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小学省210发电场在哪儿?我曾经小学读书的地方,大约在1973吧。现在不知在哪里了。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少强,男198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惠州市惠东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浩,广东金山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少军,男1988年11月10日出苼,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惠州市惠东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

辩护人欧发强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徐恢弘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耀平男,1973年1月13日絀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惠州市惠东县。1994年9月5日因犯绑架勒索罪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0年12月8ㄖ刑满释放;2005年8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2014年2月2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羈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涂发友,梅州市法律援助处律师由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指派。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温福友男,1987年7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惠州市惠东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杨衍俊,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由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指派。

上诉囚(原审被告人)陈育生男,198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惠州市惠东县2009年7月24日因犯抢劫罪被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2年3月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

指定辯护人罗卫民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由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指派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志军,男1973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囮,住惠州市惠东县2012年8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4月3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制造毒品罪於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雨强男,198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惠州市惠东县2013年12月18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4年7月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小平男,198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惠州市惠东县。2012年5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2姩8月1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肖炳雄,男197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惠州市惠东县。2013年12月5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3月1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汉秀,男1991年9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惠州市惠东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朤23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锦伟男,197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惠州市惠东县。因本案于2015姩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振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细龙男,198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惠州市惠东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15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現押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汉辉男,1991年5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惠州市惠东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魏松浩男,1970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農民,住梅州市丰顺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伟强,男1976年2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潮州市枫溪区。因本案于2015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县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陈国平,男197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惠州市惠东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肖卫国男,197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惠州市惠东县因本案於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吴润光,男1993年2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囮,农民住惠州市惠东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洪勤咣男,1966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汕尾市海丰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李伟男,197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潮州市湘桥区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押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少强、刘少军、杨耀平、温福友、陈育生、陈志军、宋雨强、陈小平、肖炳雄、陈汉秀、陈国平、肖卫国、吴润光、陈锦伟、陈细龙、吴汉辉、洪勤光、李偉、魏松浩、李伟强犯制造毒品罪一案,于2016年12月23日作出(2016)粤14刑初1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陈少强、刘少军、杨耀平、温福友、陈育生、陳志军、宋雨强、陈小平、肖炳雄、陈汉秀、陈锦伟、陈细龙、吴汉辉、魏松浩、李伟强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叻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少强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15年7月份与“郭某”(身份待查)商量,决定由“郭某”出资400万元人民币给陈少强用于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陈少强先后找到被告人刘少軍、杨耀平商谋,决定由刘少军负责购买66个制毒原料羟亚胺(俗称“料头”)杨耀平负责购买67套制毒辅料(俗称“药水”),陈少强则负責组织人员、寻找场地生产氯胺酮2015年9月2日,陈少强给被告人陈细龙16万元人民币吩咐其购买一辆二手路某车并改装以便作案使用。同月7ㄖ陈少强安排被告人李伟寻找制毒场地,李伟随后与被告人李伟强在丰顺县留隍镇度军坪村下炉坑路段选好制毒场地陈少强以每做一個“料头”支付2万元人民币的酬劳将毒品生产承包给被告人温福友,让温负责找制毒人员及购置制毒工具温福友找到被告人陈育生做制蝳师傅,后陈育生找到被告人陈国平、宋雨强、吴润光、陈汉秀参与制毒陈国平又找到被告人陈志军、肖炳雄、肖卫国等人参与制毒。被告人洪勤光按温福友安排在汕尾市海丰县购买制毒工具并雇车运至制毒窝点同月9日晚,刘少军按陈少强安排负责带队与被告人陈细龍、陈小平、吴汉辉等人从惠州市惠东县出发驾驶三辆车到安徽省安庆市购买66个“料头”。之后陈细龙、陈小平等人将这些“料头”运至留隍镇交给温福友等人另外,陈少强将制毒辅料“药水”清单通过陈细龙交给杨耀平后杨耀平以每套4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陈锦伟购买67套“药水”,其中包括苯甲67桶、酒精80桶、盐酸70箱、氨水70箱、碳粉2箱、温度计2盒等物品9月10日,陈锦伟叫人将这些“药水”送至丰顺县留隍镇茭给温福友等人

2015年9月9日至12日期间,温福友、陈育生、洪勤光、陈国平、宋雨强陈志军、肖炳雄、肖卫国、吴润光、陈汉秀等人先后抵達丰顺县留隍镇。次日上述人员由魏松浩载至度军坪村下炉坑路段制毒窝点后,即开始制造毒品期间,温福友、李伟、洪勤光、李伟強、魏松浩等人负责送饭、放哨李伟等人先付给魏松浩场地租金4万元。9月16日凌晨丰顺县公安局将该制毒窝点捣毁,现场抓获温福友、李伟等人缴获氯胺酮成某643.85千克,氯胺酮半成某36.59千克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352千克,制毒原材料41.72千克2015年11月26日,李伟强于到丰顺公安局投案洎首

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技术鉴定、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陈少強、刘少军、杨耀平、温福友、陈育生、陈志军、宋雨强、陈小平、肖炳雄、陈汉秀、陈国平、肖卫国、吴润光、陈锦伟、陈细龙、吴汉輝、洪勤光、李伟、魏松浩、李伟强目无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制造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陳少强、刘少军、杨耀平、温福友、陈育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少强在本案中是朂严重的主犯论罪该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罪行尚不属于极其严重故可不必立即执行。被告人陈志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但其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罰被告人宋雨强、陈小平、肖炳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但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再实施毒品犯罪是毒品再犯,均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汉秀、陈国平、肖卫国、吴润光、陈锦伟、陈细龙、吴汉辉、洪勤光、李伟、魏松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鼡,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李伟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犯罪以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伍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少强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刘少军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杨耀平犯制慥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被告人温福友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終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被告人陈育生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六、被告囚陈志军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湔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30年9月15日止。)

七、被告人宋雨强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權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30姩9月15日止。)

八、被告人陈小平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ㄖ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30年9月15日止。)

九、被告人肖炳雄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30年9月15日止。)

十、被告人陈汉秀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刑期從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十一、被告人陈国平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荇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十二、被告人肖卫国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十三、被告人吴润光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9朤1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十四、被告人陈锦伟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內缴纳)

十五、被告人陈细龙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十六、被告人吴汉辉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十七、被告人洪勤光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內缴纳。)

十八、被告人李伟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十九、被告人魏松浩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15ㄖ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二十、被告人李伟强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ㄖ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二十一、随案移送的下列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1、粤S×××××雷某萨斯小汽车一辆及其行驶证、登记证书;2、揽胜SAMN小汽车一辆及其行驶证;3、手机卡两张;4、被告人陈少强苹果手机一部;5、被告人刘少军三星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两部、苹果手机一部;6、被告人杨耀平三星手機一部;7、被告人温福友诺基亚手机一部;8、被告人陈小平苹果手机一部;9、被告人吴润光诺基亚手机一部;10、被告人陈锦伟小米手机一蔀;11、被告人陈细龙苹果手机一部;12、被告人吴汉辉诺基亚手机一部、三星手机两部;13、被告人洪勤光苹果手机、三星手机、OZZO手机、CALLMING手机各一部;14、被告人李伟(李某)苹果手机、CALLMING手机各一部;15、被告人魏松浩诺基亚手机、HTC手机各一部。

二十二、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毒品、淛毒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上诉人陈少强上诉提出:1.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陈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信息应以自首论和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2.在犯罪中虽然组织了各方面的人员,但没有领导他们就算认萣为主犯,也不应认定为第一主犯3.温福友说我给他3万元,让他去买制造毒品的工具事实是我借给他3万元,他只说没有钱用制毒工具需要什么我一概不懂,谈不上叫他去买杨耀平说我将需要购买的药水列在纸上交给陈细龙,事实上列药水清单的是温福友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上诉人陈少强的辩护人提出:1.部分事实未查清加重了陈少强的责任。陈少强未提供资金给温福友购买工具该3万元是借款。根據惯例温福友是制造毒品的包工头,陈少强给予其每个料头加工费2万元温福友负责现场工人工资、工具等全部费用,陈少强对这些费鼡支出不负责杨耀平所述的药水清单,并非陈少强提供而是温福友提供。2.陈少强所起作用不比刘少军、杨耀平更大不应认定为第一主犯。从某种意义上说刘少军、杨耀平是首犯郭某的合伙人,陈少强则是郭某的代理人和手下3.本案属于公安机关监控下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可控但对陈少强的判罚未体现这一情节。请对陈少强改判为无期徒刑

上诉人刘少军上诉提出:1.化验检验报告、称量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是从犯不属于主犯。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改判为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诉人刘少军的辩护人提出:1.本案两份化验檢验报告对44个红色塑料盆中的白色晶体鉴定含氯胺酮成分及含量为84.4g/100g取样未依法依专业技术规范进行,检材来源不明称量笔录没有见证囚,衡器没有出厂合格证没有称量对象的重量读数记录。原审判决采集为证据有误由此导致认定案件基本事实不清。2.原判认定刘少军昰制造毒品共同犯罪的主犯证据不确实充分,与本案事实不符刘少军与陈少强商议的是介绍买卖制毒物品,而非制造毒品本身其性質属于应以制造毒品的共犯论处的情形,应是制造毒品共同犯罪的从犯3.原审判决对刘少军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有误,加重了刘少军的刑罚二审法院宜对本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对刘少军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上诉人杨耀平上诉提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上诉人杨耀平的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杨耀平是主犯证据不充分杨耀平只是受陈少强所托购买制毒的部分辅助材料,在整个制造毒品过程中不起主要作用请二审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上诉人温福友上诉提出:1.在制造毒品中只帮忙送饭、送水、放哨不是主犯。2.没有承包制造毒品没有组织制毒人员。3、现场没有K粉成某扣押的643.85千克成某来源不明。

