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产养鱼饲料饲料质量监督部门在哪里?

永祥股份于2008年建成年产100万吨电石渣综合利用水泥项目以及先进的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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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6〕35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农业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农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好落实。&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日&重庆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着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部例行监测结果,我市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71%、99.5%和97.5%,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向好,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16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强化源头治理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一)扩大创建规模。继续抓好垫江、潼南、荣昌3个区县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扎实推进巴南区、梁平县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积极引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市级质量安全县以及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县申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二)提升创建水平。各创建区县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争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创建良好氛围,推动社会共治。着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坚持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的目标,努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先行示范样板区。(三)严格考核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农委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严格开展包括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等三个方面的考核评价。各示范创建区县要全面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阶段性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充分做好迎接市农委核查和农业部抽查的准备,力争年内各项考核指标符合要求,获得国家统一命名和授牌。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要针对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品种,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兽用抗菌药整治,重点解决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三鱼两药”整治,重点解决鳜鱼、乌鳢和湘云鲫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执法监管,严防问题反弹。(五)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督办查办各类涉假劣农资信访举报案件。组织开展乡村与城郊结合部、互联网以及果菜茶、中草药产区农资市场整治。集中开展“质量安全保生产、放心农资送下乡”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识假辩假常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拓展优质农资销售主渠道。(六)强化日常督导巡查。发挥市、区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相关防腐保鲜添加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大时令蔬果采摘期的巡查指导和抽查检测力度,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采摘休闲农产品质量安全。(七)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好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的相互衔接,充分利用监测抽检结果,实施精准打击。围绕风险监测发现问题,要跟进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坚持严字当头,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联打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司法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八)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50号),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业推荐性地方标准,力争今年新制定农业地方标准25个以上。及时开展标准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之后老化问题。支持各区县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简便好用的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和明白卡(明白纸)等。强化标准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九)推进标准示范实施。深入开展菜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着力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规模化主体发挥标准化实施的示范作用,提升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菜篮子”大县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十)稳步发展“三品一标”。继续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企业直补政策,新发展“三品一标”300个,提高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证书到底复查换证率(续展率)。坚持“准入严控、证后严管”,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大获证产品抽检力度,严格执行获证产品退出公告机制,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强化品牌培育,做好宣传推介,推动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有序扩大“三品一标”生产规模,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十一)有序开展监测评估。制定并实施2016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瘦肉精”专项监测。及时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结果信息通报和共享。选择水稻、蔬菜和食用菌的部分产品,探索开展风险评估,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监管的关键点和技术措施。(十二)强化风险应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16〕17号),按照市农委《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5〕7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信息登记填报,组织开展监管体系应急处置培训,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系统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大舆情监测和研判力度,健全舆情监测体系和应对机制。推动各地细化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预案,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合作、跨区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科普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五、加快推进追溯管理(十三)完善追溯平台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按照市政府要求,优化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市级、区县、乡镇和生产主体四级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级平台的对接,突出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等全要素,不断完善设施配备,优化系统运行,强化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十四)启动追溯试点工作。在全市38个涉农区县(自治县)中选择70个乡镇(街道)的110家“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投入品使用等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入库,试点开展追溯管理。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以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为依托,统一系统、统一标准、统一要求,鼓励各区县更多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和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试点,积极推进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十五)试行产地准出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试行工作的开展,完善以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农产品质量产地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选择条件较好的区县重点推行后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与市食药监部门的衔接,共同推进在市内批发市场和超市试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十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区县、乡镇(街道)两级监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继续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示范站建设专项,示范带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转。开展乡镇监管人员和村级协管员培训。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十七)强化质检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和验收步伐,督促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推进资质认证考核评审,推动2-3个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试点推进社会力量举办的农业质检机构的机构考核。强化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适时组织县级农产品质检站能力验证和检测人员跟班实习培训,提高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十八)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突出问题整治、应急处置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联动,尽快构建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单位“一岗双责”责任制,统筹做好产业发展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与综合执法的有机衔接。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细化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各项指标任务,推动各区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十九)持续推进社会共治。发挥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业、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休药间隔期制度,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对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梳理,开展针对性的科普解读。通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推进农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开设“农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逐步将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用信息建档入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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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众信息网-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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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问题41:如何查询企业有否办理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备案,如去办理这个备案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请您登录我局网站首页,顺序点击进入:服务频道 - 备案业务指南 - 重庆地区报检单位和报检员注册须知,认真阅览即可知晓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备案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等事项。“如何查询企业有否办理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备案”的问题,请您直接拨打电话咨询。
问题42:如果检疫证书丢了,该去哪里挂失,如何办理?
