒液接触眼者用生理盐水或3%硼酸液局部冲洗。
(2)毒蕈类:以1∶5000高锰酸钾或活性炭悬液反复洗胃,硫酸镁导泻;用二巯丙磺钠(二巯基丙磺酸钠)每次5mg/kg,2~3次/d,肌注;阿托品0.05mg/kg,肌注,每15分钟1次,直至阿托品化后减量。重者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透析治疗,并给予生命支持。
(3)毒蛇咬伤中毒:伤肢制动,以减慢毒素扩散;肢体伤口的近心端2~3cm处用绳或布条缚扎,每15~30分钟放松1~2min。伤口扩创,用依地酸钙钠,双氧水,呋喃西林溶液,冷开水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冲洗,反复吸引毒液;无条件扩创可用火焰烧灼伤口,破坏毒素;皮下注射多价或特异性抗蛇毒血清,口服或注射蛇药;补液利尿,重者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
(4)蜂、蝎及毒蜘蛛螫伤中毒:拔除伤口内毒刺,以3%氨水或苏打水等碱性溶液洗敷伤口。毒蝎,毒蜘蛛螫伤者应在缚扎伤口近心端肢体,并扩创排毒(同毒蛇咬伤)。扩创后局部可注射3%依米丁1ml(稀释至4~9ml),或用蛇药外敷;输液利尿;重者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防治过敏性休克及肺水肿,生命功能支持。
6.农药、杀鼠药、一氧化碳中毒
(1)一氧化碳中毒:开窗通风或脱离中毒环境,吸氧,补充大量维生素C。伴昏迷或抽搐者提示病情较重,应及早给予高压氧治疗,并控制惊厥,提供生命支持。甘露醇0.5g/kg静注,2~4次/d,胞磷胆碱每次0.125~0.25g,静滴。
(2)有机磷:以2%碳酸氢钠溶液(DDT中毒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马拉硫磷中毒忌用)洗胃,硫酸镁导泻。皮肤接触者用清水或苏打水冲洗皮肤及五官,去除衣物。阿托品0.05~0.1mg/kg,静注,以后改0.05mg/kg,每10分钟1次,直至瞳孔散大后改0.02~0.03mg/kg,每30分钟1次,神志恢复后减为0.01~0.02mg/kg,每小时1次,以后根据病情逐渐延长给药间隔,直至停用。解磷定15~30mg/kg,每4~12小时静滴1次,或氯解磷定(氯磷定)10~15mg/kg,肌注,2~3h后可重复1次,直至血胆碱酯酶恢复正常。治疗中应注意控制惊厥并防治呼吸衰竭。
(3)鼠药(氟乙酸钠、氟化钠) :用0.2~0.5%氯化钠洗胃,每天肌注乙酰胺0.1~0.3g/kg,分2~3次,疗程1周左右。控制惊厥。
中毒发生的年龄、种类、剂量、时间长短、救治是否及时和合理等因素,影响病情进展与预后。多数轻、中度中毒小儿在得到及时和合理救治后完全恢复。剧毒中毒可致猝死,只有少数住院的中毒患儿最后死亡。广州市儿童医院5年住院的中毒病死率为7.97%。并发循环衰竭、呼吸衰竭、中枢神经衰竭的患儿病死率高,存活者可遗留不同程度的神经后遗症或其他脏器功能残障。治疗用药  1.现场抢救
对于存在呼吸、心搏骤停、休克、惊厥的患儿应首先现场进行抢救,保持良好的氧供和循环,严密监护并维持生命体征稳定,纠正内环境紊乱。对存在呼吸衰竭者应及早给予呼吸支持。血压不稳者给予多巴胺5~10μg/(kg·min)静脉维持。  2.清除毒物  (1)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其目的为防止已与体表、体腔接触,但尚未进入体内的毒物,以最大限度降低毒物进入体内的量和减轻病情。治疗时应尽可能早,并根据进入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脱毒方法。有毒气体(氯气、一氧化碳等)中毒者应首先脱离中毒环境,加强通风,积极吸氧,以排除呼吸道内残留毒气。食入水溶性毒物者可用胃肠道脱毒方法,包括催吐、洗胃、导泻和胃肠内吸附毒物。洗胃一般于食入毒物后4~6h内进行,操作时动作要轻巧迅速,危重病人取平卧位,头偏向一侧,胃内容物要尽量抽净,反复灌洗,直至洗出胃液清晰为止。洗胃液可根据毒物种类选取。洗胃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呕吐情况,防止胃内容物反流入肺内引起窒息。洗胃后可随即给患者50%硫酸镁0.5ml/kg导泻,加速毒物从肠道排出,或胃内注入活性炭0.5~1g/kg吸附毒物。对强酸、强碱中毒或惊厥者不宜用洗胃、催吐及导泻法,以免发生消化道穿孔或窒息。近来国外文献报道胃肠道脱毒并不能显著改变患者的症状、病程和预后。许多学者不主张采用催吐法治疗小儿急性中毒。但也有人认为食入毒物1h内洗胃才有效。如遇皮肤接触毒物者(如有机磷农药中毒)应立即脱去全部衣裤,以微温清水冲洗全身,并注意五官、毛发、指甲部位的清洗,一般洗5~15min。对体表不溶于水的毒物,可用适当溶剂,例如用10%酒精或植物油冲洗酚类毒物,也可用适当的解毒剂加入水中冲洗。  洗胃液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①鞣酸溶液(2%~4%):可沉淀阿扑吗啡、生物碱、士的宁、铝、铅及银盐等,使残留毒物失活。  ②高锰酸钾:系氧化剂,可与各种有机物相互作用,使巴比妥、阿片镇痛药、士的宁、毒扁豆碱、奎宁及烟碱等药物失活。由于高锰酸钾对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切勿将高锰酸钾结晶直接接触口腔及胃黏膜。其洗胃溶液浓度应控制在1∶5000左右。  ③碳酸氢钠溶液(2%~5%):可沉淀多种生物碱,也可结合某些重金属及有机磷农药。敌百虫(美曲膦酯)中毒不可采用本溶液,后者可使毒物毒性增强。  ④活性炭(10%~20%)悬液:可强力吸附多种药物和化学物质,能吸附的物质范围较广,能有效地阻止药物在胃肠道中的吸收,适用于有机及无机毒物中毒,但对氟化物无效。目前国内外大多数提倡采用此悬液进行洗胃。文献报道中毒后30min内应用活性炭,其毒物吸附率可达89%,而超过1h者则仅为37%。  ⑤葡萄糖酸钙溶液(1%):可沉淀氟化物和草酸盐,使之变为氟化钙和草酸钙而失活。临床用于氟化物或草酸盐中毒。  ⑥氧化镁溶液(4%):为弱碱性溶液,可中和酸性物质,用于阿司匹林、强酸及草酸等中毒。  ⑦米汤、稀面糊(含1%~10%淀粉):能结合并还原碘,使之失活,用于碘中毒。操作时应彻底洗胃,至洗出液清晰,不显蓝色为止。  ⑧氯化钠1%~2%溶液:常用于毒物不明的急性中毒。  (2)促进毒物排泄:  ①补液和利尿:大多毒物由肾脏排泄,积极利尿有利于加速毒物排泄,可每天酌情给予5%葡萄糖电解质溶液500~1000ml(或每天10~20ml/kg)静滴,同时静脉注射呋塞米(速尿)每次1mg/kg。不能进食者补液可按每天100~120ml/kg补给。经补液及给利尿剂后,水溶性和与蛋白结合很弱的化合物(如苯巴比妥、甲丙氨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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