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016厦门高中排名能办寄读?

关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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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ZZ-文号: 漳教中〔2016〕72号发布机构: 漳州市教育局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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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的第一批志愿填报和录取。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有关要求,我局将编制今年全市高中分县(市、区)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分学校计划数,请各县(市、区)按我局下发的指导性招生计划(见附件1)分解到本辖内各高中学校,及时上报我局中教科。各县(市、区)必须按照我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在中招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招完,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
  (一)2016年我市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见附件2)。
  (二)市直中学和面向全市招生的公、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1.漳州一中招收正取生800人,计划分配如下:
  (1)招收100名保送生,于4月底至5月初由漳州一中组织自主招生。其中,面向市直以外的各县(市、区),简称外县(市、区)招收50人,面向市直招收50人。
  (2)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25人,其中排球8人、乒乓球2人、羽毛球3人、游泳2人、田径2人、音乐5人、美术3人。
  (3)面向市直招收正取生511人,其中统招生250人,定向生261人(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3)。
  (4)面向外县(市、区)自主招收正取生124人,其中芗城区10人、龙文区30人、龙海市12人、漳浦县14人、云霄县10人、诏安县10人、平和县10人、南靖县8人、东山县6人、华安县6人、长泰县6人、台商投资区2人。由漳州一中组织自主招生。
  (5)西藏班40人。
  2.漳州一中招收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100人,于4月底至5月初由漳州一中组织自主招生。
  3.漳州三中招收统招生522人。
  计划分配如下:
  (1)市直统招生420人。
  (2)特长生及外来务工子女(含芗城郊区)62人,其中排球12人、音乐8人、美术12人、外来务工子女(含芗城郊区)30人,若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指标招收外来务工子女(含芗城郊区)。由漳州三中组织自主招生。
  (3)西藏班40人。
  4.漳州二中招收407人,其中面向市直招收统招生395人,面向全市招收游泳特长生12人。
  5.漳州八中招收445人,其中面向市直招收统招生395人、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50人(篮球10人、音乐20人、美术20人)。
  6.漳州五中招收510人。其中面向市直招收统招生350人,高职单招实验班100人,与漳州二职校联办面向全市招收美术、音乐特长生各30人(若特长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指标可从市直落选生中进行补招)。
  7.芗城中学招收120人,其中面向市直招收统招生100人、面向全市招收田径特长生20人。
  8.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366人,其中统招生360人,特长生6人(田径4人、声乐2人)。
  9.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面向全市招收创新实验班135人。
  10.漳州实验中学招收550人(含外语特色教学班50人,艺术体育特长生20人,定向招收南靖实验中学30人);漳州立人学校招收800人(含艺术体育特长生20人);漳州正兴学校招收800人(含艺术体育特长生20人);漳州外国语学校招收450人(含艺术体育特长生80人);漳州康桥学校招收400人(含艺术体育特长生75人)。以上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均含艺体特长生、外来务工子女、留守儿童等。
  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三所学校招生计划的70%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康桥学校两所学校招生计划的40%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以上五校其余招生计划招收各县(市、区)的生源。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为统招生。
  全市各公、民办高中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录取时,应根据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数(详见附件4),按不超过1.5%的比例控制招生数。
  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根据政策规定招收的体育艺术特招生,按正取生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
  二、优质高中招收定向生比例为50%,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初中学校
  (一)实施定向生政策的优质高中学校及其定向生比例
  我市实施定向生政策的15所优质高中学校为:漳州一中,龙海一中,龙海二中,漳浦一中,云霄一中,诏安一中,东山一中,东山二中,平和一中,南靖一中,长泰一中,华安一中,芗城中学,龙文中学、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2016年定向生的比例仍然为不低于50%;其它三级以上达标高中学校是否实行定向生政策,由各县(市、区)研究决定。
  (二)定向生条件要求
  参加15所优质高中学校录取的定向生需具备两个条件:
  1.具有本县(市、区)户口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本县(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我市当地初中学校正式或临时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上有关外来务工子女就读定向生条件可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执行。
  2.在学籍校就读达2年以上(含2年),即在2014年9月30日前,转入现学籍校初二年级(上学期)就读的学生。
  各县(市、区)应适当安排部分指标专项招收回原籍参加中考和转入现学籍校就读不满2年的学生。
  各初中学校应严格审查本校初中毕业生是否具有定向生资格,统一填写《2016年漳州市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校内进行公示,之后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定向生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顺序。15所优质高中学校在录取时,按先统招生,后定向生进行录取。
  2.统招生录取。仍按原正取生招生录取办法,即根据志愿,在达到等级要求基础上,按照中考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定向生录取。实行定向到校、逐校录取。
  4.录取控制线。2016年定向生录取线控制在本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70分,不降低等级线。从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在达到等级要求基础上,根据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逐校降分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若降分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名额吊销;是否在其它各校所有落选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进行第二次统招,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市直学校取消二次统招,即:市直学校定向生若降分后仍未招满,剩余指标将被取消。
  (四)漳州一中的定向生指标分配(见附件3)
