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左虚右斯人若彩虹的类似句子子,,,,,,,

说一个人虚伪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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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人虚伪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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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一个人虚伪的句子  1、考试不作弊,放你妈的屁。作弊不要慌,逮到就装茫。  2、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3、每天退化三次的恐龙,人类历史上最强的废材。  4、你宝,你宝,你吃得最饱,口含盐金枣,鼻插狗尾巴草,眼睛象灯泡,鼻涕象泡尿,你以为你是蚕宝宝,其实你是大草包!  5、你是孙悟空的师弟,沙悟净的师兄。  6、如果你是流星我就追定你,如果你是卫星我就等待你,如果你是恒星我就恋上你,可惜你是――猩猩。  7、面具带久了,那就是脸了。  8、给你点阳光你就灿烂,给你点洪水你就泛滥,给你点颜色你就开染房。  9、会发出臭味的垃圾人,&唾弃&名词的源头。  10、紧急令:你要钱没钱,要才没才,要貌没貌,已被列为三无人员,接令24小时内务必离开本市,否则严惩不赦!  11、你有牡丹一样富贵的外表,梅花一样坚韧的品质,荷花一样纯洁的心灵,桃花一样甜美的笑容,葵花一样飒爽的风姿,我左看右看,你活脱脱就一个花痴嘛!  12、和蟑螂共存活的超个体,力腐烂的半植物。()  13、进化不完全的生命体,基因突变的外星人。  14、超大无耻传声扩音喇叭,爱斯基摩人的耻辱。  15、长得丑真是难为你了,早上跑出来吓人,晚上跑出来吓鬼。  16、你要是鲜花,以后牛都不敢拉粪了!  17、上帝看见你口渴,创造了水;上帝看见你饿,创造了米;上帝看见你没有可爱的朋友,创造了我;然而他也看见这世界上没有白痴,顺便也创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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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从精简的角度,落笔的时候留点神就行。三个原则:o远离陈词滥调。也就是说,不要用出于惯性而非真实需要的词和短语。就这一点上,多读和多思考/感知的效果胜过盲目的多写。o少用虚词。跟英语不同,汉语的内在逻辑经常无需通过虚词体现,用写英语的逻辑去写汉语,必然导致啰嗦。要改进这个部分,可以看看好的白话文小说(个人首推老舍),古文也可以补一下。另外翻译腔严重的朋友可以干脆去读思果先生的《翻译研究》和《翻译新究》。虽然看着是翻译书,但是讲的都是如何使用地道的汉语。o用词要精炼。同一个意思,能用两个字表达就不要用三四个字或者更多。我刚开始写小说时,一个常犯的毛病就是用力不当(力度&方向),以为靠词汇的堆砌就能增加表达效果,这当然是错误的做法。一般来说,精炼的表达效果总是比啰嗦的要好,本身的作用是一方面,增加文字节奏感是额外加成(还是推荐老舍)。至于表达效果,需要靠其它方法实现。不知道题主问这个问题是想解决什么。精简句子本身只是手段,并非目的。如果是想让写出来的东西吸引人,跟单纯精简句子比起来,你更需要的是提升文字的信息密度。举几个例子:“事情太可怕,不能过分认真。——《瓦利斯》”“春天,所有的心都在流浪。——《我与地坛》”“有几次,在永隆,我母亲感到愁闷,叫人套上两轮轻便马车,乘车到郊外去观赏旱季之夜。我有幸遇到这样的机会,看到这样的夜色,还有这样一位母亲。光从天上飞流而下,化作透明的瀑布,沉潜于无声与静止之墓。空气是蓝的,可以掬于手指间。蓝。天空就是这种光的亮度持续的闪耀。夜照耀着一切,照亮了大河两岸的原野一直到一望无际的尽头。每一夜都是独特的,每一夜都可以作夜的延绵的时间。夜的声音就是乡野犬吠发出的声音。犬向着不可知的神秘长吠。它们从一个个村庄此呼彼应,这样的响应一直持续到夜的空间与时间从整体上消失。——《情人》”“早上够热的,而读书活动使她的头脑收缩、膨胀,就像一只钟的发条,或正午的微小噪音,它似乎有一定的节奏,但是一般人找不出明确的原因。所有这些都很真实,很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过了一会儿以后,她开始伸出她的食指,并让它落在她椅子的扶手上,以便把她的一些意识勾回到她所在的地方。紧接着她就征服了那在一个早晨,在世界的一角,自己竟坐在一个扶手椅里的不可言状的怪异感觉。是谁在房子里走动——把东西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而生活,又是什么?那只是一束光,在表面闪了一下就消失了,就好像迟早她自己也会消失,尽管房间里的家具还会留下。她的消溶变得如此彻底,以至于她不能再抬起她的食指,她绝对安详地坐着,一直听着并看着一个地方。此处变得越来越奇怪。她被一种事物居然存在的恐惧征服了……她忘记自己还有需要抬起的手指……存在的事物是那样巨大,那样荒凉。……她继续久久地感知着这些巨大物质,时钟仍然在广袤的沉默中滴答作响。——《远航》”see?不管文字风格是简短还是繁复,只要信息密度足够大,读起来一样炸裂。如果将市面上一般畅销小说的文字平均信息密度定为1,那么上面例子的后两个可能达到5或6。同样道理,如果信息量本身只有0.2或0.3的程度,那么即便文字再精简,效果还是不如人意。再举个例子:“进一步的调查很快确认了事情的真相。一块陨石在飞船上砸出了个大洞。之所以一开始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是因为陨石刚好砸掉了负责侦查飞船有没有被陨石击中的处理装置。……飞船试图理性地思考这个问题,可惜没有成功,然后它就彻底昏过去了一小会儿。当然它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昏过去了,因为它已经昏过去了。它只是看到星星在跳,觉得有些吃惊。等第三次看见星星跳的时候,它终于意识到自己肯定是昏过去了,于是认定必须立刻对某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它放松下来。 然后它意识到那些重大决定还没做呢,于是就惊慌失措起来。它又昏过去了一小会儿。——《基本上无害》”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信息密度只是“好看”的变量之一。如果其它方面有亮点,信息密度不高也没关系,无需特别强求。