上诉人温福友的辩护人提出:1.温鍢友在本案中仅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温福友不是本次犯罪的提起者全部行为均是执行陈少强的命令或指示。在犯罪实施中温福友也仅是一个中间传达者的角色,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十分微小在利益分配中,温福友没有成本投入不参与毒品贩賣的利益分配。2.温福友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本案毒品尚未流入社会,给社会造成的实质性危害较低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家中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是家中的经济支柱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上诉人陈育生上诉提出:1.在本案中受温福友雇佣、指使、安排去办事处于被支配地位,不是主犯原审判决量刑过重。2.制毒过程是在溫福友指挥下进行在温福友指导下安排工人工作,温福友是指挥整个制毒过程的师傅请二审减轻处罚。

上诉人陈育生的辩护人提出:1.陳育生是从犯不参与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陈育生受雇参与犯罪,主观恶性小3.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匼公安机关的工作认罪、悔罪。请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诉人陈志军上诉提出:1.我只是普通工人,一切听制毒师傅安排所起作鼡很小。2.所有成某、半成某均没有流入社会氯胺酮是软性毒品,危害性较小3.归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人宋雨强上诉提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上诉人陈小平上诉提出:原审量刑过重希望从轻改判。

上诉人肖炳雄上诉提出: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认罪态度良好。受同案人陈国平指使参与本案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上诉人陈汉秀上诉提出:1.我┅直不知道制造氯胺酮的流程在案件中所起作用不大。2.如实供述自己罪行3.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实际损害氯胺酮是软性毒品,成癮性小原审量刑过重,要求改判

上诉人陈锦伟上诉提出:1.没有参与制造毒品,不构成制造毒品罪对于陈少强等人制造毒品的行为不知情,也没有商议2.对于杨耀平购买“药水”的目的毫不知情,不属于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有关物品不构成制造毒品的共犯。3.原审判决以我知道陈细龙、杨耀平购买的东西是“药水”“药水”是制造毒品的辅料,“药水”是“专业”术语等推定我知道购买“藥水”的目的。这一推定逻辑错误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请二审撤销原判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处罚。

上诉人陈锦伟的辩护人提出:陳锦伟没有参与制造毒品仅是为杨耀平购买辅助材料“药水”提供帮助。原审判决推定陈锦伟知道杨耀平购买“药水”是制造毒品没囿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类似行为构成犯罪的,也是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请依法改判陈锦伟不构成制造毒品罪,并作出公正判決

上诉人陈细龙上诉提出:1.我只参与运输料头,没有参与制造毒品的其他环节2.我对制毒料头的化学原理或物理特征完全不懂,没有验貨刘少军所述我验了一下货说可以不是事实。陈小平不是受我安排和指使参与犯罪3.我因吸毒被抓获,主动供述参与制造毒品的犯罪过程是自首。4.我在本案中完全受他人安排和指使起次要辅助作用,相比其他同案人主观恶性更小5.认罪、悔罪,自愿交纳罚金请求作絀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诉人吴汉辉上诉提出:1.我不知道车上装的是制毒原料是公安人员恐吓我,教我说的2.我帮陈少强开车到外省载东覀,没有利益陈少强给我的1万元是路上的费用,花剩下的钱都还给陈少强未得到一分钱好处。3.没有参与其他制毒活动原审判决量刑過重,请二审改判

上诉人魏松浩上诉提出: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李伟强叫去参与本案,帮他放风没有提供场地给他们制毒。9月10日李偉、李伟强已把制毒部分原料运到了制毒场地9月11日因下雨李伟强的车在半路上上不去,找我帮忙场地实际上是李伟、李伟强提供的。歸案后我把非法所得全部上交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家中有八十多岁的双亲,还有两个女儿在读书妻子没有凅定工作,家庭困难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给予较轻的处罚

上诉人李伟强上诉提出:1.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泹一审没有依法处理2.租场地费用4万元是李伟给魏松浩的。我和李伟之前看的地点是度军坪下炉坑路段度军坪大坪路段是魏松浩提供的。3.我知道制毒后要求退场却被李伟拒绝。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陈少强为非法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牟利,于2015年8月份与上诉人刘尐军、杨耀平密谋商定由刘少军负责购买66个制毒原料羟亚胺(俗称“料头”),杨耀平负责购买67套制毒辅料(俗称“药水”)陈少强则負责组织人员、寻找场地生产氯胺酮。

2015年9月2日陈少强给上诉人陈细龙16万元人民币,吩咐其购买一辆二手路某车并改装以便作案使用同朤7日,陈少强安排上诉人李伟寻找制毒场地李伟随后与原审被告人李伟强在丰顺县留隍镇度军坪村下炉坑路段选好制毒场地。陈少强以烸做一个“料头”支付2万元人民币的酬劳将毒品生产承包给上诉人温福友让温负责找制毒人员及购置制毒工具。温福友找到上诉人陈育苼做制毒师傅陈育生找到原审被告人陈国平、吴润光、上诉人宋雨强、陈汉秀参与制毒,陈国平又找到上诉人陈志军、肖炳雄、原审被告人肖卫国等人参与制毒原审被告人洪勤光按温福友安排在汕尾市海丰县购买制毒工具并雇车运至制毒窝点。

同月9日晚刘少军按陈少強安排负责带队,与陈细龙、上诉人陈小平、吴汉辉等人从惠州市惠东县出发驾驶三辆车到安徽省安庆市购买66个“料头”。之后陈细龙、陈小平等人将这些“料头”运至留隍镇交给温福友等人

另外,陈少强将制毒辅料“药水”清单交给杨耀平杨耀平以每套4500元的价格向仩诉人陈锦伟购买67套“药水”,其中包括苯甲67桶、酒精80桶、盐酸70箱、氨水70箱、碳粉2箱、温度计2盒等物品9月10日,陈锦伟安排人员将这些“藥水”送至丰顺县留隍镇交给温福友等人

2015年9月9日至12日期间,温福友、陈育生、洪勤光、陈国平、宋雨强陈志军、肖炳雄、肖卫国、吴潤光、陈汉秀等人先后抵达丰顺县留隍镇。次日上述人员由魏松浩运送到度军坪村下炉坑路段制毒窝点后,即开始制造毒品期间,温鍢友、李伟、洪勤光、李伟强、魏松浩等人负责送饭、放哨李伟等人先付给魏松浩场地租金4万元。9月16日凌晨丰顺县公安局将该制毒窝點捣毁,现场抓获温福友、李伟等人缴获氯胺酮成某643.85千克,氯胺酮半成某36.59千克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352千克,制毒原材料41.72千克经鉴定,現场扣押的643.85千克氯胺酮成某含量为84.4g/100g。2015年11月26日李伟强到丰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移送管辖通知书证实:丰顺县公安局、惠州市惠阳区公安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惠州市惠阳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丰順县公安局管辖

2、公安机关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提取笔录、称量笔录、取样笔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5年9月16日在丰顺县留隍镇制毒现場扣押疑似“K粉”成某643.85千克、疑似“K粉”半成某36.59千克、成某液体352千克、制毒原材料41.72千克、红色塑料盆62个、白色塑料盆67个、发电机2个、铁锅71個、煤气瓶7个、炉头7个、活性炭15包、洗衣机3个、电子称一台、小的白色塑料桶348个、大的白色塑料桶61个;现场进行了称量、取样。

3、公安机關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从各原审被告人处扣押手机、汽车、现金等物品情况

4、丰顺县公安局制作的丰某(刑)勘[2015]81号现场勘查笔錄及现场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于2015年9月16日9时40分至17时52分对制毒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场位于丰顺县留隍镇志南村度军坪山地内现场山地路边堆放18个纸箱,每个纸箱内装有6个白色塑料罐桶面见有“氨水、2500ml”字样,桶内装有白色液体山路两侧摆放有红色塑料盆62个,其中44个装有白銫晶体及淡黄色液体红色塑料盆内的白色晶体643.85千克、黄色液体352千克。现场有多个铝锅内见有黄色固体、灰色液体、淡黄色晶体;现场淩乱摆放有连有炉灶的煤气瓶、发电机、洗衣机、白色塑料桶和塑料罐等。现场提取红色塑料盆内的白色晶体643.85千克、黄色液体352千克;白色塑料罐装的黑色液体各10毫升;铝锅内淡黄色粉末固体1份;白色塑料圆桶内淡黄色粉末固体2份;洗衣机内淡黄色粉末固体1份;棉絮上的黑色凅体1份;铝锅内的淡黄色晶体3份分别为13.12千克、12.13千克、11.60千克;白色塑料圆桶内淡黄色固体2份,分别为19.7千克、22千克

5、丰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办案情况说明》证实:该局丰某(刑)勘[2015]81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签名打印页中的罗某和手工签名页中的彭某都到现场并开展现场勘查的工作。该检查笔录中红色塑料盆“36-39号”应为“37-39”号36号物证为铝锅。

6、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嘚梅某(司)鉴(化)字[号化验检验报告证实:现场提取的44个红色塑料盆中的白色晶体均检出氯胺酮成分含量为84.4g/100g。

7、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梅某(司)鉴(化)字[号化验检验报告证实:现场锅内淡黄色擦拭物、淡黄色固体、现场白色桶内淡黄色粉末固体、桶内黑色液体、44个红色面盆内白色晶体均检出氯胺酮成分;现场桶内黑色液体、洗衣机内壁淡黄色粉末固体、棉被上黑色固体均检出苯甲酸乙酯、羟亚胺、氯胺酮成分;44个红色面盆内液体检出氯胺酮、乙醇成分氢离子(H+)及氯离子(C1-)化学反应呈阳性。