请到《中国国门时报》登报作“遗失声明”,遗失声明联系方式为:电话:010-,传真:010-。
问题43:申请产地证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请您登录我局网站首页,顺序点击:业务频道 - 通关业务管理 - 原产地证申报指南,认真阅读后即可知晓。若仍有问题,请您直接拨打电话咨询。
问题44:办理自理报检单位、代理报检单位及报检员的注册、法人变更等更改业务需要什么手续?
请您登录我局网站首页,顺序点击:服务频道 - 备案业务指南 - 重庆地区报检单位和报检员注册须知,阅览该文件后即可知晓;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
问题45:办理直接退运货物的申报需要提供哪些单据,直接退运货物是否还需要查验?
直接退运主要是指货物进境后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前,收货人、发货人可按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批准手续。具体做法请与海关相关部门联系。
问题46:企业注销备案流程是什么?
登录 / 进入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登录之后填写注销信息并打印。加盖公章。要求公司写一份注销说明,加盖公章,与原备案登记证书同时递交。
问题47:单位地址变更应该怎么办理?
已经获得备案登记证的企业,如果单位地址变更,应该及时办理更改手续。具体事项,请您直接拨打电话咨询。或者登录我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顺序点击:服务频道 - 备案业务指南 - 重庆地区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须知,认真阅览该正文后,即可知晓如何办理。
问题3:尸体、棺柩、骸骨入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启运地公立医院签发的死亡诊断书或行政当局签发的死亡注册证;
3.启运地行政当局签发的尸体、棺柩移运许可证;
4.《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入殓证明》;
5.死者的护照复印件;
6.装箱单、运(提)单。
问题48:审批期限多长时间/办一次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行政许可政法规定是20个工作日,现在一般是3-5个工作日。
问题49: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范围包括哪些?(或我的产品是否属于特殊物品/是否需要办理特殊物品,依据此条来判断)
(1)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等医学微生物及环保用微生物菌剂;
(2)人体组织:器官、组织、细胞、人体胚胎、人体分泌物、排泄物;
(3)生物制品:疫苗、各种诊断用试剂、培养基、激素、酶及其制剂以及其他活性制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纯化抗体、重组DNA产品等),以及其他生物材料制备的有关制品;
(4)血液及其制品:全血、血浆、血清、血细胞以及由血液分离、提纯或者应用生物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或者血细胞组分制品。
问题50:以什么形式审批,何时可以去取审批单?
特殊物品审批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包括受理、初审、复核、签发和送达几个环节。申请的状态自己可以在网上看到,如果状态是“已打印”,你就可以在临近的周一、四上午带纸质材料去窗口取审批单。
问题51:是否收费?
行政审批不收费。技术分析的交通费、食宿费及风险评估费依据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3号的规定,由申请单位按实际费用支付。
问题52:取审批单时需要提交哪些纸质文件?
1.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验审批申请表;2.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附表;3.入出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文件;4.合同、发票(非贸易产品无合同可不用提交合同);以上文件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一些特殊情况还需要其他文件(见下面的问答)。
问题53:入出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贸易合同关系、代理关系,产品成份来源、生产工艺、用途等基本信息,最终用户使用情况,存储运输条件及注意事项;涉及的科研内容、合作协议等;是否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批文,是否已上传;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诺等。
问题54:出口人体组织、血液、基因还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出境证明;作为移植用的人体器官、造血干细胞,还应提供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科研用需要提供科研协议或项目书。
问题55:进口人体组织、血液、医用微生物、含病原微生物基因的核酸物质还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需要提供卫生部门出具的准出入境证明;作为移植用的人体器官、造血干细胞,还应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医疗机构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科研用需要提供科研协议或项目书。
问题56:进口医用微生物、含病原微生物基因的核酸物质还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需要提供卫生部门出具的准出入境证明;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至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具备BSL-3级(P3级)实验室,并提供相应资质的证明;科研用需要提供科研协议或项目书。
问题57:进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还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部门出具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或《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问题58:进口用于治疗、预防或诊断疾病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还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注册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问题59:出口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还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和《销售证明》。(科研或检验用样品除外。)
问题60:进口培养基还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需提供输出国官方出具的不含有反刍动物源性物质或含有但来自于非疯牛病发生地区的《检疫证书》原件、中文翻译件以及产品名录一份。
问题61:进出口特殊物品需要采样检验吗?