谢邀。拖这么久才答,抱歉。先探讨一下为什么精简文字。我赞同 的观点:精简文字的目的是提高信息密度。有一些文字,言简义丰,不可有一字删除,信息密度极大:我一个人,思念我们仨。——杨绛也有一些文字,不厌其烦地描写场景,信息密度依然极大:后来他的眼睛落在墙角的一张草席上,他走过去,看到了一个肢体残缺、让人不敢正眼看的可怕的东西,那是思特里克兰德。他已经死了。库特拉斯医生运用了极大的意志力,俯身看了看这具可怕的尸骸。他突然吓得跳起来,一颗心差点儿跳到嗓子眼儿上;因为他感到身后边有什么东西。回头一看,原来是爱塔。不知道什么时候,爱塔已经站起来,走到他胳臂肘旁边,同他一起俯视着地上的死人。——节选自《月亮与六便士》男主一生本该平凡富足,结局却凄凉惨淡,信息藏在对比中。虽不简练,信息密度也很大。所以,文字简练与否只是风格问题,无关优劣。恰好我擅长简练风格,分享一些经验。一,基础的字句调整。这些词语可以删:容易引起歧义的形容词、副词。比如“漂亮”,A觉得漂亮是五官美而无内涵,B觉得漂亮就是大美女,C觉得漂亮只能形容年轻女孩,D觉得男女老少通用。这种形容词除非必要就别用。但是一些歧义很少的形容词,比如红、黄、灰白等颜色;长、短、直、圆等形状可以随便用。非必要的连词。竟然、但是、而且;他觉得、他看见、他听见……等。什么算必要情况?以“竟然”为例,如果事情本身很“竟然”,比如“老张打开大衣柜,邻居老王光身子站在衣柜里”,就不用加“竟然”。读者会在心里补充一万个“竟然”以及“fuck”还有少量“yoooooooo”。如果这件事儿本身平平常常,就不能省略“竟然”。比如:天竟然是蓝的!(北京人去西藏);女人竟然可以单身一辈子而不必受嘲笑!(男尊女卑地方的姑娘到繁华世界);水竟然是甜的!(刚从撒哈拉回来)这个时候,竟然除了“表达惊讶”外还有其它作用,不能省。虚词。就是没什么实际含义的词。着得了是那就。如果你留意观察,通俗小说的读者读到这些虚词时,眼睛一扫而过不停留。既然读者不看,作者就少写吧。二,寻找最简单的表达方式。我们日常口语是非常简练的,而且很少使用着得了。书面语却常常是结构复杂、充满了时态变化的。如果我们想写出非常精简的句子,一定要多多学习口语中的优良句式。改成:口语简练且少“着得了”,书面语更复杂。想写精简句子,多学口语。删字容易,变句式难。多搜集口语句式、风格简练的作家的句式,对精简文字大有好处。变句式通常有几种办法:换主语、删是(删掉是后,句子成分都会跟着变)、多用”把“字句,减少“被”字句。或者更简单——读出来。要是顺嘴,跟你和邻居聊天那样顺嘴,句子就成了。三,慎用熟语、短语。熟语、短语很好,但有些朋友尚未领会它们的意思就莽撞使用,很别扭。比如玫瑰花形容少女,本是形容热情如火、娇艳欲滴的少女。有朋友写一个清秀淡雅的姑娘,也用玫瑰花比喻,就非常不妥当。形容黎明的云彩,如泼墨——得在空旷地方仰望才像泼墨,还得是夏秋之交干燥明朗的天。形容火焰,如亮橘色的绸布在天边抖动——得是黑夜、大火、少烟、中距离观察才有这种效果。自己写天,就仔细想想那天的天空什么颜色,云什么形状,用自己的话写。自己写火,就仔细想想那天看到的是什么火焰,是蓝色?亮橘色?青绿色?红黄色?有多大,抖动幅度如何,是否冒烟,气味如何?用自己的话写。如此训练,一开始也许更啰嗦,但坚持下来会养成一种重要能力——抓住事物特点,并用最少文字勾勒其形。四,删除不必要的情节、论据、论断通俗小说并非每个情节都必要。不典型、不推动故事发展、不展现人物性格的细节皆可删;影响阅读节奏的段落也可删。乙十三道:“我有丈夫。”“胡说!影子禁止婚嫁,你怎么会有丈夫?”申公豹道。“我作影子前,便嫁给他了。他一直在我什么,你们看不见么?”说完,转向身旁,微微仰头,眼睛半弯,露出甜蜜微笑。她身旁只有空气。申公豹毛骨悚然,听说影子大多举止诡异,竟是真的。这个乙十三,一直把空气当作自己的丈夫,还为这个“丈夫”,拒绝天尊的求欢。申公豹低声道:“你上山前,才有多大?”乙十三毫不理会,深情款款,凝视着空无一物的身边,不时把头一偏,作出侧耳倾听的模样,笑容甜美。申公豹不忍看,挥手道:“下去。”
乙十三顿时不见了。
“真可怜。”申公豹道。“昆仑山有多少影子,个个都可怜,可怜得过来么?”姜子牙道申公豹叹一口气,扭过头,不再说话。姜子牙道:“你是天尊的弟子,受天尊提拔,自当感恩。说话时也要时时刻刻,想着天尊。”姜子牙四周看看,说道:“天尊无所不知,你的一点儿小动作,他都能知道!”“知道了知道了!”申公豹瞥他一眼,道,“冷血。”“我是稳重。”(404字)改为:“我有丈夫。”乙十三道。“影子禁止婚嫁,你哪来丈夫?”申公豹道。“我没当影子前就嫁他了。他站在这儿,看。”乙十三一搂空气,像搂着一个真人,脸上露出甜笑。申公豹听说影子大都举止诡异,这个乙十三把空气当丈夫,还为“丈夫”拒绝天尊求欢,令人毛骨悚然。他问:“你没当影子前才多大?”乙十三不理他,搂着空气言笑晏晏。申公豹挥手叫她下去,叹气:“真可怜。”“昆仑山多少影子,个个可怜,可怜得过来么?”姜子牙道。申公豹瞪他“你是天尊弟子,应当时时刻刻想着天尊。”姜子牙左右看看,压低声音,“这种同情影子的话以后少说!”“知道了知道了,冷血!”申公豹翻白眼。“这叫稳重。”(275字)把“对空气说笑”改成“搂空气”,删除一些无意义的互动,精简对白。从404字删减到275字,丝毫不影响阅读效果。五,落笔前充分设计情节写好一段话,觉得啰嗦,再修修补补始终难逃窠臼。不如落笔前就充分思考,怎么写一段精简的话。以什么起手,什么承接,什么转折,什么收尾。对小说而言,落笔前想好要讲什么故事,这故事需要怎样的社会背景和主人公,哪细节详写,哪些情节得略写……想透了,写时自然轻松。如果想学精简文字,可以挑一篇习作,规定修改到一半字数(据我经验,大多数习作都能改到三分之一甚至更少)。做几次这种训练,逼自己明白哪些句子可有可无,哪些句子死也不能删。练几次,文字就精简了。
喜欢“言简”的绕路了。这篇文章有大量干货,一点也不精简,慎入~----------------------------------------------------------------------------------------------------------------------------------之前,大家都是就如何写出简约风格来谈的,有谈情节的,有谈语义的,有谈用语习惯的,更多的,则是谈用词。。但是并没有谈如何精炼句子构造的。。私以为这才是影响个人文风的核心因素啊。。
说要用简洁的句式,也只是提了提,并没有展开。。其他人则完全无视了这个问题。。我可是记得初中语文老师一遍遍跟我强调要用好的句式啊,怎么现在大家的关注点都不在这个上面了呢?我要谈的这个问题,说白了,就是怎么断句,怎么组织语言要素,是一切和句式相关的东西。我自己写文章,不会很目的性地去缩短一个句子或多个句子的长度,也不会盲目对句子的主要语义进行删改,更不会揪着“的得地”的问题和自己死磕。我最想要和自己讨论的是怎么 写出精到凝练的句式。我特别想在这里强调我的一点核心认识:好句式是好文笔最稳定的保障。只有对句式有了较深入的认识和思考,并融入到写作实践之中,才能逐渐形成自己稳定的文风。要简约的风格,就要在句式上下大功夫。那些不和你讲现代汉语的句式,一上来就要你删虚词、删动词、删形容词,甚至拿古文的简洁来给你洗脑的,全都是耍流氓。我看许多人用现代汉语作文,力求简约,盲目崇古,追求的只是形式上的简化,比如去掉一个虚词、删掉一个形容词、缩写一个复合词、改用一个字数少的词、删去不必要的逻辑步骤、简化甚至删掉不必要的情节等等,这确实是值得推敲的部分,但事实上根本不是重点,有些弃本逐末。题主纠结于“怎样才能”删成“怎样能”这样的问题,其实真的没有必要,它顶多就体现出个语气和语义限定上的差别,和简约搭不上边儿。。过多地追求这种形式上的简化,会走向一个语言色彩上的极端,令读者产生陌生感。好的白话文章,尤其是小说,其文字,应当在节奏感、模糊性、丰富度上向日常用语贴近,让读者有一个极其自然的阅读体验(由于题材需要,而刻意营造生硬感的文章除外)。