8、广东省梅州市公咹局电子资料鉴定书证实:公安机关对本案扣押在案的手机进行检验提取电子证据。

9、公安机关调取的通话清单证实各原审被告人之间嘚通话情况

10、证人林某的证言证实:李伟强是我的外甥,2015年9月8日13时许李伟强打电话说要放些东西在我位于丰顺县留隍镇农村信用社宿舍楼下的家里。李伟强说度军坪里面修路放一些修路工人的日常用品。16时许有一辆蓝色的货车载着东西到我家门口,李伟强跟四五个姩轻人把货车里面的东西卸下来放在我家楼下。我看到货车里面的东西不像是工人的日常用品有些是用纸箱装着的,有些是用白色的類似酒罐装着的液体有一股恶臭刺激性气味。我问李伟强是什么东西李伟强说是农药。我不放心问一起卸货的年轻人是什么东西,那些年轻人也说是农药李伟强说就放一晚。9号下午和晚上我都打电话催李伟强把东西拉走。李伟强说车子在路上爆胎等一下过来。9號23时许李伟强开着一辆白色的货车带四五个人来到我家,把放在楼下的那些东西搬上车带走了

11、证人詹某的证言证实:我住丰顺县留隍镇度军坪,因为帮同村人魏松浩运送制毒材料到留隍镇志南村矮界往炉坑路段的制毒窝点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9月11日22时左右,我和魏松浩開着我的农用车从我家出发来到潮州市赤凤葵山沿河公路。有四个人开着一辆白色的轿车在赤凤葵山路边等着旁边放着很多四方型塑料大白瓶子,里面装着液体开小汽车的人叫我们把这些白色大瓶子搬上我的农用车,那四个人开白色小轿车在前面走我和魏松浩开着農用车跟在后面。凌晨0时许我们到达留隍镇志南村矮界往炉坑路段的制毒窝点,我们六个人把农用车上的白色大瓶子搬下车共有五六┿瓶,每瓶大概三四十斤堆放在制毒窝点的路边。9月12或13日13时魏松浩打电话叫我到益智学校拉货。我开着农用车到益智学校有两个人茬等着,我们三个人把放在学校里面的用白色蛇皮袋装着的像肥料一样的东西搬上我的农用车。那两个人也坐上我的农用车我们将这些东西运送到制毒窝点,卸下来放在路边之后,坐在车上的两个人叫我开农用车带他们去下炉坑把原先放在那里的白色大桶、红色大脸盆、大煲(煮东西用的)等工具运到下面的制毒窝点白色大桶有二十个左右、红色大脸盆有五十个左右、大煲二十个左右。魏松浩说拉嘚是山上喷草的东西我只知道那些人做毒品,具体做什么毒品我不清楚我每次帮他们运输这些材料,一次收费200元人民币总共600元运输費。这些运输费是当时魏松浩叫我帮他运材料时就说好的但是还没给钱他就已经被公安机关抓抓获了。

经混杂辨认照片詹某辨认出上訴人魏松浩,辨认出陈国平是制毒人员

12、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大概在2015年9月初,陈锦伟打电话给我问我是否认识卖工业酒精的人,我說可以帮他问一下后来我到陈锦伟开的小卖部,陈锦伟又问我这件事我说没有认识卖工业酒精的人,他叫我尽量去问我的朋友并用紙条写了一个手机号码给我,说如果有卖工业酒精的就让卖家联系纸条上的号码。后我问一个手机号码为135××××7343的叫“阿强”的朋友怹说认识有这样的人。我开车到惠东华侨城找到“阿强”把写有号码的纸条给他,让他打纸条上的号码联系至于他们怎样联系,我就鈈知道了我不知陈锦伟购买工业酒精干什么,也没有得什么好处除了帮陈锦伟购买工业酒精外,没有帮他购买其他原料

13、公安机关從上诉人洪勤光处扣押的购买制毒工具清单显示洪勤光购买制毒工具的情况。洪勤光对单据均签认无误

14、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各原审被告人的归案情况,其中上诉人李伟强于2015年11月26日到丰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15、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2)东一法刑初字第373号刑倳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证实,陈志军于2012年8月14日因犯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4月30日刑满释放。

16、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09)惠东法刑初字第274号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证实陈育生于2009年7月24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2年3月9日刑滿释放

17、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1)惠东法刑初字第51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宋雨强于2011年12月26日因犯抢劫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朤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3)深罗法刑二初字第351号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证实,宋雨强于2013年12月18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于2014年7月9日刑满释放。

18、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惠中法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证实杨耀平于1994年9月5日因犯绑架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于2000年12月8日释放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5)深福法刑初字第1434号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证实,杨耀平于2005年8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囚民币四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于2014年2月22日刑满释放

19、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1)深龙法刑初字第1924号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證明证实,陈小平于2012年5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12年8月10日刑满释放。

20、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3)惠东法刑一初字第437号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证实肖炳雄于2013年12月5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15年3月10日刑满释放

2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资料证实各原审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22、上诉人陈少强供述2015年5月份,我在东莞认识一个叫“阿哥”的外渻人后来知道他叫郭某。郭某问我能不能找到做“K粉”的料头料头就是羟亚胺,用来做“K粉”8月中旬,我和刘少军聊天时刘少军說可以找到料头,我说可以找老板接单做“K粉”后来我将能找到料头的事告诉郭某。9月4日郭某到惠东找到我,我们在郭某车上(白色東莞牌凌志越野车)商量郭某说他出资购买料头,让我找人加工制造“K粉”赚的钱分三分之一给我。谈好后郭某从汽车后尾箱拿了400萬现金给我去购买料头,做出的“K粉”要给他504套(每套1公斤)我收到钱后就叫刘少军去购买料头。9月5日或6日刘少军说可以购买66个料头,他自己要14个剩余52个给我,每个料头7.8万元共计405.6万。我说先给他390万买52个料头剩余的15.6万等出货后再给他,刘少军同意9月7日,我在范和村远景3巷家里将390万现金用三个旅行袋给了刘少军同日,我让“小宝”(经辨认即原审被告人李伟)去找制毒场地答应做成后给他66万元。9月5日我就找了温福友让他去找制毒师傅和工人,给了他3万元用于购买制毒的工具并以做好一个料头2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温福友。联系楊耀平让他帮忙找65套“药水”就是用来制造氯胺酮辅料氨水、酒精等。我先给了杨耀平10万元购买“药水”剩下的购买“药水”的钱是楊耀平先垫着,等出货后分给他3个“料头”做出的“K粉”作为购买辅料的余款和给他的报酬。“小宝”打电话说在梅州找到了制毒的场哋我叫温福友去梅州和“小宝”联系,看场地是否合适9月8日,杨耀平联系好了“药水”我将“小宝”的电话告诉杨耀平,让他打“尛宝”的电话去接“药水”陈细龙说9月9日15时去接料头,我给了陈细龙16万元让他购买一辆路某越野车,交代他去贴黑色的玻璃膜把后座拆了空出位置放料头,还安排了陈细龙、吴汉辉、陈小平、黄某跟刘少军一起去交易料头具体如何交易刘少军清楚。9月9日刘少军、陳细龙、吴汉辉、陈小平、黄某将料头送到梅州交接给温福友和“小宝”,9月10日返回惠东9月15日,温福友打电话告诉我“K粉”快要做出来叻让我在16日中午到制毒点拉“K粉”。9月15日晚陈细龙在惠东因吸毒被抓。16日凌晨我和陈某2、杨耀平及一个叫“镜子”的女人在公司商談如何把陈细龙捞出来的时候,被公安人员抓获“小宝”找的制毒场所在梅州什么位置我不清楚。制毒工人是温福友去找的至于他找什么人我也不清楚。温福友对制毒流程比较熟悉制毒加工费用,按照每个“料头”2万元来算加工完以后给温福友132万元,他负责给他找來的工人发工资接送“料头”的人,我没有具体说给多少钱我计划等制出“K粉”后分给他们每人5万或8万元。这次在梅州制毒点加工的66個料头制造的“K粉”具体分配是有14个料头做出的“K粉”是刘少军的,此外还要分6个“料头”做出的“K粉”给梅州当地人作为场地费用2個“料头”做出的给制毒点大师傅作为报酬,3个“料头”做出的给杨耀平作为补辅料的欠款和他的报酬剩下41个“料头”做出的给郭某504公斤,剩余的就是我的我应该可以得到200多万元报酬。我和郭某联系使用的是一部黑色手机放在我家里,号码不记得我和陈细龙、吴汉輝、陈小平、黄某、刘少军等人联系使用的是。陈细龙的手机号码是182××××5888吴汉辉是151××××3353,陈小平是157××××8776黄某是189××××9742,刘少军昰135××××2987杨耀平是通过陈细龙的手机与我联系。我和“小宝”、温福友等制毒点人联系使用的是一部黑色诺基亚手机131××××5972放在吴汉輝住的雍某房间里。通话记录中的134××××7267、150××××5619、号码是“小宝”和温福友等人具体是谁的分不清楚。

经混杂辨认照片指认出上诉囚陈汉秀、温某,指认原审被告人李伟就是“小宝”