  2016年漳州一中面向市直招收定向生261人,其中按中考报名数比例分配指标238人、照顾政策指标23人。保留原照顾政策指标18人均衡分配给漳州三中分校(即漳州华侨中学)、漳州五中、漳州一中分校(七中)三所学校,每校各6名,另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设置漳州一中分校的通知》(漳教中〔2016〕36号)规定另外增加5名定向生指标专项用于招收漳州一中分校(漳州七中)初中毕业生,以促进市区初中校均衡发展和配合市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扶持本区域内相对薄弱初中学校的发展。
  各县(市、区)也应该采取相应办法积极扶持本区域内相对薄弱初中学校的发展,名额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
  三、填报志愿
  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方法和要求,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后报我局中教科备案。
  为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方便考生报考、减少社会成本、提高录取工作效率为目标,继续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作如下统一安排:
  (一)成绩公布。预计7月11日考生可网上查询、微信查询或电话查询本人的中考成绩;中考成绩发到各县(市、区)中招办和市直学校。
  (二)志愿填报。7月13-15日,全市中考考生填报普高志愿(含公、民办学校)。
  (三)志愿录入、汇总。7月16-18日,全市中考考生志愿录入、汇总。
  四、招生录取
  (一)切线原则:录取新生要贯彻以下五条原则,一是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原则;二是考生自愿原则;三是择优录取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五是同分同录原则。
  (二)切线依据:普通高中录取要按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意见》(漳教中〔2016〕26号)和《关于印发&漳州市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漳教中〔2004〕181号)有关要求进行,即以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成绩为依据,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确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等级要求及投档分计算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意见》(漳教中〔2016〕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我市2014、2015年地理、生物中考的初三应届生(回乡生和初三转入学生)及往届生(含同等学力)的地理、生物两科成绩,由考生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确认:第一、参加今年初二地理、生物中考;第二、不再参加今年初二地理、生物中考,直接根据考生今年中考数学、物理成绩分别按照百分比进行折算。考生需填写《漳州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补考(或免考)申请表》(见附件6)。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取完毕。各县(市、区)必须在申报普高学籍时,将普高录取花名册和录取电子信息名单于2016年10月20日前送到市教育局中教科,逾期将不予审核认定高中学籍。
  各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录取具体操作方法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研究后,经各县(市、区)招委会审批,并于7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1.提前批:漳州一中面向外县(市、区)招生、漳州三中特长生及外来务工子女(含芗城郊区)、厦大附中、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创新实验班。
 & 志愿填报:7月12日,由考生持准考证(或复印件)、照片1张和户口簿自行前往漳州一中、漳州三中本校,厦大附中、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自行选择并向社会公布的具体地点填报志愿。
  录取时间:7月13日录取。14日晚前,由市教育局将录取考生名单发到各县(市、区)。
&&& 招生计划:漳州一中招收外县(市、区)124人;漳州三中招收特长生及外来务工子女(含芗城郊区)62人;厦大附中366人;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创新实验班135名。
  招生办法:以中考成绩为依据,由学校自主招生。按招生计划数,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最低录取线:漳州一中录取除龙文区以外的外县(市、区)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市直中考文考总分第270名考生的成绩,其中等级成绩达到5A4B以上(含5A4B)。龙文区考生可在上述最低录取控制线下70分内择优录取。
  漳州三中招收外来务工子女(含芗城郊区)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市直中考文考总分第1000名考生的成绩,其中等级成绩达2A6B1C以上(含2A6B1C)。
  厦大附中、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创新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若上述四所学校录取名单与各县(市、区)实施定向生政策的学校录取的新生出现重复,就以漳州一中、厦大附中、漳州三中、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为准,即相关考生学籍档案将优先建在漳州一中、厦大附中、漳州三中和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其它学校不得建档。否则,将一律不予申报高中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高中会考考籍。
  2.第一批: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它实施定向生政策的优质高中学校。
  漳州一中,漳州三中,龙海一中,龙海二中,漳浦一中,云霄一中,诏安一中,东山一中,东山二中,平和一中,南靖一中,长泰一中,华安一中,芗城中学(不含市直招生计划),龙文中学,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等共16所学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
  录取时间:7月19-20日,逾期不得再进行录取。7月21日下午5:00前,各县(市、区)将第一批录取考生名单发到市教育局中教科邮箱,作为建立电子学籍建档依据,逾期录取的考生,将一律不予申报高中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高中会考考籍。
  各校只能录取有志愿考生。严禁各县(市、区)实行中考成绩前几名考生“一刀切”录取或其它无志愿强制录取的政策,搞行政限制,违背考生意愿。违反者,考生参加第二批民办高中学校录取时,将给予优先建档。
  3.第二批: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学校。
  在坚持严格控制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两个原则下,由民办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已被第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学校录取。
  志愿填报:7月13-15日,考生和家长持准考证(或复印件)、户口簿和照片1张自行前往报考民办高中学校报名登记,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志愿。
  资格审核:7月21日,各校将报名考生信息(含报名号、姓名、中考成绩等)送到我局指定地点进行录取资格审核,对考生报名资格和中考成绩逐一审核。
  录取时间:7月22日。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校自主招生,民办高中学校按照分配到本校和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实行分学校、逐县一次性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不再组织补招。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注册或在开学前退款放弃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允许在9月1日前缺多少补多少。
  7月23日晚,本批次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发到各县(市、区)。
  7月21-23日期间,除本批次学校外,全市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进行招生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电子学籍档案。