一般不用采样检验,但我们有抽样检验的权利。
问题62:卫生部科教司、重庆市卫生局科教处及遗传办咨询电话是多少?
卫生部 ,卫生局 ,遗传办 。
问题63:出入境体检、预防接种办理机构?
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问题64:出境体检、预防接种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重庆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01。
问题65:我要去***国,需要打什么疫苗?有什么证明文件?
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可提供黄热、霍乱、流脑、甲肝、麻风腮、甲乙肝联合、白破、水痘、肺炎、流感、乙肝等旅行者需要的疫苗,可根据前往不同国家和当地疫情而实施预防接种,并签发中英文对照的《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黄皮书)。
问题66:我要移民美国,是否可以在国内接种疫苗?美国是否承认其有效性?
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可以为赴美国移民提供相应的疫苗接种,中美互认。
问题67:我以前接种过***疫苗,是否还得重新接种才能给我出“黄皮书”?
出境人员可出示有效的既往免疫接种记录,转成“黄皮书”。
问题68:入境体检地址和咨询电话?
重庆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德政路10号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淀门诊部,。
问题69:现在领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是否需要检查乙肝?
乙肝不是必查项,如果客户要求检查,我们可以查。
问题70:出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负责部门和咨询电话?
首都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监督处,。
问题71:入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负责部门和咨询电话?
首都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货检处,。
问题72:尸体、棺柩、骸骨出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2.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入殓证明;
3.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
4.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
5.死者身份证明(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复印件;
6.官方签发的死亡报告或医疗卫生部门签发的医学诊断书。
问题1:一进口商拟从国外进口水果,应事先办理哪些手续?
进口商进口水果之前,应先确定该种水果是否允许从该口岸进口,然后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检验检疫部门对入境水果按照《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检验检疫工作。
办理时,应注意具体流程:1、应了解拟进口的水果是不是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具体可参考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地址:http://dzwjyjgs./zwgk/zwjyjy/jjzwjcp/dwycwz/zrmd/964.htm;2、如果拟进口的水果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应判断该水果品种是否允许从某口岸入境,目前重庆口岸可以进口我国允许的所有进口水果品种。如果从其它口岸进口,请咨询当地检验检疫局;3、进口水果之前,应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水果注意事项:1、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6、办理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问题2: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符合什么要求?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即为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PPC是WTO/SPS指定的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制定机构。一是降低国际贸易中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全球传播扩散的风险;二是协调WTO成员制定统一的木质包装检疫管理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技术措施影响国际贸易。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要求用于国际贸易的木质包装要在出境前实施有效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并在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加施样式统一的IPPC专用标识,不再要求对使用的木质包装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
对于不符合进境检疫要求的木质包装,我国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销毁处理。如果不便对木质包装进行拆解处理或违规情况严重的,将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
问题9:某企业拟从国外进口一种饲料产品,应事先办理哪些检验检疫手续?
进口商在进口饲料之前,应首先确认该饲料产品是否允许进口,再确认该饲料产品属于何种风险等级,是否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是否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检验检疫工作。
1、确认是否允许进口。总局已发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登录总局网站(http://dzwjyjgs./slaq/jjslaq/426.htm)即可查询。完成注册登记的,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的,出口国家或地区及产品名单内的饲料可以继续向中国出口(动态调整情况在总局动植司网站查询)。
2、确认风险等级。根据总局2009年第79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要求,确认拟进口饲料产品的风险等级,确认是否需要在进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及其他检验检疫监管方式。
3、确认是否办理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根据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2)浓缩饲料(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4)精料补充料(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为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6)动物源性饲料(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豆粕、棕榈粕等)。详细情况请咨询农业部。
4、进口饲料企业应在报检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进口饲料企业应向所在辖区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备案时需要进口饲料企业提交以下材料:《进口饲料企业备案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盖章复印件,需要时);进口饲料标签样本(饲料标签应符合中国饲料标签国家标准)等。
问题11:出境植物检疫有效期有什么规定?