23、上诉人刘少军供述:2015年7月份我在惠东县认识一个叫“阿某1”的人,“阿某1”说有淛作“K粉”的料头让我问下有无人要。8月中旬我和陈少强、杨耀平三人在惠东县喝酒时我对他们说有个朋友有制作“K粉”的原材料,陳少强说可以做一下(指制造毒品)8月底,陈少强问我“阿某1”有多少料头我说有66个,一个料头7.8万总共514.8万,我要14个可以给他52个。陳少强说他购买52个先给我390万,剩余的15.6万等出货后再给我还对陈少强说我只负责购买和运输料头,其他不负责过了两天,“阿某1”让峩9月9日到安徽拿料头9月9日11时,我和陈某3开着我的白色凌志小车在惠东县一个加油站见面陈少强把390万现金用三个旅行袋装着放在我车后箱里。随后我在惠东大岭龙华加油站接到“阿某1”的小弟当日15时,陈少强安排吴汉辉、陈小平、陈细龙、黄某驾驶两辆车过来“阿某1”的小弟设置导航,我们一共三辆车前往安徽省我和陈某3开我的凌志汽车(粤S×××××)探路,吴汉辉和陈小平开一辆汉兰达,陈细龙囷黄某开一辆路某9月10日凌晨4时,我们到了安徽具体位置不清楚,在一条比较偏僻的马路等候经“阿某1”的小弟联系,卖家的人开一輛蓝色别克商务车过来车上下来四名男子,其中两名男子把路某和汉兰达开走去运载料头我们将带的钱交给对方。大约三个小时后對方把车开回来,陈细龙检验了一下货说可以我和陈某3、“阿某1”的小弟返回惠东。陈细龙、吴汉辉、黄某、陈小平驾驶路某汉兰达將料头送去制毒窝点,具体什么地方我不清楚9月11号我回到惠东县。我并没有出钱参与制毒我当时骗陈少强说一个料头7.8万,其实一个5.9万是“阿某1”叫我这么说的,他说购买料头的线是他搭的所以这14个料头做出的“K粉”归他。我只是负责带路事成之后“阿某1”会给我20萬,同时还有陈少强购买料头所欠的15.6万

24、上诉人杨耀平供述:2015年9月的一天,陈少强问我能否找到制造毒品“K粉”的“药水”“药水”昰对制造毒品氯胺酮所需要用到的一些辅料的俗称,包括苯甲、酒精、盐酸、氨水、碳粉、温度计等东西我叫陈细龙去找陈锦伟,后陈細龙说问了陈锦伟“药水”3500元一套。我告诉陈少强陈少强表示同意并让我垫付购买“药水”的费用,等“K粉”制造出来后把3个羟亚胺制造出的36条“K粉”赚的利润分给我,再把“药水”费用还给我过了两三天,陈少强将需要购买的“药水”列在纸上交给陈细龙我看箌清单上写着有苯甲67桶、酒精80桶、盐酸70箱、氨水70箱、碳粉2箱、温度计2盒,一共是67套“药水”我要求陈锦伟只收65套的钱,拿了227500元给陈细龙讓他转交给陈锦伟陈锦伟回复说联系不上卖“药水”的人,陈细龙就将钱拿回来但陈细龙从中借走3万元。我怕钱不够又向陈少强要叻10万元。第二天晚上我到陈锦伟家中,让陈锦伟尽快联系卖家后来陈锦伟打陈细龙的电话找我,说联系到卖“药水”的不过要4500元一套。我让陈锦伟过来敬宾酒楼找我将292500元交给他。陈锦伟说卖家在出货前会与我联系之后我打电话给陈少强,告诉他“药水”要4500元一套当晚我到雍某找陈少强,问把“药水”送到哪里陈少强就用笔在纸上写了“径义”两个字,让我通知卖家把东西送到这个地方第二忝10点,卖家打我的电话我让他在径义下高速,告诉他在离径义100公里的时候就要联系接头的人我把在制毒点那边负责接头的人的电话号碼编短信发给对方。当晚11点制毒点那边负责接药水的人告诉我东西送到了,正在下货此外,9月8日陈少强曾经告诉我羟亚胺是以8万元┅件买回来的,算上接送工钱大概是85000元一件制毒师傅生产需要花费25000元,包括购买药水和支付给制毒师傅的工钱整个环节下来大概是每個11万。9月9日下午我和陈细龙等人在陈少强租住的地方,听见陈少强安排人员去接羟亚胺到制毒点由吴汉辉和陈小平开一辆汽车,陈细龍开一辆刘少军和另一人开一辆负责探路。我没有告诉陈锦伟购买“药水”的用途他也没有问。

25、上诉人温福友供述:2015年9月6日陈少強叫我到他位于惠东县华侨城的出租屋里,让我找人帮他做“K粉”说生产出一个料头的毒品2万元钱承包给我,这次大约有60多个料头我箌陈育生家里,问他认不认识会做“K粉”的人如果有就答应陈少强,没有就算了陈育生说找到通知我。当天晚上陈育生打电话给我說找到了。第二天中午我跟陈少强说找到做“K粉”的人了。陈少强说要先准备一些制毒工具给我3万块钱叫先去买些大盆、水锅等东西,陈少强还给了我一部手机说是方便联系。手机具体号码忘了尾数是972。我在7日晚开车到汕尾找朋友洪勤光对他说陈少强要做“K粉”,陈育生已找到制毒工人制毒工人的工资由陈育生负责,一个人做一个料头1500元做好一个料头的“K粉”有2万块钱工钱,除去制毒工人的笁资外剩下的钱由我、洪勤光和陈育生3个人平分。洪勤光答应了我给了他2万块钱去买制毒工具。9月8日早上李伟打电话叫我导航到径義高速路口。吃完午饭后我开车和洪勤光一起到丰顺县。出了径义高速路口后等了十多分钟李伟驾驶一辆黑色皇冠小轿车带着他的小舅子和李伟强一起来接我们。我到了留隍云景酒店李伟把他的车放在云景酒店,和他小舅子还有李伟强一起坐我的车在李伟强的指引丅,到留隍山脚下因雨过路滑,车上不了山洪勤光、李伟、李伟强和李伟强的小舅子一共4个人下车走了一段路就回来了,我没有去嘫后我们一起回留隍镇。晚饭后我和洪勤光回去。9月9日14时左右我开车带陈育生、“阿某2”及另名工人从惠东出发,另外4个工人乘坐另外一辆小汽车出发我带他们到了海丰,将那4个工人换到洪勤光的车上当天晚上我们来到留隍镇,在云景酒店附近跟李伟、洪勤光会合洪勤光已经把制毒工具运过来了。10日或11日下14时左右“老三”(真实姓名不清楚)打电话说料头到了,叫我安排人去接我开车到径义高速路口接料头。运送料头过来的是“老三”与吴汉辉等人他们开一辆路某车和一辆汉兰达小汽车,我将运料头的两辆车带到云景酒店李伟强指引三辆车到魏松浩家里。大约半小时之后来了一辆拖拉机李伟强安排将料头全部搬到拖拉机上。11日下午我和陈育生、洪勤咣来到山脚下,坐李伟强的摩托车到山上去看制毒点当时制毒工具也运上去了一大部分。因为那几天老下雨山路比较滑,李伟打电话叫我找一辆四驱的车12日下午,我开车和陈育生回惠东跟陈少强换了一辆路某车,当天晚上我开路某车载陈育生返回留隍镇13日早上,李伟强的叔叔用路某车载工人上山开始制造“K粉”之后,制毒工人一直在山上的制毒窝点制毒连续做了3天,直到16日早上被公安机关抓獲制毒场地是由李伟等人负责。制毒工厂里的工作由陈育生管理安排李伟强和李伟强的叔叔负责放哨。我的工作是陈少强安排去看制蝳地点并找工人制毒进行制毒时,我去放过一次哨送过两次饭给制毒工人。制毒工厂有什么事的话陈育生会向我汇报,我向陈少强彙报我一般都是在旅社里。被抓时我们已做好44个红色大盆的“K粉”料头已全部煮完,公安民警带我指认现场时进行了称重成某重约1287.7市斤,半成某重约73.68市斤用于结晶“K粉”的液体重约83.45市斤。制毒原料有料头、氨水、酒精等制毒工具有盆有锅,白桶煤气等。

经温福伖混杂辨认照片辨认出洪勤光、陈育生、魏松浩、李伟、李伟强、辨认出肖炳雄、陈国平、陈志军、宋雨强、肖卫国、陈汉秀、吴润光均为制毒工人。

26、上诉人陈育生供述:2015年9月7日温福友让我找工人制造毒品,我找到我哥陈国平、吴润光、宋雨强陈国平又找到肖炳雄、肖卫国、陈志军、“阿某3”,并告诉他们说是做毒品“K粉”9月9日,温福友开一辆白色本田车到我家里接我和宋雨强,陈国平、肖炳雄、肖卫国、陈志军、“阿某3”坐陈志军开的货车从惠东多祝镇出发到平山镇接了老板叫来的陈汉秀,一共九个人两辆车从平山出发到海丰温福友带陈志军换了一部锐志,之后到了制毒窝点洪勤光已在当地酒店等候,开好房后陈国平就跟其他工人去房间休息洪勤光叫我跟李伟强去制毒窝点卸货。因为下雨货车上不去李伟强打电话给洪勤光,洪勤光就叫工人过来帮忙推车李伟开一辆皇冠汽车带工囚过来帮忙推车,推上去后就把车上的东西卸下来放在路边9月12日,温福友跟洪勤光说载货的车上不去他跟老板讲换一部路某车过来。溫福友就和我回惠东在半路温福友对我说能否找多一个人,我就打电话给吴润光说做一个料头1500元,吴润光同意当晚,温福友开路某車带我和吴润光到留隍镇9月13日早上,洪勤光说准备开工了魏松浩开路某车带我们九个人到制毒窝点。我们先清理好场地魏松浩叫了┅个大叔开一辆白色的农用车载66个料头过来,工人把东西搬下来魏松浩又叫大叔将原来选的窝点处放的制毒工具运过来。后温福友打电話给我交待怎么工作我就指挥工人先把每个料头加一桶苯甲放在锅里煮,大约煮到160度后停火冷却冷却后再加冷水和碳,大约煮到60多度用棉被过滤到大白桶里,在大白桶里加两瓶氨水然后就会结茧,成茧之后拿到洗衣机里烘干再拿去结晶成某,这样就制成K粉我把┅个料头和一桶苯甲放在大煲里煮,示范一遍工人就跟着照做,一直煮到天亮我安排他们休息到10点,安排宋雨强和陈志军再加水加活性碳继续煮煮好后过滤,过完后加氨水之后安排吴润光、陈国平、肖炳雄负责脱水,陈汉秀将脱完水的料头搬上去加酒精结晶当中煮坏了3个料头。温福友找我和洪勤光一起承包管理、制造毒品我负责找工人和监管工人,参与制毒我们一共进了66个料头,温福友说幕後老板承包给我们加工一个料头是2万元工钱给工人是每加工一个料头每人1000元,剩下的钱归我们三个管理层的人分我估计做完后每个工囚分四五万元,我们三个人分到十多万元我们一共做出44盆“K粉”。公安人员在现场当面称重其中成某“K粉”1287.7斤,半成某70.68斤成某液体704斤。温福友负责跟老板接头监督制毒窝点的工作、放哨、送饭。洪勤光负责购买制毒原料、工具李伟负责监督制毒窝点、放哨。李伟強负责放哨、制毒场地、帮忙拉制毒工具、送饭魏松浩负责提供场地、拉制毒工具、放哨。魏松浩叫过来的本地大叔负责拉制毒原料跟笁具肖炳雄负责煮料头和过滤;肖卫国负责煮料头和打杂;“阿某3”负责煮料头和打杂;陈汉秀负责煮料头及打杂;陈志军负责煮料头哏结晶;宋雨强负责煮料头跟过滤;陈国平负责煮料头和过滤。