现代汉语句式自由复杂,和句式变化极少的文言文相比,有着天壤之别,要做到简约,必须要用到一套和文言文完全不同的策略。你要写古风文章,为了达到精炼,在虚词、形容词、动词的词法问题上死磕,没问题;但是需要明确一点认识——你写的那是古风,而不是简约风,做到的是文言文的精炼,而不是现代汉语的精炼。此外,精炼文字绝不是小学缩写课文——删去不重要的意思,提取文章主干。那种事,我相信能考上高中的朋友都会做。-------------------------------------------------------------------------------------------------------------------------关于句式在现代汉语中的作用,先举个例子,给个直观感受。。。你回到车站,进了候车室,见到这小山城最繁忙的地方已是空空荡荡。改动如下:你回到车站,进了候车室,这小山城最繁忙的地方,已经空空荡荡。——高行健《灵山》第一句话读起来并不啰嗦,没有过分的修饰,动作线条和逻辑线条也都清晰明确,许多作者,甚至作家,写的句子就是这样的,前面许多谈及简约文风的朋友,也都已经落在了这个感觉上。然而,在汉语句法上,这句话仍可以继续朝着精简的方向改动。第二个新句子长度无太多变化,语义也没有被改动,但句式却更加巧妙,比上面我自己写的句子更加精炼了。删去了一个“见”字,删去了一个“是”字,少了两个动词,也就少了两个会把读者的兴奋点抢走的信息源,避免了无必要的联想,精炼了语句。断句上更为自然,每一个短句的长度都得到了控制,节奏感一下子就被提了起来。阅读的时候,看着也不累眼。如果我们提取句子主干,则前一句是这样:“你回到车站,进了候车室,见到地方是空空荡荡。”后一句是这样:“你回到车站,进了候车室,这地方,空空荡荡。”可以看出,前一句的三个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和主语“你”均各自构成主谓宾结构,有三个并列的动作“回到”、“进”和“见到”;而后一句中,前两个分句是并列结构,后两个分句则类似于英文中的独立分词结构,是对“车站”和“候车室”做描述的,本就不需要谓语成分,“见”和“是”便完全可以删去(注意,不是省去)。很明显,句子的主干结构被大改了一道,精简了许多,不太合规则,却并不影响阅读理解,有了诗化的倾向。这便是句法上的功夫。很多人所说的文字上的“节奏感”,其实基本上都可以从句法的角度出发去讨论。高行健的句法功夫是极好的。其文如水,叙事流动自然,字的节奏泛着微波,有诗的色彩。这一点,在《灵山》中,被体现得淋漓尽致。这里举的是一个将句式凝练到极致的例子,而我们平时写作并不会抠得这样细。基本上一个句子达到前者的程度就可以了。但要达到前者的程度,仍需注意许多问题。我们最缺乏的,往往是在结构上自然地处理长句的能力。一旦遇到复杂的场景描写,比如打斗场景,便顿时失去了表现能力,只好套用前人的模式,固化形式;而许多在我们脑子里转过的精彩细节,若经自己手写出,则臃肿不堪,节奏缺失,上下衔接极其困难。这其实才是最致命的。现在,我自己仍旧不断地犯着一些致命错误。因此,做这样一篇文章,一则,和大家分享自己先前的经验;二则,临场自省,试图寻找一些新的点,去提升自我。容我再喊句口号。。。那些最适合表达脑中景象的简洁句式里,必然容不下繁复的辞藻。----------(我的观点到这里基本就表达清楚了,下面是我自己跟自己玩的无聊游戏,愿意看就看,别强迫自己。。)--------从第一个例子中我们已经看出,句式的更改可以很自然地使用字更加凝练,但例子只涉及到了动词。下面,我以一些自己改的句子为例,分别针对大家普遍觉得不太好处理的虚词和形容词再展开多说一些。一、关于虚词很多人认为汉语的虚词是无意义的、繁复的、不被注意的,是最好能去掉就去掉的,我称之为虚词恐惧症。虽然有一定道理,但若抱着这个态度去对改文,就太形式化了。这里我不会老生常谈,去强调虚词对于汉语语法结构的重要性。我只说在简练语言方面,虚词和句式之间有怎样的互动关系。第一例:【原】因为胡大人的这些四海奇谭是他唯一能听到的故事,所以即使他并不全信,也只好暂时拿来当作事实谈论。【改1】他想,胡大人的这些四海奇谭,自是不能全信的,但故事只有这一种可听,就暂且当作事实谈论了。【改2】他想,胡大人的这些四海奇谭,自然不能全信,但是故事只有这一种可听,也就暂且当作事实谈论。这句话修改的根本意图是对各分句的结构进行调整,理清句子间的逻辑关系,而不是去简写或者省略两对臃肿的连词——“因为……所以“和”即使……也“,因为这个句子的臃肿其实和连词无关,而是和我写下它时的脑回路有关。我当时肯定处于一种逻辑混乱的脑瘫状态。句子结构一变,句式就活泼起来,句义的逻辑结构被句读明确地提炼出来,进而不再需要用虚词去刻意强调句间的逻辑了。这样虚词一下子就得到了解放,可以用得相当自由。而反观第一句,因为本身语序不具备梳理逻辑关系的能力,所以那几个连词都不好做改动。此外,第二句中,连续使用“自”、“但”、“就”三个虚词,使得句子工整富有节奏感,不论是视觉体验还是朗读体验都比前者顺畅十倍。而这里无论是用“自”、“但”、“就”三字,还是用“自然”、“但是”、“也就”三词,都不会让人觉得臃肿。所以,我想说,虚词的长短根本不会破坏汉语简约的形式美好嘛。直接影响美感的其实是句式。影响句式的,是虚词的位置和其他成分的语序。汉语的语法特色是分析语,这种语法范畴主要通过虚词和语序来表达语法意义,虚词和语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个例子就是告诉大家,好的句式是由恰到好处的虚词和语序共同确定下来的,其中语序是隐藏的逻辑线条,而虚词则是显露出来的结构框架。语序表达不清的,要用虚词加以强调;虚词强调不出,就要考虑是否语序上出了问题。这二者不能分开讨论,更不能分开操作。最后,需要说一下,在这个例子里涉及了两个在句法上的句式修改策略。第一个是长复句改单句;第二个是运用主题句式。这二者,都是通过合理断句,进而明晰语句逻辑关系精炼句式的有效手段,下文里若再碰到就会展开说说。下面我们看例二:【原】不想他竟是食人精魄的鬼怪,是个腌臜的妖孽。我们真该用他的肉身为他洗去罪业!【改】不想他竟是食人精魄的鬼怪,这腌臜的妖孽,该以他的肉身洗去罪业!我们先说“用”改作“以”。这是一起典型的“缉拿泛动词”行动。泛动词是指“弄”、“用”、“搞”、“做出”、“进行”这样的没有具体动作含义的词。。比如我们说A弄了B一下,是根本不知道怎么弄的;或者说A对社会做出杰出贡献,是根本不知道怎么做的。。这类词降低了信息密度,若用得过多,会让文章特别臃肿,应当尽量少用。修改的一种方式是用更具体的动词替换,比如把“弄”换成“捏”,这属于词法的范畴,我们不讨论;另一种方式是引入判断语改造句式,比如说“A对社会的贡献很大”,这就是表判断了;最后一种呢,则可以引入介词对句式进行改造,就比如这里把“用”改成“以”。用一个更虚的词去替换有点虚的词,让该突出的其他信息更容易被捕捉到。这其实也是一种精简。这样做究竟有什么好处?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动词换成介词,最大的意义在于,打破了原句的兼语结构“A用B洗C”。兼语结构里,B是A的宾语,又是C的主语,称为兼语。这种句式本来就臃肿,再加入一个状语“为他”就更显臃肿,更别说里面还掺和进一个泛动词“用”!对于我这个句式洁癖来说,复杂复句里,兼语结构中的泛动词,是必须要枪毙掉的!