出境植物检疫结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有效,即所谓检疫规定有效期限。对于出境植物产品,从经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书的当天算起,至本批货物离开国境不超过21天的,视为有效期内;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五省区冬季(11月至次年2月底)检疫的货物,其检疫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35天。
由于超过植物检疫有效期的植物、植物产品有可能感染病虫害,因此超过检疫有效期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重新向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重新证放行。
问题14:如何在网上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检疫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许可证管理使用规定。
一、许可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具备进出口资格条件和对外签约权等资质。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三)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 备忘录等)。
(五)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二、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员备案
凡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内需申请办理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到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员的备案手续。
三、企业或个人的数字证书(电子钥匙)的申请
已办理备案的申请单位,必须以企业的身份在重庆信城通公司网页上进行用户申请并申请一个企业数字证书(即法人KEY),方可办理检疫审批申请业务。各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法人决定是否给本单位的申请人员办理个人数字证书。企业数字证书或个人数字证书作为企业或个人的身份认证,用作企业或个人今后在国际互联网上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电子审批申请手续之用。
(一)电子密钥申请流程:
1、用户注册与申请企业数字证书时,需在国际互联网上登录重庆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主页(),在首页右侧“客户服务”栏中,点击“电子密钥申请流程”,根据流程完成相关步骤。
2、申请个人数字证书时,申请人必须是已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的申请人员。申请人员须填写《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其它步骤同企业数字证书办理程序。
3、填写资料时,务必详实,企业名称与企业公章应一致。
4、已经注册成为信城通网上申报用户,并申领了数字证书的企业或个人,不必重新申请,可直接利用原有的数字证书向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检处和植检处申请电子密钥注册手续。
(二)申请电子密钥联系方式
重庆信城通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15号楼 邮码:100070
电话:010-
传真:010-
四、企业和个人电子注册
凡取得数字证书的申请单位和个人,需携带数字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办企业备案申请表》和备案所须材料前往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业务的电子注册。
五、网上申请
凡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注册的申请单位,可登录重庆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主页,办理植物检疫审批申请手续。
问题73:从国外如何携带动物回国?
1、旅客进境携带或托运伴侣动物,每人仅限一只。伴侣动物仅限犬、猫。
2、携带犬、猫等伴侣动物进境的,必须持有输出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动物健康证书、疫苗接种证书和本人护照。携带导盲犬等工作犬进境,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专业训练证书,且训练证书上的主人姓名应与入境旅客的残障人士证明上的姓名一致。没有检疫证书、狂犬疫苗接种证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验机关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作限期退回处理的,携带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截留凭证,领取并携带出境;逾期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对经审核符合进境伴侣动物检疫要求及临床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的伴侣动物,实施为期30日的隔离检疫(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7日,居住地隔离检疫23日),隔离期满经检疫合格后放行。
问题74:带伴侣动物乌龟回国,请问需要什么审批文件和手续?
乌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规定的动物类别之一,不得视作伴侣动物携带入境。
问题75:从境外运送伴侣动物入境需要如何通关手续?
1、旅客进境携带或托运伴侣动物,每人仅限一只。
2、旅客携带伴侣动物进境时,须向口岸检疫机关申报并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有效动物健康证书、疫苗接种证书和本人护照。由口岸检疫机关现场工作人员核查证件并对伴侣动物进行现场检疫,货证相符并现场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工作人员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等。
3、旅客进境托运伴侣动物,除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有效动物健康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以及本人护照外,还应提供提货单。
4、动物健康证书中收货人、提货单中收货人姓名须与入境旅客所持护照姓名一致。
5、旅客入境携带或托运的伴侣动物经查验符合规定后,须实施为期30日的隔离检疫(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7日,居住地隔离检疫23日)。
6、隔离检疫期间的费用大约1千元人民币。
问题76:入境伴侣动物隔离期多长时间,能探视吗?
1、重庆口岸入境伴侣动物隔离期为30日(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7日,居住地隔离检疫23日)。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物隔离场的环境、饮食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专业兽医对每个动物实时监护,每只伴侣动物单独隔离并有各自的日常监护记录等档案资料;动物于隔离期间发病会得到及时治疗。
3、隔离检疫期间不得探视;
4、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境检疫费、单证费、隔离场租用费以及隔离检疫期间所产生的费用。
5、隔离期间,若伴侣动物发生临床疾病,动物隔离场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旅客本人,并将依法采取措施对发病动物进行临床治疗。
问题77:入境伴侣动物相关咨询电话是多少?