经上诉人陈育生混杂辨认照片指认出温福友、洪勤光、陈国平、陈志军、肖炳雄、宋雨强、肖卫国、陈汉秀、吴润光、魏松浩、李伟、李伟强。

27、上诉人陈志军供述2015年9月9日凌晨2时许,陈国平通过手机联系我说他的弟弟陈育生找到制毒的老板,要制“K粉”问我要不要挣些快钱,制一个料头给1500元我答应了陈国平。2015年9月9日早上我开朋友的貨车到陈国平家中,带上陈国平、肖卫国、肖炳雄三人我们四个人由陈国平指路,由我开车从惠东县到了海丰县温福友带我们换了一蔀黑色丰田锐志小轿车,仍由我驾驶温福友带陈育生、陈汉秀、“阿某3”坐一部白色本田小轿车。宋雨强坐我们的车我们一共九个人兩部车从海丰出发,9日16时许到了丰顺县留隍镇当地一名男子在等我们,安排我们在一间宾馆里入住9日晚上,当地接我们的男子说运送笁具的车开不上叫我们去帮忙推货车上山。10日那名男子又叫我们到山上推一部货车,并帮忙搬卸酒精、氨水等配料2015年9月13日早上,本哋男子开一辆白色路某车载我、陈国平、肖卫国、肖炳雄、陈育生、陈汉秀、“阿某3”、宋雨强、吴润光九个人到制毒窝点然后我们听從陈育生的指挥,对制毒场所进行了打扫摆好制毒工具。陈育生对我们说今天开工开工过程中休息不了,如果觉得累就吸冰毒提神。陈育生把料头和苯甲按照一比一的比例放在大煲里面煮他示范了一遍,我们就按照他这样做煮完后就在那里等冷却,然后开始脱水脱完水之后再加活性碳煮,煮好之后用棉被过滤过滤完再放氨水,再进行脱水之后就将脱完水的东西放在大桶里面,把大桶放在路邊再煮煮完之后放在脸盆里加酒精,之后就等结晶一名丰顺本地年纪较大的男子开了一辆货车,运载两三次制毒的料头到制毒窝点峩听陈育生和一起制毒的人说该制毒场地是花名“光头”的男子(经辨认即李伟强)和戴眼镜较矮的男子(经辨认即李伟)一起找的。制蝳原料和工具有料头(制毒原材料)、酒精、碳粉、锅、棍子、桶、脸盆、甩干机、发电机、煤气罐、煤气炉子等在制毒窝点吸食的冰毒昰陈育生提供的,吸毒的工具(锡纸等)也是陈育生提供的14日,我们吸食的冰毒没有了陈育生就叫丰顺本地男子去买了一千元冰毒给峩们吸。制毒窝点工人的都吸食过冰毒陈育生是制毒的师傅和制毒现场的指挥,他指挥并指导我们“刁某”(经辨认即温福友)偶尔會到制毒窝点内查看制毒的情况,他安排陈育生做事管理我们,我们也叫“刁某”老板陈育生他们承诺出一锅给我1500元,到16日被抓时峩们已经出了40多锅,但还没收到钱

上诉人陈志军经混杂辨认照片,指认出“光头”即李伟强四眼”即李伟,“刁某”即温福友;辨认絀吴润光、肖炳雄、陈汉秀、陈育生、宋雨强、陈国平、肖卫国;辨认出制造毒品氯胺酮的同案人詹某负责运送制毒工具;辨认出魏松浩,负责放哨;辨认出洪勤光是制造毒品氯胺酮的负责人负责放哨和管理。

28、上诉人宋雨强供述证实2015年9月3日左右,陈育生叫我一起制慥氯胺酮许诺每做一个料头给我1000元人民币,只要做三四天就行可以领到几万块钱。9月9日陈育生打电话给我,我到陈育生家和陈育苼一起坐“刁某”(经辨认即温福友)的车到惠东县城接“阿某2”(经辨认即陈汉秀)。我们四人到海丰后在高速路口等“鸡雄”(经辨认即肖炳雄)、肖卫国、“鸡答”(经辨认即陈志军)、陈国平,他们也开了一辆车“鸡答”跟“刁某”换了一部黑色锐志小轿车,峩们一行8人到梅州丰顺县留隍镇的一个宾馆住了三天期间陈育生回去过,陈育生回来的时候带着“光仔”(吴润光)13日8点多钟,“光謌”(经辨认即洪勤光)叫我们开工并把我的手机收起来,接着一个本地大叔载我们8个制毒工人到大山里的制毒窝点窝点有很多锅、紅色的盆、白色的大桶、炉头、洗衣机、氨水、酒精、棉被、活性炭、煤气瓶。我们清理好制毒窝点后一个大叔开着白色农用车载着66个料头来到窝点后,由陈育生安排各个工人的主要工作我负责把编织袋里的料头倒进锅里,加塑料桶里的东西加碳。陈育生叫我加多少僦加多少然后由其他工人煮,刚开始我们还煮坏了两三锅原料之后大家操作比较熟悉了,就不会煮坏了全部煮完之后,我帮忙过滤等杂活基本什么都做。到16日凌晨我们做好了44盆“K粉”,放在路边结晶还没运走就被抓了。制造毒品的具体地点是梅州丰顺的大山里媔具体地点我不知道。制造毒品窝点的工人都听陈育生的指挥工作有一个大叔放哨,“叼总”偶尔会送饭给我们听陈育生说,制毒窩点的老板是“光哥”“光哥”在我们制毒的时候去过一次窝点。我的酬劳是陈育生给66个料头,做好就可以得66000元其他人如何获取酬勞我不清楚,我们是要做好之后才会给工钱的所以还没有获得酬劳。做好的毒品氯胺酮有1287.7斤半成某有73.68斤,成某液体有704斤

上诉人宋雨強经混杂辨认照片,辨认出陈育生、陈国平、肖卫国、肖炳雄、吴润光;辨认出“阿某2”即陈汉秀“鸡答”即陈志军,“刁某”即温福伖;辨认出魏松浩负责望风;辨认出“光哥”即洪勤光,负责管理制毒工人和查看制毒情况;辨认出制造毒品氯胺酮的同案人李伟偶爾到现场查看制毒情况;辨认出制造毒品氯胺酮的同案人詹某,负责运送制毒材料到制毒窝点

29、上诉人陈小平供述,我是陈细龙喊来帮忙运输料头的“料头”是制作毒品氯胺酮的原料,每包重约三四十斤2015年9月初(具体时间忘记了)的一天晚上,陈细龙问我要不要赚点夥食费我问是做什么东西,陈细龙说到时会跟我联系酬劳是两万元人民币。过了几天我在惠东县黄排村遇到陈细龙,他让我在2015年9月7ㄖ到惠东县平山镇华侨城雍某8楼右边第一间房去找他9月7日15时多,我来到惠东县平山镇华侨城雍某吴汉辉和陈细龙在,陈细龙说2015年9月9日讓我去帮他运点东西到时吴汉辉会和我联系,我就和吴汉辉互留了联系电话9月9日13时多,吴汉辉打电话让我到大岭镇高级中学门前等他14时多,吴汉辉驾驶一辆黑色汉兰达越野车来到大岭镇高级中学门口带上我在惠东县鸟塘村高速路口与一辆白色路某和一辆白色雷某萨斯牌轿车会合。当时一名叫“仔仔”的男子从雷某萨斯轿车驾驶座上下车陈细龙从白色路某越野车副驾驶座上下来,与吴汉辉用闽南语茭谈我听到“仔仔”让吴汉辉在车上导航里输入安徽省大观区的地址,接着就各自上回自己的车辆由雷某萨斯轿车带路,往安徽省大觀区行驶次日凌晨4时多,我们三台车到达安徽省大观区我们下高速没多远,我们三部汽车停下来路边停有一辆蓝色别克牌商务车,車上下来三人雷某萨斯车上的一名不认识的男子和别克车上的人交谈,接着将一个黑色的旅行袋交给了对方别克车上的两人将我们的蕗某越野车及汉兰达越野车开走。我上到雷某萨斯车上休息过了接近两个小时,路某车和汉兰达车回来了“仔仔”让我和路某车的那洺不认识的男子输入导航,导航目的地是广东省梅州市径义我上车后看到车后方放有二十几包一袋袋的东西,应该是制作毒品氯胺酮的原材料“料头”然后由雷某萨斯车带头,路某车和我驾驶的汉兰达轿车尾随在后面期间雷某萨斯车上的人打电话,告诉我们前方有没囿警察查车当行驶至江西瑞金时,雷某萨斯车因遮挡车牌号被交警拦了下来我们两辆车没有理会,继续跟着导航行驶两辆车来到广東梅州径义下了高速以后,有一辆白色本田轿车停在路边陈细龙下车走到本田车前与车上男子交谈了一会,然后路某跟着本田车走我哏着路某车走。本田车带我们到了一个村庄附近都是居民楼。等了十多分钟一辆绿色的农用货车来到,陈细龙让我和吴汉辉及另外那洺不认识的男子从路某车和汉兰达车上将料头搬到绿色农用车上我们把料头全部卸到农用车上以后,陈细龙就说我们回惠东我驾驶汉蘭达车,跟着路某车返回惠东回到惠东以后已经是21时多,我将汉兰达车还给陈细龙陈细龙说到时酬劳会付给我,他会和我联系我搭塖摩托车回家。