比如“她叫他吃饭”、“她拿他寻开心”、“她使他想起她”……单独说并没什么,放进长句里,就不能忍了。。。“他以为她在叫他吃饭”、“他以为她拿她寻开心”、“他并不觉得她使他想起她”。。。枪毙!!统统枪毙!!而把“用”改成“以”之后,原句就成了简单的“主(我们)状(以他的肉身为他)谓(洗去)宾(罪业)”结构。这便舒服了许多。而结构越简单的分句,就越容易以自由的形式在复句中相互结合。而这个例子中,前后二句的合并正体现了这一点。我们通过“这”、“该”、“以”三个虚词的辅助,形成语气上的递进关系,并且隐去“我们”这个中间主语,将三个分句里的人称代词统一起来,构成了一个整体感很强的长复句。这个长句,并不显得臃肿。它不是被逻辑关系捆绑起来的,而是被感情上的递进关系捆绑起来的,就很自然,而这个捆绑关系全靠虚词维系,语序在这里作用不大。我这里想多嘴提一个作家。就是王安忆。这种结合大量虚词,断句断得很风骚的长句式,在国内作家里,属王安忆最为爱用。她的小说和散文里充斥着“是……的”这样的被虚词勾勒出来的灵活短分句(之所以灵活,是因为这个句式可正装可倒装,虽然正装的时候多了两个无用的助词,“是”和“的”,这个句式后面也会说到),再用连词合成长复句,中间转上几个折,最后再来个折,或者递进,或者感叹什么的,一句话里说了不知多少个意思,形成她独特的“婆妈”海派风格。虚词恐惧症患者必然对这种文风恨之入骨。她的创作意图决定了她必须要反复使用这种句式去表达一些琐碎绵长的意向和个人体验,对我来说,读她的文章,潜心体会她用语的精到,让我学到了不少处理复杂句式的技巧。虚词是需要活用的,并不是越少越好。我完全反对单纯以“缩短长度”为目的,对句子进行“去虚词化”处理的行为。比如把所有的双字连词(但是)都改成单字连词(但),再比如把能去掉的结构助词“的得地”都去掉,把“着了呢”也晾一边儿。这其实很可笑,并不是精简,而是小学生抠字数。我小学做摘抄作业,都会故意把单字词扩充为双字,以充字数,你这和我那时候又有啥区别?而且,汉语中还有大量的并列复合词,它们可是有一半的冗余信息的,难道也把这些词都改成单字词吗?叠词也放弃了?联棉词也放弃了?合理修改句式,按照真实的语言习惯,自然地删添虚词就好了。只要你的句式精到,该虚的词,自然就会隐去,羞于见人,而那些留下的,都是精华,是能撑起句子结构的部分,是必不可少的。二、关于形容词形容词的使用是需要精挑细选的。但这又是词法问题了,我今天不和大家聊词法。我们从句法角度切入去看形容词。汉语的一些形容词确实太冗长了,我们经常为了把一个东西描述清楚,而在句子里缀了一嘟噜形容词。就像个孕妇。可有时候,我们虽打算精简语句,但却并不想把这些形容词所表达的含义也给删去,那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你需要做的就是更改句式。例三:【原】一束刺眼却没有温度的光射来。当她伸手去抓,那光却轻薄得像风一样溜掉了。【改】一束光刺进眼,却没有温度,像轻薄的风,被她一抓就溜掉了。这是一个把形容词改成动词词组的例子。其中“刺眼的光”变成了“光刺进眼”,“没有温度的光”变成了“光没有温度”。 这样改动有许多好处。最大的好处就是,偏正词组“XX的XX”本是一个静止的意象,改成含有谓宾结构的短句后,就成了动态的画面,有了次序感,可以依着这个次序,把动作一个个写下去,构成一个很有秩序的长句。这种长句读起来是很舒服的,一个动作就是一个停顿,每个停顿间的信息量都恰到好处,不会太长。这个节奏感就很好,整句再多写点,也不会让人觉得臃肿。例四:【原】她温柔地揽她入怀,看着这赤条条的白皙得发亮的天赐之躯,觉得她真像是只被自己抓住耳朵的兔子,乖觉而惊慌地缩在她怀里。【改】她温柔地揽她入怀,看着这天赐之躯,赤条条的,白皙得发亮,真像只被自己抓住耳朵的兔子,缩在她怀里,乖觉而惊慌。这是一种巧妙的断句方法,在处理多个长形容词时尤其好用,可以随意地把形容词挪来挪去,想必很多朋友都在不经意间使用着。但其核心原理,大家未必明白,因此很难拓展开去灵活运用它。这个原理在前文中提到过,也在前文中被我用了好几次,这其实是汉语的一大特色——主题句式。主题句式是什么呢?就是这种:这话就当作瞎话吧。在山上,一棵树起了火,把天烧了个窟窿。我在这篇文章里也自觉使用过:这种结合大量虚词,断句断得很风骚的长句式,在国内作家里,属王安忆最为爱用。但其核心原理,大家未必明白,因此很难拓展开去灵活运用它。它们的正常语序是这样的:就(把)这话当作瞎话吧。一棵树在山上起了火,把天烧了个窟窿。在国内作家里,属王安忆最为爱用这种结合大量虚词,断句断得很风骚的长句式。但大家未必明白其核心原理,因此很难拓展开去灵活运用它。主题句式的特点就是,把正常语序中的任何一个非谓语成分提前,作为一个“主题”,而其他成分在主题后面按照原语序排列不动,并不会影响其母语者的理解。也就是,任意倒装!!有些时候,主题句式需要用“是……的”的结构来稳定倒装关系。比如:钱是贼偷了去的。原语序:贼偷了钱去。除此之外,大部分时候不需要添加结构词。是不是很牛逼?!还会羡慕古汉语里的倒装句吗?还会羡慕英语里的强调句式吗?主题句式一方面是对“主题”做强调,另一方面则可以将过于臃肿的原句拆开,便于阅读。除此之外,主题句式还可以以独立的“主题”为新的主题、主语、宾语等等,去展开新的分句,构成逻辑清晰的多级复句。而以此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句式会十分自由,句子间的逻辑关系也很直白,又能灵活分配句子的主体,省去许多无意义的代词和连词。回到例四:【原】她温柔地揽她入怀,看着这赤条条的白皙得发亮的天赐之躯,觉得她真像是只被自己抓住耳朵的兔子,乖觉而惊慌地缩在她怀里。【改】她温柔地揽她入怀,看着这天赐之躯,赤条条的,白皙得发亮,真像只被自己抓住耳朵的兔子,缩在她怀里,乖觉而惊慌。让我们来认真地分析一下第二句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句法结构。。它的正常语序是这样的:她温柔地揽她入怀,看着这赤条条的白皙得发亮的天赐之躯。(这天赐之躯)真像只缩在她怀里被自己抓住耳朵的兔子(一样)乖觉而惊慌。可以看到,这句话里有两次倒装,也就是两个主题句式。具体就不展开说了。。总之它把臃肿的分句拆成了很多个短句,排列得井井有条。这里需要体会一下“这天赐之躯,赤条条的,白皙得发亮,真像只兔子”,这个句式中,主语“天赐之躯”之后,倒装定语(赤条条的)、形作动的谓语+状语(白皙得发亮)、和谓语+宾语(像兔子),在句式上逐步趋于完整的递进关系。。第一个“赤条条的”不能被化为句子主干(定),第二个“白皙的发亮“则有一部分是句子主干(谓+状),第三个“像只兔子”则全部都是句子主干(谓+宾)。。如果把第二个分句改成“白嫩嫩的”。。这个递进关系就不再成立,而是一个简单的并列关系和一个没有关系的关系,失去了语势和情感上的变化。。这种逻辑线条就很单薄,无法支撑起句子的进行,往往需要虚词再加以强调,如果插不进虚词,就会显得单调拖沓。。形容词和句式结构的关系非常微妙,需要仔细体会。。三、关于主题句式通过引入主题句式,我们可以把单句改造成由多个自由短句构成的复句,进而提炼出隐藏着的逻辑线条,让句子变得充实饱满而有节奏感,并省去大量无实意的结构词。主题句式的这种功能,是任何结构助词和连词都无法胜任的。它往往可以给句子规定出一个明确的前进方向。这种稳定状态,在第一个例子中体现得十分明白。他想,胡大人的这些四海奇谭,自是不能全信的,但故事只有这一种可听,就暂且当作事实谈论了。句中有两个主题句式。第一个是“故事只有这一种可听”,其原语序为“(他)只有这一种故事可听”。