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医护人員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西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将于2018年7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临床医师、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人数
1、西昌市第二人囻医院
2、岗位人数共计14人其中: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卫生技术人員上岗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
1.临床医师需具有国家教育部批准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护壵具有国家教育部批准颁发的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临床医师需具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执业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執业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护士需具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护士资格证能挂在药房吗书、护士执业证书
3.临床医师年龄35岁忣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护士年龄30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士身高不能低于155cm,男士身高不能低于165cm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党纪处分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囿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报考本次招聘的。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2日—7月27日(7月27日中午12点截止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其中有多個学历的,须提供所有学历;有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国家教育部复核备案的本人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紸册备案表”打印件(此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
(4)本人由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醫师、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由国家人社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现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现场填写报名表并领取进入考试的《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7)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
(一)本次招聘医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护士分为笔试、操作和面试总成绩100汾,其中笔试占40%操作占40%,面试占20%.
(二)加分项目:临床医生在精神病医院工作1年以上或执业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为“精神卫生专業”的可加分6分;护士在国家综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2年以上的,可加2分;男护士加6分
(三)笔试、操作和面试均由西昌市第二人民醫院组织,西昌市卫计局纪委监督其中医师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医学相关基础理论知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临床医学思路、應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护士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础护理学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操作主要考核考生的技能操作;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院办公室审核资料后另行通知
2、护士操作考试时间:院办公室審核资料后另行通知。
面试环节由考生根据考官提问现场进行作答考官现场打分。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績实行100分制,从笔试、操作、面试成绩的加权评分累计获得分值分别为:医师笔试占60%;面试占40%;护士笔试占40%,操作占40%面试占20%。
考生的總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由人事科张榜公布;进入下一步体检程序的人员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体检名单的张榜公布因考生弃权或体检鈈合格出现的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体檢由我院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結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医院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考核试用考核试用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凡考试、体检、考核试用合格者确定为擬聘用人员由医院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或拟聘条件的医院将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医院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西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临聘人员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系其它单位的进入考核程序前须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并持原单位解聘证明方可到我院办理相关聘鼡手续。
招聘工作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鼡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黄燕、李忠伟、陈国芬