首都机场检验检疫局旅检处综合科:
旅检处T2航站楼携带物查验现场:
旅检处T3航站楼携带物查验现场:
动物隔离场:
问题4:哪些肉类产品可以进口?
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政务公开&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许可&审批须知: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及“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动物检验检疫&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符合上述条件的允许进口。
问题5:哪些进境(含过境)动植物源性食品需办理检疫许可?
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包括四大类: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特许审批、过境检疫审批,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1.1、动物:
1.1.1、活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鱼、蚕、蜂等);
1.1.2、动物繁殖材料: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1.2、食用性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食品):动物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动物源性中药材,特殊营养食品(如燕窝),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不包括: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鲜蛋除外)、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1.3、非食用性动物产品:原毛(包括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2、植物检疫审批
2.1、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2.2、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2.3、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高粱等;
2.4、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2.5、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
2.6、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2.7、植物繁殖材料: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2.7.1、一般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须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种苗,农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农业厅植保植检站)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林业种苗,林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林业厅森林防护站);
2.7.2、玉米种子、大豆种子、种用马铃薯、榆属、松属、橡胶属、烟属等的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包括试管苗等):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境前须办理特许审批,具体见“特许审批”;
2.8、植物栽培介质: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储存养分、保存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
3、特许审批
3.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3.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3、动物尸体;
3.4、土壤。
* 植物检疫特殊审批名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执行。
4、过境检疫审批
过境动物和农业转基因产品。
问题6:怎样办理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许可?
进境(含过境)动植物源性食品需办理检疫许可工作流程(详见重庆局网站):
(一)申请
1、网上申请条件
(1)办理电子钥匙:通过信城通网站()申请电子密钥,在首页右侧“客户服务”栏中,点击“电子密钥申请流程”,根据流程完成相关步骤。
(2)办理电子钥匙注册登记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办企业备案:企业领取电子钥匙后,须到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做属地注册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办企业备案后方可使用,注册和备案时需要携带电子钥匙并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申请
除特许审批物外,均采用网上申请形式,通过电子密钥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进行申请(具体方法见网上有关提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随附材料。
3、书面申请
特许审批物均采用书面申请形式,不接受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应填写并提交纸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5个工作日内提交随附材料。
(二)受理(初审)
初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提交或不提交总局的决定(生产、加工、存储、隔离场所考核的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申请时,审核合格后,将连同所有随附材料一并交国家质检总局终审。采取网上形式申请时,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递交国家质检总局终审;网上申请初审不合格的,将在网上否决申请。
(三)审批(终审)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决定。
(四)出证
以网上形式申请的,申请单位在网上查看到“已出证”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局领取许可证。
以书面形式申请的,国家质检总局直接将许可证寄给相关单位。
问题7:哪些单位需要办理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凡在重庆地区经营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收货人均需办理备案手续。收货人是指食品化妆品进口报检时申报的重庆本地或外地收货人,具体是指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包括拥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直接与外商签约的收货人,和受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即“名义”收货人)。
问题8:如何办理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一)备案申请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首次或重新换证申请备案时,应填写《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若变更申请,则无需提交):
(二)审核及发证
进口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备案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在认为必要时可派员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内容应包括:货物存放地点卫生状况;货物进口和销售记录;货物入库出库记录等。初审工作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复审发证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或代理报检单位将初审合格后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并随附其他材料报送重庆检验检疫局食品处进行复审。
重庆局食品监管处自收到有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业务人员核实、整理、汇总。对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企业准予备案,颁发《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证书》。
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在15日内重新递交其备案申请材料。
问题10:进口旧机电申请数量写各型号数量还是写总数量?
备案申请书和装运前检验申请书申请数量填写备案产品总数量,成套设备要在后面加括号填好多少台。
问题12:进口旧机电备案名称型号较多,备案申请书打不下怎么办?
备案申请书和装运前检验申请书打第一个产品名称、型号+“等”+(详见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问题13:进口旧机电备案产品金额如何填写?
货物金额应按报关、报检、结汇的币种填写。
问题15:进口旧机电备案产品制造日期要每台都打清楚吗?