这个倒装是可以表达因果关系的,所以可以毫不犹豫地把表因果关系的连词省略掉,换成一个表承接的简单连词“就”。其实,即使不用这个倒装,还是可以省略因果连词。是这样:但只有这一种故事可听,就暂且当作事实谈论了。但读者在阅读的时候总是要在这里别扭一下的,需要用脑子去分析一下,才知道原来这里有一个因果关系,而且句子衔接上似乎不顺畅,这种句子就不精练,强行删去了不该删的连词。正是因为前句可以让读者不费脑筋,其句式才显得精到、自然。这就好像我们平时说话:钱是贼偷了去的,别怪我。隐藏的逻辑线条——因为贼偷了钱去,所以不能怪我。这种倒装句表达的逻辑关系其实非常直白,不需要多做解释。第二个倒装则是“故事,暂且当作事实谈论”,其原语序为“(他)暂且把故事当作事实谈论”。可以看到,第二个短句的主题和第一个短句的主题是一致的,这正是二者可以结合在一起,并省略了中间代词的原因。第二个短句是以第一个短句的主题为主题展开的。这极大程度地压缩了复句中代词的数量,做到了精简。若不采用这种倒装句式,原句就要这样改写了:“但(他)只有这一种故事可听,所以就暂且把这故事当作事实谈论了。”十分啰嗦。。以上,部分解释了第一个例子中,为何经过句式改动之后,句子的内在逻辑线条会被清晰地提炼出来。(PS:现在汉语的句法分析仍是很凌乱的,还需要大量以数据为基础的科学句法学研究来给出一套合理全面统一的句法分析法。其实,这个句子还可以按照别的方式分析出另一种不同的构成方式。所以,这些东西暂时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能太作数了。。大家完全可以把我这些不入流的分析当热闹看着。。)其实我们并不需要把这个主题句式分析得特别透彻。。我们只需要明白,有这么一个句式,可以随时拿来用,就可以了。。一旦遇到表达上的困难,立马想想看,句子里的某个成分是否可以倒装,倒装之后感情色彩、逻辑关系是否还符合自己的预期,以及倒装之后,其他句子成分又该做何种处理。。用你的语感去做判断吧。。至于语感怎么提升。。多读多说多听(对,么有多写!)。。写对于认识一种句式是没有太多帮助的。。因为很多好的句式是来源于口语的。。你听多了、看多了、说多了,到时候自然知道合不合适。。不停地写一般只有一个可能——写出来的还是老句式。。四、复句变单句(未完~)
搬运一下余光中先生的《论的的不休》长文 值得看论的的不休一无论在中国大陆或是台湾,一位作家或学者若要使用目前的白话文来写作或是翻译,却又不明简洁之道,就很容易陷入「的的不休」。 不错,我是说「的的不休」,而非「喋喋不休」。不过,目前白话文「的的不休」之病,几乎与「喋喋不休」也差不多了。「的」字本来可当名词,例如「目的」、「无的放矢」;也可当作形容词或副词,例如「的确」、「的当」、「的的」。但在白话文中,尤其自五四来,这小小「的」字竟然独挑大梁,几乎如影随形,变成一切形容词的语尾。时到今日,不但一般学生,就连某些知名学者,对于无孔不入的小小「的」字,也无法摆脱。我甚至认为:少用「的」字,是一位作家得救的起点。你如不信,且看这小不点儿的字眼,如何包办了各式各样的形容词、句。1. 一般形容词:例如美丽的晚霞,有趣的节目,最幸福的人。2. 是非正反之判断词,常用于句末:例如他不来是对的;你不去是不应该的;这个人是最会反悔的。有时候可以单独使用:例如好的,明天见;不可以的,人家会笑话。3. 表从关系之形容词:例如王家的长子娶了李家的独女;他的看法不同。4. 形容子句:例如警察抓走的那个人,其实不是小偷;昨天他送你的礼物,究竞收到没有?5. 表身份的形容词,实际已成名词:例如当兵的;教书的;跑江湖的;做妈妈的。(注 1)一个「的」字在文法上兼了这么多差,也难怪它无所不在,出现的频率奇高了。许多人写文章,每逢需要形容词,几乎都不假思索,交给「的」去解决。更有不少人懒得区分「的」与「地」,「地」与「得」之间的差异,一律用「的」代替。自从有了英文形容词与副词的观念,渐多作者在形容词尾用「的」,而在副词尾用「地」:前者例如「他也有心不在焉的时候」;后者例如「他一路心不在焉地走着」。至于「得」字,本来用以表示其前动词的程度或后果:例如「他唱得很大声」或「他唱得十分悠扬」是表程度;而「他唱得大家都拍手」或「他唱得累了」是表后果。不少人懒得区分,甚至根本没想到这问题,一律的的到底,说成「他一路心不在焉的走着」,不然就是「他唱的累了」。这么一来,当然更是的的不休。巧合的是,西方语文里表从属关系的介词,无论是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的 de, 或是意大利文的 di, 也是一片的的不休;不过正规的形容词却另有安排。英文的 of, by, from 等介词音调各异,而表形容词的语尾也变化多端,无虞单调。中文里「美丽的、漂亮的、俊美的、好看的」等等形容词,只有一个「的」字做语尾,但在英文里,却有 beautiful, pretty, handsome, good-looking 种种变化,不会一再重复。英文形容词的语尾,除上述这四种外,至少还有下面这些:1. bookish, childish, Brtish2. golden, wooden, siken3. artistic, didactic, ironic4. aquiline, bovine, feline5. childlike, lifelike, ladylike6. Sensual, mutual, intellectual7. sensuous, virtuous, monotonous8. sensible, feasible, edible (注 2)9. sensitive, intensive, pensive10. senseless, merciless, worthless11. impotent, coherent, magnificent12. radiant, vibrant, constant13. futile, senile, agile14 . kingly , manly , fatherly就算如此分类,也不能穷其变化,但是还有一大类形容词,是由动词的现在分词与过去分词变成:前者多表主动,例如 interesting, inspiring;后者多表被动,例如 ínterested,inspired;甚至还有复合的一类,例如 life-giving, heart-rending, jaw-breaking, hair-splitting, 以及 braad-minded, hen-pecked, heart-stricken, star-crossed。英文形容词在语法组成上如此多变,中文的译者如果偷懒,或者根本无力应变,就只好因简就陋,一律交绐「的」去发落,下场当然就是的的不休了。下面且举雪莱的一首变体十四行诗《英伦:一八一九年》(England in 1819)作为例证: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 and dying king一Princes, the dregs of their dull race, who flowThrough public scorn一mudRulers, who neither see, nor feel, nor know,But leech一like to their fainting country cling,Till they drop, blind in blood,A people starved and stabbed in the untilled field一An army, which liberticide and preyMakes as a two-edged sword to all who wield一Golden and sanguine laws Which tempt and slay一Religion Christless, Godless一A Senate一Time’s worst statute unrepealed一Are graves, from which a glorious Phantom mayBurst, illumine our tempestuous day.