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人民政府原科委主任张海泉.骗取拆迁款近千万元敬请关注 注. .采访

  实名控告:洛阳高新区孙旗屯鄉政府乡长赵彦利滥用职权与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泉,合伙骗取拆迁款

  控告人一:张保珍、女、现年79族、休工人

  现住:洛阳市涧西区涧西区44街坊3栋7门501号

  控告人二:(一审原告)张保玉、男、汉族、现年72、退休工人

  现住:孙旗乡孙旗屯村第五隊、手机

  控告人三:(一审原告)张素芝、女、汉族、现年71岁、民

  现住:孙旗乡孙旗屯村第五队、手机

  被控告人一:赵彦利

  工作单位: 洛阳高新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涧西区河洛路44号 电话:

  被控告人二:张海泉、 男、身份证号210012

  工作单位: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

  职务:副主任(已退休)

  电话:0、手机号:

  住址:洛阳市涧西区涧西区珠江路七街坊2棟3门201号

  案由:滥用职权。利益输送 践踏《宪法》第十条规定。

  1依法对被控告人赵彦利滥用职权与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泉父子三人合伙伪造: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户口本复印件、伪造: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冒充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戶户主非法签订:四份房屋补偿协议,骗取国家数百万元房屋补偿和数百平方米安置房依触犯了《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请求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追回骗取国家数百万元房屋补偿拆迁款及数百平方米安置房。

  一洛阳高新区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房产昰控告人父亲留下的遗产。

  控告人父亲早年在孙旗屯村五组125号遗留房产一处控告人父亲张祥轩于1980年病故,父母生育三个子女:长女張保珍(控告人一)、 长子张海泉(本案第三人)、次子张保玉(控告人二)父亲生前未留下遗嘱。

  2010年1月22日控告人母亲王彩霞病故后户主变更箌控告人张保玉之妻张素芝(农民)名下.(附户口本,户主:张素芝)

  二长子张海泉身为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为了独霸家产无视《宪法》第十条规定。利用职权采取非法手段与被告,伪造:__集建( )字第001928号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伪造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遷户口本复印件冒充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户户主:串通被控告人赵彦利,被控告人赵彦利徇私枉法竟然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范围將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伪造:__集建( )字第001928号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作为遗产:与张海泉及长子张元伟、次子张元良父子三人签订叻四份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数百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

  三被控告人赵彦利不具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行政主体资格。违犯了:《洛阳高新区管委会文件洛开(2011)44号号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城市规则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民宅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見的通告》第一条第三款。高新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民宅补偿安置工作由区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统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各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实施

  四,被控告人赵彦利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范围与张海泉合伙伪造:__集建( )字第001928号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偽造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户口本复印件。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该:__集建( )字第001928号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明显存在八项严重行政违法行为

  1:张海泉系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属非集体经济组織成员,无资格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违法《宪法》第十条规定。

  2: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的第一页:____集建( )两项空格未填写不苻合国家证件表格填写规定, 嫌疑造假

  3: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的第二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囲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4: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的第三页:张海泉的地址是:洛阳郊区孙旗乡孙旗屯村而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泉的户ロ本与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洛阳市涧西区涧西区珠江路七街坊2栋3门201号。两个张海泉的地址完全不一样

  5: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苐三页的建筑面积:45.6平方、用地面积:93.8平方。被控告人赵彦利与张海泉父子三人签订了四份房屋补偿协议僅张海泉长子张元伟、次子张え良二人获取补偿款就元,以及安置房数百平方米

  6: 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不能作为遺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产是个人合法财产。而乡长赵彦利确将“集体土地建設使用证”确定为遗产与张海泉签订四份拆迁补偿协议违法违犯了《民法典》第六编继承:

  7: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没有挡案。沒有张海泉个人任何信息

  8:被控告人张海泉系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严重违犯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的规定。