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中应该每台都打清楚,申请书中“制造日期”相应填写年限范围(如:2000年―2009年)。
问题16:进口旧机电备案入境口岸可以申请多个吗?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一般情况入境口岸应为指定口岸,如业务需要确需申请多个口岸的情况,需在申请材料中加附注明详细、充分原因的说明。
问题17:进口旧机电备案可以先跟预检验机构联系检验再申请备案吗?
境外检验机构是根据直属局备案证书受理预检验业务的,未经备案直接联系境外检验机构进行的预检验业务,不能作为该批进口旧机电货物的通关凭证。
问题18:进口旧机电备案完就可以发运了吗?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请人只有在收到检验检疫部门发放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正本、《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和《装运前预检验报告》时方可联系发货人发运货物。
问题19: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备案登记办理时间?
周二、四上午08:30―11:30(法定假日除外),重庆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一楼大厅4号窗口。
问题20: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备案登记申请人范围?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进口商、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生产企业。
问题21: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备案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进口商备案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各一份)
1、《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备案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进口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进口商的《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企业声明》;
4、进口食品包装的成份、助剂说明材料;
5、进口食品包装的国外机构检验检疫证书(无国外机构检验检疫证书的,可委托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
6、其他相关材料。(对国外生产厂商的风险评估资料,例如:国外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质量保证体系的评价、进口食品包装质量分析及质量风险的评估等内容。)
(二)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备案的申请材料(各一份)
1、《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备案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出口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企业声明》;
4、出口食品包装的成份、助剂说明材料;
5、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工艺说明材料;
6、出口生产企业平面图
7、出口生产企业现行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性文件清单;
8、出口生产企业概况,例如: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产设备和生产车间卫生环境情况、仓储运输卫生环境情况、质量检验部门基本检测设备和专职检验人员情况。
9、其他相关材料(如:主要原辅料材料安全卫生合格证明、厂房设备照片等)。
问题22: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备案登记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现场审核及检测时间)
问题2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办理时间?
周二、四上午08:30-11:30(法定假日除外),重庆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一楼大厅4号窗口。
问题24: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申请人范围?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
问题25: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需要提供材料?
申请企业向受理部门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含企业组织机构图)
(四)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图
(五)企业按考核细则进行自查的报告
(六)合格有效的出口危险品包装检测报告
(七)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由换证企业提供)。
问题26: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时限?
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受理部门从受理企业申请到审批发证共20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样品抽取和检测及企业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间内。
问题27: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收取申请考核和证书费500元/证。产品检测费按规定收取。
问题28:食品添加剂进出口企业需要学习了解什么?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检总局2011年52号公告)、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的基本常识。
问题29:出口食品添加剂需办理许可吗?
出口食品添加剂应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许可。
问题30:凡是食品添加剂均可以进口吗?
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是我国允许使用的品种,即列入GB2760、GB1488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后产品全部复出口的除外)。
问题31:如何申报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以GB2760、GB1488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卫生部公告中的通用名称申报。
问题32: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签、说明书吗?
必须有包装、标签、说明书。具体见质检总局2011年52号公告。
问题33:对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什么要求?
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提供卫生部准予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经卫生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
问题34:经重庆地区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有什么要求?
重庆地区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提供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样张、说明书,并应在报检前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
问题35:食品添加剂进出口企业质量信息档案的内容是什么?
食品添加剂进出口企业应建立质量信息档案,具体内容见质检总局2011年52号公告。
问题36:非食品添加剂用化工原料如何报检?
非食品添加剂用化工原料,是指与食品添加剂具有相同化学构成,进出口时共用同一个HS编码,但不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化学物质。在进出口报检时以“非食品加工用”,与食品添加剂区分。
问题37:什么产品需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2007年第9号公告,《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目录内所列产品需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
问题38:如何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在网上申请,网址为/CCCmianban/
问题39: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网上填写申请表;按照不同申请条款要求提供商业合同或发票、进口产品后续管理承诺书、科研、测试计划书/项目书、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符合性声明、用户维修协议的相关资料、进口维修报关单等。
问题40: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需要做哪些工作?
1、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
2、接受和配合技术评审(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跟踪评审);
3、负责对1、2、项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局 长、党组书记
副局长、党组成员
副局长、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副局长、党组成员
副局长、党组成员
在线服务与公众参与
检验检疫场景式服务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Copyright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8号
电 话:023- 传 真:023- 邮 编:4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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