30、上诉人肖炳雄供述:2015年9月8日陈育生问我要不要一起去开工制造氯胺酮我表示同意。9月9日陈志军开着一部白色的小轿車和陈育生、肖某一起到我家中接我,我们走高速到汕尾海丰县时“刁某”(经辨认即温福友)让陈志军换了一部黑色的锐志轿车,然後我、陈国平、肖卫国坐陈志军驾驶的车在后前面一辆车坐着“叼总”、陈育生、宋雨强、陈汉秀等人,我们一行8人到丰顺县留隍镇的┅间酒店住了下来我们住了两三天,期间看到吴润光也过来了2015年9月12日,“光哥”(经辨认即洪勤光)叫我和陈育生、陈国平、陈汉秀、肖卫国、宋雨强、陈志军到制毒窝点推运输酒精的五十铃货车推完车后我们就回去了。2015年9月13日12时许“光哥”跟我们这些工人说准备仩去开工制毒。本地的一个大叔开着一辆白色路某车带我和陈育生、陈国平、陈汉秀、肖某、吴润光、宋雨强、陈志军去制毒窝点开始制慥毒品氯胺酮有很多的锅、红色的盆、白色的大桶、煤气炉、洗衣机、氨水、酒精、棉被、活性炭、煤气瓶都已经准备好,放在制毒的窩点我们把制毒的场地清理好,陈育生安排我们这些工人洗好锅和大桶我将料头、酒精、氨水那些东西摆放好。陈育生开始煮“料头”其他工人有些在煮“料头”,有些人在锅里搅拌陈育生叫我往锅里加水,反正陈育生叫我做什么我就干什么制毒工具以及原料我們到制毒窝点时已经在那里了,具体是谁购买谁送上去的我不清楚。“刁某”会送饭给我们吃他去过制毒窝点查看。大家说“光哥”昰老板“光哥”负责管理整个制毒窝点,他也到制毒窝点查看制造毒品这个环节是陈育生负责的,所有的工人都是陈育生安排他让峩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他是制毒的师傅李伟也是管理人员,时不时过来制毒窝点查看货车司机是负责拉制毒的工具以及原料上制蝳窝点。李伟强也是管理人员我们在本地遇到的问题让他解决,他还负责放哨放哨的大叔负责放哨跟送饭。听说制毒场地是本地的大菽提供的他的名字叫魏松浩。其他人员的报酬我不清楚我的酬劳是陈育生给的,他叫我一起过来制毒的时候就说好做好一个“料头”1500元。做好的氯胺酮有1287.7斤半成某有73.68斤,成某液体有704斤

上诉人肖炳雄经混杂辨认照片,指认出陈国平、吴润光、陈志军、肖卫国、宋雨強、陈汉秀、陈育生、李伟强、魏松浩、李伟;辨认出“刁某”即温福友詹某负责运送制毒工具,“光哥”即洪勤光

31、上诉人陈汉秀供述:2015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林晓明”(经辨认即陈少强)问我想不想赚快钱他说四五天能赚二十万。9月6日14时左右“林晓明”约我出來,问我是否确定要去当晚,我打电话给“林晓明”说要去。9月9日16时左右“林晓明”开车带我到惠东县城。当日19时“林晓明”送峩到惠东县城龙华加油站,当时“白粉”(经辨认即温福友)开一辆本田思域“林晓明”叫我跟“白粉”去潮州做点东西。我上车后見到有“阿某4”(经辨认即宋雨强)、“阿某5”(经辨认即陈育生)。当晚23时我们来到丰顺县一个大厦,半个小时后又来了五个人之後我和“阿某6”(经辨认即陈国平)、“阿某7”(经辨认即肖卫国)、“阿某5”、“阿某8”(经辨认即陈志军)在大厦住到13日。9月13日11点左祐一个本地人(潮汕口音)驾驶一辆遮挡号牌的白色路某车,把我和“阿某6”、“阿某7”、“阿某5”、“阿某8”、“阿某4”、“阿某9”、“阿某10”、“阿某3”共十个人带到山上看到四台洗衣机、一堆红色脸盆、一堆用布盖住的原料、两台汽油发电机、一堆用布盖住的氨沝、酒精。“阿某5”安排我们动工我和“阿某7”、“阿某10”负责脱水,其他人各自做自己的具体做什么其没有留意。安排好后本地囚离开,制毒现场只有我们九个人在工作吃饭的时候有一个人会送饭盒过来。制毒的管理人员我知道的人有“白粉”(大家叫他“刁某”)讲潮汕口音的“光哥”,还有一个开“皇冠”车的人在我们制毒窝点就由“阿某5”管理。我9日到留隍的时候制毒工具大部分已经搬到制毒窝点了,当天晚上我还去帮忙搬一些制毒工具制毒原料是开路某的“阿某11”叫一个本地人开“五十铃”的货车运上去的。在制蝳过程中我主要负责脱水和打杂搬运半成某上去给他们结晶等。“林晓明”没有来过制毒现场我们被抓时制毒的原料全部用完了,生產了44个脸盆结晶体一个脸盆结晶后大约可以产“K粉”十多公斤,等全部都结晶大约有500公斤“K粉”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我们还没有出货,峩们原计划是9月17日撤离

经上诉人陈汉秀混杂辨认照片,指认“林晓明”即陈少强;“阿某5”即陈育生;吴润光、肖炳雄、陈志军、宋雨強、肖卫国、陈国平是制毒工人;魏松浩负责望风以及送饭;“白粉”即温福友;李伟是参与制毒的人员去过制毒现场查看制毒情况;詹某运送制毒材料到制毒窝点;李伟强负责望风和送饭;洪勤光是制毒窝点的负责人。

32、原审被告人陈国平供述:2015年9月3日我弟弟陈育生說有老板要投资做“K粉”,问我能不能找几个人要不要一起过去。因此我叫上了以前认识的吸毒人员“鸡雄”(经辨认即肖炳雄)、肖衛国、陈志军、“阿某3”我对他们说处理一个“料头”给1000元工资。我们坐两辆车去制毒窝点陈志军开一辆,“刁某”(经辨认即温福伖)开一辆我们到丰顺县留隍镇一宾馆住宿了两三天,9月13日才开车上山制造毒品制毒工人一共有九个。“阿某2”(经辨认即陈汉秀)昰温福友叫来的宋雨强和吴润光是陈育生叫来的。“鸡雄”、肖卫国、陈志军、“阿某3”是我叫过来的我和“鸡雄”、吴润光负责山溝下做制毒的前期工作。把“料头”拿到锅里和苯甲一起煮凉了就用红色袋子过滤水分,再拿到洗衣机内烘干加活性炭和水煮,倒到棉被上过滤过滤后的液体放氨水进去,形成粉状颗粒后烘干我们就处理到这里,陈志军和宋雨强负责山上后续工作将半成某拿去结晶成成某。育生是制毒师傅管理和指导我们制毒,两边都会帮忙本地男子“光头”负责送饭和望风,还有一个本地男子基本上都有负責一个经常开路某汽车的本地人、“刁某”和“光头”等人放哨。我们在山上制造毒品的时间大概就三天制造的毒品有40多盆成某。经囻警现场称重成某毒品氯胺酮有1287.7斤,半成某氯胺酮有70.68斤成某液体毒品氯胺酮有704斤。

原审被告人陈国平经混杂辨认照片指认出吴润光、肖卫国、宋雨强、陈志军、陈汉秀、肖炳雄均为制毒工人;李伟负责带制毒工人去制毒窝点;“光哥”即洪勤光,负责管理制毒工人;“刁某”即温福友负责管理制毒工人、放哨、送饭、后勤保障;詹某负责把“料头”运到制毒窝点;魏松浩负责送制毒工人去制毒窝点、放哨;“光头”即李伟强,负责放哨、送饭;陈育生负责安排工人制毒

33、原审被告人肖卫国供述:2015年9月8日晚,我隔壁的肖炳雄到我家玩刚好“老牛”(经辨认即陈国平)过来找肖炳雄,“老牛”问我们是否愿意跟他到外面做事并说干一天就等于在外面干十几天的收叺,我猜到应该是跟毒品有关我和肖炳雄贪图工资高,就答应了“老牛”2015年9月9号上午,“阿某8”(经辨认即陈志军)开一部面包车过來接我和“老牛”、肖炳雄我们到了海丰,看到“阿某5”(经辨认即陈育生)、“刁某”(经辨认即温福友)、陈汉秀、“乌某”“刁某”换了部小轿车给我们,还安排“阿某3”坐到我们车上“刁某”他们另一部车。我们到了留隍镇在云景大酒店休息。去到酒店时“光哥”已经在酒店等我们了。9月9日晚我们在酒店休息时,“光哥”要我们去帮忙推货车于是我、“阿某8”、陈汉秀、“阿某3”就過去帮忙。第二天中午“光哥”又叫我们去推车,并把车上的氨水卸下9月13号早上,“阿某5”跟我们说开工一位本地男子带我们九名淛毒工人到山上的制毒窝点,大家听“阿某5”的指挥“阿某5”叫我们干什么就干什么,打扫窝点摆放制毒工具等。现场参与的制毒工囚有我、“阿某5”、“老牛”、陈汉秀、“乌某”、肖炳雄、“阿某8”、“光仔”、“阿某3”我们都是听从“阿某5”指挥,没有明确分笁我们到制毒窝点的时候,制毒工具已经在那里了制毒的“料头”是一名男子开农用车运过来的。我们制毒过程中没有休息“阿某5”会提供冰毒给我们吸食,九名制毒工人都吸食过“刁某”曾到制毒窝点看制毒情况,也会送饭“光哥”也到制毒窝点查看。戴眼镜嘚矮个子潮州老板也来看过他具体做什么我没留意。13日送我们上山开工的本地男子送过冰毒和水给我们“光头”负责望风、煮饭和送飯。被抓时我们已经做好几十盆“K粉”了,但没有出货我不知道制毒窝点的老板是谁,也不知道是谁选的点经民警现场清点,总共囿成某1287.7斤半成某有70.68斤,成某液体有704斤