  4.第三批,其它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
  录取时间:7月24-27日;由各县(市、区)负责招生录取。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
  各校不得招收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否则,将不予建立高中电子学籍档案。
  (四)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漳州市直普高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我局中教科负责。市直考生户籍界定(见附件7)。第一批为漳州一中,分为统招生和定向生;第二批为漳州三中;第三批为漳州二中、八中、五中、芗城中学。切线原则和录取办法如下:
  1.第一批:录取学校为漳州一中
  (1)漳州一中统招生录取。
  在达到: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九个文考科目(以下简称九个文考科目)成绩达到5A4B以上(含5A4B)两个条件前提下,依照投档总分(含政策照顾分,下同),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漳州一中定向生录取。
  在达到: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九个文考科目成绩达到5A4B以上(含5A4B)两个条件前提下,从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70分内,依照投档总分,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校、逐校降分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若降70分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名额吊销。不再从其它各校所有落选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市直不进行第二次统招。
  2.第二批:录取学校为漳州三中
  在达到: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九个文考科目成绩达到2A6B1C以上(含2A6B1C),两个条件的前提下,依照投档总分,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3.第三批:录取学校为漳州二中、八中、五中和芗城中学。
  安排在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之后,进行招生录取。
  在达到: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九个文考科目成绩达到5C4D以上(含5C4D)两个条件前提下,依照投档总分,按上述4所学校芗城市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1.2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线上生源不足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但不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20分)内,达到上述两个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线上生源仍然不足,九个文考科目成绩等级可降到4C5D。
  五、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政策
  漳州一中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和漳州立人斯特合作学校的招生,继续按往年有关政策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应给予以上学校招生积极支持。
  六、厦大附中和漳州实验中学“六年一贯制”创新班中考中招问题
  厦大附中和漳州实验中学“六年一贯制”创新班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中招,可根据自愿原则任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一)直升录取。直升本校高中部,无须参加中考中招。
  (二)放弃直升,参加中考中招。自愿放弃直升本校高中部录取资格,自主选择参加全市中考中招,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本校或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按回乡生要求参加户籍所在县(市、区)中考报名、考试和中招录取。
  七、市直回漳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考试、录取问题
  (一)回漳生:市直回漳生统一参加市直中考及中招录取,在漳州五中参加报名。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在我市当地参加中考,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含定向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当地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2)考生在漳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三年,并在我市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即2013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
  各县(市、区)已制定的辖区内所有高中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的中考中招优惠政策,应继续执行。
  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确需在我市当地参加中考者,参照以往做法,妥善处理。
  市直民办学校外县(市、区)生源报考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只可报考漳州一中面向外县(市、区)自主招收保送生50人、漳州一中定向招收外县(市、区)招生计划124人和漳州一中面向全市招生中英班计划100人,以及漳州三中招收特长生及外来务工子女计划62人(含芗城区郊区)名额。
  在市直民办学校就读的外省、地市户口且正式学籍的随迁子女学生,符合上述4项报考规定条件的,可参加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含公办校)。
  八、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学生中考中招问题
  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康桥学校等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考生继续采取中考、中招分别处理办法。
  (一)中考:学生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
  (二)中招录取:民办学校学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招录取,享受其户口所在地考生同等权利。考生中考成绩由市、县中招办统一出具证明通知户口所在地中招办,并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切线、录取。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认经市中招办确认公布的考生中考成绩。
  九、照顾政策
  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在普通高中招生时按2016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政策和要求详见漳中招〔2016〕2号文)。
  往届生参加省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中学(含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须从投档总分中扣除50分后再参加切线录取。
  十、规范招生行为
  (一)继续实行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数量,促进各县(市、区)认真办好初中和普高、中职教育协调发展。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全市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即: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投档总分成绩不低于520分。各县(市、区)可根据招生计划和办学情况适当上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建档时,需出具考生“招生志愿表”(增加成绩栏),我局将于必要时进行抽查;在向我局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必须提供加盖当地中招办印章的新生花名册。