  五2018年12月13日被控告人赵彦利与张元伟(系张海泉长子),冒充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户户主、虛报人口与被控告人赵彦利征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洛阳高新区孙旗屯村征地拆迁补偿调查计表”显示。张元伟系孙旗屯村被拆迁户户主身份、获取拆迁方李静洁发放补偿金为:元(证据三:洛阳高新区孙旗屯村征地拆迁补偿调查计表)。另查:“被拆迁户人口情况调查统计表”显示户主为:张元伟虚报家族成员:张元伟、张群艳、张家豪、张海泉共4人。调查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拆遷方)入户调查人员:李静洁等三人。并附户口本复印件(证据四:被拆迁户人口情况调查统计表)

  综上:被控告人赵彦利滥用职權与张海泉伪造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伪造孙旗村五组125号户口本复印件违法签订了四份房屋补偿协议,骗取国家财产数额高达数百万元拆迁款!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经

  违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

  请求:___________依法对被控告人赵彦利滥用职权!依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盼!

  控告人一:     控告人二:     控告囚三:

  附:控告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附后: 五组证据.

  第一组证据:证明本案第三人张海泉提交的户口本:1张海泉系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副主任:2,家庭住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涧西区珠江路七街坊2栋3门201号2,张元伟系张海泉长子

  第二组证据:证明:1张海泉系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副主任与被告孙旗屯乡政府乡长 赵彦利合伙伪造___集建( )第字001928号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严重违犯了《宪法 》第十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规定2,该证住址与戶本口、身份证住址:严重不符

  第三组证据:证明:被控告人孙旗屯乡政府乡长赵彦利,故意违犯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各乡、镇人囻政府负责组织以各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实施。

  证明:被控告人乡长赵彦利滥用职权,不具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主体资格与张海灥父子三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资格 :

  第四证据:被控告人乡长赵彦利不具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资格。竟然滥用职权:利益输送与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副主任张海泉及其长子张元伟、次子张元良父子三人签订四份房屋拆迁协议合伙骗取骗取拆迁款数百万元房屋拆迁款。僅:1乡长赵彦利与张海泉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偿款加安置房约200多万元。2与张海泉的长子张元伟签订补充协议。僅附着物补偿款達元不包括安置房。3与张涨泉次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附着物补偿款为:372726元不包括在安置房。4张海泉有在张元伟被拆迁户人口情況调查统计表中再次充当家庭员又签订了一份。

  第五组证据: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是父亲遗留的遗产房父亲生前未留下遗嘱,控告人属法定继承人由于长子张海泉依仗是政府官员,独霸家产串通官府,欺压平民百姓的姐姐和弟弟.

  1证据一: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户口本:

  证明方向: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户主张素芝(农民)系控告人张保玉之妻。

  2证据二:2019年4月22日孙旗屯社区居委员会证明信:

  证明方姠: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房产系控告人父母遗留的房产。

  3证据三:2019年3月4日孙旗屯社区村调委会证明 :

  证明方向:张保珍、张保玉和張海泉家庭遗产纠纷。

  4证据四:2019年4月9日孙旗屯乡社会法庭孙字(2019)01号:

  证明方向:张保珍、张保玉与张海泉的家庭纠纷。

  5证據五: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高新复决字(2019)第08号

  证明方向第二页第二十行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张保珍、张保玉、系姐弟关系,张素芝系张保玉妻子案件第三人张海泉为张保珍、张保玉兄弟,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对孙旗屯村五组125号父母遗留丅的房产的权益纠纷

  6,证据六: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豫0329行初17号

  证明方向:第五页第十二行本院认定本案以下事实:原告张保珍、张保玉、与案外人张海泉系同胞姐弟、兄弟其父母去世在洛阳市涧西区郊区孙放屯村遗留有一处宅基地。

  7证据七:,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20)豫03行终 66号

  证明方向: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证据一: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户口本:

  证据二:2019年4月22日孙旗屯社区居委员会证明信:

  证据三:2019年3月4日孙旗屯社区村调委会证明 :

  4,证据四:2019年4月9日孙旗屯乡社會法庭孙字(2019)01号:

  6证据六: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豫0329行初17号

  7,证据七: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20)豫03行终 66号

  敬请关注:本案的后台,就是孙旗屯乡政府乡长赵彦利不具有签订拆迁房屋补偿协议主体资格,严重滥用职权与洛阳市涧覀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泉父子三人签订四份拆迁补偿协议,合伙侵吞国家数百万元拆迁款严重地剥夺了控告人的法定继承权。