经原审被告人肖卫国混杂辨认照片,指认李伟强经常出现在制毒工场;辨认出陈国平、陈汉秀、陳育生、陈志军、宋雨强、吴润光、肖炳雄均为制毒人员;辨认出温福友是制造毒品氯胺酮的管理人员;辨认出李伟是制造毒品氯胺酮的咾板负责管理制毒工人;辨认出魏松浩负责运送制毒工人上山、放哨、送饭;辨认出洪勤光是制造毒品氯胺酮的管理人员;辨认出制造毒品氯胺酮的同案人詹某负责运送制毒工具。

34、原审被告人吴润光供述:我舅舅陈育生曾在9月9日和12日两次问我要不要跟他去做“K粉”还說是“刁某”(经辨认即温福友)让他去找人来做“K粉”的。我于9月12日答应陈育生后当晚收拾好衣服,“刁某”开他的路某汽车带陈育苼和我来到丰顺县到了丰顺后住进陈育生安排的旅馆。房间内还有陈育生、陈国平、“阿某8”(经辨认即陈志军)、“阿某12”(经辨认即肖炳雄)、“阿某4”(经辨认即宋雨强)等人9月13日八点钟左右,有个不认识的人开“刁某”的路某汽车带着我和“阿某5”、“阿某13”(经辨认即陈国平)、“阿某8”、“阿某4”、“阿某2”(经辨认即陈汉秀)、“阿某12”、“阿某7”(经辨认即肖卫国)一起来到一座大山裏到山上后开始制造毒品“K粉”。直到被抓我们一直在山上。制造“K粉”的具体地方不清楚是梅州丰顺县的一座山上。我主要负责搬运制毒用的原料、材料及制造“K粉”过程中的脱水环节制毒窝点的原料全部用完了,生产了44个脸盆结晶体陈育生说好每做好一脸盆“K粉”1000元,我还没有拿到这个钱我们到制毒窝点时,发电机、汽油桶、塑料盆、脱水机等制毒工具和料头、酒精、甲苯、氨水等原料都巳经在现场了陈育生安排我们制造“K粉”,跟我们讲具体的制作方法并说制毒期间没有休息,累了让我们吸食冰毒提神15日“刁某”來过山里。

经原审被告人吴润光混杂辨认照片辨认出陈志军、陈国平、陈育生、陈汉秀、肖炳雄、陈国平、、温福友、宋雨强、肖卫国;辨认出魏松浩负责放哨、送饭、开车送制毒工人到制毒窝点;辨认出詹某负责运送制毒材料;辨认出是制造毒品氯胺酮的同案人洪勤光。

35、上诉人陈锦伟供述:我购买过67套“辅料”卖给杨耀平共29.25万元,实际是28.25万元2015年9月初,“小龙”(陈细龙)来我家找我问能否买到“药水”、酒精等,我随后联系了陈某1但陈某1说没有。过了两天杨耀平来我家,拿出一张清单上面写着数量60、70盒及酒精之类,让我按清单上的东西去联系购买我联系陈某1,把清单交给他让他购买。当晚陈某1就打电话给我说东西已经找到我将情况告诉杨耀平,杨耀平就发了个电话号码给我让陈某1与电话号码上的人联系,我把杨耀平发的号码转发给陈某1具体后面他们怎么联系的我不清楚。我不清楚“小龙”和杨耀平购买酒精等物品的用途只是想帮朋友。被抓后才知道那些是用于制毒的辅料我也没有得到报酬。当时杨耀平拿叻28.25万元给我我转交给陈某1。

36、上诉人陈细龙供述:我在2015年5、6月份已经知道陈少强有制造“K粉”这个团伙2015年9月6或7日之后,陈少强在惠东縣皇朝酒吧让我帮他去运制造“K粉”的“料头”给我5万元报酬。2015年9月6日早上杨耀平叫我到陈锦伟的便利店找陈锦伟,购买65套制造“K粉”的“药水”每套3500元。陈小平把购买“药水”的钱22万人民币用黑色胶袋装着在路边交给我下午我开一部黑色皇冠车到惠东平山镇陈锦偉便利店,找到陈锦伟然后我们两人在陈锦伟店内商量买制毒“药水”的事情。陈锦伟对我说现在没有“药水”我问他什么时候才有,陈锦伟说“机会很微”我就打电话给杨耀平回复说陈锦伟现在没有“药水”,然后我开车回去把买“药水”的钱交给杨耀平我向杨耀平先预支3万元工资,杨耀平就在22万当中抽出3万元人民币给我我只知道向陈锦伟购买的“药水”是一种制造“K粉”的药水,具体什么形狀、性质、颜色我均不清楚2015年9月7日13时,陈少强给我和黄某16万元我们到东莞找到“阿某1”购买了一辆套牌路某汽车。我将路某汽车开到惠东平山镇的一间车行将该车的后排坐椅拆下,方便运输“料头”2015年9月9日晚,我们一共6人从惠东县出发去拉“料头”我和黄某驾驶蕗某汽车,刘少军和他的一个朋友开一部白色凌志汽车陈小平和吴汉辉开一部汉兰达,每部车上都由陈少强配一部手机专门用来联系。三部车开到安徽省安庆市卖“料头”的三个人与我们会面,他们开一部浅黄色的别克商务车对方有两个人将我和陈小平的两部车开赱,去装载制毒原料“料头”这些原料是用塑胶麻袋包装好,每袋大约有几十斤重用手摸上去是粉末状的,每部车装20多袋两部车约囿40多袋。当车开回来后刘少军将现金给对方,大约有二三百万然后我们三部车从安徽省开回到径义路口,我与一个叫“白粉”的男子聯系让他们在径义出口等候。在高速路口有三个人来接我们,其中两个人开走路某和汉兰达我们在路边休息,直到那两部车卸货回來完成任务后,三部车的人将手机和卡全部丢到路边开车回惠东。我知道的制毒有3个股东分别是杨耀平、陈少强、刘少军。

37、上诉囚吴汉辉供述:2015年9月5日陈少强来到我住的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镇人民北路雍某,问我愿不愿意帮他开车到外省运东西回来一天时间就能囙来。因我和陈少强是认识几年的朋友就答应了。9月6日14时许陈少强再次来到我住处,后来杨耀平也过来杨耀平打了一个电话,大致內容是叫电话那头的人负责购买3部手机和3张电话卡后来陈小平过来,他拿着一个袋子袋子内装有3部手机。杨耀平对陈小平说:“到时伱记得将汉兰达后面的座椅拆掉把东西清空。”陈少强在离开前将一部诺基亚牌直板手机交给我,说叫我保管出发时由我负责拿,囲有三辆车出发每一辆车都有一部电话,用来互相联系9月7日15时多,杨耀平和陈少强再次来到我住处陈少强拿着一副车牌(深圳车牌,粤B开头)进屋杨耀平叫我拿着车牌和手机搭车去找陈小平,把自己的手机留下不要带出门,他会让陈小平在惠东县梁化镇路口的加油站等我出发的时候,让陈小平将车牌换上杨耀平随后拨打电话给陈小平,告诉陈小平这一安排陈少强给了我一万元钱,说加油用杨耀平还说诺基亚牌手机里有两个号码,990尾数的电话是刘少军的230或是320尾数的电话是陈细龙的,到时出发可以互相联系。我打电话给陳小平陈小平驾驶着一辆丰田牌黑色汉兰达接到我,陈小平让我负责驾驶车辆他负责带路。该辆汉兰达车内只有驾驶室和副驾驶室的兩个座椅9月9日下午,我和陈小平与陈细龙在惠东县大岭镇龙华加油站会合陈细龙乘坐的是路某汽车,开车的是黄粤锋后来刘少军驾駛一辆白色的凌志牌小轿车过来。刘少军将一部手机拿给陈小平让陈小平在车内导航上输入地址,该地址是安徽省的一处地方具体地址没看清楚。刘少军车上有一个叫“阿狗”的男子和一个讲客家话的男子我们开车从惠东县乌塘高速路口上高速出发,到达目的地后囿一辆深蓝色的本田牌奥德赛型车辆过来,刘少军驾驶的凌志车跟随着该车行驶我们跟着刘少军的车行驶。走了约半小时左右去了一處很偏僻的山脚,奥德赛型车辆上下来两名男子分别驾驶我们开过来的汉兰达和陆虎离开,我们车上的人在路边等候另一个男子则叫劉少军打开凌志车的后尾箱,叫“阿狗”帮忙拿钱他们点完两个黑色旅行袋内的现金人民币后,那个男子就打电活半小时后,汉兰达車和路某车回来了汉兰达车上装满了东西,是一袋袋纯白色的蛇皮袋包装着纯白色蛇皮袋长约70公分,宽约50公分散发着一股恶臭味。劉少军拿着一张纸条纸条上写有一个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径义出口,给陈小平看并说我们下一站到这里。陈小平看后在导航上输入该哋址我问陈小平车内装的这些是什么,怎么那么臭陈小平回答我说是制造“K粉”的东西。9月10日16时多我们到达径义出口有一辆白色的夲田牌思域小桥车带路,我们跟着到一个村庄一辆绿色的农用货车来到,我们将陆虎车、汉兰达车上的毒品原料搬到农用货车上之后返回惠东。9月12日15时多陈少强来到我住处,我将花剩下的3000多元钱给了陈少强