  (二)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良好中招环境
  除漳州一中、漳浦一中、龙海一中外,全市其他普通高中(含省一、二、三级达标高中和民办高中)都不允许自主招收保送生。所有初中毕业生,除漳州一中、漳浦一中、龙海一中各自主招收的100名保送生和厦大附中、漳州实验中学“六年一贯制”创新班外,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命题的中考,才可以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良好中招环境,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遵守如下招生行为:
  1.严禁违规擅自招收校内、外协议生或直升生等变相招收保送生行为,不准在录取前收取学生定金和扣发准考证、毕业证书。
  2. 2016年7月12日至27日,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和中招录取期间,不准任何学校举办夏令营、集中培训等人为限制考生参加填报志愿的各类活动。
  3.严禁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充值卡等任何费用。只能统一按市物价局审批项目和标准收费。
  允许各公、民办高中学校在2016年7月11日前,组织夏令营、开放周或开放日,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理念、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成果和办学条件,以加强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增加考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了解。
  对于违反规定者,将扣减招生计划50名;情节严重者将降低录取批次,直接列入一般普通高中批,由各县(市、区)进行录取;屡禁不止的学校将暂停其普高招生资格。
  (三)稳妥推进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继续在漳州一中、漳浦一中、龙海一中等三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各招收100名保送生。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前提下,由学校自主确定具体招生办法,认真做好保送生招生各项工作。今后此项政策继续延续,但若出现违反招生问题,将取消学校自主招收保送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规范建立高中学籍档案
  为维护招生行为的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我局将一律不予申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高中会考考籍:
  1.违反切线原则招收的学生。
  2.违反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收的学生。
  3.已被暂停招生的学校继续招收的学生。
  4.不能提供加盖当地中招办印章的“新生花名册”或“招生志愿表”(或“招生登记表”)擅自招收的学生。
  5.擅自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的学生。
  6.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确认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
  7.超计划招收的学生。
  8.其他违规招收的学生。
  十二、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普通高中的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达标高中不低于6个班),不超过20个班;在校生总规模不少于18个班,不高于60个班。班生数不少于40人(外国语学校不少于30人),有条件的学校安排不超过50人,严禁超过54人。
  在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中,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规模规定,根据我局下达的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认真做好本辖区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的调整,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三年未招生的高中学校要及时撤销高中建制。
  一要继续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已通知暂停招生的学校,各县(市、区)不得再安排其招生计划。对2015年高中招生不足240人的农村完全中学,应暂停或规划逐步停止高中招生任务,保留学校高中建制,增加初中招生计划,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
  二要确保省三级以上达标高中完成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达标高中年招生规模必须达到6个班,240人以上。
  三要合理控制部分学校招生规模和班生数。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合理控制在校生总规模(18-60个班),今年有条件的学校,班生数不超过50人(明年起必须实行),严禁班生数超过54人,否则,一经发现我局将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限制来年招生规模。
&&& 四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各公办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高考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也不得以“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附件:1.2016年漳州市各县(市、区)高一招生计划
     2.2016年漳州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3.2016年漳州一中市直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表
     4.2016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录取情况表
     5.2016年漳州市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
     6.漳州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补考(或免考)申请表
     7.漳州市直考生与芗城郊区考生户籍界定
漳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漳州市各县(市、区)高一招生计划
2016年漳州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计划(人)
8(男4、女4)
12(男6、女6)
20(男10、女10)
2016年漳州一中市直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表
说明:1.各校中考报考学生数均不包含初二后转入、正式学籍不满2年的学生。2.以上中考报名数为截止4月10日市直中学报名资格审查统计数。
2016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录取情况表
录取学校(盖章):
注:1. 以上数据根据2016年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初三年级统计数。“生源县别”以户籍地为依据区分;2.市直指户籍在“东铺头、巷口、新桥、西桥、南坑、通北”办事处的学生,其余的为芗城郊区。
2016年漳州市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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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地理、
生物补考(或免考)申请表
漳州市直考生与芗城区考生户籍界定
  (1)户籍属芗城区六个派出所:南坑、东浦头、巷口、西桥、新桥、通北。属市直上述六个派出所以外的芗城区其它派出所户籍的考生为芗城区考生。
  (2)回漳生需提供与户籍相对应的房产证明材料方可认定为漳州市直考生。
  (3)龙文区的土白、下洲村、田丰村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子女。
  (4)漳州港开发区的户口。
  (5)外地户口的驻漳部队子女。
  (6)持台湾大陆往来通行证的台商子女,或香港、澳门户籍,且具有市直中学学籍的学生。
  (7)持有4证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阮开森常委、兰万安副市长,
    市招生监察组,市招委委员,本局有关科室。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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