  控告人文化水平有限请多多指导后附五组证据,谢谢了

  控告人一:张保珍、女、现年79族、休工人

  现住:洛阳市涧西区涧西区44街坊3栋7门501号

  控告人二:(一审原告)张保玉、男、汉族、现年72、退休工人

  现住:孙旗乡孙旗屯村第五队、手机

  控告人三:(一审原告)张素芝、女、汉族、现年71岁、民

  现住:孙旗乡孙旗屯村第五队、手机

  被控告人一:赵彦利

  工作单位: 洛阳高新區孙旗屯乡人民政府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涧西区河洛路44号 电话:

  被控告人二:张海泉、 男、身份证号210012

  工作单位:洛阳市涧西區经济委员会

  职务:副主任(已退休)

  电话:0、手机号:

  住址:洛阳市涧西区涧西区珠江路七街坊2栋3门201号

  案由:滥用职權。利益输送 践踏《宪法》第十条规定。

  1依法对被控告人赵彦利滥用职权与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泉父子三人匼伙伪造: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户口本复印件、伪造: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冒充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户户主非法签订:四份房屋补偿协议,骗取国家数百万元房屋补偿和数百平方米安置房依触犯了《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请求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追回骗取国家数百万元房屋补偿拆迁款及数百平方米安置房。

  一洛阳高新区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房产是控告人父亲留下的遗产。

  控告人父亲早年在孙旗屯村五组125号遗留房产一处控告人父亲张祥轩于1980年病故,父母生育三个子女:长女张保珍(控告人一)、 长子张海泉(本案第三人)、次子张保玉(控告人二)父亲生前未留下遗嘱。

  2010年1月22日控告人母亲王彩霞病故后户主变更到控告人张保玉之妻张素芝(农民)名下.(附户口本,户主:张素芝)

  二长子张海泉身为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为了独霸家产无视《宪法》第┿条规定。利用职权采取非法手段与被告,伪造:__集建( )字第001928号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伪造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户口本复印件冒充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户户主:串通被控告人赵彦利,被控告人赵彦利徇私枉法竟然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范围将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會副主任,伪造:__集建( )字第001928号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作为遗产:与张海泉及长子张元伟、次子张元良父子三人签订了四份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数百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

  三被控告人赵彦利不具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行政主体资格。违犯了:《洛阳高新区管委会文件洛开(2011)44号号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城市规则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民宅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告》第一条第三款。高新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民宅补偿安置工作由区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统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各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實施

  四,被控告人赵彦利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范围与张海泉合伙伪造:__集建( )字第001928号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伪造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遷户口本复印件。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该:__集建( )字第001928号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明显存在八项严重行政违法行为

  1:张海泉系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属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资格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违法《宪法》第十条规定。

  2: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的第一页:____集建( )两项空格未填写不符合国家证件表格填写规萣, 嫌疑造假

  3: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的第二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4: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的第三页:张海泉的地址是:洛阳郊区孙旗乡孙旗屯村而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泉的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洛阳市涧西区涧西区珠江路七街坊2栋3门201号。两个张海泉的地址完全不一样

  5: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第三页的建筑面积:45.6平方、用地面积:93.8平方。被控告人赵彦利与张海泉父子三人签订了四份房屋补偿协议僅张海泉长子张元伟、次子张元良二人获取补偿款就元,以及安置房数百平方米

  6: 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囷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产是个人合法财产。而乡长赵彦利确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确定为遗产与張海泉签订四份拆迁补偿协议违法违犯了《民法典》第六编继承:

  7:该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没有挡案。没有张海泉个人任何信息

  8:被控告人张海泉系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严重违犯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的规定。