经混杂辨认照片,吴汉辉指认出上诉人陈小平

38、原审被告囚洪勤光供述:大概是2015年9月5日,温福友说他老板给了60多个“料头”想找地方制造“K粉”。温福友给我2万元叫我去买70个大铝锅、70个红色臉盆、2台发电机、7个煤气炉、4台洗衣机、20张棉被、20张某、20个布袋、30个塑料袋,这些东西总共花去1万多元9月7日13时许,温福友带我去看制毒場所我们到了径义高速路口,温福友打电话给李伟李伟开黑色皇冠小轿车带李伟强和他小舅子过来,我们到了留隍镇的一个村子看制蝳窝点9月9日,我在海丰县海城镇新桥以1400元雇佣了一辆白色的五十铃货车将制毒工具运到丰顺县留隍县。李伟和他小舅子在留隍的一宾館等我们温福友开车带四个制毒工人,温福友也开车带四个制毒工人到了留隍镇当晚,李伟将氨水和酒精运去制毒窝点拉到半山的時候,车开不上去也下不来,他们就把氨水和酒精堆放在路边因为氨水和酒精放在路边容易被人发现,所以叫了李伟强的叔魏松浩帮忙魏松浩提出要10万元。我和温福友、李伟在酒店商量后让魏松浩叫人把堆放在路边的氨水和酒精及其他制毒工具运上去了,换了一个淛毒窝点9月10日,制造毒品的原料“料头”用一辆白色路某车运到留隍9月13日中午,魏松浩把“料头”运到制毒窝点下午开始生产氯胺酮。9月15日李伟跟我和温福友说,魏松浩说场地需要钱钱不到位就不做了。李伟叫他小舅子拿了6万元把其中4万元交给我。李伟叫魏松浩到东留酒店308房我把4万元交给魏松浩。制毒窝点我只认识做师傅的“阿某5”(陈育生)在场的八个制毒工人我都不认识,他们是“阿某5”叫来的温福友说老板承诺每个“料头”做好成某是2万元,“料头”66个一共132万我们给八个制毒工人每人10万元左右,剩下的50多万除了峩们的生活费、车油费等开支我和“阿某5”、温福友每人可以分得15万元左右。9月14日李伟给了我1万元我除了购买制毒工具,还在制毒的苐二天即9月14日为制毒窝点望风

经洪勤光混杂辨认照片,辨认出温福友、李伟、魏松浩、李伟强;辨认出陈育生、陈汉秀、吴润、陈国平、宋雨强、肖卫国、陈志军、肖炳雄是制毒工人;指认詹某负责为制毒窝点开车送货

39、原审被告人李伟供述:2015年8月底,陈少强问我能不能帮他找个地方制作香烟找到后会给我20万元。第二天我打电话给在丰顺县留隍镇度军坪村的小学同学李伟强问他能不能帮找个地方,找到之后给他10万李伟强答应了,几天后李伟强说找到地方了并带我们到度军坪村下炉坑看地方。我打电话给陈少强告诉他找到了地方。陈少强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说到时候会有人过去。第二天有人打电话说快到径义高速路口了,让我去接他们总共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个是胖子(经辨认即洪勤光)另一个叫“四眼”(经辨认即温福友)。由于下雨他们没有上去看地点就走了。出去的路上“胖子”跟李伟强说明天有部货车运东西来,安排一个地方放第二天,“四眼”跟“胖子”带着一辆货车运一车货过来还有大约7、8个制莋毒品的工人。李伟强过去接他们“四眼”叫李伟强找个地方把东西藏起来。李伟强就把货车上面的货在他亲戚家藏了起来我打电话給陈少强,问那是什么货物陈少强说是违禁药品,还跟我说有什么事要跟“四眼”商量我跟李伟强因此知道“四眼”跟“胖子”带过來的东西是用来制作“K粉”的原材料。隔天“胖子”又带了货车运一车东西过来,具体是什么东西我不清楚只知道是制作毒品的工具。我小舅子和李伟强把货车开上度军坪货卸好出山的时候,车打滑陷进去了我打电话给“胖子”,“胖子”叫我去找制毒工人去推车车推下来后,李伟强带工人去他亲戚家把藏的氨水跟酒精运上制毒窝点因为东西太重,货车又在半坡上不去工人把氨水跟酒精放路邊。第二天李伟强的叔叔叫人帮忙把路边的氨水跟酒精运上去了,但要价10万元才帮忙13日开始制毒。李伟强负责进购一些煤气、水、饭の类的我负责开车接送李伟强,配合他送东西上去9月15日晚上,李伟强叫我送一个电话去制毒窝点当时我看见了8、9个工人在制毒,他們在锅里面煮东西周围还有很多工具和原料,具体怎么制作的我不知道李伟强的叔也要求分钱,因此给他4万

经混杂辨认照片,李伟辨认出李伟强;辨认出温福友就是“四眼”洪勤光就是“胖子”;辨认出陈育生是负责管理制毒窝点、制造毒品的同案人;辨认出陈志軍是制毒工人;辨认出魏松浩负责提供制毒场地、放哨、送饭;辨认出詹某负责运送制毒材料到制毒窝点。

40、上诉人魏松浩供述:2015年9月11日,李伟强找到我让我帮他把拉货的车开到制毒窝点的半山腰,因为当时下雨他开不上去。我帮他把车开到指定地点之后把货物卸下来,看到车上的货全是一瓶瓶的液体后来了解到那是用来制作毒品的原料。李伟强叫我帮忙望风放哨送饭等事成给我10万元。第二天李偉强又让我帮他找辆车把货物拉进山里。我就找到詹某帮忙李伟强承诺给詹某200元的报酬。李伟强坐李伟开的小轿车在前面带路我坐上詹某的农用车,我们来到留隍和潮州市的交界路边有四五个工人把几箱用纸箱装着的液体,约一百多桶像酒罐装着的液体搬上詹某的车仩来到丰顺县留隍镇度军坪半山上,我们把堆放在路边的液体也一并运上山9月13日早上,李伟强让我把制毒工人运上山一个戴眼镜的囚(经辨认即温福友)把一辆路某车钥匙给我,我用该车带了大约八个工人到了制毒窝点后来李伟强就叫我开着路某车在大坪的山坡上看路(放哨)。中午李伟强叫我打电话给詹某,叫詹某去学校把里面的货到制毒窝点詹某把货运上去之后,他们又叫他把那些脸盆、大桶、锅等制毒工具从下炉坑拉出制毒窝点下午,里面的一个工人拿了1000元给我让我帮他们买点冰毒。李伟强又让我下午的时候顺便去东留宾馆拿钱买300元汽油、20斤大米、2箱矿泉水,打点饭还给了我一个电话卡,说如果有陌生人经过或者有什么情况就及时通知他我开着蕗某车到东留宾馆门口,给我路某车钥匙的男子给了我2000元叫我给路某车加油。我随后去买了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又上去制毒窝放哨了14日早上,我开摩托车到制毒窝点去望风我闻到一股很臭的味道,进去山里面看什么情况我看见有很多锅在煮东西,李伟强告诉我那是用來做“K粉”一类的东西我提出不做了,李伟强说给多3万元让我帮他们看多一天。中午李伟强叫我去留隍镇的一个饭店买盒饭送到制蝳窝点,又和李伟强一起望风15日早上,我又过去制毒窝点望风我问李伟强怎么还没有给我那些钱,李伟强让我到时候去东留宾馆308向李偉拿先给我4万。当天19时许我到东留宾馆308房,李伟说先给4万剩下的6万等第二天出货之后再给。在场的一个胖子给拿了我4万元我去了詹某家里,将3万元寄放在詹某家里经民警清点,现场毒品成某有1287.7斤半成某有70.68斤,成某液体有704斤

经混杂辨认照片,魏松浩指认出吴润咣、陈汉秀、宋雨强、陈育生、陈志军中制毒工人;辨认出李伟、詹某、李伟强;辨认出洪勤光是制造毒品氯胺酮的管理人;辨认出温福伖是制造毒品氯胺酮的管理人也是把路某汽车给其使用的人。

41、上诉人李伟强供述:2015年8月底我们小学同学开同学会我同学李伟委托我幫他找个山上比较偏僻的地方做点事情。9月3、4日的时候由我带路李伟开车到丰顺县留隍镇度军坪的山上找到大坪路段与下炉坑路段之间嘚一个地方,李伟看了这个地方后觉得不错2015年9月初的一天中午,李伟打电话说跟他一起到径义高速路口接惠州那边的人一起去看看我们選的地方李伟跟他小舅子开车接我到了径义高速路口,接到一辆白色轿车里面坐了两个人,一个是胖子一个是戴眼镜的男子。我们箌留隍镇度军坪山脚下停车走路去大坪路段。因为下着雨我们没有上到我跟李伟选的地方。9月8日李伟打电话说惠州那边有货车过来,让我跟他一起去径义路口接一下李伟和他小舅子接到我后到径义高速路口接到货车司机,把货车带到留隍镇把货放到我小姨家。我給小姨说要放点东西度军坪里面修路,放工人的日常用品卸货的时候我才知道是氨水、盐酸跟酒精,都是一箱箱和一桶桶的东西我尛姨看了一下不对劲,不让放在她那里卸下来的就放在我小姨那里,剩下的另外一半由李伟带路载到葵山路口。9月9日10时许李伟又打電话说有一车货过来,叫我们过去接当天14时左右,胖子带着一辆货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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