雪莱不擅十四行诗,每写必然技穷破格;这一首和《阿西曼地亚斯》(Ozymandias)一样,也是英国体十四行诗的变体,不但韵式错杂(abababcdcdccdd),而且在第四、第八两行之末,句势不断;幸好最后的两行作了断然的结论,收得十分沉稳,全诗在文法上乃一整句,前十二行是八个名词复合的一大主词,直到第十三行才出现述语(predicate):are graves, 这祥庞大的结构译文根本无法保持,只能化整为零,用一串散句来应付。原文虽为一大整句,但其中包含了六个形容子句。也就是说,译文可能得用六个「的」字来照应。此外,our, their, Time's 之类的所有格形容词有四个,也可能要译文动用「的」字。至于正规的形容词,和动词转化的形容词,则数量更多,细察之下,竟有 24 个。这些,如果全都交给「的」去打发,甚至半数交由「的」去处理,的的连声就不绝于途了。六个形容子句、四个所有格形容词、九个动词分词、再加 15 个正规形容词,共为 34 个,平均每行几乎有两个半,实在够译者手忙脚乱的了。不说别的,笫一行下马威、就一连串五个形容词,竟然也是的的(d,d)不休: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and dying king一最懒的译法大概就是「一位衰老的、疯狂的、瞎眼的、被人蔑视的、垂死的君王」了,但是 21 个字也实在太长了。为求简洁,「的」当然必须少用,不定冠词 an 也可免则免,「君王」则不妨缩成单一的「王」字。以便搭配较为可接的某形容词。整首诗我是这样译的:又狂又盲,众所鄙视的垂死老王——王子王孙,愚蠢世系的剩渣残滓,在国人腾笑下流过——污源的浊浆;当朝当政,都无视,无情,更无知,像水蛭一般吸牢在衰世的身上,终会矇矇然带血落下,无须鞭笞;百姓在荒地废田上被饿死,杀死——摧残自由,且强掳横掠的军队已沦为一把双刃剑,任挥者是谁;法律则拜金而嗜血,诱民以死罪;宗教无基督也无神——闭上了圣经;更有上议院——不废千古的恶律——从这些墓里,终会有光辉的巨灵一跃而出,来照明这满天风雨。这首变体十四行诗,我译得不够周全:句长全在十二三字之间,倒不算脱轨,而是韵式从第七行起便未能悉依原文,毕竟不工。好在雪莱自己也失控了,末四行简直变成了两组英雄式偶句:我虽不工,他也不整,聊可解嘲。不过我要强调的不在格律,而是「的」字的安排。译文本来可能出现 34 个「的」字, 而使句法不可收拾,幸喜我只用了七个「的」。也就是说,本来最糟的下场,是每行出现两个半「的」,但经我自律的结果,每行平均只出现了半个。二白话文的作品里,这小小「的」字诚不可缺,但要如何掌控,不任滥用成灾,却值得注意。「的」在文法上是个小配角、小零件,颇像文言的虚字;在节奏上只占半拍(注 3),有承接之功,无压阵之用;但是在视觉上却也俨然填满一个方块,与前后的实字分庭抗礼。若是驱遣得当,它可以调剂文气,理清文意,「小兵立大功」。若是不加节制,出现太频,则不但听来琐碎,看来纷繁,而且可能扰乱了文意。例如何其芳这一句:白色的鸭也似有一点烦躁了,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里传出它们焦急的叫声。(注 4)连用了五个「的」,中间三个尤其读来繁杂,至于文意欠清。诗文名家尚且如此,其后遗影响可想而知。我对 30 年代作家一直不很佩服,这种芜杂文体是一大原因。后来读到朱光潜、钱钟书的文章,发现他们西学虽然深厚,文笔却不西化,句子虽然长太,文意却条理清畅,主客井然,「的」字尤其用得节省,所以每射中的矢无虚发。我早年的文章里,虚字用得较多,译文亦然,后来无论是写是译,都少用了。这也许是一种文化乡愁,有意在简洁老练上步武古典大师。近年我有一个怪癖,每次新写一诗,总要数一下用了多少「的」字,希望平均每行不到一个:如果每行超过一个,就嫌太多了;如果平均每行只有半个甚或更少,就觉得这才简洁。我刚写好的一首诗,题为《夜读曹操》,全长 26 行,只用了六个「的」,平均 4.3 行才有一个,自己就觉得没有费词。一位作家不敢自命「一字不易」,但至少应力求「一字不费」。《夜读曹操》的前半段如下:夜读曹操,竟起了烈士的幻觉震荡腔膛的节奏忐忑依然是暮年这片壮心依然是满峡风浪前仆后继,轮番摇撼这孤岛依然是长堤的坚决,一臂把灯塔的无畏,一拳伸向那一片恫吓,恫黑寒流之夜,风声转紧她怜我深更危坐的侧影问我要喝点什么,要酒呢要茶我想要茶,这满肚郁积正须要一壶热茶来消化又想要酒,这满怀忧伤岂能缺一杯烈酒来浇淋这是定稿,但初稿却多了四个「的」字,未删之前是「依然是暮年的这片壮心/依然是满峡的风浪/……我想要茶,这满肚的郁积/正须要一壶热茶来消化/又想要酒,这满怀的忧伤/岂能缺一杯烈酒来浇淋」。近日重读旧小说,发现吴敬梓与曹雪芹虽然少用「的」字,并不妨碍文笔。且容我从《儒林外史》及《红搂梦》中各引一段,与新文学的白话文比较一番:那日读到二更多天,正读得高兴,忽然窗外锣响,许多火把簇拥着一乘官轿过去,后面马蹄一片声音。自然是本县知县过,他也不曾住声,由着他过去了。不想这知县这晚就在庄上住,下了公馆,心中叹息道:「这样乡村地面,夜深时分,还有人苦功读书,实为可敬!只不知这人是秀才,是童生,何不传保正来问一问?」(《儒林外史》第十六回)宝玉想「青灯古佛前」的诗句,不禁连叹几声。忽又想起「一床蓆」、「一枝花」的诗句来,拿眼睛看着袭人,不觉又流下泪来。众人都见他忽笑忽悲,也不解是何意,只道是他的旧病;岂知宝玉触处机来,竟能把偷看册上的诗句牢牢记住了,只是不说出来,心中早有一家成见在那里了,暂且不提。(《红楼梦》第一百十六回)《儒林外史》的一段,123 字中一个「的」也没用; 《红楼梦》的一段, 112 字中用了四个,平均每 28 字出现一次。这些都是两百多年前的白话文了;以下再引两段现代的白话文:他不说了。他的凄凉布满了空气,减退了火盆的温暖。我正想关于我自己的灵瑰有所询问,他忽然立起来,说不再坐了,祝你晚安,还说也许有机会再相见。我开门相送,无边际的夜色在等候着他。他走出了门,消溶而吞并在夜色之中,仿佛一滴雨归于大海。(钱钟书:「魔鬼夜访钱钟书先生」)(注 5)白色的鸭也似有一点烦躁了,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里传出它们焦急的叫声。有的还未厌倦那船一样的徐徐的划行。有的却倒插它们的长颈在水里,红色的蹼趾伸在尾后,不停地扑击着水以支持身体的平衡。不知是在寻找沟底的细微的食物,还是贪那深深的水里的寒冷。(何其芳「雨前」)(注 6)两文相比,钱钟书的一段,101 字中只有四个「的」,何其芳的一段,123 字中却用了 16 个:钱文平均 25 个字出现一次,何文则平均 7.7 个字出现一次,频率约为钱文的三倍。钱文比何文简洁,「的」之频率应为一大因素。再比两段分句的长度,就可发现,钱文用了 13 个标点,何文比钱文多出 22 个字,却只用了八个标点,足见钱文句法短捷,何文句法冗长,这和「的的不休」也有关系。