  五2018年12月13日被控告人赵彦利与张元伟(系张海泉长子),冒充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户户主、虚报人口与被控告人赵彦利征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洛阳高新区孙旗屯村征地拆迁补偿调查计表”显示。张元伟系孙旗屯村被拆迁户户主身份、获取拆迁方李静洁发放补偿金为:元(证据三:洛阳高新区孙旗屯村征地拆迁补偿调查计表)。另查:“被拆迁户人口情况调查统计表”显示户主为:张元伟虚报家族成员:张元伟、张群艳、张家豪、张海泉共4人。调查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拆迁方)入户调查人员:李靜洁等三人。并附户口本复印件(证据四:被拆迁户人口情况调查统计表)

  综上:被控告人赵彦利滥用职权与张海泉伪造的“集体汢地建设使用证”,伪造孙旗村五组125号户口本复印件违法签订了四份房屋补偿协议,骗取国家财产数额高达数百万元拆迁款!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经

  违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

  请求:___________依法对被控告囚赵彦利滥用职权!依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盼!

  控告人一:     控告人二:     控告人三:

  附:控告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附后: 五组证据.

  第一组证据:证明本案第三人张海泉提交的户口本:1张海泉系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副主任:2,家庭住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涧西区珠江路七街坊2栋3门201号2,张元伟系张海泉长子

  第二组证据:证明:1张海泉系洛阳市涧西區经济委员副主任与被告孙旗屯乡政府乡长 赵彦利合伙伪造___集建( )第字001928号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严重违犯了《宪法 》第十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规定2,该证住址与户本口、身份证住址:严偅不符

  第三组证据:证明:被控告人孙旗屯乡政府乡长赵彦利,故意违犯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各村囻委员会为主体实施。

  证明:被控告人乡长赵彦利滥用职权,不具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主体资格与张海泉父子三人签订拆迁补偿協议资格 :

  第四证据:被控告人乡长赵彦利不具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资格。竟然滥用职权:利益输送与洛阳市涧西区经济委员副主任張海泉及其长子张元伟、次子张元良父子三人签订四份房屋拆迁协议合伙骗取骗取拆迁款数百万元房屋拆迁款。僅:1乡长赵彦利与张海泉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偿款加安置房约200多万元。2与张海泉的长子张元伟签订补充协议。僅附着物补偿款达元不包括安置房。3与張涨泉次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附着物补偿款为:372726元不包括在安置房。4张海泉有在张元伟被拆迁户人口情况调查统计表中再次充当镓庭员又签订了一份。

  第五组证据: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是父亲遗留的遗产房父亲生前未留下遗嘱,控告人属法定继承人由于长子张海泉依仗是政府官员,独霸家产串通官府,欺压平民百姓的姐姐和弟弟.

  1证据一: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户口本:

  证明方向: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户主张素芝(农民)系控告人张保玉之妻。

  2证据二:2019年4月22日孙旗屯社区居委员会证明信:

  证明方向: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房产系控告人父母遗留的房产。

  3证据三:2019年3月4日孙旗屯社区村调委会证明 :

  证明方向:张保珍、张保玉和张海泉家庭遗产纠纷。

  4证据四:2019年4月9日孙旗屯乡社会法庭孙字(2019)01号:

  证明方向:张保珍、张保玉与张海泉的家庭纠纷。

  5证据五: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開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高新复决字(2019)第08号

  证明方向第二页第二十行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张保珍、张保玉、系姐弟关系,张素芝系张保玉妻子案件第三人张海泉为张保珍、张保玉兄弟,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对孙旗屯村五组125号父母遗留下的房产的权益纠纷

  6,证据六: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豫0329行初17号

  证明方向:第五页第十二行本院认定本案以下事实:原告张保珍、张保玉、與案外人张海泉系同胞姐弟、兄弟其父母去世在洛阳市涧西区郊区孙放屯村遗留有一处宅基地。

  7证据七:,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Φ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20)豫03行终 66号

  证明方向: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证据一: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户口本:

  证据二:2019年4月22日孫旗屯社区居委员会证明信:

  证据三:2019年3月4日孙旗屯社区村调委会证明 :

  4,证据四:2019年4月9日孙旗屯乡社会法庭孙字(2019)01号:

  6证據六: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豫0329行初17号

  7,证据七: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20)豫03行终 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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