令古相比,钱钟书的「的的率」仍近于曹雪芹,但是不少新文学的作家,包括何其芳,已经升高数倍,结论是:今人的白话文不但难追古文的凝炼,甚至也不如旧小说的白话文简洁。钱钟书的外语与西学远在何其芳之上,他的文体却不像何其芳那么西化失控。钱文当然也有一点西化,例如「他的凄凉布满了空气,减退了火盆的温暖。 我正想关于我自已的灵魂有所询问,」这三句的文法,使用的正是西语风格。(我要乘机指出:「的」字所在,正是钱文西化的段落。)但是钱文的西化颇为归化,并不生硬勉强,反而觉其新鲜。何文就相当失控了:例如「白色的鸭」、「徐徐的划行」、「深深的水」几处,本来可说「白鸭」、「徐徐划行」、「深水」,不必动用那许多「的」。这种稀释的「的化语」在白话的旧小说里并不常见,究竟它是西化促成的现象,还是它倒过来促成了西化,还是两者互为因果,应该有人去深入研究。我觉得英文字典的编译者,似乎要负一部分责任。翻开一切英汉字典,包括编得很好的在内,,形容词项下除了注明是 adj. 外,一定是一串这样的「的化语」:例如 beautiful 项下总是「美丽的、美观的、美好的」;terrible 项下总是「可怕的、可怖的、令人恐惧的」;important 项下则不外「重要的、重大的、非常有价值的」。查英汉字典的人,也就是一切读者,在这种「的化语」天长地久的洗脑下,当然也就习以为常,认定这小「的」字是形容词不可或缺的身份证,胎记一般地不朽了。这种「的化语」若是成群结队而来,就更势不可挡,直如万马奔腾,得得连声,请看二例:体面的、要强的、好梦想的、利己的、个人的、健壮的、伟大的,祥子,不知陪着人送了多少回殡;不知道何时何地会埋起他自己来,埋起这堕落的,自私的,不幸的,社会病胎里的产儿,个人主义的末路鬼! (老舍:《骆驼祥子》末章末段)远近的炊烟,成丝的、成缕的、成卷的、轻快的、迟重的、浓灰的、淡青的、惨白的,在静定的朝气里渐渐的上腾,渐淅的不见,仿佛是朝来人们的祈祷,参差的翳入了天听。(徐志摩:「我所知道的康桥」)两段相比,老舍的 78 字里有「的」12,平均六个半字有一个「的」;徐志摩的 64 字里有「的」 14,平均四个半字有一个。两段都的的不休,而徐文尤其纷繁,一个原因是徐文「的、地」不分,把原可用「地」的副词「渐渐」与「参差」用「的」垫了底,所以多用了三个「的」。但是就一连串的「的化语」而论,老舍却显得生硬而吃力,因为「祥子」头上一连七个「的化语」是叠罗汉一般堆砌上去的,「产儿」头上的四个也是如此;而徐志摩的一段,「炊烟」后面曳着的一连八个「的化语」却是添加的,被形容的炊烟已有交代,后面一再添加形容词,就从容多了,至少不像成串的形容词堆在头上、一时却又不知所状何物,那么长而紧张,悬而不决。(注 7)英文的修饰语(modifier)中,除了正规的形容词常置于名词之前(例如 the invisible man)之外,往往跟在名词之后。例如 woman with a past, the spy behind you, the house across the street,便是用介词片语来修饰前面的名词;若是用中文译成「来历不堪的女人」,「你身后的间谍」,「对街的房屋」,修饰语便换到前面来了,而语尾也就拖上一个「的」字。又例如 The woman you were talking aboutis my aunt 一句,形容子句 You were talking about 原在主词之后;若是译成「你刚说起的这女人是我阿姨」,形容子句就换到主词前面来了,当然也就得用「的」来连接。如果修饰语可以分为「前饰语」与「后饰语」,则英译中的一大困局,便是英文的后饰语到中文里便成了前饰语,不但堆砌得累赘生硬,而且平空添出一大批「的化语」来。译者若是不明此理,更无化解之力,当然就会尾大不掉,不,高冠峨峨,的的不休。有一本编得很好的英汉辞典,把这样的一个例句:I know a girl whose mother is a pianist. 译成「我认识其母亲为钢琴家的一个女孩。」英文的后饰语换成中译的前饰语,此句正是标准的恶例。这样英汉对照的例句,对一般读者的示范恶果,实在严重,简直是帮翻译的倒忙。其实英文文法中这种关系子句(relative clause),搬到中文里来反正不服水土,不如大而化之,索性将其解构变成一个若即若离的短句:「我认识一个女孩,她母亲是铟琴家。」三到了真正通人的手里,像关系子句这种小关细节,只须略一点按,就豁然贯通了。钱钟书《谈艺录》增订本有这么一段:「偶检五十年前盛行之英国文学史巨著,见其引休谟言『自我不可把捉』(I never can catch myself)一节,论之曰:『酷似佛教主旨,然休谟未必闻有释氏也』(The passage is remarkably like a central tenet of Buddhism, a cult of which Hume could hardly have heard.——O.Elton, A Survey of English Literature.)(注 8)。」这句话换了白话文来翻译,就不如钱译的文言这么简练浑成。其实无论在《谈艺录》或《管锥编》里,作者在引述西文时,往往用文言撮要意译;由于他西学国学并皆深邃,所以译来去芜存菁,不黏不脱,非仅曲传原味,即译文本身亦可独立欣赏,足称妙手转化(adaptation),匠心重营(re creation)。容我再引《谈艺录》一段为证:拜伦致其情妇 (Teresa Guiccioli)书曰:「此间百凡如故,我仍留而君已去耳。行行生别离,去者不如留者神伤之甚也」(Everything is the same, but you are not here, and I still am. In Seperation the one who goes away suffers less than the one who stays behind)。(注 9)这一句情话,语淡情深,若用白话文来译,无非「一切如常,只是你走了。而我仍在此。两人分手,远行的人总不如留下的人这么受苦。」文白对比,白话译文更觉其语淡情浅,不像文言译文这么意远情浓,从《古诗十九首》一直到宋词,平白勾起了无限的联想、回声。也许有人会说不过是一封情书罢了,又没有使用什么 thou, thee, thy 之类的字眼,犯不着译成文言。其实西文中译,并不限于现代作品,更没有十足的理由非用白话不可;如果所译是古典、至少去今日远,也未始不可动用文言,一则联想较富,意味更浓,一则语法较有弹性,也更简洁,乐得摆脱英文文法的许多「虚字」,例如关系代名词 who,关系副词 when, where, 或是更难缠的 of whom, in whose house 等等。的的不休,不可能出现在文言里。文言的「之」字,稳重得多,不像「小的子」那么闪烁其词,蜻蜓点水,只有半拍的分。你看「赤壁之战」、「安史之乱」、「一时之选」、「堂堂之师」,多有派头。改成「赤壁的战」、「安史的乱」固然不像话,就算扩成五字的「赤壁的战役」、「安史的乱局」,也不如文言那样浑成隆重。也就难怪早年的译家如严复、林纾、辜鸿铭者,要用文言来译泰西作品,而拜伦《哀希腊》一诗,竟有苏曼殊以五古,马君武以七言,而胡适以骚体,竞相中译而各有佳胜。后来的文人,文言日疏,白话日熟,更后来,白话文本身也日渐近于英文,便于传译曲折而复杂的英文句法了,所以绝少例外,英文中译全用了白话文。不过,在白话文的译文里,正如在白话文的创作里一样,遇到紧张关头,需要非常句法、压缩用词、工整对仗等等,则用文言来加强、扭紧、调配,当更具功效。这种白以为常、文以应变的综合语法,我自己在诗和散文的创作里,行之已久,而在译时也随机运用,以求逼近原文之老练浑成。例如叶慈的《华衣》,短小精悍,句法短者四音节、二重音,长者亦仅七音节、三重音,若译成白话,不但虚字太多,的的难免,而且句法必长,沦于软弱,绝难力追原文。终于只好用文言来对付,结果虽然韵序更动,气势则勉可保留,至少,比白话译来有力。A coatI made my song a coatCovered with cmbroideriesOut of old mythologiesBut the fools caught it,Wore it in the world’s eyesAs though they’d wrought it.Song, let them take it,For there’s more enterpriseIn walking naked.华衣(注 10)为吾歌织华衣,刺图复绣花,绣古之神话,自领至裾,但为愚者攫去,且披之以骄人,若亲手所纫。歌乎,且任之!但有壮志盖世,当赤体而行。译界耆宿王佐良先生去年不幸逝于北京。生前他推崇严复,曾撰「严复的用心」一文,探究几道先生何以竟用「汉以前字法、句法」来译西方近代政治、经济的名著,结论是当时的士大夫习于古文,若要他们接受西学,译笔宜求古雅。如此看来,则严复所言「译事三难:信、达、雅」,其中的雅字竟另有其隐衷了。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传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练达之士虽能分别处理细事或一一判别枝节,然纵观统筹,全局策划,则舍好学深思者莫属。(王佐良译:「论读书」)(注 11)这是培根小品名作「论读书」(Francis Bacon: Of Studies)的前段。毕竟是四百年前的文章,原文明澈简练,句法精短,有老吏断案之风。用白话文来追摹,十九难工。王佐良用文言翻译,颇见苦心,虽然译文尚可更求纯净,但是以古译古,方法无误,雄心可嘉,至少是摆脱了「的的不休」的困局。1996 年 2 月于西子湾注 1:语法近于英文的 the rich, the undaunted, 不同的是,英文语尾仍有变化,莫衷一「是」。注 2:相似语尾尚有 readable, soluble 等格式,其他各项亦然。注 3:闻-多创格律诗,将每行分为二字尺、三字尺。其实「这是一沟蛆望的死水」一句,「绝望的」只能算二拍半,「的」字不能读足一拍。注 4:见杨牧编《现代中国散文选》374-375 页,台北洪范书店, 1994。注 5:见钱钟书《写在人生边上》9 页,上海开明书店, 1941。注 6:见杨牧编《现代中国散文选》374-375 页,台北洪范书店, 1994。注 7:徐志摩这一串「的化语」,因属后饰,不违中文语法,且有炊烟缕缕意趣,颇有效果,不能以「的的不休」病之。注 8:见钱钟书《谈艺录》增订本 597 页,台北书林出版公司,1988。注 9:见钱钟书《谈艺录》增订本 597 页,台北书林出版公司,1988。注 10:见余光中编著《英美现代诗选》53-54 页,台北时报出版公司,1980。译文已有修正。注 11:见王佐良编译《并非舞文弄墨——英国散文新选》 8 页,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
1、什么是精简?简单来讲就是没必要的话不讲。但什么形式的说法或文学形式是精简的?诗!在古代绝句中20字,能写出的,绝不用律诗。诗人绝对无法忍受小说家,除非自己去写小说。因此,博尔赫斯和卡佛的小说,看多了就会觉得不可能忍受散文家的絮絮叨叨。所以你要问我怎么精简句子:去写诗。读诗。
多看港澳台報紙雜誌,一段時間後你就會發現,真的是有如神助。
精简的是不必要的情节,而不是盲目的删去一些字词。有长篇的小说很精简《漂亮朋友》,也有短篇的小说很繁琐。精简不在于字数的多少,而在于情节推进的详略得当。如何做到详略得当?把自己当作读者,感觉哪里繁琐想快进,哪里就该略写(悬疑等除外)。站在读者的角度去写,只针对繁琐。
最近在看一本书叫做《Word Power Made Easy》,我不懂书名的意思,不过作者在这本书的开头就引用了The Human Engineering Laboratory的Director一句话:"Why do large vocabularies characterize executives and possibly outstanding men and women in other fields? The final answer seems to be that words are the instruments by means of which men and women grasp the thoughts of others and with which they do much of their own thinking. They are the tools of thought."大概就是说你词汇越多,你就越容易成功:因为更容易理解别人的意思,也能更好地思考。其中应该就包括了表达自己。题目是如何精简句子?我理解为:如何不啰嗦,简洁地表达自己?而且还能够表达原来的意思,甚至更准确地表达作者的意图和感情?我的看法是:扩大词汇量,而且是主动的词汇量(active vocabulary,指写作时能够信手拈来的词),通过这些神奇的词汇来表达自己。不过,这不仅需要写作者需要比较大的词汇量,也需要读者至少有不错的被动词汇(passive vocabulary,指看得懂,写的时候不一定想的起来的词)。简单阐述一下。我们在表达中遇到的最明显的困难,应该就是名词了。譬如有一次我和一个外国朋友在茶餐厅吃饭,他说要吃云吞面,我建议他不要。因为茶餐厅的云吞面是竹升面,我是完全无法接受这个东西的,我建议他也不要试。但为了解释这破玩意儿是什么东西,我就花了一小会儿。当然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怎么解释,因为这个词在英语里用的不多啊。如果是点心,就不用那么麻烦了;用不着解释什么Cantonese brunch snacks,有个dim sam就可以了。在中文里也一样,比如你要是不知道那个在白板上写字的笔叫什么,你就得解释半天吧?如果你的谈话对象也不知道,那就让人捉急了...如果你知道,一说大家就都懂,不需要解释。还有就是,副词、形容词和动词。随便举几个例子:比如副词:He is so noisy that he annoys everyone.He is annoyingly noisy.比如形容词:那面真好吃,口感不错,咬下去不会碾压,很干脆。那面很有弹性(形容词)。比如动词:这个孽子把家里所有的钱都花光了。这个孽子把所有家产(名词)都挥霍(动词)了。吃饭去了~~
擅用古文,五四时,胡适大张旗鼓倡导白话文,黄侃殊不以为然,说,文言文撮精概要,简洁度远胜于白话文,黄公举例如下:“假如胡适的太太死了,他的家人用白话文发电报,必云:‘你的太太死了!赶快回来啊!长达十一字。而用文言,则仅需 ’妻丧速归‘ 四字即可,只电报费就可省三分之二。”
1.成語2.文言文句子3.詩句、詞句4.世界名言但如果看的人水平不夠就會像看天書~~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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